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陈水云
受晚唐五代“娱宾遣兴”“聊佐清欢”传统的影响,宋人比较重视词的音乐性,称其为“乐府”“琴趣”“歌曲”“乐章”“长短句”,以词为诗余的观念也渐以形成,至明代更成为一种关于词体的基本认知,当时最流行的词籍是《草堂诗余》。据施蛰存先生考证,以“诗余”作为词的专有名称是从明代才开始的,明人刊刻词集多以“诗余”命名*施蛰存:《词学名词释义》,林玫仪辑《北山楼词话》,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5页。。但是,自万历末年起,以词直名词集者逐渐多了起来,像《词的》《唐词纪》《唐宋元明酒词》等选本,不再使用“诗余”的称谓,明末清初编选的《词菁》《古今词统》《古今词汇》《词综》《词洁》《词觏》《古今词选》《词鹄初编》等径直以“词”称之*参见祁志祥《从“小道”“诗余”到“尊体”——中国古代词体价值观的历史演变》,《文艺理论研究》2010年第2期。。这一观念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于词之独立性及其价值认识的变化,从明末开始不再视词为“小道”“末技”。
关于“诗余”,在词最为盛行的两宋时代,未有其“名”却有其“实”*清人吴衡照《莲子居词话》卷一提到“诗余”之名始见王灼《碧鸡漫志》,但今存本并无此语。。归结起来,当时对于“词”的理解约有二义:一种看法认为词乃诗人以余力为之,此论发端于北宋苏轼和李之仪。苏轼《题张子野诗集后》称张先:“诗笔老妙,歌词乃其余技耳。”李之仪《跋吴思道小词》云:“长短句于遣词中最为难工……晏元献、欧阳文忠、宋景文则以其余力游戏,而风流闲雅,超出意表。”他们均从创作主体角度立论,认为词是诗人余力而为之事,这也说明词在他们心目中只是一种游戏笔墨,并不具有诗文等传统文类言志载道之功能。另一种看法认为词是诗之绪余,是一种代诗而起的新文体,此论在南宋时期盛为流行。胡寅《酒边词序》云:“词曲者,古乐府之末造也;古乐府者,诗之旁行也。……其发乎情则同,而止乎礼义则异,名之曰曲,以其曲尽人情耳。”王炎《双溪诗余自序》云:“古诗自风雅以降,汉魏间乃有乐府,而曲居其一。今之长短句,盖乐府曲之苗裔也。古律诗至晚唐衰矣,而长短句尤为清脆,如么弦孤韵,使人属耳不厌也。”这类说法注意到词是一种继诗而起的新文体,并强调词不同于诗的特性——从作者看能“曲尽人情”,从读者言则“属耳不厌”。
在上述观念影响下,宋人编刻文集时往往把词附刻在诗集之后(即“诗之余”),如《于湖居士文集》卷三十一至三十三为“乐府”,《重校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九十四至九十六为“长短句”,《可斋杂稿》卷三十至三十四为“词”,《后村居士集》卷十九卷二十名“诗余”;或是另编词集称“诗余”,在南宋以“诗余”名词集者,主要有《樵隐诗余》《求定斋诗余》《清真诗余》《梅屋诗余》《省斋诗余》《定斋诗余》《泠然斋诗余》等*刘少雄:《宋人诗余观念的形成》,《东坡以诗为词论题新诠》,台北:里仁书局,2006年,第215~216页。。而真正把“诗余”一词作为词的专有称谓,不再附着于文集或书斋或词人之字号,始自《草堂诗余》《群公诗余前后编》这两部宋人词作的汇编。王楙《野客丛书》卷二四有《草堂诗余》的记载,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一“歌词”也有上述两书的著录,前者成于南宋宁宗庆元年间(1195—1200),后书刊刻在南宋理宗淳祐末年(1252后)*据李飞跃《唐宋词体名词考诠》(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5年,第220页),成书于淳祐四年(1244)的魏庆之《诗人玉屑》卷二十一列“诗余”一门,录有词话十四则,“首次将词话从诗话中分出”。,这表明“诗余”一词至迟在1252年以前就已成为“词”之专有称谓。《草堂诗余》现存有元至正三年(1343)庐陵泰宇书堂刊本、至正十一年(1351)双璧陈氏刻本,然后就是明初洪武二十五年(1392)的遵正书堂刻本,之后版刻不断,一刻再刻,重编重印的同类版本达数十种之多*据当代学者刘少雄、孙克强、刘军政、邓子勉的统计,流传至今的《草堂诗余》明刻本仍有30余种之多。。
