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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缘起、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时间:2024-08-31

杨蓓蕾 万梦娴

失能老人即年满60周岁、失去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且依赖于他人、需要他人照护的群体。按国际通用的日常生活能力ADL(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量标,老人的失能程度可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失能老人因生活自理能力受限,需要通过照护服务获得相应的日常生活功能。照护服务又分为正式照护和非正式照护。其中,正式照护(formal care)是指基于法律政策,通过公共融资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照护服务,包括机构照护、居家照护以及其他对照护服务提供者的支持行为,体现的是国家在老年照护中的责任;非正式照护(informal care)是不受政府法律法规监管,多数是不付费的照护服务,主要是由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以及志愿组织提供①Bettio.F and Plantenga.J,Comparing Care Regimes in Europe.United Kingdom:Feminist Economics,2004,p.85.。

随着我国人口日益老龄化和高龄化,老年人口中的失能人数也愈益增长。截至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呈现庞大且刚性的需求。②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http://bgs.satcm.gov.cn/zhengcewenjian/2019-08-28/10697.html[2019-08-28]预计2030年和2050年,我国失能老人人数将分别达到6168万和9750万①李志宏等:《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载《老龄科学研究》2015年第3期,4-34页。。这意味着我国未来需要看护和长期护理的失能老年人基数巨大。虽然上海、青岛等15个城市已在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然而,迄今国家层面针对失能老人的正式照护即长期照护在制度上尚未形成。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照护制度,使失能老年人安享有尊严的晚年,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难题。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中国的欧洲国家,根据国家和家庭的责任划分,长期照护制度分为三种类型:个人主义模式(individualistmodel,国家是照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家庭照护模式(family care model,家庭是照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和欧洲大陆国家模式(continentalmodel,国家和家庭是主要责任者)②刘德浩:《长期照护制度中的家庭团结与国家责任--基于欧洲部分国家的比较分析》,载《人口学刊》2016年第4期,36-47页。。其中,属于欧洲大陆国家模式的法国是全球最早步入老龄化的国家,已形成别具一格的长期照护混合供给体系,包括个人自主津贴、社会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津贴等。法国对于失能老人的社会政策导向是以社区为基本单位,重视各大主体之间的合作。较之于其他欧洲国家,法国与中国社会经济背景相似、家庭文化观念相近,且在长期照护领域实践了二十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作为社会福利和正式照护(formal care),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制度更多体现的是国家在照护中的责任。本文通过对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的缘起(即形成和发展)、实践模式(包括享受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机制及资金来源、存在问题等方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期窥一斑而见全貌,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照护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一、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缘起

虽然法国自1865年就步入老龄化社会,然其对失能老人照护政策的演变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直到1986年的“布朗报告”(Braun Report),法国老人依赖问题才第一次成为公共议题③Joël.M.E,et al,The Long-term Care System for the Elderly in France.Bruxelles:European Network of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s,2010,p.6.并得到关注。但至1994年仍未建立针对失能老人的具体政策,仅有一些政治辩论和专家报告④Kessler.F,La dependence des personnesâgées,un défi pour le droit de la protection sociale.Strasbourg:Actes du colloque du Centre de Recherche de Droit Social de l′UniversitéRobert Schuman,1994,p.20.。这些政治辩论主要围绕三项议题展开,一是讨论该项政策的福利领域,即将失能老人的福利政策纳入社会保险还是社会救助的问题;二是讨论该项政策受益人的范围,即提供给所有失能老人还是提供给低收入失能老人的问题;三是讨论该项政策的筹资和管理,即国家、当地政府和社会保险基金者三大主体该如何分担费用的问题。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与失能老人相关的福利仅有法国残疾人第三方补充津贴(ACTP)。1997年之后,三大全国性政策推动了法国长期照护制度的建立。

(一)特 殊 照护 津 贴(PSD)

第一项全国性政策是 1997年建立的针对失能老人的特殊照护津贴(Prestation Spécifique Dépendance,简称 PSD)。然由于收入审查导致惠及人数有限,广受批评。该政策受益老人仅 15万,只占失能老人的 15%①Barbara Da Roit,et al,Long-term Care Policies in Italy,Austria and France:Variations in Cash-for-Care Schemes.United Kingdom:Social Policy& Administration,2007,p.653.。

