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李建华,周谨平
价值是人类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哲学概念之一,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基本内核。价值作为古老的概念,在哲学的历史长河中成为永恒但不断发展、演变的复杂主题。在古希腊哲学中,价值依附于善而存在,具有形而上的本体论意义。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善价值作为永恒的本质,为人们所追求,并且给予人类生活以自然的合理性基础和内在规定性。
苏格拉底在雅典不断的思辨与反诘中展开对于善本体的追求。苏格拉底认为,灵魂可以指引人们分辨是非,跟随善本体的指引,故而提出“知识就是美德”的呼声。在此,理性完全展现为道德理性。主体在理性之光的照耀下去探寻善的本源,学习善的生活。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思想,提出了善自体的概念。在柏拉图的视野中,善概念是一种形而上的绝对存在,而且是世界一切事物的本源。如果没有善概念,那么世界将混沌不堪。对于理性主体而言,善概念给予主体以认识能力,并且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善是真理的源泉,为真理存在提供了本源基础,而其本身则高于真理。柏拉图将善概念比喻为太阳,善的阳光开辟了另一个世界,把人类从洞穴的片影中解脱出来。人们不必再寓于感性世界的迷惑,在洞穴岩壁的光影中认识自己,认识周围的世界——影像的虚幻世界。人们走出洞穴,便可在阳光照耀中看到真实的世界,阅读真实的自我。因此,善概念是世界万物的本源,且为人类提供了各种理念和概念。而这善的概念也为人类提供了生活的最高目标。柏拉图指出,人们所有行为都应指向一个目标,就是善价值。“真实的善是每个人的心灵所追求的,是每一个人作为他一切行为的目的。”[1]善由此也是价值的本体,一切德性惟有指向善,才能成为美德。作为形而上的绝对本体,善概念是恒定不变、唯一、绝对的。但作为万物的本源,万物都分有善性。作为分有的善,有是多元、变动和具体的。这些具体的善都是善概念的摹本,都是对善原型的临摹。善作为最高目标而存在,也让分有善的万物具有目的论价值。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关于善的本体论在亚里士多德处得到更深入的发展,且形成了更完备的体系。亚里士多德开启了美德理论的大门。与柏拉图相似,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的人类活动都包含了某种善的目的。“每种技艺与研究,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2]这种善是属于目的的善。此外,存在着一种更高的善,便是至善。至善引导我们去追求值得追求的、正确的东西。亚里士多德将至善称为“幸福”。作为本体存在的善则是理性。人的灵魂中具有理性的成分,因而具备了自然的善价值。而对于灵魂分有的多少则先验地决定了人们的道德程度,进而决定了人们的道德地位。这种善自身是完满的,人们对于这种善的选择不是源自其他任何外在于其自身的欲求,而完全因为其自身的完满。善对于人而言就是灵魂的合乎德性的活动。
可见,古希腊的价值完全依附于善而存在。价值内在地存在于事物中,这种内生性与善的本体意义密不可分。善是一切事物的缘起,也是一切事物的目的,是一种本体的存在。分有善的世间万物因而具有不可置疑的内在价值。价值在古希腊思想中的另一特点,就普遍存在性。万物分有善性,事物皆有善的目的,因而事物普遍具有价值。价值展现其绝对意义的一面。
价值概念在理性主义理论中一直保留着主体性特征。理性主义者认为存在着绝对的善理念或者精神,使价值概念具有先天的自在价值。康德认为,善良意志是人类道德的缘起,也是人自由的基础。最高的善必然是绝对的、永恒的、唯一的,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制约、无条件的。善良意志就是这种唯一的无条件的善。也正是善良意志把理性的太阳从主体之外拿入主体之内,人开始为自己道德立法,成为自由的理性存在。善良意志存在所有的理性存在中,因而所有的理性存在都是目的,具有绝对的内在价值。“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在他的一切行为中,不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其它有理性的东西,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做目的”。[3]康德把善规定为在理解世界的先验存在。任何具有善良意志的存在都具有善的价值。这种价值不依赖外界的条件、环境而具有绝对主体性特征。这种绝对的价值完全以人的善意志为基础,不但与后果、效用没有关联,甚至排斥效果对于价值的干涉。