在明代“诗余”的概念主要是借助《草堂诗余》一书推衍开来的,当时各种形式的《草堂诗余》衍生本可以“层出不穷”一词形容之。不但有人对《草堂诗余》作注、点评、校辑等,还有人为《草堂诗余》作续编、扩编、新编的工作*孙克强:《〈草堂诗余〉对明代词学思想的影响》,载《清代词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94页。又可参见邓子勉《两宋词集的传播与接受史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2015年,第132~140页。,这使得《草堂诗余》成为有明一代最有影响的宋词选本,以致明人填词群奉之为圭臬。“宋元间词林选本,几屈百指,惟《草堂》一编飞驰。几百年来,凡歌栏酒榭、丝而竹之者,无不拊髀雀跃;几至寒窗腐儒,挑灯闲看,亦未尝久伸鱼睨。”*毛晋:《草堂诗余跋》,《汲古阁书跋》,上海: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113页。像正德、嘉靖时期词人陈大声,对《草堂诗余》更是顶礼摹拜,曾效仿南宋方千里追和美成,作有《草堂余意》。“论者谓其以一人之力,而欲追袭群贤之华妙,徒负不自量之讥。盖前辈和唐音者胥以此,故为大力所不许。”*陈霆:《渚山堂词话》卷二,《词话丛编》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65页。进入清初,《草堂诗余》的影响依然强盛不衰,填词者以《草堂》为旨归,论词者亦以《草堂》为正宗。陈皋说:“江左言词者,无不以迦陵为宗,家娴户习,一时称盛,然犹有《草堂》之余习。”*冯金伯:《词苑粹编》卷八引陈皋语,唐圭璋编《词话丛编》,第二册,第1951页。张其锦云:“我朝斯道(指填词)复兴,若严荪友、李秋锦、彭羡门、曹升六、李耕客、陈其年、宋牧仲、丁飞涛、沈南渟、徐电发诸公,率皆雅正,上宗南宋,然风气初开,音律不无小乖,词意微带豪艳,不脱《草堂》、前明习染。”*张其锦:《梅边吹笛谱序》,凌廷堪《校礼堂集》,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6页。《草堂诗余》的流行,使“诗余”一词成为词的专有称谓已无疑义,“诗余”说亦深入人心。或谓:“唐人长短句,宋人谓之填词,实诗之余也。”*周复俊:《全蜀艺文志》卷二十五“诗余”条提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81册,第248页。或曰:“(李太白)《忆秦娥》《菩萨蛮》二阙,为诗之余,而百代辞曲之祖也。”*杨慎:《草堂诗余序》,施蛰存编《词籍序跋萃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665页。
如果说《草堂诗余》将“诗余”确定为词的专有称谓,那么《诗余图谱》一书则将“诗余”由名称概念落实为具体的文学体式,使“诗余”一词不但有其名而且更有其实。《诗余图谱》是继《草堂诗余》之后,在明代词坛最有影响的第二部词书,它是一部供人们填词时使用的词谱之作,在社会上曾广为流行。《诗余图谱》对于“诗余”一体而言有两大意义:一是确定了它的形式,调有定格,句有定数,字有定声,此乃词与诗在形体上的最大不同处;二是确定了它的风格,婉约为正,豪放为变,以秦观为词之作手,沿袭了少游作词乃其余绪的宋代观念。“盖其逸情豪兴,围红袖而写乌丝,驱风雨于挥毫,落珠玑于满纸,婉约绮丽之句,绰乎如步春时女,华乎如贵游子弟,此特公之绪余者耳。”*张綖:《秦少游先生淮海集序》,徐培均《淮海集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774页。值得注意的是,嘉靖年间云间顾从敬运用《诗余图谱》“词调三分”的理论重编《草堂诗余》,把“诗余”作为一种文体形式定型下来,使得分调本《草堂诗余》在万历以后风行一时,“此本既出,而旧本渐废”*施蛰存:《历代词选集叙录》,林仪玫辑《北山楼词话》,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39页。,《诗余图谱》与《草堂诗余》的叠合也让“诗余”的观念深入人心。随着“诗余”观念的流行,对“诗余”之义的理解也逐渐丰富起来,大家各呈己见,新解一时迭出。