(二)个 人 自主 津 贴制 度 (APA)

第二 项 全 国 性 政 策 是 2002年 出 台 的 个 人 自 主 津 贴 制 度 (Allocation Personnalisée à l′autonomie,简称 APA)。针对特殊照护津贴(PSD)的不足,基于降低成本,提高受益人数的政策目标,2002年在普惠原则基础上兼有社会救济和保险共付思想的个人自主津贴(APA)诞生。该政策有三大特点:一是资助原则全国统一,资助标准和数额据失能程度而定,操作公平而透明,帮助老年人获取日常生活方面的必要服务。二是该政策取消收入审查,避免了地区间差异,照护范围得到拓展。三是该政策促进了法国私人照护市场的发展,个人可以从获得授权的机构中购买服务。

(三)失能老人计划

第三项全国性政策是 2004至 2007年的 第 一个 “失能老 人计划”。2003年夏季,法国持续高温灾害导致 1.5万老人丧生,暴露出法国老年人护理制度和医疗体系的严重缺陷②殷俊等:《法国长期护理津贴制度分析与经验借鉴》,载《保险研究》2015年第11期 ,86-94页 。。“失能老人计划”应运而生。这项计划要求在养老机构、医院和专业疗养院中安装空调,完善流行病预防机制。2005年为该计划成立筹资的基金项目(Caisse nationale de solidaritépour l′autonomie)。该项基金来源于雇主缴费和 0.1%的社会总分担,雇 主缴费金额为职工工资的 0.3%,金额为全体职工一天的工资,以废止一天公众假为代价。

上述三大政策构成了具有法国特色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并极大增加了法国长期照护制度的受益人数③Martine.C,Atouts et limites de l′expérimentation:l′exemple de la prestation dépendance.Paris:Revue Française des Affaires Sociales,2000,p.48.。

二、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的实践模式

(一)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的对象选择

各国社会政策研究和实践过 程 中,福 利 对 象 的 选 择 标 准 一 直 是 焦 点。 因 这涉及价值选择和具体行动方案。价值选择存在普遍性和选择性的争议。普遍性强调的是人人都可享受福利;选择性是指福利依据个人需求,通过收入审查来决定。由于长期照护对象是所有失能老人,从而使每一位失能老人均享有保障,体现了普遍性的特点;但实际操作中因财政有限无法覆盖所有失能老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选择性。故而法国该项福利兼具价值理念上的普遍性和实践操作上的选择性特点。

法国长期照护制度包含三大部分:市场层面的长期照护保险,中央政府层面的社会保险和地方政府层面的个人自主津贴(APA)。在长期照护对象选择上,市场层面和中央政府层面的选择标准较为明晰,长期照护保险的受益对象即为参保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亦是如此。而地方政府层面的个人自主津贴(APA)是长期照护政策的核心,该津贴的对象选择依托专业评估工具,设置年龄、失能程度、收入和居住状况等条件门槛。

1.年龄条件

享受个人自主津贴的对象是居家或在机构养老,需要日常生活照护的60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2.失能程度

失能程度以AGGIR(Autonomie Gérontologique-Groupes Iso-Ressources)网格衡量体系为评价标准,由至少一名医生和一名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医疗团队对老人的生活依赖等级进行评定。该网格衡量体系将老人的失能程度划分为六级,生活依赖程度在前四级的老人能够享受这一社会福利(见表1)。

表1 AGGIR依赖登记评定标准

3.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主要指养老金等收入。政府通过掌握的收入信息判断老人的支付能力。医疗评估团队根据评定结果为申请照护的失能老人推荐一项“援助计划”(Plan d′aide),列出详细的需求清单和指明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全部开支,在一定限额下提供现金福利。这一限额依据老人的收入状况进行调整。

4.居住要求

申请长期照护的老人要求长期稳定居住在法国,包含居住在家中,或者居住在一位近亲家中,或者居住在一个赡养家庭,或者居住在一个接待能力低于25人的老人公寓,或者居住在一个“生活自理老年公寓”中等。

