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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有效方略——又论高等教育中的分层次人才培养

时间:2024-08-31

刘中顼

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现代教育中全球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的普遍问题。今天的社会进步已经使人们把教育公平视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当今世界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教育效率也是各国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决不能轻视的重要问题。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教育都不能不同时注重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但是追求教育的公平与追求教育的效率之间,却往往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因为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二者不可能都得到充分的满足,只能在这二者之间努力寻求最佳的平衡点。那么如何才能找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呢?我们认为采取分层次人才培养的教育方略就是这种最佳平衡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一、公平与效率是现代教育必然的追求

人类自有教育以来,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问题就产生了。在我国的古代,教育公平的问题虽然一开始就存在,但却没有成为社会关心的问题。因为在统治者看来,“学在官府”是理所当然的,知识与老百姓无关;而老百姓也还没有强烈的获得教育公平待遇的自觉意识,因为他们也觉得读书学习理所当然是贵族统治者的权利。随着社会发展,学术下移,虽然平民也可以接受教育,但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等大量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使教育不公平的问题被当时不平等的大量政治经济现象所遮蔽,因为社会政治权利与经济利益分享的不公平,是人们当时最切身的问题。而老百姓无钱上学,不能享受教育的权利,只怪自己家里太贫穷,有钱才能进学堂,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他们连家庭和个人的贫困,都没有深刻认识到是由于阶级压迫与剥削造成的,就更难认识到社会的教育资源是属于全社会成员的公共资源了。正是因为封建社会和旧时代人们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的局限,使社会中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的严重问题,未能引起人们应有的关注。

社会发展到现代,教育公平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早在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就提出,所有儿童都可以教育成人,因此儿童不应分贫富、性别,全部入校学习。[1]新中国建立后我党就一直注重让人民享有教育公平的权利。教育家吴玉章认为,教育是人民大众的事,要向工农大众开门。他认为要振兴中华必须普及和提高教育。[1]1959年4月18日,周恩来总理在《我们在文化教育战线上的任务》中指出:“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采取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办法……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提高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而且应当首先集中较大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学校,以便为国家培养更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迅速促进我国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2]这里就同时涉及到了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问题。

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之一。因为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发展前景与他所受到的教育是有密切关系的。虽不能说每个受到了良好教育的人,就一定比每一个未受良好教育的人的发展结果都要好;但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一个人的发展与他所受的教育确实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每个人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和教育质量的优劣,给他个人的发展提供的平台是不一样的。也正因为如此,一个人要在社会中获得充分的发展,获得应有的美好前途,他首先就必须在接受教育方面争取到他应有的公平待遇。所以教育公平在当代必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水平,同样是与教育息息相关的,因此现代社会也同时向教育提出了教育效率的问题。侯怀银、闫震普认为:“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上以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一种社会实践和个体生命实践相结合的活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领域与实践形态之一。这一实践形态的效果如何,对人类自身发展的作用如何,是这一以人为主要对象的实践活动水平高低的体现。”[3]在古代社会中,社会发展与教育的关系虽然同样客观地存在着,但是古人对于教育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与感受并没有现代人这么强烈和深刻,因此人们对于社会发展与教育的关系,也不如今天这样的重视。自世界产业革命以后,现代科技与教育对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使现代社会对教育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认识变得自觉而深刻。

在中外教育交流史上,古代中国是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中国属于文化教育输出的帝国。但是当历史进入近代以后,中国出现了千年以来的大变局。中国在全世界的地位由中心滑向边缘,由文化输出大国变为了文化输入大国。尤其是1894年甲午战争惨败之后,中国朝野对教育兴国有了新的认识,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对于教育兴国更是充满激情。1898年到1903年,不仅中国派出了一批又一批官员学者去日本考察教育,日本也通过各种途径将它 30年来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模式介绍给中国。但是 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是一个四分五裂、战争频仍、烽烟遍地的时代,统治者不仅无心规划和发展教育,连教育的主权都没有完全掌握。尽管中国也有不少有识之士懂得国家发展强盛与教育的密切关系,但却不可能实现教育强国的理想。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坚决地收回了教育主权,并大力发展人民教育。但是由于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无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文化教育基础都非常落后,尤其是中国传统教育中缺少现代科学内容,而充斥着儒家思想文化那一类大大落后于现代社会生活的东西。因此封建的教育不可能为现代科技文化的教育提供应有的基础和现代教育人才。即使这种极其落后的教育,也只限于少数人享有教育的机会,广大的劳苦大众基本上不能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所以新中国建立之后,既要突出地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也同时必须解决培养大批的现代科技人才,解决教育如何适应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效率问题。现在党和政府都常提“教育为本”、“科教兴国”,甚至还有专家提出“到了再喊‘教育救国’的时候了”,[4]其急切之态跃然纸上。说“教育兴国”是从国家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教育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的。说“教育救国”虽然有些言之过甚的色彩,却也是从忧患意识和危机感来急呼教育是关乎国家的生存竞争的大事的。可见这些话都是偏重于教育的效率问题。

