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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圈地与乡村景观的重塑*

时间:2024-08-31

倪正春

内容提要 在18、19世纪的英国议会圈地中,乡村景观进行了大规模的重塑。田地由混杂交错的条田和敞开的荒地转变为相对规则的围田;住房由集中于村庄中心转变为分散到圈地之后的分配地上;道路体系也相应进行了调整,道路更宽更直;耕地中的排水系统得到了改造,同时兴建了沼泽湿地的排水工程。圈地委员会在圈地法案的执行中握有绝对权力,但是在改造景观的过程中则一定程度上考虑到教区居民的权利和需求,考虑到地形地貌和历史遗迹等要素。教区居民并没有被排除在景观改造之外,基本上能参与所在地区的圈地实践,提出诉求甚至进行反抗。议会圈地对乡村景观的重塑体现了人类改造景观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冲突与调适。

人类活动不可避免会对自然景观产生影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景观演化过程中,圈地是最重要的形成过程。①发生于18世纪至19世纪的英国议会圈地运动是一次大规模的土地确权运动。②议会圈地不仅产生了经济与社会方面的影响,同时也对英国乡村的景观进行了重塑。有学者认为,景观的重塑在18~19世纪英国国家认同感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议会圈地创造的新景观,即小块的、分开的、树篱围绕的田地成为“英国乡村”和“英国性”的典型特征。③经过议会圈地重塑的英格兰景观基本一直保留到现在,成为英国的典型景观。探究议会圈地对英格兰景观的影响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与欣赏近代以来形成的英格兰景观,理解人类活动与自然景观之间的关系,探索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之路。

20世纪中期以前,景观一直是地理学家关注的领域,但是地理学家只是从地理学的角度来研究景观的框架结构,没有探究人类活动与自然景观之间的关系。20世纪中期之后,景观才开始进入历史学家的视域。威廉·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称为英国景观史的开山之作。④霍斯金斯注意到了议会圈地对自然景观的巨大影响,“18世纪50年代以降,英格兰景观的变化,就以革命性巨变的速度发展下去。”⑤约翰·查普曼研究了英格兰高地和威尔士地区圈地引起的景观变化。⑥约翰·查普曼和西尔维娅·泽利格探究了四种形式的圈地(即零星圈地、合并占有权、正式协议圈地和议会圈地)对英格兰南部海岸四个郡景观和环境的影响。⑦埃莉诺和雷克斯·C.拉塞尔的景观变化四部曲概括了林肯郡131个教区的圈地,细致地描述了这些教区圈地前夕的敞田制景观和议会圈地创造的新景观。⑧明盖认为,议会圈地对景观造成的变化确实很惊人,即使在今天也很明显。⑨

上述研究描述了议会圈地所造成的英格兰景观变化,为关注该问题提供了诸多线索与材料。本文的关注点则在于圈地委员会如何规划改造英格兰景观,圈地教区的民众在景观改造中扮演的角色,圈地教区原有的自然景观对圈地委员会改造景观的制约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反思景观变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景观之间的关系,思考人类在景观改造中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议会圈地塑造的乡村景观

英国的圈地运动历时悠久,起源于中世纪早期,结束于20世纪初。圈地的方式大致包括非正式圈地、协议圈地和议会圈地三种。集中发生于1750年至1850年的议会圈地是一次规模最大,频率最高的圈地运动。议会圈地期间通过的圈地法案达5265部,圈地总面积6794429英亩,占英格兰土地总面积的近20.9%。⑩议会圈地的影响范围呈发散型,圈地主要集中于米德兰地区和东部的一些郡,例如,在牛津郡和北安普敦郡有超过50%的面积被议会圈地所圈围。议会圈地的影响越到边缘越小,在肯特、康沃尔、德文、苏塞克斯等郡,议会圈地圈围的面积低于郡面积的5%。但不可否认的是,几乎英格兰所有的地区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议会圈地的影响。

