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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女传》中女性形象的分类及其塑造方法

时间:2024-08-31

唐 丽 王立增

(1,2.江苏师范大学中文系 江苏 徐州 221116)



《宋史·列女传》中女性形象的分类及其塑造方法

唐丽1王立增2

(1,2.江苏师范大学中文系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宋史·列女传》作为历史文本,在塑造49位人物形象时展现出某些文学化的成份。其中所写的女性,可分为四类:贞节型、孝顺型、忠义型、自强型,都是宋代社会女性生活的真实影印。对这些人物形象的塑造方法,主要有语言动作描写、互比映衬、虚实相生等,具有独特的艺术特色。

关键词:《宋史·列女传》;形象分类;塑造手法

元末至正年间由丞相脱脱等人主持修撰的《宋史》中,录有《列女传》一卷。该卷记载了有宋一代的忠义孝女,反映出宋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思想观念以及实际生活状况。作为历史文本,目前学界主要是从历史学或女性主义的角度进行解读,如季小燕的《论宋代列女的特质》一文重点分析宋代列女的独特特征,一方面为夫殉死者众,另一方面又开始追求自强独立的人生价值[1],而程郁的《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受战争荼毒的宋代女性》[2]一文则主要分析宋代女性的生存困境及乱世对其命运的影响。事实上,任何历史文本在形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掺入某些“文学”成份,比如对细节的再现、对现场的描写、对人物的塑造等都有可能虚构或想象,更关键的是,历史文本的呈现手段与言说方式无疑是“文学”的,这一点为我们从文学视角研究《列女传》提供了学理依据。鉴于此,本文主要从文学视角,对《宋史·列女传》中列女的类型及其塑造方法展开讨论,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宋史·列女传》中女性形象的分类

正史中《列女传》的编撰源自于汉代刘向的《列女传》。其中对“列女”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到刘向“列古女善恶所以致兴亡者,以戒天子”[3]的影响。《宋史·列女传》亦是如此,主要是围绕“忠孝义”这一基本标准来选取。该列传中共记载了49名女性人物,从这些人物出现的时间分布情况来分析,除了6名女性的生活时间难以知晓外,有29位列女来自南宋时期,而南宋初期就占据了17位;有10位女性来自南宋中期;最后分别又有2位女性来自南宋末期与北宋末期。根据这些女性所出现的地域分布情况来分析,她们的事迹范围涉及到了宋代社会的四大地区即长江以北地区、江南地区、关中地区以及四川地区。这49位人物还涵盖了女性一生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三个阶段,包括了14位未婚女子,35位已婚妇女,3位母亲,每个阶段的女性都“能著美行垂于汗青”。这些女性分属于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将下层女性作为教化标榜的目标,这在以前的史书《列女传》中很少出现过。

《宋史·列女传》中所写及的女性,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贞节型

宋人在礼教思想的影响下,时刻强调女子要“以专一为贞”[4]。他们始终将“凡为女子,先学立身,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5]这句话刻写在心头。比如,开封民妇朱氏,面对“夫日与侠少饮博,不以家为事,犯法徙武昌”的情况,她父母“欲夺而嫁之”,朱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为不义屈也。”[6]在朱氏心目中,“非贞洁无以显其义”[7],她始终谨记“匡夫”之道,把自身的贞洁当成其经营婚姻的唯一方法。除朱氏外,还有“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8]的合淝官妻崔氏、“终身善其夫”的王贞妇、“义不辱吾夫”的吴中孚妻、“我不负君”的廖氏等,她们都是自觉自愿践行这种错误却广泛流行的清贞风尚。

宋人已十分在意闺中女子的贞操,并将其视为衡量闺女品行的基本价值标准,选择配偶的首要条件。比如,理学家程颐曾说:“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9]《宋史·列女传》中也记载了几个为坚守贞操而壮烈死去的闺阁女子,如永春人林老女,在遇到贼寇“欲汙之”的危险时,她依然大呼曰:“吾宁死于家,绝不辱吾身”[10];又如“质本瑚琏”的韩氏女,面对淫乱的盗贼,她“一朝婴宁当血死,不作刃袵席完”[11];再如“欲求此身使终为良”的郝节娥等少女把贞操看的比生命还重要,她们把“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12]当成信条,把恪守贞操看成理所当然、义不容辞之事。宋人要求女子要坚守清洁处女身,并以此来维护本家的脸面与避免婚后被丈夫“出妻”的危险,这实际上是提前为女子成为他人妇而做的准备,是一种变相“从一而终”的诠释法。

