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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

时间:2024-08-31

粘凌燕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山东 烟台 264003)



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

粘凌燕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山东 烟台 264003)

摘要: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既是我省加强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方面。创意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而对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则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我省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完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进一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至关重要。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等一系列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加速经济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1文化创意产业中知识产权的作用

文化创意产业,由“文化”、“创意”和“产业”三部分组成,是以创意成果为核心的新兴产业,依附于文化之上,以创新为根本特征。知识产权是指对创造性智力成果或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等权利,具有独占性、可复制性等特点。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1]。

1.1 提供法律保障,实现资源配置与效益的统一

知识产权可以为文化创意产品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需求来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是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动力[2]。通过知识产权运用,使文化创意产业在市场中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开拓知识产权价值链的运营渠道,激发创造出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通过制度规则的权利化运用、文化创意产品的产业化运用、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资本化运用,将知识产权变成创意主体切实效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1.2 刺激创新和创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基础条件,当前许多文化创意产品未能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对政府政策扶持依赖较强等等,造成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自主研发性不强。其中最大的障碍是——对于目前的文化创意产业,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不能提供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有效的保护,也没有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由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完善,造成侵权成本低、侵权现象泛滥。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更是很容易受到侵权伤害。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提出要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新兴产业。但在产业发展和引导过程中,却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不健全严重抑制了文化创意者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积极性,影响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对文化创意产品知识性、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可以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1.3 实现效益最大化,提高对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力

创新型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灵魂。“留住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才流动性比较大。吸引、激励、留住一流的人才,是文化创意企业和地方政府面临的难题[3]。在人才自由流动的背景下,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政府是无法留住人才的。文化创意产品都是创作者的心血,付出了巨大的成本,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他的劳动成果,不仅可以保障其经济、社会利益的实现,还可以激发更多的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保障作用,对于实现文化创意产品的经济价值至关重要。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就是“创意”,一个创意从产生到成形,最终走向产业化,创意产业上所流转的都是知识产权。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障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及其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能够留住人才、提高政策吸引力的关键。

2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文化创意产业是我省加强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方面。《山东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翻两番,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据统计,山东省版权创意产业增加值从2006年的60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近3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7%提高到5.4%,版权创意产业已成全省新的支柱性产业。近年来,山东省培育了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大力推进国家和省市级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建设,有力带动了山东省的版权创意产业发展。山东省2004年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著作权保护法规《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及一系列配套文件、规章如2012年《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工作的暂行办法》等。在组建山东省版权协会的基础上,各市先后成立了版权协会,初步形成了版权管理“三大平台、四个依托”的格局,即版权登记、交易、保护三大平台,政府、企业、交易中心(基地)、协会四个依托,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全省创意文化产业处于一个蓄势高发、加快推进的阶段,但是在创意文化产业创业创新上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比如动漫产业创新能力不强、商品假冒手段不断翻新等,尤其是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方面。

2.1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体制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作为战略规划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保障者,为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供完善的制度基础;二是作为同行业文化创意企业自律组织的行业协会,提供完善的协调和服务等中介服务。山东省出台《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青岛市出台《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但是这些政策大多是着力于提供优惠的土地政策、财政扶持、融资等方面,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激励和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相对较少。我省目前还没有专门为文化创意产业设置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山东省仅青岛市设立有创意产业行业协会、青岛动漫创意产业协会,对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方面,无法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发挥实际的作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与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2.2 知识产权效益尚未充分发挥

从创意的产生,产品的制造,商品的销售以及文化的推广传播,文化创意可以表现为多种产品形式,每一种文化形式都可以带来某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省很多地区都建成了文化创意产业园,但许多园区的建设都存在着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园区内集聚的文化创意企业之间的关联度低,文化创意产业园仅仅是创意企业在空间意义上的集聚,而非产业集聚。理论上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应该是一种空间经济组织形式,即一些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创意企业通常倾向于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以便低成本地获得外部性[4]。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中,大多数行业的产业链没有形成,很多行业的文化创意产品的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创意主体的积极性。由于知识、信息等的有用性和稀缺性,知识产品的创造过程对创造者在知识储备、创新能力等方面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要求,因而对于社会需求而言,此类人才常常供给不足。我省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总量、结构、素质还远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引进和培养。建立相应的无形财产制度,调整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的成本与收益关系,防止创意产品被无偿使用或消费。