经过一个世纪的议会圈地运动,英格兰大约五分之一土地上的景观得到重塑。议会圈地对景观的改造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田地的改造;第二,居住区的变迁;第三,道路的修整;第四,排水系统的修建。这四个方面的改造没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在一个地区的圈地中往往同时进行。

首先,改造敞田制,将没有界限的敞田转变为界限明显的棋盘式小方块地或长方形大块土地。敞田景观从中世纪以来一直是英国田地上的主要景观。敞田景观包含几个组成部分。首先,耕地以条田的形式存在,每块条田大约长200米,宽20米,面积约等于1英亩。条田之间没有篱笆等障碍物分隔,仅仅以垄沟为界,而且庄稼收获之后要开放为公共牧场,所以被称为敞田。其次,敞田景观中还包括大片的公地(commons)和荒地(wastes)。公地和荒地长年敞开,没有任何边界或障碍物。教区居民大多享有在公地和荒地上放牧或是取用生活物资的公共权利。议会圈地对教区居民在敞田中的土地权利进行了重新配置,方式是用一块分配地(allotment)来补偿土地权利。敞开的条田转变为棋盘式的小方块地,大片的公地和荒地在产权人之间以分配地的形式重新划分。分配地大小不等,米德兰地区的圈地中划分的分配地以小方块地为主,面积小的可能不到1英亩;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北部的高地,圈地过程中划分的大多是长方形的大块分配地,一些大土地所有者可能会得到几千英亩的分配地。

圈围起来的地块之间以边界分隔,边界由不同物质组成,大多数地区会用树篱作为边界,在石头丰富的地区大多以石墙作为边界,还有一些地方因地制宜地以沟渠、河流、道路等作为边界。树篱大多为山楂树篱,中间还多多少少穿插着白蜡树和榆树。在英格兰中部乡村深处,在任何一处景观中所见到的都是这三种树木。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高地,我们会看到连绵的围墙,使得当地的景观非常独特。

其次,随着田地由敞田转变为围田,“古老的敞田村庄会因为村民在他们分配到的土地上修建新的农庄而解体”,居住区或村庄住宅的位置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敞田制之下,教区居民的房屋集中在一起,形成一个小村子或核心村庄。居住区之外分布着耕地、草地、林地和荒地等不同性质与用途的土地。例如,在林肯郡的内特勒姆(Nettleham),圈地之前在教区中间的170英亩土地上坐落着所有的农庄、茅舍和房屋。议会圈地中居住区变化的典型特点是农庄的分散以及中心村庄的逐渐废弃。白金汉郡长克隆尔顿(Long Crendon)圈地的结果之一便是在新圈的土地上建立起了一系列远离村庄中心的新农庄。在英格兰北部,新建农庄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在位于约克郡和多塞特郡海岸之间的那片乡村的密集村庄中,我们见到的几乎所有的农庄住宅都建于1750年至1850年的100年间。田野中的这些农庄,5个之中有4个都是议会圈地的结果。但是老村庄的消失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很多地方的老村庄被保留了下来。同样在白金汉郡,帕德伯里和阿兹托克的圈地在某一方面与典型的圈地模式有很大的不同,新圈地上建了一些新农庄,同时教区中心的那些核心村庄并没有被解散。

第三,议会圈地对道路进行了修整或重建,形成新的道路体系。当田地景观发生变化时,道路也要随之进行相应地调整。议会圈地中对道路的改造包括两种形式:维修拓宽改造旧路,或是新建道路。议会圈地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改善教区中的道路。旧路通常很狭窄,维护不善,车辙很深,杂草丛生。潮湿天气或雨雪之后,道路被水淹没,无法通行。到18世纪,英国的道路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善。亚瑟·扬在旅行中抱怨道路状况,即使在主路上也是如此。1768年他写到,从埃塞克斯的比勒里基(Billericay)到泰晤士河的蒂尔伯里(Tilbury),道路是如此狭窄以至于一个老鼠都不能乘车通过;车辙不可思议地深;大树遮蔽道路,常年不见阳光。