随着自然主义思想的发展和商业文明的崛起,价值的主体性渐渐淡化,客体性日益明显。首先,自然主义逐渐取代了古希腊神学与哲学相互融合的思想体系,把善从天国召回人间。用科技、民主取代中世纪高高在上的宗教政体,用理性的光芒把人类从盲目信仰的黑暗中解脱,是自然主义哲学兴起的初衷。在政治哲学领域,霍布斯、洛克、卢梭等社会契约论者认为,人类社会不是按照自然秩序运转的。他们假定了先于社会的一种人类体系,并且称之为自然状态。人类社会生活的起点不是天国的神旨,也不是先验的罗格斯,而是来源于人们对自我完美生活的追求和期待。人们之间互相签订契约,组成文明社会,并且约定了法律和人们的权利。人们的社会生活完全在世俗层面展开。对于形而上的消解也让绝对善价值的主体地位发生某种程度的动摇。人们更多地关注事实世界,而对于价值世界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冷漠。价值理性开始让位于工具理性、技术理性。自然主义对于价值世界的渗透渐渐让价值在各个领域萎缩和退让。近代高度发展、不断膨胀的科技理性,或者实证理性,以稳定性、准确性和可重复性作为规律、真理的标准。实证主义理性认为,规律意味着,在相同的客观条件中,经历相同的过程必将产生相同的结果。科技主义更是将价值推向知识之外的范畴,一度将价值从理性中驱逐。罗素把价值陷入完全主观化的境地,认为价值只不过是人类情感的表达。“宗教的捍卫者们断定,关于‘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关于善或恶本身,不论其效果如何,是什么的问题——是在科学的范围以外。我认为在这一点上他们说的是对的,不过我还进一步得出他们所没有得出的结论,即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是在知识的范围以外。那就是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4]卡尔纳普、维特根斯坦等其他科技主义学者也都认为价值是无法证实的,因而不可能属于科学领域。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科学领域,价值中立都成为一股潮流。人们对于生活的期待,从对于绝对善价值的追求转化为对现实状态的关切。事实成为先于价值的存在。对于不可感觉世界的深刻怀疑自然而然地蔓延到价值世界中。价值相对性得到不断彰显和强化。
对于价值主体性消解的另一力量就是具有“平整化”力量的商业文明。社会现代性的标志之一就是商业文明的飞速发展。这种文明植根于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在功利主义之前,特别在古希腊和理性主义的视野中,欲望是恶的来源之一,也是让人失去理性的主要因素。要在理性的驾驭中生活,就需控制自我的欲望。欲望一直站在理性对面,被视为影响善价值的不稳定存在。而在商业文明中,个体欲望得到充分肯定,并被认为是刺激社会前进的原始动力。功利主义认为,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多的幸福是社会发展的目标,市场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曼德维尔展现了人性的贪婪对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因为大家致力于满足自己奢侈的欲望,于是都在自觉地进行生产和交换,自发地收获了社会的繁荣。欲望就此展示为一种巨大力量,这种力量为社会进步提供了阿基米德支点。对于欲望的满足成为客体性价值的重要内容。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系统描述了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以及这种机制对于增进国民财富的巨大推动作用。他假设处于市场机制中的人都具有经济理性,称为“经济人”,表现出对自我利益的极大关切。为了利益最大化,“经济人”在自我理性可以照见的范围内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贸易活动。这种自发的理性行为最终将为社会带来整体利益最大化结果。在市场机制中,价值意味着:1.对于需求的满足;2.财富的增长。这种价值可称为市场价值或经济价值。无论是对于需求的满足,还是对于财富的增长,经济价值所表现的都是对客体的满足。这种价值都不是因自身的善而被追求,而是由于对外在标准的达成而得以肯定和实现的。这种价值不是绝对和主体性的,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对条件的依赖和客体性。随着市场经济在当代社会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经济价值逐渐成为价值世界的主要成员。经济价值也成为各经济学理论和商业理论孜孜以求的目标。经济价值的扩张成为商业文明的价值主旋律。
