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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安民策》中的社会整合思想

时间:2024-04-24

黄 蓉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1331)

《安民策》是李觏四十岁所写,其中的社会整合思想主要是以重视教化为核心,通过书院教化培养有德之士,辅之以法令在民众心中建立封建等级秩序观、加强君主权力,同时制定合理的赋税制度和以农为本的农政使农民疲于劳作,无心思乱,以此达到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进行有效的社会整合。

社会整合是社会学术语,是指社会将无数单个的人组织起来,形成一股合力,调整种种矛盾、冲突与对立,并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统一的局面。学界对李觏及其思想的研究有一定的成果,前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其经济思想,关于李觏政治、哲学、礼学、法律等思想研究也有许多。然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梳理和探讨李觏《安民策》中的社会整合思想却是一个新领域。

李觏,字泰伯,北宋建昌南城(今江西省南城县)人,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 年),卒于宋仁宗嘉佑四年(公元1059 年)[3]。445 李觏多次应试不举之后,隐居乡里,著书立著,以求治世医国,是一名心怀“康国济民”理想的大儒。《安民策》是他40 岁所写,时值宋仁宗当政,北宋各种社会矛盾愈加激烈:外有西夏、辽朝虎视眈眈,内有官僚机构肿胀,贪污腐败,加上水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国内民变、兵变纷起,百姓的日子苦不堪言。正是看到这种情况,李觏心怀天下,著《安民》《富国》《强兵》三策,其中《安民策》主要是针对当时农民起义和兵变众多的情况,讲述如何对待民众、安定百姓,缓解社会矛盾,对当时社会秩序稳定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李觏的《安民策》于庆历新政之后所著,两者在对于民众的思想上有着共通之处,并且对后面的王安石变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重教化与化民成俗

(一)重教化

教化在《安民策》中的地位是最重要的,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出来。其一,李觏在《安民策》中提出“ 所谓安者,非徒饮之、食之、治之、令之而已也,必先於教化焉。”[1]这里的“安”也就是社会整合的意思,而在李觏的思想中教化在“安”中则是放在了衣食住行、政府法令之前,可见其对教化的重视。其二,李觏在《安民策》中论证了教化与刑法的关系,甚至将教化摆在了刑法之前:“独不知教失而后恶,化成而后刑,刑所以不胜恶也。”认为教化要先于刑法,刑法是教化的补充手段。同时也用“虽日诛之,死者弗之悔而生者弗之悟也”来说明只用刑法虽然可以制裁制造罪恶的人,但是无法让制造罪恶的人反省后悔,是不能让社会得到安宁的。另外,社会整合本就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在李觏的看法中教化便有这样的作用:“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最终达到“使民父子亲,夫妇和,宗族相睦,乡党相信,财不以争,力不以斗,肃肃雍雍,相从于礼让之地”的目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李觏是把教化当作了社会整合的核心指导,任何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都要以教化为前提,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化民成俗

教化并不是具体的某种手段,它仅仅是一个核心指导,在李觏看来实现教化的还需要具体方式:“欲教化之明且具,则奚由?曰:莫若学校之宜於时也。”这里的学校是指宋代的书院,被李觏作为教化具体实现的手段。书院制度萌芽于唐末五代,成型于宋初,是一种围绕藏书、读书、教书、著书、印书为中心而形成的新的教育组织。最初主要是由民间或“留意斯文”的士大夫创办,但由于其规制完整、形式多样、成就突出,很快就得到了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认可和支持。从宋初到庆历的数十年间,正是书院初兴、成型的重要时期。李觏这样认为的原因是“夫士者,众之所仰望者”,众是指百姓,士是百姓多尊敬仰望的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能影响社会上的百姓,书院又是专门培养士的地方,所以书院的教化是能够影响民众,进而实现社会整合的。由于“君子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士必须成为君子才能化民成俗,这变君子的关键点则是能否在学院成为有德之士。李觏认为“士之不德,师非其师也,师之不才,学校不修之过也”,然而“师者虽非人君之位,必有人君之德也”,学院之师便是培养有德之士的关键因素。于是学校形成了通过寻找大德之人任师培养有德之士即君子,从而化民成俗的社会整合思想。