议会圈地中的新建道路与旧路相比有几个方面的变化。首先,道路进行了拓宽。几乎所有圈地法案中都有关于道路宽度的规定。随着议会圈地的进行,关于道路宽度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议会圈地前期,也就是18世纪60年代至18世纪70年代,60英尺宽的道路比较流行;例如林肯郡的伍顿(圈围于1767—1768年)、东巴克威斯(圈围于1767—1768年)、南威林厄姆(圈围于1769年)、本尼沃思(圈围于1770年)、韦尔顿(圈围于1772年)和内特勒姆(圈围于1776年),圈地中规划的道路都是60英尺宽。这一时期的圈地法案也普遍规定公共道路要达到60英尺宽。1771年,伯克郡汉普斯特德诺里斯(Hampstead Norreys)教区的圈地法案规定:公共道路至少要保持60英尺宽。1772年林肯郡莫尔比(Moorby)和威尔克斯比(Wilksby)镇区的圈地法案规定:公共道路的宽度应不少于60英尺。到18世纪80年代至18世纪90年代,比较普遍的做法是规划出40英尺宽的道路,此后一直流行40英尺宽的道路。1781年,议会规定圈地委员修建的道路要达到40英尺宽,并且详细规定了公共道路的筑篱以及维修和保护等事宜。在林肯郡北凯尔西(North Kelsey)圈地过程中,圈地委员于1813年8月3-4日在斯皮特(Spital)召开会议,决定新道路的路线,并规划了4条公共道路,每条都是40英尺宽。上述关于道路宽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共道路,私人道路通常比公共道路更窄一些。例如,1779年,林肯郡阿姆科茨(Amcotts)的圈地中铺设了5条私人道路,宽度在23至40英尺之间。随着议会圈地的进行,道路为什么反而变窄了呢?原因大致有两个。最主要的原因是19世纪初期科学筑路法的采用提高了道路的质量,就不必把道路修得那么宽“以满足冬日里绕行路面难以通行的部分”。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早期议会圈地中宽阔的路肩成为吉普赛人、流浪汉和浪荡子的栖息地”,“如果允许他们居住下来并竖起棚屋,将会成为教区的负担”。为了防止这些人在道路边缘安营扎寨,议会圈地后期适当减少了道路的宽度。其次,议会圈地中修建的道路更加笔直。议会圈地前,英国的道路大多不是直线型的,道路的走向很少遵循两地之间的最短路径。因此,英国道路弯曲、让人费时费力是出了名的。圈地委员创造的笔直宽阔的道路与通过旧圈地的狭窄弯曲的道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例如,在林肯郡的部分区域,人们能很快地认出圈地委员和测量员的工作,尤其是整齐的田地划分和笔直的道路,边上是宽阔的草地,道路没有弯道,而是以90度角拐弯。在白金汉郡帕德伯里(Padbury)教区的圈地中,几条主路被修得笔直,其他的路停止使用。在相邻的阿兹托克(Adstock)教区,路也被修得笔直,围绕这个教区的道路数量大大降低。

通过比较一个教区圈地前后的地图就可以发现新路提供的便利。例如在林肯郡北面的亨伯河畔巴顿,圈地前仅仅有两条路穿过教区,一条在教区的北面自东向西,另一条在教区的中间自北向南。圈地期间修建了另外六条路,巴罗路、萨克斯比路、霍克斯托路、费尔比路,以及通往桑顿的两条路,因此大大便利了这个教区到邻近村庄的交通。另外还在这个教区中重新设计并修建了三条通往新分配地的路。这个教区从此拥有了精心规划的笔直的道路体系。