在自然主义哲学思想和商业文明的共同作用下,目的性价值或者经济价值也在价值层面产生了平整化效应。作为道德本体的绝对价值统摄的领域正在不断缩小,客体性的价值则伴随着技术性王国的扩展和经济力量的无孔不入而为人们关注。而在现代社会中,多元文化则赋予了价值概念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意义。
从价值的流变过程不难发现,价值是有着深厚内涵和复杂意义的概念。价值就其本质而言具有善的意蕴。价值本身就具有不可剥离的善性。无论从本体论角度,还是从目的论视野,价值总是表现为对某种善的实现或表达。在本体论层面,善具有优先于善事物的先在性。先有绝对善的存在,然后才有善的载体。有永恒的善,人们才能建筑意义的世界。在理性主义视野中,人类发展的最高意义在于实现善价值。在目的论层面,价值要么表现为对某种目的的实现,要么表现为对某种目的的追求。人们总是认为那些完成了历史宏伟业绩的人达到了较高价值层面,因为他们达到了他人难以企及的目标。我们也重视歌颂那些为了崇高事业不懈努力、乐于奉献,甚至勇于牺牲的人,因为他们表现出对某种目标锲而不舍的精神。当人们说某种事物或者行为是有价值的,要么认为这种事物或者行为来自于善本身,要么认为它们体现了善。价值这一概念本质就蕴含着善的意义。
价值的范畴以理性为边界。价值的边界在于理性的存在,价值须通过理性才能得到认识。自古希腊始,理性就如一盏明灯,指引人们去追求善的生活。也只有理性具备探寻善的能力,让人们进入意义世界,过道德生活。普洛泰格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人不是万物的主宰,却在宇宙中占据极特殊的位置。人的理性使人具备其它万物所不具有的能力,就是通过自身彰显世界的价值。只有理性才能显现、并且丈量价值。也只有理性才具备促使人们围绕价值制定规则、并且行动的能力。恰如康德所言,只有人具有善良的意志,这种意志制定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法则。这种范畴并不是说,只有具有理性的事物才有价值。它意味着,只有理性能够凸现价值,到达属于价值的世界之中。万物有灵和非人类价值中心主义都认为,价值普遍存在于万事万物。但不可否认,非理性的事物无法认知、理解、表达和构建价值。这些任务都必须由具有理性的主体来完成。一切事物的价值只有通过理性存在,才能显现蕴含其中的价值。理性是价值展现其自身的媒介。
就价值概念的本质属性而言,首先,价值具有绝对性。价值的绝对性在人类追求目的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人类演进的事实证明,无论历史条件发生何种变化,无论人类认识水平进化到何种高度,人们总是在试图实现某些价值,这些价值就如天幕中的北斗,指引人类世界前行的方向。价值世界独立于事物而存在,价值的绝对性也来自于这种分离。我们不能用善的载体来认识善,或完全以事实结果来判断善。对于所有价值载体和事实表象而言,价值是真正的客体。这种客体性、绝对性体现为对于善的抽象。这种善普遍存在于各种事实中。无论生活贫苦的颜回、还是身价巨富的陈光标,人性中闪耀的道德价值都是同样绚烂。《伊利亚特》众英雄史诗般的宏伟事业与特蕾莎修女默默无闻的奉献都是人性历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所有人尊重和仰视。绝对、主体性的价值能够超越任何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和主体差异,显示出无差别的普遍性。也只有具有先在的善,我们才能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如果价值完全依赖于事物,而不是其本身,那就会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漩涡中。道德之所以具有稳定性,并具有永恒意义,就在于价值世界的独立性。这就是为什么无论我们欣赏达芬奇的作品、凡高的作品,还是毕加索的作品,都能发掘蕴含其间的审美价值。这也是为什么无论当我们面对数千年的往事,还是身边的现象,都能做出道德判断。恰恰是价值的绝对性和本体论意义,维持了人类历史,特别是人类道德历史的统一性与完整性。也由于这种绝对性,让人类精神与文明的发展具有坚实基石。否则将无法判断人类文明的方向。且价值的绝对性给与了人们寻求道德普遍性的基础。否则,人们将无法达成道德共识,人类社会只能存在于矛盾冲突中。无论是康德、还是罗尔斯,理性主义思想家们都论述了永久和平,以及普遍义务的可能。其理论依据,最终源自善价值的本体性和绝对性。
