时间:2024-04-23
林海
约翰·欣克利是一位石油大亨的儿子。他精神压抑成疾,因迷恋朱迪·福斯特,而试图于1981年3月30日刺杀美国总统里根。刺杀虽然未遂,却伤及无辜,击中了前白宫新闻秘书布莱迪。这位布莱迪先生从此半身瘫痪,并终生致力于枪支管制立法,最终推动1994年的枪支管理法案出台。欣克利本人却因精神障碍而被判无罪——这一案件也推动了美国精神障碍抗辩立法的改变。
为引女明星注意而模仿影片行刺
像美国历史上多起刺杀总统案一样,欣克利(John Hinckley,Jr.)行刺里根总统案扑朔迷离,错综复杂,众说纷纭,其真相究竟如何,至今仍是难解之谜。
1981年3月30日,里根前往位于华盛顿的希尔顿饭店,出席产联-劳联下属的建筑工会大会并发表演讲。结束后,里根经侧门离开饭店,从一排记者和摄像机前走过,正待上车之时,混杂在记者群中的欣克利掏出手枪,瞄准总统连开六枪。里根当即摔倒在地,血从他胸部汩汩流出。人们惊慌失措,赶忙把里根送往医院抢救。这一枪正打在里根左肺部。如果再往中间挪3厘米,里根的老命就保不住了。经过一番紧急抢救,里根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
凶手被警卫人员当场抓获。警方根据从凶犯身上搜出的证件和钥匙等线索,迅速追查到刺客住处。这个名为欣克利的凶手出身于石油豪门。父亲是科罗拉多州一家石油公司的总裁,与后来的总统老布什等权贵有生意往来,得知行刺案后,不惜破费重金,聘请著名律师和专家证人出庭,以精神错乱为由,为儿子进行无罪辩护。那么,这位欣克利先生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呢?他又为何行刺美国总统呢?
有人分析,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欣克利有点儿像当代美国社会中的“雅废”,又称“年轻的都市失败者”(Young Urban Failure)。这类人的品位并不低,且小有艺术天赋,但是,在金钱社会的无穷欲望和残酷竞争的压力下,幻想破灭,忧郁颓废。他对父母编造假话,说碰上了蒙面大盗,钱财被劫,自己连惊带吓,身患重病,需要回家养病。返家后,欣克利父母见儿子身体尚好,不像有重病的样子,只是精神疲惫,郁郁寡欢,便建议儿子去看心理医生。
在写给医生备案的个人介绍中,欣克利主动“交代”了自己对电影演员朱迪·福斯特的迷恋。福斯特在影片《出租车司机》中出演雏妓。欣克利不仅对福斯特一见钟情,而且对影片中的男主角罗伯特·德尼罗极度崇拜,刻意模仿。在影片中,德尼罗扮演的司机孤寂落魄,一事无成,情场失意。他留下一封“诀别信”后,铤而走险,企图行刺总统候选人。阴差阳错,这位司机行刺未遂,但歪打正着,击毙歹徒,救出妓女,成为了英雄人物,赢得了媒体和意中人青睐。
实际上,欣克利并不是没有机会认识意中人福斯特。1980年代,他在耶鲁曾多次与福斯特迎面相遇,但却临阵怯场,没胆量正面搭讪,欣克利只好侧面迂回,多次给福斯特打电话、写情诗、送鲜花,结果却是没有音讯。追星不成,欣克利极度沮丧。他暗下决心,要像“出租车司机”一样,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伟业,赢得意中人的爱慕。于是,他尾随正在全国各地竞选连任的卡特总统,企图行刺。1981年3月下旬,欣克利前往首都华盛顿,住进距白宫只有两街之遥的一家旅馆,根据白宫提前公布的总统日程安排,开始谋划行刺里根。
行刺前两小时,他模仿《出租车司机》中的情节,给福斯特写了一封情深意长的诀别信:“亲爱的朱迪,当我行刺里根时,我本人极有可能当场身亡。所以我现在给你写这封信……向你承认,我之所以铤而走险,实因迫不及待地要感动你的芳心……以牺牲我个人自由,甚至可能生命的方式,希望能够改变我在你心目中的形象。”在事后对于欣克利的审判中,这封意乱神迷的诀别信至关重要,不但扭转了整个局势,还成为了辩方律师证明被告精神错乱的重要证据。
欣克利入狱后,联邦政府起诉他犯有非法购买、拥有、使用枪支和谋杀总统、重伤四人等十三项重罪。欣克利虽然“罪大恶极”,但在正当程序的保护之下,仍然得到了公正处置。控辩双方都派出精神病专家,与欣克利反复接触交谈,观察谈吐举止,诊断心理精神,长达三个月之久。他们还对与欣克利打过交道的各界人士進行了认真调查和取证。
精神障碍,举证责任从此“倒置”