最后,议会圈地中对景观的改造还包括排水系统的修建。英国气候湿润,水源丰富,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发展农业,从9~10世纪即开始排水系统的修建。但中世纪时期的垄沟排水方式适用于敞田制下的耕地,湿地和沼泽的排水规模比较小,大多数沼泽仍处于自然状态。圈地运动开展起来之后,特别是议会圈地的大规模进行,需要与圈地相适应的排水系统。因此,排水系统的改造也是议会圈地的一个重要内容,约克郡东雷丁的科廷厄姆(Cottingham)教区的圈地法案中陈述了进行圈地的原因:上述产权人的土地互相交错,以小块土地的形式分散,上述草地和几个公共牧场在雨季会淹水,划分、圈围并排干上述土地和公共牧场符合公共利益,并给几个利益相关人带来极大的好处。

议会圈地中排水系统的改造和修建包括两个方面:耕地上排水系统的改造以及湿地沼泽排水工程的修建。中世纪至近代早期,英格兰大多数地区的耕地上都采用垄沟排水,尤其是地势低洼的米德兰地区。利用较宽的垄和沟渠进行耕种的方式,即使到了中世纪末期仍然存在。这种方式在所有重质黏土的敞田上继续使用,甚至一些圈地也采用这种方式。垄沟排水即利用重犁耕地时留下的垄背进行耕种,垄沟进行排水,垄一般宽为10~30码,中部凸起,比水平线高一码左右。垄背上的水流入垄沟,从垄沟排走。垄田是敞田的基本单位,垄田即条田。因此,垄沟排水是与敞田制相适应的一种排水方式,不适用于圈围起来的田地。18世纪议会圈地期间,耕地排水方式发生了变革,在耕地上开始采用地下排水的方式。地下排水的方式不止一种,在19世纪开始使用陶制的水管之前,地下排水常常利用“灌木式”排水方法进行。在那些耕地仍然被种植使用的地方,灌木排水就在这些新圈的土地上生根发芽。灌木排水是沟渠横穿田地,沟渠中填充着树枝或其他各种物质,然后用土回填。像这样的田地排水系统通常可以持续10~15年或更长的时间。1804年,亚瑟·扬记录了在诺福克郡的兰登霍尔,一些地下排水系统一直持续使用了27年之久。19世纪早期,瓦管排水逐渐代替了灌木排水。

至1500年,英国大片的湿地和沼泽都得到了开垦。尽管如此,大部分的湿地和沼泽还是维持着原貌。它们种类繁多,从原始牧场、橡树桤木林、森林湿地、莎草沼泽、芦苇滩,到开阔的水面和被一次次潮水扫过的盐沼。它们包括大部分的萨默塞特平原,林肯郡和剑桥郡的大多深层泥煤沼泽,约克郡东南部环绕着埃克斯霍姆岛的大部分土地和诺福克湖区的一部分。此外,在英格兰西北部,什罗普郡、柴郡、兰开夏郡和坎布里亚郡,众多充满煤炭的洞穴和广泛分布的苔藓仍然处于自然状态,霍尔德内斯和约克谷也是如此。河流的河口,如泰晤士河和苏塞克斯乌斯以及华盛顿周围和东海岸的大片地区也未得到开垦。然而四百年后,所有这些地方都进行了开垦,而且大部分都成了英国最宝贵的农业土地。这与排水工程的兴建有密切的关系。只有经过排水的湿地和沼泽才能进行开垦。从17世纪以来,主要是在18~19世纪,议会圈地法案用来圈围全国范围内的敞田和荒地,同时,这些法案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围圈和开垦敞开的湿地和沼泽。圈围和开垦湿地沼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排水,因此,议会圈地期间的很多圈地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圈围沼泽并修建排水系统。例如,1765年林肯郡阿斯拉克比和道斯比(Aslackby and Dowsby)教区圈地法案的名称即为《划分并圈围林肯郡阿斯拉克比和道斯比教区的一块公共沼泽,以及排干并改善此沼泽的法案》。湿地和沼泽地区的排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开挖水渠与筑造河堤,建造水闸与提水装置,目的都是将过多的水从湿地和沼泽地中排出去。