说起明代对“诗余”之义的新诠,这是一个与波澜起伏的社会思潮相关联的话题,一种新义的提出往往是一种新的思潮在“诗余”上的投射。众所周知,明代文坛从弘治、正德年间开始脱离台阁文风,走上健康发展的正轨,先后有前七子、唐宋派、吴中四才子、后七子和公安派等文学流派,从文学复古到崇尚性灵,从重视法度到强调才情,提出“真诗在民间”“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等创作主张,这些新观念对于明代词学思想特别是“诗余”说是有影响的,“诗余”也在不同诠释者手中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首先,明人接受了宋代诗人以余力为词的观念。但宋人以词为诗余第一义是指词乃“德之余”,是以道德、事功作为理解“诗余”之义的基本标准,而在明代它对诗余之“余”的理解已由德业转到才力上面来,认为“诗余”是诗人才力过人而以其余力为之的结果,所谓才之余是也。
其次,明人也接受了宋人认为词起源于诗、词乃诗之余的观点,但宋人所理解的“诗”主要指的是汉魏乐府,而明代更侧重于指六朝乐府,认识较宋人更为切合词史实际。
在这一问题上,宋人以词为汉魏乐府之流变,一是因为入乐可歌,“古歌变为古乐府,古乐府变为今曲子,其本一也”*王灼:《碧鸡漫志》卷一,岳珍《碧鸡漫志校正》,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第3页。。二是因为能曲尽人情,“长短句命名曰曲,取其曲尽人情,惟婉转妩媚为善”*王炎:《双溪诗余自序》,王鹏运《四印斋所印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93页。。明人则更重视其婉艳柔靡的文体品性,认为这才是词之称为“诗余”的本色,所谓“乐府以皦迳扬历为工,诗余以婉丽流畅为美”是也*何良俊:《草堂诗余序》,卓人月等《古今词统》,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1页。,王骥德《曲律》卷四云:“词曲不尚雄劲险峻,只一味妩媚闲艳,便称合作。”这一观念决定明人多把词的源头推向六朝乐府而不是汉魏乐府,一般说来,汉魏乐府以浑厚醇朴为美,六朝则以绮艳秾丽为工,明人推源六朝乐府亦有别意。陈霆说:“南词始于南北朝,转入隋而著,至唐宋昉制耳。”*陈霆:《渚山堂词话自序》,唐圭璋《词话丛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47页。杨慎《词品序》云:“诗词同工而异曲,共源而分派。在六朝,若陶弘景之《寒夜怨》、梁武帝之《江南弄》,陆琼之《饮酒乐》,隋炀帝之《望江南》,填词之体已具矣。……孟蜀之《花间》、南唐之《兰畹》,则其体大备矣。”王世贞《艺苑卮言》云:“词者,乐府之变也。昔人谓李太白《菩萨蛮》《忆秦娥》,杨用修又传其《清平乐》二首,以为词祖。不知隋炀帝已有《望江南》词。盖六朝诸君臣,颂酒赓色,务裁艳语,默启词端,实为滥觞之始。”因为陈霆之论发表于嘉靖九年,所以,杨慎、王世贞的观点无疑受到陈氏之说的影响*参见张仲谋《明代词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48页。,尽管杨慎与王世贞在文学宗尚上并不相同,一为六朝派,一为汉魏派,但他们在词的起源问题上看法高度一致,则反映了嘉靖时期作为承平盛世的词学观念。“复古乐之绝响,其在文明之世乎!”*李开先:《西野春游词序》,《闲居集》卷六,《李开先全集》,第597页。