(二)孝顺型

《宋史·列女传》中视“孝”为社会的最基本伦理规范,把女子尽孝当成天经地义之事。她们有的表现为孝亲、为夫供养舅姑。例如朱娥,当遇到“持刀欲杀媪”的强盗,“独娥諕呼突前,擁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媪以娥故得脱。娥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已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13]。又如为救父“拔刀斫虎”的彭列女。此外,还有“懿孝”之称的吕仲洙女、“父得疾濒殆,女焚香主天,请以身代,刲股为粥以进”[14]、刲股作药引的孝妇刘氏、其所居被郡牓为“孝感坊”的张氏等。她们在孝道与性命的权衡中,展现了敢于牺牲自我的精神,以自身实际行动来践行子女之道,孝敬父母,推动了亲子关系的道德规范的发展。

(三)忠义型

《宋史·列女传》中有很多列女事迹与“义”联系密切。这些有“义”举的女性人物大体可分为“小忠义”与“大忠义”,前者归属于家庭夫妻间的“忠义”,后者则属于为国家而践行“义”举。

在古代传统家庭模式结构下,妻子是丈夫的臣属,夫妻关系往往需要女性单方面的无条件牺牲来维持。由此,“义”便成了女性维持家庭和谐关系的必备工具。比如,临海王贞妇在面对丈夫、舅姑死去的伤痛与元兵主将的强迫下,她认为更嫁二夫是“不天也”,是不仁不义之举。可见,在她心中已深深烙下为夫守义的信念,宁可牺牲也不要失去对封建礼教中所谓的“忠义”的信仰。又如在靖康之变中“誓不受辱”的丁氏、“不为不义屈也”的朱氏,在她们的观念中,义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比起上述那些为家庭而践行忠义的女性而言,为国自觉自愿实施忠义的女性更值得赞扬,她们突破了家庭的范围,将女性对家人的忠义扩展到对国家的博爱。例如,妓女毛惜惜处于宋代最底层阶级,是弱势中的弱者,但在国家危难关头,她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忠心爱国,果敢刚毅的说出“不能事叛臣”的豪言壮语。她代表了一群身份低贱却能始终拥政爱国的特殊女性群体,表现出了深明大义、大无畏的名族气节,实为“义娼”。汀州曾氏妇晏也是为国践行忠义的典型代表,面对乱世盗贼肆虐、攻击乡民的情况,她顽强抵抗,大义凛然,“因解首饰悉与田丁”、“有不能自给者,晏悉以家粮助之”[15],这些义举都是她勇敢对抗贼人、懂得忧国忧民、能在处理重大问题时拥有政治家的远见卓识的真实写照,她作为寡妇,在危难关头能用自己智慧使“所活老幼数万人”、能使“贼履攻弗克”,不得不说她真正做到了“巾帼不让须眉”,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人证明了“谁说女子不如郎”,极具敢为人先的气度。

(四)自强型

两宋时期,出现过多次战争,因而孕育了一批拥有顽强反抗、自立自强精神的女性,使她们有机会被选入《宋史·列女传》之中,成为后世女性不断效仿的楷模,这是其他正史中并不多见的现象。众多自立自强的列女中,最值得称赞的莫属于陈堂前:

节操行义,为乡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犹私家尊其母也……岁余夫卒,仅有一子。舅姑无生事,堂前敛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亲克家尔。今已无可奈何,妇愿干尽,如子在日。’……事亲治家有法,舅姑安之。子日新,年稍长,延名儒训导,既冠,入太学,年三十卒。二孙曰網曰绂,咸笃学有闻。初,堂前归陈,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筓,以厚礼嫁遣。舅姑亡,妹求分财产,堂前尽遗室中所有,无靳色……

堂前为买田置屋,抚育诸甥无异己子。亲属有贫窶不能自存者,收养婚嫁至三四十人……

子孙遵其遗训,五世同居,并以孝友儒业著闻。乾道九年,诏旌表其门閭云。[16]

作为妻子,她在亡夫后并没有改嫁或者丧失对生活的希望。她自立自强、治家有法。在宋代能像陈堂前一般的女性实在是少见,即使在现代文明社会她也是殊为难得的。又如刘可当母亲王氏等宋妇,她们敢于挑战传统,表现出自尊、自爱、自强、自救的可贵精神,比起那些盲目殉夫、愚昧的把守节当成天职的女性而言,她们无疑更值得后代女性去膜拜与效仿。