其次,价值也具有相对性和客体性。作为本体论的价值是绝对的,对于具体事实而言,价值世界的存在是绝对的、主体的。但对于价值的追求又是散落在人类生活历史之中的。在事实之中所表现的价值的内容是具体的、有差别的,也是相对的。而且,最为展现价值的理性主体,总是处于一种动态的生存方式中。海德格尔认为,人总是处于不断成其所是的状态中。这一过程包含两种状态:一种是 being,另一种是 becoming。两者总是在变化过程中成其所是。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being和becoming间具有一种一致性。它们共同组成了存在者的生存状态。人的存在本身没有价值,人出自于对于“不之状态”的逃避而产生了价值。价值是人表现自身主体性的产物。海德格尔强调此在,强调此在是从“曾在”通向“将在”的桥梁。这种强调凸现的是作为此在的“有”,是一种对于此在积极肯定。曾经的“曾在”规定了此在的有限性,此在因为自身的历史而受到限制。这种历史性让此在领悟到自身的存在,并为此在发展的可能性划定了边界。“此在从种种可能性领会自己,它就是这样领会着自身的被抛的存在者。但其中就含有:此在向来就以能在的方式在这种或那种可能性中,它始终不是另一种可能性,在生存状态的筹划中它已经放弃了那另一种可能性”。[5]而“将在”又是在“此在”之中扩展而成的。死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无时无刻不悬于此在之上,逼迫此在在选择中决断,从而把将在转化为此在。在这种逼迫和决断中,此在成为自己之所是。这种成其所是并不是一种自由或者控制的结果。此在的历史性为此在提供了根据性,这种根据性使此在处于被抛状态,从而在根本上从不控制最本己的存在。这种状态就是“不”之状态。人总是处于被抛状态中,聆听着良知无言的呼声,从闲言碎语中被拉拽开去,抛入本真的可能性之中。此在的罪责构筑了道德的前提和基础。此在在被抛状态中不断展现自身。价值在“不”之状态中,也呈现出动态的相对性。随着此在不断被展开,价值也随之不断得到显现。在价值呈现层面,价值的相对性源自在的绝对性和此在的生存状态。舍勒认为善就其本质来说,是价值物(Wert-dinge)。他认为应该消解价值的主体性。“价值,尤其道德价值,都只是人的意识中的主观现象,离开人的意识,价值就不存在,没有任何意义可言”。[6]
价值的客体性也表现在其呈现方式中。理性主体对于价值的呈现总是在历史中完成。这意味着,价值的呈现必然要受到历史环境、社会条件制约。在一定历史时期,价值呈现的可能方式既是多元的,又是有限的。多元表现为价值总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展现,有限性表现在这些方式是有边界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作出价值判断时,强调要还原历史社会背景,要从历史的维度进行价值衡量。在呈现过程中,价值也表现为理性主体的对象,其具体内容又由理性主体的行为方式、行为动机和结果所决定。比如善可表现为勇敢、忠诚、节制、智慧等各种德目。而这些具体德目则完全由理性主体来实现。一个人信守承诺则表现出诚信之德,不说诳语则表现为诚实之德,聪敏睿智就表现为智慧之德……理性主体显然是价值展现的主体,他们对思想、行为的选择决定了价值的具体内容。此外,价值在通过理性主体的呈现过程中,也具有对象性。就具体价值而言,其通常与主体目标相关联,或直接成为主体的目标。比如,公司可以为了追求长远利益而恪守商业承诺;个人也可以为了成为勇敢的人而承担责任和义务。在目的性关系中,价值成为理性主体希望获得并可以拥有的。价值客体性的意义还在于为人类主体性留下了充足空间。人类不仅是价值彰显者,也是价值创造者。人类作为理性的存在,不仅通过自身行为诠释价值,接受价值引导,而且具有丰富价值世界的主观能动性与可能。