以巴黎为例,巴黎失能老人的个人自主津贴(APA)福利由法兰西岛(巴黎所在的大区)下属的巴黎省负责管理。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巴黎个人自主津贴(APA)的受益人数为30633人,占60岁以上老人比例为6.6%,其中居家养老的老人为17821人,机构养老为12812人①根据2015年法国统计数据库公布的数据汇总:Drees,Enquête Aide sociale,http://www.data.drees.sante.gouv.fr/ReportFolders/reportFolders.aspx[2015-05-28]。

(二)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的服务内容

对于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兼具生活照顾和医疗看护的双重功能,故而法国长期照护服务内容形式多样,包括现金援助、服务供给和配套保障等。

1.现金援助

现金援助是一种现金福利,是指采用货币形式给予老人帮助的福利形式。这一福利可以用于对家庭成员等其他非正式服务者的劳动补偿,有利于老年人的居家照护和精神赡养。从国家层面看,有利于减少照护机构负担和照护费用,以形成家庭、社区为中心的老年人照护和赡养。当然,现金援助需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以个人自主津贴(APA)的现金补助为例,该津贴提供了老年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失能老人可自由选择照护平台和服务方式。自2002年设立起,法国政府不断加大对该津贴的支持力度。2002年至2013年间,个人自主津贴(APA)总支出从18亿欧元上升至56亿欧元,增加了38亿欧元②Blanche Le Bihan and Claude Martin,Steps toward a Long-Term Care Policy in France:Specificities,Process and Actors.New York:Springer Science&Business Media,2013,p.139.。2014年法国有130万需要长期照护的老人受益于个人自主津贴(APA)③Peer Review on“Germany′s latest reformsof the long-term care system”,Berlin.http://ec.europa.eu/social/main.jsp?langId=en&catId=89&newsId=9008&furtherNews=yes.January 11-12,2018.。

2.服务供给

老人获得现金援助后,可以自由选择服务。为失能老人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转移性。法国长期照护中的服务主要有居家护理、家务帮助和公寓服务三种形式。其中,居家护理和家务帮助是为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提供的服务。

居家护理由所在社区社会工作者根据失能老人的医疗需求,安排社区中的专业医生进行定点医疗服务。家务帮助是指由政府组织(如巴黎社会行动中心)为退休老人、残疾人、失能老人提供全年家庭日常事务服务。

公寓服务是为机构养老的失能老人提供的服务。如在巴黎市,社会行动中心拥有23个住所中心,其中19个位于巴黎市区,4个在郊区,共设有1524个房间,为住在这些住宅的所有老人提供包括餐饮和陪伴等家庭护理服务。每间客房均设有一间小厨房和一间浴室,面积在15与35平方米之间,最大的房间能容纳一对夫妇。每日房价依据房间大小而有所不同,基本维持在17至30欧元左右,涵盖除餐饮外的所有费用和服务。上述住所均能申请相应的社会补助。此外巴黎设有名为“巴黎之家”的住所,提供住所的日常维护、购物、餐饮和陪伴服务等。

3.配套保障

除现金援助和服务供给外,法国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护的各类配套保障,这些保障既有设施(如救急呼叫系统),也有服务机构(如医护型养老机构),还有家庭照护扶持政策(如喘息服务政策)等。

法国为年龄65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提供一套紧急救护系统,该项系统与当地医院和社会组织相关联,在老人身体不适和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发出求救信号并获得相应帮助。

在法国,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护的医护型养老机构种类繁多,包括住宿中心、私人疗养院、日托中心、老人医院以及暂时或永久性住宿机构等。在巴黎,目前拥有62所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护的医护型养老机构,其中15所是公立的。每所机构都与相关政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并保证接待服务的质量。

为充分调动非正式照护者的照护积极性,法国建立喘息服务等家庭照护扶持政策。法国给予在职的照护者三个月的“照护休假”且不损失退休权益。法国地方政府制定非正式照护者手册,为其提供服务支持。针对需要暂时照护的失能老人,暂时性的护理接待机构规定老人一年中的总入住时间不超过90天,同时这个喘息解决方案还被用于老人住院后的过渡期。