议会圈地期间,很多教区在圈地过程中同时也对教区中的排水系统进行修建。例如,在林肯郡阿姆科茨教区的圈地中,为了改善教区的排水开凿了7条公共排水渠——新排水渠、穆尔菲尔德英斯排水渠、牧场排水渠、北排水道、南排水道、垦地排水渠、中排水渠、淤泥排水渠。在特伦特河岸上建造了一个新水闸,目的是阻挡特伦特河的潮水并防止河水进入上述水渠,在涨潮和洪水时淹没此镇区的土地。对特伦特河岸进行加固,为了防止沼泽和牧场被相邻镇区的洪水淹没,又在这里修建了两个堤岸。

圈地委员会规划乡村景观改造

议会圈地前后的乡村景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此大规模的景观改造是如何实现的呢?议会圈地的程序大致包括三个阶段:圈地教区的产权人协商圈地事宜并起草圈地议案,圈地议案经过议会审议成为圈地法案(enclosure act),圈地法案的执行和圈地裁定书(enclosure award)的制定。最后一个阶段即圈地委员会以圈地法案为依据对圈地教区的景观进行改造的阶段。圈地委员会是圈地法案的具体执行机构,对景观的改造具有绝对权力。正如查普曼所言,“在今天,我们把大多数规则的、用篱笆围住的土地称作典型的英国风景,而这正是18、19世纪的圈地委员们创造的。”

圈地委员由圈地教区的产权人提名,经过议会任命,圈地法案通过之后随即开展圈地工作。负责一个地方圈地的圈地委员会一般来说由三名圈地委员组成,圈地委员下设书记员和测量员等工作人员。书记员负责圈地过程中的文书工作,填写并整理各种圈地资料。测量员负责测量土地并绘制圈地地图。圈地委员直接指导测量员工作或是兼任测量员。圈地委员在同一场圈地或是其他圈地中兼职作为测量员的情况非常普遍。威尔特郡的弗朗西斯·韦伯在24次圈地中担任圈地委员,在9次圈地中担任测量员。圈地委员改造景观的方法是会议协商与田野调查相结合。圈地委员在一个教区圈地期间要召开若干次圈地会议。据统计,完成一个教区的圈地工作最多要召开48次会议才能完成,至少要召开4次,也就是说每个教区的圈地都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而是要经过多次会议的反复协商才能完成。圈地委员和测量员的田野工作同样非常复杂。圈地委员和测量员改造圈地教区的景观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圈地委员和测量员要巡视整个圈地教区,了解圈地教区土地的基本状况,包括教区产权人的土地权利状况、教区的道路和河流分布等,这些任务一般会持续几天。之后,测量员做出精确测量并绘制教区地图,确定将要有多少英亩土地被圈围。其中包括多少英亩耕地、多少英亩草地、多少英亩公共牧场以及沼泽地。几乎所有圈地法案都会对巡视教区及测量土地做出规定。例如,1765年,约克郡柯克哈默顿(Kirkhammerton)教区的圈地法案规定:为了更加公正地对上述土地进行划分和分配,将要圈围的所有土地须在1766年12月25日之前由任何三位或以上圈地委员任命的人进行测量和度量,并以书面形式呈现,说明和确定每个产权人拥有的英亩、路得和杆;测量结果须在圈地委员会议上呈递给圈地委员。测量员在景观改造中发挥重要作用。测量员绘制的圈地地图包括三个类型,圈地之前的教区地籍图、圈地委员的工作地图和圈地裁定书附带的地图。测量员的工作是做出一个将要圈围教区的准确地图。测量员能使用这些地图确定教区居民宣称的地块,并在重新分配产权人土地之前准确计算其面积。测量教区是必须进行的工作,因为土地所有者有时会夸大他们持有地的面积,造成他们宣称的土地面积加起来比整个教区还要大。测量员还要评估教区中不同土地的质量,制作“质量书”。圈地委员的工作地图在改造景观方面最为重要。圈地委员在掌握教区产权人土地状况的基础之上,要对整个教区进行重新规划,规划的结果体现在工作地图上。圈地裁定书附带的地图标明议会圈地之后的景观。圈地地图和圈地裁定书一起成为法律文件,直到今天还继续被用来解决土地或道路纠纷。