1982年4月27日,联邦法院开庭,正式审理欣克利案。控方律师和医学专家认为,欣克利虽然精神怪异,行为乖张,不可理喻,但他并非医学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他谋划行刺卡特总统和刺杀里根总统之举,并非精神失常,鬼迷心窍,而是在神智完全清醒的情况下,蓄谋已久,冷血实施。因此,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对此,辩方反驳说,欣克利毫无政治动机,手无缚鸡之力,甘冒杀身之祸,以荒诞不经的方式追星,其想法和行为大异于常人。从医学角度而言,他是一个典型的“妄想狂”型精神病患者,把自己与电影《出租车司机》中的虚构角色混为一谈,异想天开,神智错乱。因此,被告不应负任何刑事责任。在法庭上,辩方呈送了欣克利写下的《诀别信》,给陪审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精神病无罪辩护的规则主要有两条:一为“麦纳顿规则”(M’Naghten Rule),又称“对错规则”,即如果被告人因某种精神病影响而缺乏理智,在案发之时不知其行为的性质或对错,则被告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另一个则是“德赫姆规则”(Durham Rule),又称“结果规则”。“德赫姆规则”的定义颇为宽泛,甚至连“情绪残疾”(Emotional Disability)也算精神疾病。根据这一规则,只要被告的行为系由于精神错乱或情绪残疾所造成,则他对于这一结果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依照当时的联邦刑事诉讼法,在涉及精神病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中,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可是,由于精神病鉴定并非“科学”,判断一个人是否患病及其严重程度的标准,常常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致使控方很难毫无争议地证明:案发之时被告的神智百分之百正常。仅凭欣克利留下的那封诀别信,辩方就可以提出合理挑战,断言欣克利鬼迷心窍、精神分裂。
与此同时,美国法律还规定,只有当控方呈堂的证据确凿无疑,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標准时,陪审团才能将被告定罪。庭审时,欣克利父亲出庭作证,老泪纵横,使陪审团深受触动。他痛苦地回忆说,儿子自幼胆怯害羞,与人为善,若非意乱心迷,精神分裂,绝对不可能铤而走险,干出谋杀总统这种骇人听闻的暴力罪行;自己身为父亲,常年忙于生意疏忽了对儿子的教育,且急躁处理过于简单粗暴,未能发觉孩子的心理疾患,反而将儿子扫地出门,以致铸成弥天大祸。
最终,1982年6月21日,陪审团裁定:欣克利无罪,理由是他作案时精神错乱。法官宣布:把欣克利送往华盛顿市一所名叫圣伊丽莎白的精神病医院,接受监护治疗。欣克利本人无动于衷。他的父亲百感交集,案后辞去公司要职,捐赠巨额财富,在华盛顿市郊成立了一个资助精神病研究和鉴定的医学基金会。在精神病院,欣克利接受治疗。1984年圣诞节前夕,即判决仅两年后,据医生诊断,认为欣克利病情大有好转。经院方同意,每逢节假日,欣克利可以在医务人员监护下,回家与父母团聚。对此,里根夫人南希大惊失色,公开抱怨,她对媒体表示:“我和我的家人对这一裁决深感失望!”
同时,法律专家们也对于精神障碍抗辩“过宽过松”的情况提出了许多意见。就在欣克利被宣布节假日可以回家团聚的1984年,国会通过了《精神病辩护改革法》,“从严控制”刑事案中的精神病无罪辩护。该法规定,今后在此类案例中,改由辩方阵营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稍有漏洞,不能达到说服陪审团的严格标准,则认定被告因“精神障碍而无罪”的主张无法成立。此款法案改变了有利于嫌犯的旧规则,增加了辩方打赢官司的难度。此后数年,美国各州也纷纷修改法律,越发严格限制精神障碍无罪辩护的滥用。
除此之外,欣克利案还间接推动了枪支管理法律的演变。在欣克利刺杀里根案中,前白宫新闻秘书布莱迪被击中头部,造成终生半身瘫痪。此后,布莱迪身残志坚,坚持不懈,极力争取枪支管制立法。1994年2月,国会终于通过了有关枪支管理的《布莱迪法案》。该法规定:第一,购枪者需要五天的等待期;第二,等待期间,警方将对购枪者的背景予以调查,确保罪犯、精神病患者不得购枪;第三,警方对枪支买卖进行登记,记录将保持二十年。这一法案对于购枪的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在这个意义上,或许这亦是欣克利案留给美国法律制度的另一重要“成果”。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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