(三)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的运行方式

福利的运行方式(Delivery system)即输送系统,是指服务提供者之间以及服务供给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组织安排。通过组织架构来具体落实各项服务到各项客体。为满足失能老人多样需求,法国社会医疗部门通过国家、大区、省级和地方层级层层落实长期照护服务(见图1)。

1.国家基金统筹长期照护资金并行使监管职能

成立于2004年的国家团结自主基金简称国家基金(CNSA),其主要职能是为失能老人和残疾人提供资金援助。国家基金的预算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个人援助,包括针对失能老人的个人自主津贴(APA)和为残疾人提供的福利补贴(PCH);二是集体开支,用于机构开支和公共服务。其预算基于上一年度对于失能老人和残疾人的需求评估、照护机构和医疗机构服务人员的年度开支、以及一定量的创新费用。国家基金的监管职能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管理所有与失能老人相关的预算;二是管理不同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如,通过与不同组织代表(包括协会、总理事会、社会福利机构等)共同签订协议,减少各部门由于职责和机构不协调而导致的运行低效问题;三是通过调研等方式,提出创新性想法以更好为失能老人服务。

2.大区卫生机构主管长期照护事务

成立于2009年的区域卫生机构(ARS),负责大区这一层级的健康事务。作为国家和省政府之间的“中间人”,其主要职能有三:一是确保相关政策在国家层面的合法合理,二是保证在省级政府之间的各项措施一致,三是沟通和协调不同部门以完成区和省政府的各项卫生计划。

以巴黎为例,巴黎所属的大区是“法兰西岛”,法兰西岛的区域卫生机构(ARS)通过与卫生和社会医疗领域的专家和机构等保持沟通和联系,对辖区内提供照护的组织、医护型养老机构的建立等,承担保障安全和健康的责任,为所有需要帮助的老人平等搭建照护平台。

图1 巴黎长期照护的运行方式

3.省级总理事会执行长期照护政策

省级总理事会是老年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在提供长期照护的过程中扮演核心角色,为养老机构和服务内容的设立、变更和终结等确定执行方向,并指导具体行动。其职责具体包括:订立长期照护的相关协定,发放社会救助补贴,干预个人自主津贴(APA)筹资状况,监管养老机构的运营并运用评估体系科学评定社会服务和医疗服务等需求,以及实时跟踪失能老人需求的变化,为实现运营目标提供需求信息等。

4.地方政府实施长期照护服务

地方政府在老年政策的执行中扮演最直接的服务角色,其职责是为失能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

以巴黎为例,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巴黎市政府主要负责建造或改造老人之家、保障性住房;处理社会援助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做出决定将需要帮助的老人接送至照护机构给予照料等。

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巴黎市政府提供家庭护理帮助,为失能老人提供餐饮、搬家等支持。此外,巴黎市政府还与总理事会共同承担长期照护个人自主津贴(APA)的发放、履行社会公约等相关职责。

(四)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的资金来源

欧盟国家主要存在三种福利筹资体系: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基于社会保险的强制体系;二是存在于北欧国家和意大利的基于税收的非强制体系;三是上述两种的混合体系,综合了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筹资特点,法国就属于这种共同支付方式。该混合体系兼具制度性社会福利(强调共同权利,体现公平)和剩余性社会福利(强调对于弱者的帮助)的特点。

法国长期照护有三大层面的筹资途径,即政府层面、市场层面和个人层面。

1.国家社会保险金和税收是政府层面主要筹资途径

政府层面主要筹资途径是国家社会保险金和税收。其中,个人自主津贴(APA)的筹集资金来自国家基金(CNSA)和地方税收(部门当局的资源)。自2004年法国对个人自主津贴(APA)筹资改革后,中央政府的支出比例稳定在15%,地方政府则负担85%①BlancheLe Bihanand Claude Martin,Reforming Long-term Care Policy in France:Private-PublicComplementarities.UnitedKingdom:Social Policy&Administration,2010,p.139.。