但是,也有人认为词非承自乐府而是直接近体之律绝,顾梧芳说:“古乐府触类于古诗,而填词抽绪于近体。”*顾梧芳:《尊前集引》,《尊前集》,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64页。徐师曾说:“盖自乐府散亡,声律乖阙,唐李白氏始作《清平调》、《忆秦娥》、《菩萨蛮》诸词,时因效之。厥后行卫尉少卿赵崇祚辑为《花间集》,凡五百阕,此近代倚声填词之祖也。”*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64页。陆深认为小词由律诗而来,小词之变即为诗余,大约小词与律体在形式上最相近,诗余则是句式长短不齐的歌曲了;*陆深:《跋龙江泛舟曲》,《俨山集》卷九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68册,第584页。徐渭认为唐之律绝是可以歌咏的,如“渭城朝雨”可以演为三迭,至唐末鉴于虚声难寻,遂被人们实之以字,因此就有了“长短句”这样的新形式,至五代繁转,逮宋引而伸之,至一腔而数十百字,北宋末年周、柳诸子衍之为“侧犯”“二犯”“三犯”“四犯”,已非唐人之旧貌也*徐渭:《南词叙录》,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9年,第15页。。胡震亨也认为乐府诗多四言、五言,“有一定之句,难以入歌”,只有在中间添加和声才能可歌;初唐歌曲多是在五七言绝句的基础上减字添声,方成腔调,后渐行法则,不复利用和声,“此填词所由兴也”*胡震亨:《唐音癸签》卷十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70页。。这一观点明显来自宋人沈括“和声”说、朱熹“泛声”说,应该说这一观点是比较接近词之起源实际的说法,以李白《忆秦娥》《菩萨蛮》为后世词曲之祖的说法也得到了历史的支撑。
第三,有的人着眼“诗余”的文体品格,强调诗词之间的体性承传,认为今之词即古之诗,诗词之分际不在雅俗之别,而在于词在宋诗主理的时代接续了唐诗言情的功能。
我们知道,明代是程朱理学与阳明心学先后流行的时代,程朱理学主格物致知,强调外在“理”对于人的制约,而阳明心学主致良知之说,极力张扬主体的个性精神,这两种思想在“诗余”之义的解释上也有体现,或认为词由诗来,当承担教化的责任;或认为词代诗而起就是主情,主情思潮在晚明的泛滥带来了“诗余”之义的新变。从前者而言,可称之为“复古”论,如任良幹认为古之《雅》《颂》为“有义理之词”,今之诗余为“无义理之词”,正如杨雄所说“诗人之赋丽以则,词人之赋丽以淫”,在诗有《溱洧》《桑中》“鹑奔”“鸡鸣”等,在词也有张孝祥之《六州歌头》、辛弃疾《永遇乐》、岳飞《小重山》等,“填词之不可废者以此”*任良干:《词林万选序》,《词林万选》,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页。。陈继儒也认为诗自《三百篇》而来,词作为诗之余也当遵守《三百篇》的诗教传统,他特别称扬万惟檀拈诗为词,“既不必望晏叔原之小谨,又非笔墨劝淫,犯绣铁面佛法所诃戒,发乎情,止乎礼义,其得词之中声、正声者乎!”*陈继儒:《诗余图谱序》,《明词汇刊》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86页。所以,在当时有人干脆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创作主张——“诗余即香奁、玉台之遗体,言闺阁之情……作者虽多,要之贵乎发乎性情,止乎礼义!”*梁桥:《冰川诗式》,吴文治主编《明诗话全编》,南京:凤凰出版社,1997年,第5242页。但在心学盛行的晚明时期,在主情思潮泛滥的江南地区,人们大都认同诗之余乃在“情”之一字。如陈珽玉认为“诗之有余,犹诗之有《风》也”,从诗而讲是《雅》,是“清庙明堂”,从词而讲是《风》,是“村疃闾巷”,“《三百篇》要以道性情而止,然无情则性亦不见……故诗者情之余,而词则诗之余也”*陈珽玉:《诗余醉序》,《精选古今诗余醉》,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页。周永年的论述更具辨证色彩,认为诗与词是一种离合关系,在唐诗主情兴,其时词与诗合;在宋诗主事理,其时词与诗离;故论词之士不但要观其音律之用,更要观其比兴之体,这样才能会通诗词通变之理*周永年:《艳雪集原序》,《明词汇刊》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779页。。