教育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培养出国家需要的又好又多的人才。无论是好是多,都是从教育效率的层面来谈教育的。国家的发展,诚然需要有充足的可用之才;但是决定国家发展的关键不仅在乎人才的数量,更在于人才的质量。军事上常有“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的俗语,这就是比喻人才队伍中普通人才虽不可少,而杰出人才才是决定竞争胜负的关键所在。一个国家的教育只有能够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杰出人才,才能给国家发展的高水平提供可靠的保证。只有国家发展的高水平、高速度,才能使国家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因此说教育兴国,甚至说教育救国都是强调教育对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意义,都是充分强调现代教育确实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生存发展的大计。在今天的世界教育格局中,国与国之间不仅要比教育的公平,同样也要比教育的效率。当然教育公平的实现中也有助于提高教育的效率,而教育效率真正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时,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体现出了教育的公平,这是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性。但是当二者产生矛盾时,许多国家就还来不及过多地注意教育公平,而是更多地注重教育的效率,因为在世界日趋激烈的人才培养竞争中,教育效率更加关系到国家目前的急需。但是无论如何,当代任何国家的教育都不可能完全忽视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的任何一个方面。因此,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追求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追求。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对于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确实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滑坡也是社会关注的新问题。因此,蒋宗礼教授就曾撰文突出地强调要“科学施教,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的教育效率和质量”。[5]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关系的辩证性

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中既存在互相联系依存的关系,也同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既有对立性也有同一性。我们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同一在于二者在教育目标实现的大方向上,有着共同的趋向性。因为教育公平的实现与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普遍性是直接相关的,接受教育的人越多,受惠者越多,教育公平实现的范围就越大,反之则说明教育公平性越差。而从总体上讲受教育的人数越多,培养的人才越多,也说明教育的效率越高。这就是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教育的开展必须依赖教育资源的平台,没有教育资源的支撑,教育就不可能开展。我们所说的教育资源是在教育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资源,包括设施资源、教师资源、人力管理等等资源的总和。既然教育的开展必须建立在教育资源的平台上,那么我们又知道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于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来说总是有限的。因此教育的普及程度总会受到教育资源有限性的制约,是不可能绝对地满足所有受教育者的需求的。尤其是从教育的质量效益出发,有时还必须集中一些优质的教育资源给一些特殊的受教育者优先使用,这样就必然要打破平均主义,甚至要在一定的程度上违反某种公平性原则。这样就出现了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追求的不一致性,也就是矛盾性。那么如何处理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呢?我们认为就是要对这一矛盾具有辩证的认识和处理,在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双向追求中兼顾平衡。

上文已经说过,在现代教育中教育质量的高低,教育发展的水平是关系到国家兴衰安危的大计。在这个竞争激烈,挑战严重,国家有实力才有话语权、发展权,才有安全保障的现实世界中,任何国家都必须加紧培养和造就自己国家高质量、大数量的人才。我国发展战略中又好又快的总方针,就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我们认为“又好又快”而不是“又快又好”,这充分说明,好比快更加重要,质量是第一位的。没有快不行,而没有好更不行。我们培养了一万个运动员,却没有一个能拿世界冠军的话,那就不能说有高效率。我们只培养了五千个运动员,但其中有十个人能拿世界冠军,这效率就比前者的要高。当今世界只有高精尖的人才,才能使国家真正强大。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大量的普通人才,这是肯定的;但是国家的发展更离不开高精尖的人才,这也是肯定的。因为没有质量,只有数量的任何发展都不是真正的发展。国家有了一批世界一流的顶尖级人才,才能充分保证我国科技进步,建设发展的先进水平和领先的水平。

我们既要关注教育发展的效率,也必须同时关注教育发展的公平,这才是正确的教育发展战略。尤其在今天,这二者绝不可以偏废。因为我们尽管很强调教育的效率,但是教育的高效率也必须在稳定的国家环境中才可能实现。作为社会公平重要体现的教育公平,在当今如果不大力推进,它将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那样也将会严重地影响国家的发展,当然也同时会影响教育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这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兼顾教育的公平与教育的效率。

从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一致性关系来说,实现教育的公平,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因为国家和地区潜在的杰出人才,并不只是产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也不只产生在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也不只产生在都市城镇,也不只产生在某一民族。所以,实现教育公平就能在更加广泛的区域内发现和培养潜在的天才人物。实现教育公平就能排除许多因人情关系等不利于人才选拔的因素,使一些本来就没有天资潜力的人占据不该占有的优质教育资源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让优质的教育资源尽可能地接近于源尽其用,为培养优质人才和杰出人才发挥更大的效率。

