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若星
分居近五年后,妻子第三次起诉离婚。前两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离不离,这一次不再纠缠于离婚与否,新的问题又跃然而至。原来,分居这几年,尚未成年的孩子一直由丈夫独力抚养,抚养账怎么算,双方各执一词。妻子的意思,既往不咎,抚养费从离婚之时计算至孩子成年;丈夫的说法,溯及既往,抚养费须从分居时起算,先还旧债,再算新账。起点之争露出水面,唇枪舌剑,互不相让。2016年初,湘西南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妻子玩失踪,婚姻起风波
打工的周谦认识了同在南安打工的老乡杜琼,随即展开猛烈的爱情攻势。花前月下几个月,杜琼最终接受了这个大他十岁的男友。此时杜琼还未满20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到了2003年年底,两人才到当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并宴请亲朋,举办隆重婚礼,手牵着手走进婚姻殿堂。
结婚了,还来不及好好享受二人世界,爱情结晶悄然降临,2004年10月,儿子明明降生。儿子出生不久,周谦返回福建继续打工,从家乡湘西南到福建南安,一个居家育子,一个务工挣钱,逢年过节相聚,时常电话问候,看似琴瑟和鸣,实则风波暗涌。原来,因情趣各异,脾气不同,婚姻初期新鲜感退却后,夫妻矛盾开始显现,特别是到了201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争吵。这一年5月的一天,再一次与丈夫激烈争吵后,杜琼一气之下冲出家门……
夫妻吵架,本不稀奇,跑回娘家,也是很多妻子常用的手段。这一次,周谦起初像往常一样,不当一回事,隔几天,估摸着妻子消了气,才赶到几十公里外的岳父母家接妻子。没想到,却扑了空,岳父母客气地接待并告诉他,杜琼没有回娘家。妻子没回娘家,那她去了哪儿?让周谦万万想不到的是,妻子这次冲出家门,却是一去不回头。他拨打妻子手机,开头妻子还接电话,却不肯告诉他去向,到后来,妻子连他的电话也不接听,再到后来,妻子换了电话号码,与他断绝了联系。
究竟发生了什么?种种怀疑涌上心头。难道妻子在外面有了人?郁闷、恼羞、愤怒,如同打翻五味瓶,周谦心里啥滋味都有。他四处打听,得到的只是妻子的蛛丝马迹。听说,妻子在怀化,闻风而动,未见妻子踪影;有人告诉他,妻子到了深圳,等赶到深圳,却又扑了空;又有人传来信息,妻子回了娘家,可到岳父母家一问,妻子还是不知所踪……不时有妻子的消息传来,可妻子与他捉迷藏,始终躲着他……
2013年3月,失踪近两年的妻子突然现身,只不过,不是与他重归于好,而是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杜琼诉称,2002年,其与周谦打工时相识,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虽系自由恋爱,但性格不合,感情并不好,婚后常因琐事吵闹,并多次遭遇周谦暴力殴打,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寻妻和好突然变成应诉离婚,周谦作何选择?
丈夫独立抚养儿子五年
“离婚”,两年风雨寻妻路,周谦没想过这两个字。当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寄到家里,他仍然无法接受妻子提起离婚的事实。或许,这将是一次转机,对簿公堂,总能当面锣、对面鼓地敞开胸怀,有法官居中调解,有亲友从中调和,说不定濒死的婚姻就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一个月后,杜琼诉周谦离婚案在湘西南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一天,周谦特地邀请众多亲友来到庭审现场,他期待,亲友的劝导能够找回曾经的其乐融融。然而,结果令他失望,尽管法官作了诸多努力,无奈杜琼吃了秤砣铁了心,不愿在和好道路上迈出一步。一个死活要离婚,一个坚决要和好,法官斟酌再三,鉴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决定再给周谦一次机会,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
对于离婚诉讼来说,不准许离婚的结果不一定是终点。当事人之间可能重归于好,但也不一定,若无转机,6个月之后,曾提起诉讼的一方又可以再次起诉。周谦继续为挽救婚姻努力,但一个巴掌拍不响,杜琼没有给他任何机会,庭审一结束,就从他眼皮底下消失。挽救婚姻的努力再次变成寻找妻子的行动,与前两年不同,这一次周谦更加不淡定,寻找目标也悄然变化。诉讼之前,他寻找妻子的人,现在,他要寻找妻子的“情人”。妻子离意坚决,他的疑心越来越重,甚至在心底坚信,妻子肯定给他戴了绿帽子。可茫茫人海,要找到一个刻意回避的人又谈何容易?周谦想方设法弄到妻子的手机号码和QQ号码,还花钱找人进行手机定位、QQ定位,又到定位范围内隐蔽观察数天,仍然一无所获。
婚姻之舟驶入惊涛骇浪,两人的孩子茁壮成长。
杜琼离家出走,没有给孩子带来过多负面影响。自出生后,明明更多时间跟爷爷奶奶在一起,母亲“失踪”时,已是小学一年级学生。学校里留守儿童不少,接送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多,妈妈不现身,本也平常,何况,有爷爷、奶奶呵护,幸福并不少,妈妈“不见”了,生活没有过多变化。杜琼离家出走,与周谦没有联系,与儿子也没有联系,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更没有支付一分,抚养重担压在周谦一个人肩上。好在,收入尚可,这重担周谦挑得起。