在范文英看来,诗余就是用以渲泄人之情性的,诗在唐尚能“情无不剖,体无不备”,“至宋则理多情寡”,“诗之一道无复存者,而人心中精华要眇之所存,遂旁溢于词”,从这个角度看诗余就是用来“尽天地之气”的*范文英:《诗余醉序》,《精选古今诗余醉》,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页。。陈子龙也是从这一角度肯定诗余价值的,他说:“宋人不知诗而强作诗,其为诗也,言理而不言情,故终宋之世无诗焉。然宋人亦不免于有情也,故凡其欢愉愁怨之致,动于中而不能抑者,类发于诗余,故其所造独工。”*陈子龙:《王介人诗余序》,《陈子龙全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第1081页。沈际飞的观点可以作为这一类说法的代表,他认为诗余之所传,“非传诗也,传情也”,亦即诗所传的是诗所不能传的“情”。他不由感叹道:“于戏!文章殆莫备于是矣。非体备也,情至也。情生文,文生情,何文非情?而以参差不齐之句,写郁勃难状之情,则尤至也。”*沈际飞:《诗余四集序》,金启华等《词集序跋汇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339页。这里完全抛弃了复古论者的教化观念,全力高扬词之言情体性,传统诗余论被他彻底地解构了。
由上所论可知,“诗余”之名在明代不但得到了落实,而且“诗余”之义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更重要的是,“诗余”之义在明代有了新变,除了着眼于创作主体的才力,还体现在文体流变及功能互补的认知上,宋代着力凸现它“别是一家”的体性,明代则试图拉近它与诗的距离,强调诗词之别有类《三百篇》的“风雅”之分,当然也特别地突出了诗词在表现人之性情方面的一致性,指出了宋诗之言理而宋词之言情的体性之异。
任何一种文学观念的提出,都是时代呼唤与文体发展双向互动的结果,“诗余”说在明代的流行也可以从这两方面找到它的生成动因。但是,在心学思潮泛滥的晚明时代,以词为“诗余”的说法也遭到了质疑和解构,“诗余”说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诗本位论,以诗的标准权衡词的得失。但在宋诗主理的新形势下,诗实际上已放弃了它言情的责任,词代之而起也是必然,以宋诗之言理作为评判词的标准无疑站不脚,诗余说已无法解释这一诗史现象,明代复古诗学的崛起正是针对台阁体和性气诗而来,它特别呼唤诗歌要重视对于真情的表达,在这样的逻辑推衍下才会有“诗亡而词起,词亡而曲兴”的论调。从文体发展的流变看,由《诗》而《骚》,由乐府而近体,由近体而词曲,并不是一种先后替代的关系,后起之文体亦非前者之余绪,此乃历史发展之必然,所谓“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亦即明人所说“风会使然”。“大抵事之始者,后必难过,岂气运然耶?故左氏、庄、列之后而文章莫及,屈原、宋玉之后而骚赋莫及……宋人之小词,元人已不及;元人之曲调,百余年来,亦未有能及之者。”*陆深:《中和堂随笔》,《俨山外集》卷二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85册,第126页。“窃意汉人之文,晋人之字,唐人之诗,宋人之词,金元人之曲,各擅其能,各造其极,不相为用……何哉?时有所限,势有所至,天地元声不发于此,则发于彼,政使曹、刘降格,必不能为。时乎?势乎?不可勉强者也。”*钱允治:《类编笺释国朝诗余序》,赵尊岳辑《明词汇刊》,第1484页。这表明明人清醒地认识到:词作为一种文体,既不是对诗的替代,也不是诗的余绪,它有其自身的品格——“以婉丽流畅为美”。无论是就言情本质而言,还是从文体流变而言,诗余说都无法给予比较圆满的解答。
