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汤 勇
(湖南城市学院 管理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伦理视角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生态创业为例
汤 勇
(湖南城市学院 管理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进程中制度滞后可能引发创业负外部性的问题,产生潜在的“第一桶金原罪”,因此创业伦理体系构建具备很强的必要性。在伦理体系构建中,创业应将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统一起来,通过伦理目标的干预引导创业者在制度欠缺的环境下审视自身创业过程的合理性。生态创业作为伦理实现的重要领域与手段,为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在“生态创业”理念下,创业者无论从生态中获取创业机会还是以生态标准规范自身创业行为,都有效地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与个体发展统一起来,实现了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平衡,符合创业伦理发展要求。
创业外部性;创业伦理;生态创业;社会价值
创业作为一种有效发掘市场失灵区域、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升人口转移效率、提升企业与区域竞争能力机制,[1]很大程度上回应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市场及社会问题。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双引擎”。随后,《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出台,表明决策层已认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举措的经济意义。在中央政策出台不久,区域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政策陆续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发布《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提出构建省级重点创新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并提出一系列举措如健全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和优化制度环境等。值得一提的是,湖南省延续了中央的创新创业进入原则,采用“非禁即入”,即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从相关政策看,目前对创业支持主要集中于影响机会发掘、架构搭建、绩效保证的外生变量,试图通过构建更好的创业环境、提升创业者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实现提升质量和规模。但不论是提升经济增长的机制还是本身存在的机会发掘,创业很大程度依靠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态度。但对于创业前变量的政策制定,历来是政策微观性难以有效把握的。当前创业政策,对创业者创业偏好与态度、创业者意识和素养、创业者动机及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应该把持的准则等内生性条件较难体现出来,这种内生偏差势必造成政策效果的执行偏差。
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举措全面推进局面相映衬的是“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推行时,当创业不断地将内外部资源重组或拼凑以获得新市场或毁灭旧市场时,新生成的诸多边缘领域有可能构成现有法律法规监管的空白地带。如何正确引导创业者减少环境负外部性,如何在“大众创业 万众创业”全面推进过程中实现生态建设目标值得深入思考。
创业者善恶之辩在商业实践领域从未中断,学者们围绕创业与伦理关系也开展了有意义的探索。[2]主流的新古典主义理论认为创业既是一种分配机制,同时由于存在的创造性破坏,使得创业可能产生非常态的经济偏差问题,导致旧的企业灭亡或者传统的发展路径消失;[3]作为一种替代,虽然创业被认为是一种推动市场的“创造性破坏”力量,通过打破原有均衡、创造新的均衡来变革和创新当前经济结构。这意味着创业者会对伦理和社会要素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将创业者置身于满足社会伦理需求的核心位置。[4-5]
实业界通常将成功创业者初期创业收益视为“第一桶金”。马克思关于原罪的论述是这样的,“资本积累以剩余价值为前提,剩余价值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而资本主义生产又以商品生产者握有较大量的资本和劳动力为前提。因此,整个运动好像是在一个恶性循环中兜圈子,要脱出这个循环,就只有假定在资本主义积累之前有一种‘原始’积累”。他以英国为例,列举了15世纪以来对农民土地的剥夺、血腥的劳工立法、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产生、工业资本的形成等过程,意在说明资本原始积累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土地)的强制分离,造成了最初的近代意义上的无产者和资产者。在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推进过程中,数量众多的创业者中就包含有大量本身并不具备创业者基本知识结构和能力,而是依靠权势强取豪夺,假冒伪劣违背规则甚至法律,违法拆迁屡见不鲜。以至于有学者感慨“‘第一桶金’作为创业者获取的创业收益,其‘颜色’一直黑白莫辨”。[6]
在资本主义形态初构过程中资本家对第一桶金的挖掘固然存在其时代背景,但也反应了对新的经济发掘可能存在主导者恶意获得的动机。在当前制度背景下,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乏力,新的经济引擎亟待开发,如果缺少价值指引,而完全依赖于“法不禁则可入”的原则,那么具备更前沿发展理念与思路的创业者在获取自己的创业收益时,潜在运用知识技术的领先优势寻租,最终不可避免出现一些以创业的名义损坏公共利益的情况。比较典型的有餐饮行业中采用的地沟油、农业领域大量使用禁用的杀虫剂、食品行业的有毒添加剂,以及互联网+全面展开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病毒APP等。抛开一些地方政府的管理不到位,也能发现这些初期创业者在进行这种现在看来不道德的创业时,确实充分反映了创业的一些本质特征,如充分发掘市场失灵领域、人为制造垄断、生成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等。上述这些技术构成了创业者产品的核心,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引起监管部门和普通民众的重视。纠其原因,会发现这些所谓创业产品进入市场时,相关领域对创业的管理制度不成熟,甚至缺少该领域的制度性文件;普通民众面对新的创业产品时,更多的是考虑其高效、低价的产品优势,使得这些创业产品能很快占领市场,甚至在一些领域掀起了不小的风浪。以大家深恶痛绝的地沟油为例,在国外地沟油回收再利用理论研究的去向主要为能源领域、生态领域、环保领域等;而中国一些不良经营者却将其引向餐桌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包括了上游环节地沟油的收购过程、中游环节地沟油的加工提炼过程和下游环节地沟油的销售过程。由于低端市场存在巨大需求,加之产业链条本身具备很高的利润水平,使得这种非常影响公共安全的产品能迅速占领市场。还有一个例子就是近期出现的毒塑胶跑道。这种跑道的生产者在国家缺少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大规模生产,并很快获得了收益,不能不说是这类创业企业的原罪。