2.3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单薄

近几年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很快,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国孔子基金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崇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制作的104集大型动画片《孔子》,入选了戛纳电视节首届亚洲展映会“最佳作品”,这是中国动漫惟一获此殊荣的作品;结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形成文化资源,比如青岛啤酒节等。虽然山东省在文化产业品牌打造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相比于国内文化创意产业的著名品牌,如北京798艺术区等,在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上差距还十分明显,产业文化创意含量有待提高,尤其是缺少影响力大、具有竞争力的原创文化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多数企业依靠的还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低成本优势,没有掌握核心技术,缺乏竞争优势,盈利能力较低。

3完善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的建议

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追随者,我们从模仿现有的技术起步,通过学习和创新来实现赶超。不论北京还是上海,政府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一个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保证。当前,许多地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立省之本”、“立市之本”或“立区之本”,各地区借助自身优势和特点来促进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几乎所有的地级市都建立了动画产业园和产业基地,采用几乎相同的产业、财税和土地政策。政府的大量干预是建立在行为雷同基础上的,这种地方政府竞争很容易弱化知识产权保护,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抄袭产业”。因此,政府应该准确定位,通过政策扶持,以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内生机制为主要手段,引导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良性发展,构建高效的产业链,对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立体式、全方位、系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只有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才能吸引国内外资本,文化创意产业才会得到健康发展。

3.1 制定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首先,政府要进行意识上的角色转变,作为服务型政府,政策的制定应该符合市场主体的需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应该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为文化创意产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上,理性调研、分析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与潜在动力,将重点放在促进自主创新、培育创意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上,突破现有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模式,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促进法律法规,为创意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其次,理顺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维权成本。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利益的实现,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个管理部门,应当有效界定整合这些职能部门的职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第三,搭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行业协会搭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桥梁,及时跟进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立法、案例动态,为企业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

3.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价值的认识,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创意产品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要提升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同时,一旦遇到侵权行为,能够及时合理的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通过政府倡导、媒体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积极支持有关社会组织的活动,帮助相关企业进行维权和诉讼活动,完善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5]。

3.3 建立多维度创意保护战略,推动业态融合发展

以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为核心,注重产业附加值的提升,在产业发展中融入更多创意元素,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的融合、联动发展,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实现产业升级发展,切实提高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文化创意企业在内部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门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文化创意企业应综合考量版权、商标、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保护战略,科学谋划,制定最适合的交叉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经营理念,加强品牌宣传与保护。应着力培育一批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商标,在资金、税收、运营、技术、管理、规划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工作,鼓励有实力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商标为载体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参考文献:

[1]JOHN HOWKINS.The Creative Economy:How People Make Money from Ideas[M].London:The Penguin Press,2001:264.

[2]王海燕.武汉城市圈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6):61.

[3]王杰群.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N].人民日报,2014-03-06.

[4]王慧敏.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的3.0理论模型与能级提升——以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为例[J].社会科学,2012(7):31.

[5]刘勇,穆向明.河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问题研究[J].咸宁学院学报,2011(8):37.

(责任编辑孙胜文)

Innov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of Shandong Province

NIAN Ling-yan

(PartySchoolofCPCYantaiMunicipalCommittee,Yantai264003,China)

Abstract: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of Shandong Province is one of the focuses for Shandong Province to strengthen the development of emerging industry as well as an important aspect for transforming pattern and adjusting structure. Originality is the core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and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creative products is the key to promotion of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Shandong Province has made certain achievements in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but some problems still exist. Perfection of releva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ystems is crucial to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Key words:cultural creativity; indust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382(2015)04-0047-04

作者简介:粘凌燕(1981-),女,山东芝罘人,烟台市委党校讲师,法学硕士.

基金项目: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5年度课题(2015SO47).

收稿日期:201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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