其次,圈地委员规划新的地块。圈地委员通知所有的土地、公共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所有者呈递描述他们在教区中拥有财产的书面声明——土地、公共权利、什一税和任何其他权利。1792年9月7日的《切斯特纪事报》刊登了这样一则通知:圈地委员执行圈地法案的第一次会议将于9月10日星期一在莫尔德(Mold)的玛丽·罗杰斯酒馆召开,届时,所有在公地和荒地上拥有公共权利或声称拥有公共权利的人务必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或佃农向出席会议的圈地委员呈递全面、真实地记录他们权利、宅院及宅基、土地和世袭财产的书面声明。圈地委员接收产权人提交的权利声明后,会完整地写出或打印两份以上用于对外展示,展示的方式包括把这些权利声明发布在当地的报纸上,或是粘贴到教堂大门上,或是留一份在当地的酒馆中,或是书记员的办公室,然后休会一到两个月。在此期间,圈地委员通过一些方式确认权利声明的确凿性和合法性。

圈地委员确认教区居民的土地权利之后,要用价值相当的分配地对土地权利进行补偿,之后对每个产权人分配地的面积和位置做出规划:分配给庄园领主的分配地;分配给什一税所有者的分配地;分配给公路测量员的分配地,公路测量员可以从这些分配地上获得修建道路的建筑材料——石灰、石灰石、沙砾、沙子等;授予教堂以代替公共权利和分散的圣职躬耕田的分配地;分配给所有其他土地和公共权利产权人的分配地。例如,在林肯郡的凯斯托(Caistor)教区,圈地委员对土地进行了如下分配:分配给公路测量员3英亩分配地,用于道路修建;分配受俸牧师10英亩1路得8杆,代替其圣职躬耕田和公共权利,21英亩2路得2杆代替其什一税;凯斯托教区的代牧得到5英亩1路得24杆分配地,以代替圣职躬耕田和公共权利,得到39英亩1路得4杆分配地,以代替什一税;菲利普·斯基普沃思(Philip Skipworth)作为庄园领主得到40英亩分配地,他之前在荒野上的自由猎取权(right of free warren)得到72英亩的分配地补偿。另外有8位产权人分别得到10英亩以上的分配地补偿,13位产权人分别得到5~10英亩的分配地补偿,27位产权人分别得到5英亩以下的分配地补偿。

圈地委员规划分配地的原则是:圈地后分配给产权人的分配地与圈地前产权人的土地权利在价值上基本相当;分配地的位置尽量靠近产权人的住所。圈地法案中对此特别进行了规定,例如,1766年约克郡东莱丁科廷厄姆教区的圈地法案规定:上述圈地委员在分配中不能给予任何团体以特别的考虑,而是应该考虑位置和质量,以及他们每个人的土地面积、公共权利和其他利益或财产。为了方便起见,分配给每个团体的分配地须靠近他们的其他土地或住所。另外,为了圈地中方便测量以及圈围后方便修筑篱笆,圈地委员倾向于规划出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地块,因此议会圈地塑造出的景观表现出高度的规则性。

第三,圈地委员规划圈地教区的道路。圈地委员决定新路的路线,以及道路的宽度。圈地法案授予圈地委员废止旧道路,修建新道路的权力。几乎所有圈地法案都有关于修建新道路的条款。例如,蒙哥马利郡(Montgomery)普尔(Pool)和吉尔斯菲尔德(Guilsfield)教区的圈地法案规定:上述圈地委员或他们中的任何三位及以上,被授权并要求在将要圈围的荒野和公地上规划并确定道路规则,目的是用来作为公共道路并方便、造福土地的所有者和占有者。林肯郡巴罗比教区的圈地法案规定:全体圈地委员,或三名以上的圈地委员需要在法案圈围的土地上确定、安排、布置公共和私人道路,以及沟渠、篱笆、堤岸、排水、桥梁、台阶,所有的公共道路至少要40英尺宽,这些公共道路一直要得到维护,保持状态良好,和其他按照王国法律要得到维修的公路一样。