2.长期照护保险是市场层面的主要筹资途径

市场层面主要是长期照护保险,大多来源于医疗保险的资助。具体有四类:一是保险合同(应急保险),保单持有人支付定期保险费,只能在失去自理能力时才能获得预期福利;二是人寿保险,可以在失能时提前收到抚恤金或退休金;三是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和抚养保险),其中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保险期间累积保险金,并且可以选择每月领取固定的金额,保单持有人可最后领取全部资金;四是额外的健康保险,这也是在私人医疗保险政策中的一种选择②Blanche Le Bihan and Claude Martin,Reforming Long-term Care Policy in France:Private-Public Complementarities.United Kingdom:Social Policy&Administration,2010,p.392.。

3.家庭收入是个人层面的主要筹资途径

个人层面主要是家庭收入。此外市政府和市场保险也为此提供额外的社会资金。

以巴黎为例,对于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巴黎市政府对其照护服务主要体现在护理服务和日常照护服务两方面。其中,护理服务的资金,医疗保险可以全部覆盖且能直接报销;日常照护服务和其他服务资金,大部分由社会筹资覆盖。

对于机构养老的失能老人,社会筹资也为其提供了重要支持,包含保健支出、个人自主津贴(APA)支出、社会住房援助和部分财政豁免。居住在养老机构的失能老人仅需承担在机构的“房租”部分,护理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主津贴(APA)可覆盖日常照护费用。此外为提高医护型养老机构的服务供给,满足失能老人需求,巴黎市政府给予养老机构每个月1000欧/人的财政补贴。

三、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照护问题的一项制度选择,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在提高失能老人生活质量、帮助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缓解沉重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并非没有缺陷,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长期照护申请流程复杂

长期照护对象的选择,依据老人个人的身体状况、收入水平、住所要求和年龄条件,申请标准和外部流程等较之其他社会福利更为复杂,导致不申请个人自主津贴(APA)的比例逐年提高。目前满足条件的老人中有9%的人未申请①Yves Arrighi,et al,The non-take up of long-term care benefit in France:A pecuniary motive?Netherlands:Health Policy,2015,p.1338.。

研究显示,老年人不愿意申请长期照护福利的原因有四点:一是申请的行政流程太过复杂,于老人而言是额外的负担;二是申请长期照护津贴是一种无能的表现;三是老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居家照护费用,无须申请政府补贴;四是老人拒绝行政方面等干预他们的私人生活。因为在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财产情况等,这与其注重个人生活不受打扰的观念相悖。

如何简化申请流程,让符合条件的老人都能申请并享受个人自主津贴(APA)是法国长期照护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长期照护运行缺少协调机制

市政府是法国长期照护过程中的主要行动者,与省、区域和国家的各级政府有效配合分工,实施各项长期照护政策。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一体系缺少协调机制,存在层级管理复杂,职能重叠的问题。如巴黎市尽管有区域卫生机构作为区层级的协调者,但因社会部门和医疗部门独立运行,社会工作者需要向多方汇报任务,造成多头领导和效率低下的局面。如何协调医疗与长照一体化服务体系是法国长期照护制度亟待完善的问题。

(三)长期照护中志愿服务组织和市场组织的定位有待明确

长期照护服务离不开志愿服务组织、市场组织等服务提供主体。现实中,这些组织,包括法国一些比较知名的养老康复集团,在长期照护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尚不明晰。这些组织是处于市场补充的地位,还是整个组织架构中的重要一环?这一点仍在探讨。

对法国政府而言,如何把握管理力度,保证责任机制和审核机制有效运行,使其既能够推动志愿组织和市场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又不会危害志愿组织和市场组织的独立性,这是法国长期照护制度亟待明确的问题。

(四)长期照护成本太过高昂

法国长期照护的资金有两大来源,一是公共部分,包括全国性的养老、医疗保险和个人自主津贴(APA)。由于个人自主津贴(APA)直接来源于政府财政,受经济危机影响,面临严峻的财政压力。二是市场部分,是指长期照护保险。为提高照护效率和照护质量,法国在长期照护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尽管长期照护以每年15%的增长率而被认为是法国最有活力的市场之一①Courbage.C and Roudaut.N,Empirical evidence on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purchase in France.Switzerland: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Issues and Practice,2008,p.645.,但高昂的长期照护保险费用,仅适用于高收入人群。