二、《宋史·列女传》中女性形象的塑造方法

宋元时期,随着诗词歌赋尤其是传奇小说的发展,文人已积累了许多文学经验与写人技巧。《宋史·列女传》本为史传,它在“实录”精神的指引下,亦综合运用了多种文学手段,使来自不同阶层的女性人物以不同的姿态与形象跃然纸上,十分鲜活,展现了高超的叙事、写人艺术。

(一)语言描写

《宋史·列女传》中刻画的比较成功的那些女性形象,大多是因为她们的语言传神。例如在答复敌寇主将“欲内之”时,王贞妇谓主将曰:“……吾舅、姑与夫死,而我不为之衰,是不天也……苟不听我,我终死耳,不能为若妻也。”[17]在这短短的几十个字间,作者把王贞妇在面对国难与家难时依然恪守妇德、宁死不屈的形象刻画的栩栩如生,使人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又如郝节娥的那句“少育良家……粗可以给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终为良女,可乎?”[18]字里行间饱含着郝节娥对欲变卖她为妓女的母亲的恳求,作者把她那种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无奈与痛苦表现的淋漓尽致,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正所谓言为心声,人物的语言实际是她心理活动的体现。作者恰恰是利用了语言描写,巧妙地打开了人物心灵的窗户,让读者看到人物内在的精神世界与其内心世界丰富的情绪波动。

另外,文本中还十分善于细致揣摩人物间的简短对话。如写民妇张氏与恶少谢师乞之间的一段对话:

里恶少谢师乞过其家,持刀逼欲与为乱,曰:“从我则全,不从则死。”张大骂曰:

“庸奴!可死,不可它也。”[19]

文中两人的对话虽然只有一句,但还是能巧妙地体现他们的形象特征。张氏的话表现她在面对个人生命危险时,临危不惧,绝不向恶势力妥协,誓死捍卫自己人格尊严的坚贞品格;恶少的话展现出了他以强欺弱、满脑子淫乱无为的丑恶人性。又如合淝崔氏与“诱崔嫁其族人”的母亲之间的对话。母亲“丧父守子,子死孰守!”、“我宁死此,决不独归,须尔同往也。”[20]崔泣曰:“母远来,义不当使母独还,然到荆州傥以不义见破,必绝于尺组之下,愿以尸还包氏。”[21]作者在这段对话中注重提炼人物语言,运用口语化语言,简练生动地为读者活化了一位视贞节比生命还重要的女性形象。

(二)动作描写

《宋史·列女传》中,经常通过一些行为动作来刻画人物性格。如越州朱娥,为了报答祖母的养育之恩,她勇敢与持刀贼人正面反抗。在与贼人周旋过程中,她“擁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即使“连被数十刀”,她依然忍痛“手挽颜衣不释”,最终壮烈牺牲了自己,拯救了家人。作者通过“擁”、“挽”、“坠”、“不释”四个简洁动词,使人如同置身于朱娥与盗贼奋力搏斗的场景之中,极具真实感与立体感。同时,也为读者展现了一位甘愿用生命来事亲的孝女形象。又如,不侍二夫的谢枋得妻李氏,在元兵的逼迫下,“抚二子,凄然而泣。”一个“抚”字可以看出,一位母亲在即将与儿子分离时的不舍,充满了母爱,要知道在日后,类似这样的动作对他们来说都是奢侈的;一个“泣”字进而可以看出这种离别不舍情绪之浓烈,感人至深。与以上相类似的动作描写,《宋史·列女传》中还有很多。尽管作者是用粗线条式的方法让一个个女性人物活跃在纸张之中,但他善于让这些女性通过自己的行为、动作来阐释她们自己的特质,而且写的还不失精彩。作者这样的做法既为读者展示了一个个鲜活的人物形象,又有力地推动了情节的发展。

(三)环境描写

《宋史·列女传》还常常将女性人物放置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真正做到了使女性形象心性毕现。如作者将和州徐氏的出场安排在了“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扬,军官望风奔溃,多肆掳掠”[22]的大背景下,并利用这样的历史背景,来突出徐氏在直面灾难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勇敢、刚毅、不苟活于世的高尚品质。又如吴人何氏在面临“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吴,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余万”[23]的惨境时,选择用投河的方式来遵守心中“我不负君”的妇德观念。经过作者的细心雕琢,一个不惧怕牺牲,以死明志的贞妇形象跃然纸上,令人千载感动。类似还有“观音山盗起,攻剽乡落”、“绍定间,寇破宁化县,令佐俱逃”等都将传主放置到特定环境中去描写人物形象,使读者能自觉地跨越历史的长河,能自觉投身到人物所生活的年代之中,去感受那种人物命运与时代紧紧相连的情愫,以便得到更多读者的共鸣。这其实也可以间接的窥探出宋代社会的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不得不说,作者用心之巧妙。

