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吴海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广西 玉林 537600)
森林培育是指一种生产过程,是树木利用太阳能和其他能源进行生物转化,变成人类社会发展所需能源的过程。林业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森林培育经营的科学设计,以提升森林培育经营的效果。但是,森林培育经营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国政府、林业部门予以重视,根据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使得森林培育经营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能源。
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开展,使得林业部门根据我国木材生产与森林多功能效应相协调发挥的作用,进行森林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生产工作的科学调整,使得林业部门森林培育经营的目标更加明确,从而促进了林业部门经济效益的提高。
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林业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需求,进行森林培育模式的可持续性调整,不断进行森林培育工作生态性的重视,在进行森林抚育采伐工作安排时,降低技术因素对于森林的破坏,促进了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对森林的保护作用,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森林培育经营的有效开展,使得林业部门根据社会对于能源的需求,进行集约化工作模式的转变,借助科学技术,对林木培育工作进行完善,在较短时间内提高林木的生长速度,为我国社会的发展提供大量的森林资源。
在传统森林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并不具备先进的森林培育理念,其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森林经营工作的开展,导致森林管理不当、资源浪费的情况时有出现,不仅降低了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不利于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开展。同时,林业部门部分管理人员并不具备培育经营的管理理念,在森林培育经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缺乏没有结合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培育工作的科学开展,不利于林业部门森林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受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影响,我国林业部门不断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森林培育经营工作内容的科学调整,以保证森林经营工作开展的科学性。但是,部分培育工作人员并没有认识到培育的重要性,过分重视管理工作,而忽视了培育的作用,导致森林资源在开发的过程中,出现滥砍滥伐、生长周期慢、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为后续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健全的森林培育经营工作制度,对于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但是,我国林业部门并没有根据森林培育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一方面导致森林培育经营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工作效率低、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另一方面不能对森林培育经营工作展开全面的监督,导致森林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增加了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也不利于我国产业资源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森林培育经营工作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科学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培育经营理念的提升,全面做好森林培育经营管理工作,促进森林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从而为我国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一方面管理人员应当结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森林培育经营的正确认知,不断总结传统森林经营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森林培育经营强化工作需求,进行经营理念的不断提升,为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导。同时,管理人员应当在森林培育经营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先进理念的学习,动态化进行森林培育经营方案的调整,以做好森林培育经营的风险把控工作。另一方面管理人员应当结合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需求,做好森林抚育采伐工作的科学性调整,避免森林资源过度消耗现象的出现,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工作安排,从而促进森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基于提高森林质量效益的需求,做好林木良种的收集、培育和保存工作,为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性支持。
首先,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林木良种幼苗的收集管理工作,结合森林可持续经营需求,加大对森林林木良种幼苗的收集工作力度,为培育优质林木奠定良好的基础。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林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做好林木种类与生长状态的记录工作,把收集工作与管理工作相结合,在管理中进行良种幼苗的收集,既可以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还做好了林木生长状况的记录工作,为培育经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其次,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当根据林木优质品种培育需求,加大对于林木管理的资金与技术投入,建立林木培育基地,在基地加强对林良种培育工作的开展,通过转变林木生长环境和培育方式的途径,观察不同林木在不同生长环境中的生长表现,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工作,为林木进行生长环境和培育方式的科学选择,提供更加科学的数据。最后,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林木良种的保存工作,结合林业部门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需求,做好林业部门内部自然林、经济林及珍贵林的开发与保护,保存适应性强、珍贵性强、经济价值高的林木幼苗,为林业部门森林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做好基础工作。
林业部门森林培育经营制度的健全,为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科学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因此,林业部门应当基于提升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需求,进行培育经营工作机制的健全。一方面林业部门应当完善森林培育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林业工作人员的管理,结合森林培育经营工作需求,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标,使得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指标要求,切实进行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落实,保证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林业部门应当完善森林培育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森林培育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不仅可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还可以促进森林质量效益的提升。
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可以在森林经营培育的过程中,进行森林质量效益的提高,从而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林业部门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一是林业部门应当进行相关政策的完善。林业部门领导人员应当发挥领导作用,不断认识到森林培育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自然保护区建立需求,进行相关政策的完善,以保证森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健全森林保护体系。林业部门管理者应当对林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社会发展需求与生态保护需求,进行森林保护体系的健全,促进森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三是森林质量提升。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为森林幼苗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森林质量效能提升需求,做好幼苗的收集、培育和种植工作,有助于森林林木种类多样性的提升。四是强化社会投资。我国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应的资金与技术支持,仅靠林业部门自身的经济效益,难以保证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政府应当基于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要求,强化社会投资,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民营企业与林业部门进行合作,进行森林资源科学开发工作的有序开展,不仅可以降低林业部门进行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资金和技术压力,还为我国森林资源的科学开发提供了多样化的途径,在保证森林资源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促进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的提升。
综上所述,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有效落实,对于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和林业部门应当认识到森林培育经营的重要性,不断对现阶段我国森林培育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提出森林培育经营的优化措施,为森林培育经营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支持,从而促进森林资源综合效益的提升。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