随着失能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法国政府财政负担也愈益沉重。2014年法国长期照护支出达342亿欧元,其中70%属于公共支出(Blanche Le Bihan and Claude Martin:392)。数据显示,法国严重丧失自理能力者的人均护理成本约为35,000欧元/年,而失能老人中的阿尔兹海默症患者的成本更加高昂②侯立平:《发达国家(地区)的老龄人口长期护理体系及其启示》,载《城市问题》2012年第1期,89-95页。。

如何控制长期照护成本是法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五)长期照护从业人才资源短缺

长期照护属于跨专业合作领域,从业人员可分为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包括经过专业认证体系认证的医生、物理/心理治疗师、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从事医疗、康复和管理等专业的工作人员。专业人才的高门槛使其常处于供不应求状态。非专业人员一般指家庭照护者和一线的照护人员,通过简单培训即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执行具体的护理计划和繁琐而重复的生活照料事务。护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观察能力和实践能力,以便更好地与老人沟通并照顾好老人。目前法国对于一线护理人员的资格认证也存在高门槛,使得一线护理人才资源短缺,无法有效满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求。

如何有效填补长期照护从业人才缺口是法国当下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虽然法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在实践上依然面临不少挑战,但作为长期照护的先行者,法国经验对于未富先老、照护需求大、经验少、照护服务资源有限且尚在探索构建照护制度的我国颇具启迪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长期照护服务需要完善的制度安排体系

法国的长期照护制度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三大全国性政策和三大组成部分(即市场层面的长期照护保险,中央政府层面的社会保险和地方政府层面的个人自主津贴)。我国亦需从立法层面、制度层面及具体措施层面加以构建,形成完善的制度安排体系。立法层面颁布法律法规体系,以强制性的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照护服务各方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明确长期照护服务的内容,及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等。制度层面构建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评估机制,包括制定科学规范的需求评估标准、建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同时要完善包括资格认证在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机制。措施层面,为弥补未来老龄化高峰阶段服务人员的短缺,探索各种喘息服务措施,鼓励更多家庭成员作为非正式照护力量参与服务。

(二)长期照护对象选择需要兼顾公平性和特殊性

法国长期照护对象选择兼顾价值理念上的普遍性和实践操作上的选择性同样值得我们借鉴。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长期照护服务对象的选择首先要体现公平性,即无论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应纳入该项保障制度,而不仅仅是有户籍的城市老年人。同时,每位老人身体机能状况各不相同,需要的服务内容各有差异,需要该项制度提供的服务能满足个体的特殊需要,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

(三)长期照护服务内容需要兼顾医养结合

法国长期照护模式重视医养结合。如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护的各类配套保障中包括救急呼叫系统、医护型养老机构等,仅巴黎就有62所医护型养老机构(EHPAD)。我国在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时不能仅局限于养老照顾,更应考虑医疗服务。如充分考虑居家老人从医院回归到社区居住的过渡性护理需求,加强构建针对老人的医疗保健和预防机制,以实现长期照护的社会照护和医疗照护的融合。

(四)长期照护服务运行需要明确多部门合作责任

法国长期照护制度由多层次政府部门和多元社会主体参与,但仍存在缺少运行协调机制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试点中亦存在这一问题。如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护理服务由卫健委主管,生活照料服务由民政系统主管。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先民政系统下分管长期照护服务的老龄工作委员会,改由卫健委系统负责管理和开展工作,导致民政系统抽身而出,卫健委系统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方面又经验尚浅,反而影响了长期照护服务的有效运行。我国长期照护服务需要在协同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合作责任机制,以更好发挥该制度的作用。

(五)长期照护制度资金来源需要多元化

法国长期照护资金主要以政府财政为主,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照护成本依然过于高昂,政府财政负担愈益沉重。较之于法国,我国未富先老,老年人口和失能老人基数更为庞大,更需要建立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目前各试点城市实践中,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主要依赖于医保基金,缺乏独立的筹资渠道,长久来看是不稳定的。需要逐步建立包括财政、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慈善等长期稳定又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以保障长期照护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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