在晚明,首先尝试对这一问题作出解释的是俞彦,他说:“词何以名‘诗余’?诗亡然后词作,故曰‘余’也。非诗亡,所以歌咏诗者亡也;词亡然后南北曲作,非词亡,所以歌咏词者亡也。谓诗余兴而乐府亡,南北曲兴而诗余亡者,否也。”他从能否入乐可歌的角度谈到诗词代兴,是因为古今音乐的变化造成歌咏技能的失传,这一说法既考虑到词作为音乐存在的可歌性,也暗示词作为文学存在的合理性,有一定的说服力。在我们看来,俞爰之论的精辟之处是从音乐文学的角度看待词,把是否可歌作为评判词的最高标准。“宋时一调,作者多至数十人,如出一吻;今人既不解歌,而词家染指,不过小令、中调,尚多以律诗为之,不知孰为音,孰为调,何怪乎词之亡已!”*俞彦:《爰园词话》,唐圭璋《词话丛编》第一册,第400页。这也启示着后来者从乐的立场而不仅仅从诗的立场看待词,还原其作为音乐文学的真实面貎。我们知道,词作为音乐文学最大的特征就是“倚声”,先有曲,后有词,在隋唐燕乐消亡后,填词者只能按谱填词,从这个角度讲词显然不能称作“诗余”。毛先舒说:“填词者,填其词也,不得名诗余。填词不得名诗余,犹曲自名曲,不得名词余。又诗有近体,不得名古诗余,楚骚不得名经余也。盖古歌皆作者随意造之,歌者寻变入节,传之以声而歌,故乐有谱歌无谱也。后世歌法渐密,故作定例而使作者按例以就之,平平仄仄,照调制曲,预设声节,填入辞华,盖其法自填词始。故填词本按实得名,名实恰合,何必名诗余哉?”*毛先舒:《填词名说》,《潠书》卷四,清代诗文休汇编本,第72册,第491页。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则是,在唐代以诗入乐是很普遍的现象,它与倚声填词之间有没有什么关系呢?在浙派词人汪森看来,在唐代诗之可唱与词之可歌是并行发展的关系,并不存在一种诗在先而词在后的联系。“当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诗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歌曲”,逮及《花间》《兰畹》《香奁》《金荃》,作者日盛,“古诗之于乐府,近体之于词,分镳并骋,非有先后。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余者,殆非通论矣。”*汪森:《词综序》,见朱彝尊《词综》,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4页。和汪森生活同时的顾贞观也认为,词既不附属于近体诗,也不从属于古乐府。“诗之体至唐而始备,然不得以五七言律绝为古诗之余也。乐府之变,得宋词而始尽,然不得以长短句之小令、中调、长调为古乐府之余也。词且不附庸于乐府,而谓肯寄闰于诗耶?”*鲁超:《今词初集题辞》引顾贞观语,《今词初集》,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729册,第453页。他们这一解释得到了田同之、李调元的积极回应,到乾嘉年间还为中期浙派词人王昶所发扬,并提出“词乃诗之苗裔,且以补诗之穷”的新论。王昶认为《诗经》之风、雅、颂有一二字为句及八九字为句者,所以和以人声而不协也。“《三百篇》后,《楚辞》亦以长短为声。至汉《郊祀歌》《铙吹曲》《房中曲》,莫不皆然。”词之句式长短实继古诗而来,它适应了诗歌应歌的要求,李白、张志和始为词正是以继乐府之后,“不知者谓诗之变,而其实诗之正也。由唐而宋,多取词入于乐府,不知者谓乐之变,而其实词正所以合乐也”。他从词的入乐可歌角度立论,指出词之可歌源自《诗》、《骚》、汉乐府,与后起之律绝无关,相反律绝之入乐反倒是要取资于词,所以说,“词可入乐即与诗之乐无异也,是词乃诗之苗裔,且以补诗之穷”*王昶:《国朝词综自序》,《春融堂集》卷四十一,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743页。。
很显然,从形式上看,清初与明末的认识并无大差别,但是在内容上却有较大变化,即诗教之论在清初得到崇扬,而主情之说走向消解,认为词是一种与诗并无区别的新文体,词在他们心目中地位大大地提高了,再也不是什么“诗之余”了。这一观念的转变使得“诗余”之“名”不能副其“实”了,在康熙中叶以前尚有部分词集以“诗余”来命名,到康熙中叶以后这样的做法逐渐从词坛退出,因为词与诗在内容上并无实质性区别,只是形式上还保留着长短句的体貎,以“诗余”来特地标明词与诗之间的那种形式上的联系已无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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