关于第一桶金原罪的原因分析,可以从制度与创业的内在影响机理进行解释。创业具备很强的失灵市场的发掘能力,意味着它是不断利用资源拼凑、或者新技术创造等手段获得新的市场。在创业过程中,多重资源的交错重叠使得创业并不存在明确的资源边界,其新颖程度决定了许多创业在多大程度上会对环境产生正外部性或者负外部性本身就难以界定。从规制角度来看,创业的前沿性本身就与制度的经验性存在于不同的时序格局。历史经验表明,任何制度不可能全面指导并规制创业;新的制度(包括法律)往往是从已有创业中进行经验总结并提炼出来,在时序格局不同步中,创业者可以凭借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规避制度约束,造成经济学中常提及的“高价求证”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7]当遵循“非禁即入”的创业进入原则后,制度落后于创业是创业可能逃避制度监管重要的原因。
如果单纯只考察上述创业品的市场情况,会发现如地沟油、毒塑胶跑道不论其生产还是销售都存在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值得推介的地方。但很明显,这种创新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的:其巨大的市场效应完全对抗了公众的社会利益,产品的自然属性也有违其社会属性。为此,本文认为,在考察创业的经济引擎意义时,除了要考察创业本身具备的市场功能,还需要将视角集中在创业的道德属性上,考察其伦理含义。在创业者伦理理论体系中,义利关系是标志伦理原则和物质利益、个体价值和群体价值、动机和效果的一对最为重要的价值范畴。[6]创业首先必须在伦理框架内符合社会价值标准才是可以接受的。在制度无法跟进时,大规模创业活动存在潜在钻制度空子,甚至在新制度出台之前破坏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因此创业应该是伦理框架下的创业。当制度空缺或者滞后时,创业者道德伦理修养水平是衡量创业思维及活动是否符合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力标杆。
另外,创业过程及产品特征也需伦理跟进。创业具备强的外部性,即创业者个体无法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下开展创业。学者们认为创业机会识别过程本质是创业者对“他人机会”和“自我机会”进行权衡并不断为自我机会实现塑造条件的动态过程,[8]其中“他人机会”就泛指除自身机会以外的其它一切具备利益诉求的个体发展的机会。从创业推进看,创业实际是不断从市场上存在大量“他人机会”时发掘市场价值的过程,创业者会充分利用自身知识,以及所获取到的外部激励和约束条件进行充分考量,探索利用“他人机会”为“自我机会”服务的可能性。当主体目标一致时,“他人机会”与“自身机会”能很好地权衡,因为任何为他人机会创造的条件本质上也是在为自身机会服务。对于创业者本身来说,机会的实现涉及到创业经济价值实现,而价值的探讨是关于伦理价值的实现,意味着需要在面对自我价值和他人价值中进行取舍与平衡。当两者完全处在同一方向时,表明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即实现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共同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创业遵循了伦理标准。但当两者背道而驰时,意味着最少有一方无法实现共同规定的要求,从而产生创业背离伦理标准。
综上,创业不是一个静态的道德中立的行为,而是与伦理相互作用甚至产生共振的动态过程。如果一味鼓励创业者进行创造性破坏而不考虑其伦理,那么创业就有可能在任何情境下产生,而不管这个情境是否在道德上站得住脚。创业者只有在伦理框架下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保证其发展要求紧跟社会核心价值观,才能建立起符合社会需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体系。同时,伦理道德的存在为创业者寻求创业机会提供了标准和指导思想,伦理应该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特殊生产性资源,渗透于创业过程之中,推动管理要素的合理配置,成为优化人际关系的联系纽带,并从长远视角保证管理活动与社会发展方向的同步。
在创业资源拼凑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具备的公共特征,很容易成为创业者以极低的成本进行机会发掘的热点。这种利用环境进行创业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以环境资源为被消耗的生产要素,以获得非环境改善型产品(如前文所述的有毒塑胶跑道);另外一种情况则专注于将环境资源的投入与利用纳入同一个体系,利用现有的环境资源投入更好地改善已有的环境。本部分将针对环境资源的利用与创业问题开展论述,以说明伦理推进对于创业的意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外部性问题的典型例子,但在环境问题存在的情况下,单纯的“大众创业”无法解决消极的环境外部性问题,甚至可能出现创业者进一步恶化环境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管制对环境问题的作用非常有限,原因是当创业本身先于政府管制时,单纯的政策手段无法有效驱动和监管创业者采用完全符合生态要求的举措,地沟油、毒奶粉等就是明显的例子。那么现在的问题是,环境问题到底是不是创业原罪的直接引导者?在环境标准约束下,创业者的创业空间是否会持续受到挤压以致减少创业机会?是否能在生态建设与创业伦理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让其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举措实施的有效土壤?本文拟从“生态创业”入手,分析创业伦理推进创业实现的路径。