本体论层面的绝对性和主体性与现实呈现层面的相对性和客体性共同组成价值概念的本质属性。这两个层面的属性相互依托,相互映衬。正因为绝对性和主体性的存在,价值才能具有相对性和客体性。若没有前者,价值的历史就无法统一,必然断裂。价值概念也将湮没于历史和时间的片断中。而当价值在特定情境中展示其具体内涵时,其绝对性和主体性也得到彰显。具体的价值是本体性价值的载体。当人们出于对于高尚人格的追寻而作出道德行为,或出于满足自我愿望而遵循伦理原则,这些行为、原则背后隐含的普遍而抽象的善也被人们认识和理解,价值的绝对性和主体性随之绽放。从历史角度看,那些蕴含价值的时间片断就如一颗颗散落的珍珠,它们的相互连接展示了价值的永恒。绝对而普遍的价值概念恰恰是通过为人们所追求和表达的品德而延展在人类历史长河之中,闪耀着独特的光辉。
价值依其性质,及实现自身所借助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本身因其自身而散发着光彩,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最终价值。这种价值不以历史变迁、社会变化和情境变化而增强或消退。这种价值是一切其他价值的基础,背离这种价值,其他价值就不复存在。这类价值包括人格、尊严、人的存在、自由与自我实现。在人类社会层面,人的自然价值是最基本的目的性价值。无论贫富、贵贱、种族、性别、年龄,人的人格、尊严、自由都应得到同等尊重和认同,这也是人人平等的源始基础。我们不能依据个人拥有的财富、社会资源、社会影响力、社会地位来衡量人的自然价值。目的性价值不依赖于实现手段、路径而存在。目的性价值也表现为一种非对象性特征。比如,当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人之为人的价值就已经先在地蕴含于其个体存有之中,而与他所采取的生活方式、生活路径和所处生活状态无关。即便露宿街头,甚至失去政治权利,人的价值也不会减损和逝去。
工具性价值则依附于某种目的而存在,以满足某种需求为前提。工具性价值也可定义为对需求的满足。这种价值具有对象性、可量度性、手段性和暂时性。工具性价值必须针对某种客体而言,具有明确的价值对象。比如经济价值,就是以财富增长和经济利益扩张为客体对象。工具价值也不可避免地与主体需求密切相关。与目的性价值不同,工具性价值往往是可以被量度的,它们依据需求主体满足程度而被衡量。需求满足程度越高,工具性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工具性价值通常与效用成正比。所以,工具性价值之间有数值性差异。工具性价值的存在不能脱离其所伴随的手段和方式。工具性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手段、途径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所服务目的的达成。这种手段性也决定了它的暂时性。工具性价值不能如同目的性价值一样拥有恒定的意义。当满足对于主体的需求,指向的目标得以实现,工具性价值也宣告完结。就如一现的昙花和瞬间绽放的烟火,当其完全展露自身时,也预示着自我的消逝和飘远。根据边际价值递减规律,工具性价值在实现过程中也呈现出边际递减趋势。可以推论,当工具性价值最大化时,其边际价值为零。
依据价值关涉主体,可分为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个人价值是对于自我生活需求、人生规划和理想的满足。个人价值就是个人内部一致性的达成,即对于个体目标的实现。对个体而言,其目标实现越多、满足程度越高,其个体价值也就越大。集体价值是对集体利益的实现和集体需求的满足。集体价值包括组织价值、社群价值和社会价值。集体价值与个体价值既互为基础,也各具特点。首先,对个体而言,集体价值表现为内部性与外部性的统一。只有当个体价值目标,对于个体需求的满足同时也符合集体利益、满足集体欲求时,集体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同时,集体价值的实现以促进个体价值为最终目标。离开个体的集体是虚幻缥缈的,只有当集体价值与个体价值和谐统一,集体价值才具有道德合理性。其次,社会性是人类存在的主要特征。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加深、社会分工的细化,人际关系的日益紧密,人对于社会的依赖程度也不断加深。个人价值须通过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之中得到实现。离开社会背景,个人价值便难以实现。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个体不但有生存和生理需求,而且有社会性的价值追求。个体的自由与全面发展都必须以社会生活为基础。个体价值的实现不能脱离集体价值。