从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另一方面来看,社会教育效率的提高,既然包含了量与质的提高,那么受教育者数量的扩大,培养人才数量的增多,与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致的,此不必赘言。关键是优秀人才培养中将要占用更多的、更优的教学资源,从而使社会其他受教育者获得的教育资源相对减少,不能很好地满足他们学习的需要,这确实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把眼光放远一点,从国家发展的迫切需要,甚至从国家兴旺,国家安全的角度着眼,这样的教育效率的追求也是具有合理公平性的。因为我们要求实现教育公平的最终目的,既要保证每一个受教育者的基本发展,又要尽可能地保证每一个受教育者人尽其才的充分发展,尤其是有成为杰出人才潜力者的充分发展。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优先性规定,“如果自由不够广泛,那么代表的公民应当发现这种情况总的来说对他的自由仍是有利的。”[6]3-4依此而言,如果某些受教育者的充分发展,即算伤害了弱者暂时的充分发展(但必须保证弱者的基本发展),而弱者只要认识到了让一部分强者优先充分发展,确实是对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符合弱者、弱势群体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那么这种优先性就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目标不仅要体现公平,同时也要以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为目的,而培养人才的目的是要让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而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最终还是造福于这个国家的所有公民。而且经济的发展,也能够改善教育资源的不足,这样也可以从另一方面加速教育公平的实现。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为着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某些受教育者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损失,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值得的。这也是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的:“自由为了自由本身”而受到限制,那是公平正义的。[6]242-243

三、分层次人才培养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全面追求

既然我们认为当今时代必须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并重,那么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双向追求,在我们的教育中又如何具体的实现呢?我们认为实行分层次人才培养就是实现这种全面追求比较理 想的教育方略。

首先,分层次人才培养是建立在受教育者对教育需求的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的,受教育者的基础不同,学习的能力不同,对教育的要求也不相同。分层次人才培养就是针对各种不同层次的人才群体,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教育。不同层次的人才对于他要接受的教育有不同的要求,教育就应当根据这种不同的要求去实施,才能具有针对性和最佳的有效性。这正如毛泽东同志说过的那样“射箭要看靶子,弹琴要看听众”,[7]既然公平在于合情合理,也就是说要求符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和具有科学性,那么根据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来实施的教育,当然就是基于合情合理的这一要求的,因此也就是公平的。

其次分层次教育,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与分享方面体现出了科学性与公平性。因为不同层次的受教育者对于教学资源的需要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也是建立在受教育者的具体性的基础上的。根据社会已有教育资源的不同质量与数量,根据受教育者对于教育资源不同的需求来进行分配,让受教育者获得他们实际需要的教育资源,这种资源分配,就是科学的、合理的,当然也是公平的。从大的区域中来说,我们是要实现教育发展的平衡,那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而不是目前的现实。现实是我国各个地区的教育暂时并未达到平衡的状态。不同地区的受教育者起点不同,不同层次的受教育者的数量不同,有的地方基础教育发展严重落后,有的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相对先进;有的地方高等教育布点和基础较弱,而有的地方高等院校数量多而集中。就教育发展的程度速度来看也大不相同。有的地方必须大力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有的地方却要重点推进中等教育,而有的地方则是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这样的多层次,就需要有多层次的不同发展战略,而不能够一刀切。只有根据和切合不同层次教育发展的实际,教育资源的分配才能真正做到符合不同地区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才能真正地实现教育公平。

再次,教育的发展与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也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经济对教育发展的支撑。因为要发展教育,是每个地方相同的强烈愿望,但这种主观愿望,没有经济的有力支持,是实现不了的。尽管国家对一些教育落后的地区实施了补偿性政策的特殊支持,但是国家不可能为每一个地方的教育差距埋单。补偿可以针对重点的一些落后地区,却不能对所有存在差距的地区。所以归根结底,教育的发展还得主要依托地方发展的经济实力。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就使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而且旧的不平衡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不平衡。正因为这样,所以,教育发展的层次性就有客观的必然性,只有进行分层次的教育与教学才能贴近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才能找到教育公平实现的正确途径。

为什么说分层次教育也是符合教育效率的要求的呢?这是因为分层次教育,是一种针对不同层次的受教育群体的客观情况确定的教育方略。它的基本精神与因材施教是一致的。这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教育、教学的方略。