Quinn首先提出“生态创业”。[9]他指出在生态建设要求下,对任何商业活动的生态要求不应该只被视为一种商业的消耗,而是商业活动能持续开展的基础和条件;在生态要求下,新的商业活动能从生态建设中获得机会,产生利润,因此创业活动可以将环境与技术及创业目标结合起来。Schaltegger在可持续发展要求下,把生态创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10]狭义的生态创业指创建一个提供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企业;广义的生态创业指建立在环境创新基础上的一种创新性的、市场导向的和个体推动的价值创造形式。后续研究者以绿色创业、生态创业或者可持续创业为对象展开研究,将生态创业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将创业者主动融合生态目标,将创业过程可能产生的一切有损生态的环节都按照合符道德的标准执行或者改进,以保障从创业动机到创业过程直至创业退出都主动遵循严格的社会生态价值标准。[11]-[13]也就是说生态创业不只是局限于生产生态产品、优化生态环境的创业,而应该是以“生态”为行为准则的一切创业行为。在这种标准下,创业者能以其掌握的创业信息与技术手段,不断跟进生态发展要求,从机会、过程及绩效等环节努力把握生态主旨,实现创业的过程和结果生态化。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生态创业本质上是从生态中寻找创业机会,是在生态持续发展和经济价值实现的双重导向下实现的创业过程。正如人类在改进自身健康过程中提供了大量创业机会一样,人类应该在改进和完善生态系统过程中获得相应的社会收益和市场收益;同时,人类自身创业所遵循的生态标准是先验服务于生态环境,并促进人与自然更好交融的一种手段。为此,生态创业将是一个多目标统一的复杂过程。从其经济价值出发,应该具备发掘市场失灵的功能,为创业者自身创造价值。更重要的实现目标体现在其社会价值上,生态创业沿袭了生命共同体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人与自然交互过程中充分利用人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发展自然的过程。因此生态创业很好地遵循了生态哲学的基本观点,认为在资源面临不足、生态环境日益破坏的背景下,创业者不应该只关注人类中心主义的问题,或者只以物质或自然界为本体建构纯粹的自然观,而应该将自然观和社会观统一起来,将创新创业的世界理解为“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共同贡献与良性互动。
所以,生态创业应该将生态价值观引起的创业动力视为第一位;通过充分展示生态价值观、并利用生态持续发展中存在的空白领域获得创业机会。其次才是接下来应该做的事情。从创业伦理的角度来看,这种思路正好契合了创业的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的要求,即创业应该在社会价值标准下,以超越现实所理解的生态标准去推进可持续发展,让创业者利用自己掌握的更具优势的信息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和提升,改变传统的“不会变坏”的发展理念,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美好”。
针对生态创业发展的重点,本着有限自然资源制约经济的增长的发展理念,生态创业相对于传统创业而言更具备预防和谨慎的发展要求,需要谋求更加节约的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或提供与环境相协调的产品或服务。由于从生态发展标准中提炼发展主题,因此生态创业一方面是发现、评估和开发经济机会的过程,同时要确保这些机会不能存在于损害可持续性的市场失灵当中。生态创业是一项综合性创业,不仅需要回答由谁、以何种方式识别和实现了将未来产品和服务变为现实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考察创业最终带来怎样的经济、心理、社会、环境结果。由此,生态创业将创造未来产品、过程和服务的机会和关注自然环境的保护、生活质量的保障结合起来,全面实现个体价值、社会价值统一。
但有一种趋势值得注意,当前存在较多的以提供“生态产品”或者“绿色产品”及其相关服务的创业均归结为“生态创业”,即认为只要产品是符合绿色标准(如常见的农家乐项目、绿色食品项目)就是生态创业,就符合创业伦理要求。但我们审视创业伦理的内涵,发现创业过程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创业产品的生产本身只是创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符合创业伦理应该保证每一个环节都是在充分考虑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统一的前提下。如考虑到某地生产的有机蔬菜,从产品本身来讲属于低化学用品的有机产品,但如果其生产过程中如果大量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料可能造成当地土壤水质的污染,或者在开垦耕地时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也不能将这类创业视为“生态创业”,因为这种创业本身没有将社会价值放在第一位,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创业产品的生态性与创业过程的生态特征合理区分出来进行管理,需要更为细致及贴近创业微观特征的政策的把控与监督,但更需要创业者本身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生态理念。
总之,生态创业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思路,是可持续创业的典型代表,也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统一的创业伦理思想。值得注意的是,生态永远是个动态的概念,生态的群落演化体现了自然界与人类交互过程中能量、信息等基本要素交换的过程,具备很强的发展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生态创业的政策体系不仅可能因为创业的前沿性而落后,也会由于生态的演化特征而无法充分跟进。对此,进一步强调运用伦理观指导生态创业,以充分弥补制度的欠缺很有必要。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业”与“构建生态文明”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着力发掘经济增长新引擎、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战略举措。伴随社会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重大问题的出现,发掘新市场机会的过程中由于其巨大的外部性,潜在存在加剧相关问题的可能性。为此,本文首先针对创业与相关制度的不同步问题,提出了创业伦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认为创业应该将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统一起来,通过伦理目标的干预引导创业者在制度欠缺的环境下审视自身创业过程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创业领域集中于“生态创业”,认为生态创业为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在“生态创业”理念下,创业者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与个体发展统一起来,从生态文明优化中寻找创业机会,获得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本身是符合创业伦理发展要求的。通过上述分析,本文结论有:
1.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举措下,创业需要从单纯关注经济底线朝着同时关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转向,必须对自然环境、社区福利或社会福祉产生积极的作用。实现创业与伦理的融合,有助于摒除创业“唯利益至上”的偏见,也体现出伦理在驱动创业过程中发挥的独特作用,也体现了李华晶等提出的“‘第一桶金’的颜色源于创业与伦理的融合”。[6]
2. 可持续发展导向、环保导向型消费是驱动可持续创业的重要社会规范,也是涵盖整个创业过程的标准;就创业制度建设而言,“可持续性”和“发展性”是政策引导的重点,但政策更需要从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双重角度关注如何培养创业者本身的创业理念。
3. 生态并非是一种规制,而是一种资源配制所必须考虑的要素;不管是创业者还是政策制定者都不应先验地将生态标准看作创业的负担,环境管制也不是创业成本提升的原因,而是应该引导、发掘其中存在的盈利机会,让创业能自觉在生态伦理尺度下展开。
对于政策制定部门,可以提供以下建议:
首先,引导创业者形成生态优先理念,即任何创业机会的发现和任何创业过程都应该符合生态建设的标准,让生态成为一种创业者先行的理念和伦理标杆。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展示生态创业带来经济收益的示范作用,使生态创业者成为一种“牵引力”激励其他创业者更主动地融合到生态建设中。
最后,政府需要及时捕捉创业发展信息,力图使制度能最大程度上跟进创业发展态势;在生态创业上,政府应该具备完善且具备强大引领作用的生态理念,以完善的生态标准和发展要求培养创业者生态伦理,引导其按照生态发展要求开展创业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关注的伦理侧重于创业者在创业机会发掘及对应创业产品的道德审视,旨在发现在生态经济推进过程中创业者伦理对于可持续经济发展的意义。学术界认可的创业伦理还包含创业者本身的人格、操守及对过程公平的把握尺度等微观变量,后续研究可以深入探讨创业者本身伦理素养影响创业绩效及创业环境的问题。另外,创业项目本身具备极强的前沿特征,对于其内在的伦理问题往往都是事后诊断的结果。对于如何有效把握具体创业事件的伦理价值需要后续研究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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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thics Perspective of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the Case of Eco-entrepreneurship
TANG Yong
(Colleg of Management ,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Hunan 413000, China)
With the enforcement of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in China the negative externality is aroused from lagged institutions that has been widely spread. The case of “original sin from first pot of gold” confirms 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entrepreneurial ethics and the entrepreneurship that should be the mixture of social value and individual value. It is,therefore, that guiding the entrepreneurs to adopt ethics objectives that are reasonable when related institutions are insufficient.Furthermore, the“eco-entrepreneurship” can be considered as good example to guide the direction and aim for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According to eco-entrepreneurship the entrepreneur will effectively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 of individu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o matter his entrepreneurship is from the eco- environment or his gauges in entrepreneurship are ecology-based. Because the eco-entrepreneurship has achieved the equilibrium in social value and individual value, it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entrepreneurial ethics.
entrepreneurial externality; entrepreneurial ethics; eco-entrepreneurship; social value
F 120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7.04.010
2096-059X(2017)04–0063–06
2017-01-18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GL022);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5JD08);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15B046);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课题(XSPYBZZOO8)
汤勇(1978-),男,湖南益阳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创业管理研究。
(责任编校:贺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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