二、以度教节与慎令

(一)以度教节

李觏认为人生而有欲望,人们在不断的满足欲望,若不加以控制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凡风俗之所薄,狱讼之所烦者,民贪故也”。 因此要“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当然,这里的度并不是单纯的法律,它更像是一种封建等级秩序,要求人们按照自己所处的等级去满足欲望,也就是李觏所说的“如使上下有等,奢侈有制,在执则尊,无列皆贱,富不得独文,贫不得独质,万金之居,与上下为伍,则饱食之余,无所复用,庶乎廉让可兴,而和平可致也”。总结来说就是通过法令威慑人们,使等级秩序深入人心,通过形成封建等级秩序观来压制下层人民的欲望,达到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二)慎令

在建立封建等级秩序观的同时,统治者并不能忘记在社会人员中树立君主威严和加强君主权力。李觏提出“民之所从,非从君也,从其令也”,令不是单纯的政令,实质上是指更深层次的威严和权力。“朝一命焉,夕一命焉,群吏奉承之无暇,愚民惶惑而失图”,是君主随意改令,丧失威严和权力的表现,容易造成民心不稳,社会冲突加剧。李觏于是突出了如何正确发令的看法:首先“审于内而后行于外也!”发布“令”时因经过君主与朝堂再三思考、审查,再发布于外省施行;其次“不可失政教之常以从民欲也”,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虽然民众是统治的基础,但是君主发布“令”必须在教化的规定之内,不能跟随民众的贪欲;最后达到“明明后诚能谨令之所以出,则群心洗耀,知所以从矣”。民众知道“令”所出的原因,众志成城,服从君主之“令”。只有这样才能有意识地树立统治者威信,加强权力,对社会实行有效控制。

三、以农为本和取于民有制

(一)取于民有制

在李觏看来赋税是封建王朝及其重要的一部分,“赋共车马兵甲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废”。也就是说赋税的多寡可以反映封建王朝的国力,如若赋税出了问题则会动摇君主的统治。在李觏的观念里“故取之于非其地,求之于非其常,皆农人之病而商贾之利也。”会造成赋税的不稳定,导致“饥寒之忧,不远而至矣。”农民作为赋税的主要提供者,若有饥寒之忧则国危,因此合理的赋税征收制度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李觏的建议是“夫以不用为用,不急为急,物皆有备,则国不忧而民不劳矣。”实际上就是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稳定的赋税征收制度即取于民有制,使社会持续稳定。

(二)王法本于农

上面已经提到赋税对于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赋税在古代封建国家中最主要的来源便是农业,于是李觏提出“王法本于农”的建议,倡导君主必须万事以农业为首。古代地域辽阔,君主久居深宫之中,只有任命官吏代替自己官吏地方,但是这些官吏之中难免会有不务正业之人,“狃富贵者,以田野为鄙事;嗜儒雅者,以离俗为清贤。”这些都将农业作为低俗的事务,而去专心其它,如“或狱讼不决,经年逮捕;或功役烦举,连头驱掠。”这些都会导致农民无心耕作,进而人心思乱。对于解决这样的问题,李觏大胆的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诚申命四方,以吏课为后,以农政为急,劝农之官,交举其职,时行属县,问民疾苦。土田垦辟,稼穑蕃滋,百姓乐业无冤人,则书必功。”总结来说就是所有的官吏应该以农政为首,让百姓乐于田中劳作,达到安居乐业、毫无怨言地结果。实质上这个看法是将农民困在土地上,满足农民的耕作愿望,让他们无心反抗,达到社会稳定的效果。

王法本于农的农政和取于民有制的思想是相辅相成的。农业是赋税之本,也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取于民有制建立在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上,而只有让农民更加尽心劳作才能收取更多赋税。所以以王法本于农的农政是合理赋税制度的基础,合理赋税制度又刺激以农为本的农政实行。两者让农民不得不在田地里疲于劳作,无心思乱,起到稳定社会治安,实现社会控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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