再次,个体价值与集体价值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当集体价值得以凸现,集体的需求得到满足时,个体价值的实现就可以获得更大的空间。比如,只有在教育资源丰富的社会中,个人才能更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知识价值的需求;只有在富足安宁的社会中,个体才能获得更多的机会积累财富,满足经济需求。因此,当个体价值契合集体价值时,个体价值才能得到最大满足。反之,个体价值的实现也将促进集体价值目标的达成。个体价值是集体价值的最终指向,达成集体价值目标就是为了广泛提升个体利益,突显个体价值。只有当个体利益得到满足,才能建立团结合作的互惠互助体系,从而扩展集体利益。另一方面,个体价值与集体价值在某些条件和情境下也会产生张力。这需要我们在维护人之基本价值,如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兼顾,建立两者之间的和谐联系。
根据对象的不同,价值又主要分为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指对经济需求的满足。经济价值的主体性体现在,任何商品都凝结有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客体性在于,经济价值需通过商品交换予以表达,用以满足主体的利益需要。经济价值通常通过商品的价格进行表达,并以人类财富增长实现增值。现代商业社会中,经济价值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政治价值是人们对政治活动、政治现象进行的道德、伦理评价和判断,以及在评价、判断中所形成的是非观念。政治是一种具有权威性特点的价值活动,任何政治行为、思想、活动都必须以某种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作为指向和引导。政治价值的基础在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利益。在健康的社会中,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是公民的代理人,国家权力行使的目的在于为满足公民权力和利益诉求。政治价值作为群体性价值,具有普遍性和统合性,以及对个体价值的超越性。作为上层建筑,政治价值也往往表达某一时期引领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内核和思想观念结构。就文化价值而言,当某种物体或者行为、语言能够满足文化的需求,或者反映一定文化属性和形态时,便具有了文化价值。文化价值也具有两个维度的意义。一方面,文化价值是包含于某种文化之中的“善”。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仁爱”就是最重要的价值概念。这种善维护着文化的统一性,代表文化的本质内核。另一方面,文化价值是对人们主体文化需求的满足。在这种意义上,文化价值在不同时期会以不同形式得以表达,以不同形态得以呈现。经济价值、政治价值与文化价值都属于社会价值范畴,是社会价值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社会文明发挥着支撑和牵引作用。
[1]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 张竹明,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2:166.
[2] 亚里士多德.尼格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1.
[3]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 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80.
[4] 罗素.宗教与科学[M].徐奕春, 林国夫,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0:123.
[5]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 王庆节, 译.北京:三联出版社, 1987:340.
[6] 舍勒.价值的颠覆[M].罗悌伦, 林克等, 译.北京:三联出版社, 199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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