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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时间:2024-08-31

郭 举, 张 鹏

1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450000) 2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新改建工程项目部(453000)

目前,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房地产业有了前所未有的空前发展。同时消费者法律和质量意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了很大提高,面对购房者及房屋产权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土建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变得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涉及方面很多,在此所谓质量监督为广义的监督,有对设计行为的监督,有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有对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有对设计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有对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有对设备安装的监督管理,有对施工环境的监督管理等等。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占很大比例,一方面在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设计阶段监督管理;要抓好源头,搞好招投标阶段的监督管理,突出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建立和完善各种保障制度,真正做到从设计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1 设计阶段质量监督

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要严格图纸审查制度,杜绝违规设计,包括各种通病,特别是涉及结构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要建立设计主体信用档案,发现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要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设计和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逐步完善补充监理职责范围,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并对监理方形成有效管理制约,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交底,在详细阅读图纸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公众安全、防火、隔音、节能、环保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工程结构的力学计算进行复核。

2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

《建筑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是出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身的利益,名义上的公开招标,实际上的私下议标,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达到把工程发包给某个施工单位的目的,进行私下交易,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法规。有的施工单位进行串通,找几个陪衬单位参与竞标,即所谓串标、陪标行为,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个公司挂靠。虽然这种情况有社会诚信缺失以及制度缺陷本身的原因,但加大监管力度仍然是当下我们必须要重视的,通过增加过程透明度,使其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以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3 施工阶段质量监督

此阶段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的建筑队伍相当大的一部分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管理水平低下,没有责任感,不按规范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企业出于自身的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有的建筑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不完善,挂靠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承包工程建设,而公司对其管理由于缺乏相应激励措施,管理不到位,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4 转变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建立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监督并行的监督机制,要实现从工程实体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转变。工程质量监督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行为的目标即工程实体质量,都列入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行为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实体结构现场拉网检查等监督形式,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针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严厉追究相应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轻则通过评比通报形式,重则进行不良记录直至依法进行查处。除了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突出随机抽查方式,加大现场材料和结构抽查频率和力度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规范的质量行为。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减少预约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管部门还应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没有高素质的队伍,就很难建立与监管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质量治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各项程序和手段,提高科技含量,以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我们要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治理、技术治理和监督制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发挥他们的积极主动性,使其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同时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规范工程质量活动,建立合理、完善、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

总而言之,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为城建事业保驾护航,需要各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分工合作、严格执法、科学公正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监管环节中,每一个参与监管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责任和服务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投入到具体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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