我们知道,任何矛盾的解决,任何事物的处理,都必须认真研究和分析事物的具体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去选择和采取适合的工作方针,抓住其要害和根本才能解决好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大家明白,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8]这就说明,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具体地对事物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找到事物的规律,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方针,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针对性越强,解决问题的效率就越高。这是一种普遍的规律。分层次教育就是针对某一个层次的受教育群体的实际情况,教育基础,认知水平,理解能力,创造能力的实际,对他们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另一方面教育既要讲究效果,讲究质量水平,同时也要讲究人才培养的数量,讲究教育资源的投入与人才培养数量的比例。传统的因材施教确实是最个性化、特殊化的,但是从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来看,传统的教育方式并不很适合今天的情况,因为当今的教育并不都是传统的手把手的手工技能传授,而主要是现代科技知识的教育,培养大批应用型人才和部分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必须注重人才培养的数量,这同样是教育效率的要求与表现。所以我们所说的教育的效率,既是教育质量的要求,也是人才培养数量的要求,并非只强调一个方面。因为没有质量的数量,不是效率;而没有一定数量的质量,也缺乏效率。教育的针对性主要在提高教育针对性,解决人尽其才发展的问题;而教育的数量追求,则是解决人才培养的速度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将培养大批的需要的人才与受教育者人尽其才发展的质量很好地结合起来。而分层次人才培养正能在这两种追求中体现出它的优势。

为了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分层次教育,首先我们要清楚分层次教育的两类基本含义。分层次教育一是学历层次,这种层次属于绝对性的层次,因为这是具有明显的递续性教育的层次,初等教育之后升入中等教育,中等教育之后升入高等教育;一年级读完后,升入二年级,二年级读完后升入三年级……,这种层次是最普遍的基本教育层次。第二种分层次教育,即同一基本层次或者说是同一个年级中的学生,根据他们学习的基础,接受的能力,天然的秉赋等等,再划分出高、中、低,或 A、B、C几种层次。我们所说的分层次教育是包含了这两种情况在内的。那么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追求,如何在分层次人才培养中获得实现呢?我们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根据地区受教育者的实际,确定教育层次的重点。因为各个地区的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不同的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同现状和基础。有的地区教育发展的基础较好,就应当把教育发展的重点置于中等和高等的层次,通过大力培养更多的中等和高等层次的人才,既满足本地区发展的需要,也从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支援教育比较落后的地区的发展。对于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就应当将教育的重点置于初等教育和中等层次,主要是打好地区教育的基础,为将来本地区发展高等教育打下基础。只有这样根据地区的教育实际来决定教育发展的重点层次,才能真正地突出重点,针对性强地实现教育的公平与教育的效率。

第二,根据受教育者的实际,科学地划分教育层次。因为分层次教育的特点,就在于根据具体的实际来采取相对性的因材施教,因此层次划分的科学与准确,就是分层次教育开展的基本前提。没有科学划分教育层次的前提,针对性教育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在分层次教育中要实现教育的公平与效率,科学划分出教育的层次就十分重要。如果层次划分得不准确,不科学,那么教育的实施就会产生既不公平,也缺乏效率的后果。所以在分层次教育中如果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受教育者的各种基本情况,根据他们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来科学地划分层次,这也就成为教育公与教育效率在分层次教育中实现的关键。

第三,第二类分层次也是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在部分实施的。第二类分层次教育,比较第一类的分层次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我们认为教育公平要得到比较充分的实现,就应当在第一类分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第二类的分层次教育,这样的分层次才能真正具体地,有效地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教育的效率。但是第二类分层次教育的公平有效性的实现,必须基于学生群体层次的科学划分,只有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划分出科学准确的层次,才能科学有效地保证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实现。

第四,分层次方略具有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科学性在于相对的因材施教,能够使受教育者得到比较适合于他的实际情况的教育,满足他对于教育的需要,能够让他在获得适合于他的恰当教育的基础上,让他的才智能力得以充分的发挥,得到应有的发展。所以,分层次教育对于每一个受教育者来说,教育的起点,教育的过程,教育的效果都是最能适合于受教育者的具体情况的,因此他们获得的教育待遇就是公平的。又因为分层次教育是针对群体的,所以在培养人才的数量方面具有同一般的教育同等的数量效率,培养更多的人才。因此分层次教育是最符合现代培养人才又好又快要求,也就是符合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的教育方略。

总之,分层次人才培养的教育方略,在我们现存的各种教育方略中体现出了它所具有的特殊品格,它在我们今天既要求最大化实现教育公平,也同时要求最大化实现教育效率的追求中,它最充分地体现了二者兼顾的最佳结合。

[1] 中外教育名家的教育界智慧[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9:234.

[2] 马克思主义教育论著选读[M].长沙:湖南出版社, 1991:169.

[3] 侯怀银, 闫震普.高等教育质量概念探究[J].江苏高教, 2007(5):9-12.

[4 冯增俊.到了再喊“教育救国”的时候了[EB/OL].(2010-06-25)[2010-10-25].http:/www.business.sohu.com/20100625/n2730806 24.shtml.

[5] 蒋宗礼.科学施教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的教育效率和质量[J].中国大学教学, 2010(2):9-11.

[6] 何怀宏, 何包钢,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廖申白,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7] 毛泽东.反对党八股[M]//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6:513.

[8] 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M]//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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