(四)互比映衬

为了突出所要表现的艺术效果,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宋史·列女传》中多处运用对比的手法。具体而言,主要有同性之间的对比。如曾氏妇晏与朱氏之间的对比,同为社会下层妇女,前者在失去丈夫变成寡妇后,并没有感觉自己失去了生活的勇气,也没有一度沦落在无边的悲痛之中,而是直面惨淡的人生,自强自立,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斗争。后者朱氏盲目从夫,生活中处处以丈夫为自己的中心,把丈夫当成她的全部甚至是唯一拥有的东西,她并不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完全失去自我,相反地,她谨慎经营自己的婚姻生活,却无形中越来越靠近婚姻的牢笼之门。撰述者将两者进行对比,突出了前者所拥有的独立、自强自立的宝贵精神,间接贬低了后者盲目从夫的那种极端行为。

此外,除了同性之间的对比,在《宋史·列女传》中还有男女异性之间的对比,如列女徐氏与“望风奔溃,多肆掳掠”的本族叛军之间的对比。撰述者通过徐氏的忧国忧民精神、独恨自己是女子不能上战场的无奈,来对比逃兵士卒滥杀同胞、弃国家安危于不顾的不担当行为,重点突出了徐氏这样的爱国女性,同时也无情鞭挞了那些不爱国、不负责任的逃兵行为;又如作者用毛惜惜的那句“妾虽贱妓,不能事叛臣”与别将荣全叛国行为进行有力对比。前者作为宋代社会最低层人物,后者属于社会上层统治阶级,虽然两人地位悬殊之大,但作者恰恰利用了这点,犀利地批判了后者的无耻、猥亵行为,热情讴歌了下层女性的大义凛然,显得直接了当。

(五)虚实相生

从一定程度上讲,《宋史·列女传》的作者并没有完全按照史家“实录”原则来编写故事,而是运用了大量的夸张、虚构手法来塑造人物形象。这种手法的巧妙运用使得文章中散发着传奇与浪漫主义色彩,十分耐人寻味,达到了很强的艺术效果。如小常村民妇在遇害后,“尸所枕藉处,跡宛然不灭。每雨则干,晴则湿,或削去即复见。”[24]又如张氏喊冤故事中,“石泉连三日地大震,有聲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25]。再如王氏妇梁在死后托梦给丈夫,让丈夫寻找她死后重新投胎的姑娘,最终夫妻再次结合的故事。诸如这种灵异轶事文中还有几处,它们时不时地冲击着读者的思想。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不可思议的现象,大多是发生在节烈女性或者孝女的身上。

作者用依据于史实又游离于史实之外的方法,来安排文章故事情节,无非是想借助天意与神秘色彩来使礼教思想合理化,以便更好地利用传主与其事迹的道德感召力来对读者进行道德规范、匡正读者的思想行为。虽然这不符合史书应有的真实性,但从另一角度看,这种做法却无形中增添了《宋史·列女传》的文学性与趣味性,极具感染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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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郁.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受战争荼毒的宋代女性[J].江西社会科学,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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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元]脱脱.宋史·列女传(卷四百六十)[M].北京:中华书局,2004:13478.

[15][元]脱脱.宋史·列女传(卷四百六十)[M].北京:中华书局,2004:13486.

[16][元]脱脱.宋史·列女传(卷四百六十)[M].北京:中华书局,2004:13481.

[17][元]脱脱.宋史·列女传(卷四百六十)[M].北京:中华书局,2004:13489.

[22][元]脱脱.宋史·列女传(卷四百六十)[M].北京:中华书局,2004:13481.

[23][24][元]脱脱.宋史·列女传(卷四百六十)[M].北京:中华书局,2004:13482.

[25][元]脱脱.宋史·列女传(卷四百六十)[M].北京:中华书局,2004:13483.

通讯作者:王立增(1975-),男,甘肃天水人,江苏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研究方向:唐宋文学。

作者简介:唐丽(1992-),女,江苏盐城市人,江苏师范大学中文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收稿日期:2016-02-28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69(2016)02-0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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