日子缓慢过着,2014年7月,第二次离婚诉讼终于来临。与上次离婚诉状相比,杜琼的起诉状没作过多修改,只是增加了一个理由:自2013年4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没有任何联系,未能和好。杜琼离婚的决心似乎更加坚决,然而,周谦拒绝离婚的态度同样坚不可摧。考虑到杜琼离婚的起因不过是家庭琐事争吵,考虑到周谦为挽救婚姻作出百般努力,考虑到双方共同育有一个孩子,法官认为,这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遂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情况并无丝毫改变。杜琼悄然远遁,依然“失踪”;周谦再度启程,仍然是茫茫人海,不见妻踪影;孩子呢,继续由爷爷奶奶呵护,抚养重担,继续压在周谦一个人肩上。
抚养欠账何时起算
又过了一年,杜琼第三次为离婚走进法院。从2011年5月离家,至2015年底第三次起诉,屈指算来,已然逝去五年光阴。强扭的瓜不甜,更何况,五年来与妻子根本不在一起,时间是治疗情感创伤最好的良药,周谦终于接受了婚姻破裂的现实。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五年来,儿子从一年级读到五年级,生活费、教育费怎么算?不再纠缠离与不离,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又引起这对怨偶的争执。
起诉状中,杜琼的诉求有两项,一是离婚,二是儿子由她抚养。针对妻子的诉求,周谦提出四点答辩意见。其一,杜琼先后三次起诉离婚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杜琼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他不同意离婚,法院不应支持杜琼的离婚诉求。不过,与前两次相比,周谦不离婚的决心已经明显松动,第一点答辩意见显然是虚晃一枪,因为接下来,他基于双方离婚提出了三点答辩意见。其二,儿子明明在杜琼离家出走期间,一直由他或其父母带养,由他抚养儿子当优先考虑,而且儿子已年满10周岁,在父母就子女抚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儿子的意见,儿子不可能选择杜琼。其三,离婚后,杜琼应当负担儿子抚养费,要求其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其四,自2011年5月之后,杜琼未履行抚养之责,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应当支付分居至今所欠抚养费5.7万元。
2016年初,杜琼诉周谦离婚案在湘西南某县法院开庭审理。离婚与否已无过多争执,儿子抚养归属其实早已明了,离婚后抚养费只有数额之争,焦点集中到分居期间儿子抚养费负担上。
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起算点往往是离婚之时。现在,周谦要求把起算点提前到分居之时,是想当然,还是理所当然呢?杜琼表示反对,分居是实,但分居期间收入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周谦一人抚养等同于夫妻共同抚养,抚养费不能从分居之时起算。自离婚之日至儿子成年之时,杜琼自愿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元。
鉴于双方分歧过大,矛盾激烈,承办法官把着力点放在调解上。但要成功调解,先得回答一个法律问题,夫妻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样承担?基于此,承办法官释法析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杜琼与周谦分居近五年是事实,分居期间杜琼未支付抚养费也是事实,同时由于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不能认为周谦的抚养等同于夫妻共同抚养。唯一值得探究的,谁有权提起婚内抚养诉讼?应否由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另行起诉?但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调解显然并无不当。
道理一点终明,考虑到分居期间抚养费无法蒙混过关,杜琼表示愿意增强抚养费数额,又经过一番协商,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离婚,明明由周谦抚养,杜琼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6万元的调解协议。分居近五年,历经三次离婚诉讼之后,这对夫妻分道扬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法博士点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独立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并不鲜见,尤其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之时。从分居之时到离婚之时,抚养账该怎么算?若独力抚养一方离婚时要明算账,又该如何?
途径一,分居后主动与配偶协商,就分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如此可免却将来发生纠纷。但分居已然不忿,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的又有多少?若是不能,也无法勉强,只能退而求其次。途径二,分居后适当时候以子女名义起诉,诉请对方承担抚养责任,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的明确规定,诉求获得支持当无问题。途径三,像本案周谦这样,离婚之时溯及既往,先算旧账,再算新账。当然,如果法院调解不成,这分居期间的抚养欠账可不一定一并处理。那样的话,只能再求补救之策,以子女名义另行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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