基于圈地法案的授权以及改善教区交通状况的使命,圈地委员大刀阔斧地规划并修建新路。例如,在牛津郡黑丁顿教区的圈地过程中,圈地委员规划了23条道路。其中包括11条公共车行道(public carriage road),一条宽60英尺,另外10条宽40英尺;2条公共马道(public bridle road),一条宽40英尺,一条宽30英尺;4条私人车行道(private carriage road),一条宽40英尺,其余3条宽20英尺;6条公共人行道(public footpath),3条宽6英尺,3条宽4英尺。

第四,圈地委员规划设计排水系统。许多圈地法案包括这样的条款:授予圈地委员修建排水系统和防洪措施的权力。一些法案允许圈地委员对河道进行迁移或重新定向。1771年伯克郡汉普斯特德诺里斯教区的圈地法案授予圈地委员“规划、裁定、命令并管理任何流经将要划分并圈围的土地上的水域、泉水或河道,以他们认为有利和方便对分配地进行灌溉和排水的方式进行。”1778年的梅德福德(Maidford)法案包含一个条款:圈地委员规划河道。这部分的目的是授权圈地委员为新分配地所有者提供他们认为合适的水源。圈地委员采取的方式是改道溪流或其他河道,以及指导土地所有者清理流经他们分配地的沟渠和溪流。

在沼泽地带和低洼地区,一些法案要处理更多的排水问题。1804年林肯郡斯基林索普(Skellingthorpe)圈地法案规定在林肯城筑堤、排水和改良土地。1838年的法案是圈围三个位于湖区的镇区,因为在这三个镇区中有三大块沼泽地带,“这些沼泽地价值很低,如果修建有效的排水系统并防止洪水泛滥,将会极大地提高价值。”这份法案包括大量的关于排水系统的内容。首先任命了几名圈地委员。安东尼·巴特斯比·汤姆林森被任命为监督斯特里克兰罗杰的圈地,小约翰·沃森被任命为监督温费尔的圈地,约翰·沃森和威廉·特纳被任命为监督赫尔辛顿的圈地,以及3块沼泽地的排水系统。为了防止争议还任命了一名仲裁员。其次,法案规定两位负责排水系统的圈地委员制定一份单独的圈地裁定书,专门涉及沟渠、水闸、水道或任何其他相关设施的长期维护。维护的费用由产权人按照他们持有地的价值按比例承担。裁定书执行之后,产权人会任命一名监督人,其职责是排水系统的长期维护。

圈地委员及其下属的测量员等圈地法案的执行人员在重塑景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查普曼指出,圈地委员有极大的权力去更改地形。这些新景观是由圈地委员和他们的测量员设计出来,而且首先是在纸上设计出来的。如果圈地委员和测量员决心按照圈地地图创造出规整有序的景观,这种愿望很大程度上能得到实现,尤其是在地势比较平坦的米德兰地区。例如,在白金汉郡的帕德伯里和阿兹托克,议会圈地后的景观发生了巨大变化。正如景观史学家迈克尔·利德所说,测量员“戴维斯和罗素直接把他们的测量尺放在了帕德伯里的地图上,产生了一种由长且直的树篱和长方形田地组成的景观”。新的有棱角的土地几乎没有利用之前的边界、路线或景观特征。

但是,在景观改造过程中不仅存在圈地委员等景观改造的主导者,还存在景观改造的客体,即圈地教区的居民和圈地教区的旧景观。圈地教区的居民在景观改造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教区旧景观是否对圈地委员改造景观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呢?

景观改造过程中的合作与冲突

圈地委员会成员规划景观并具体执行景观的改造,他们期望塑造出规整有序的景观。但教区居民并没有被排除在景观改造之外,他们不仅有资格而且有权利参与景观的改造。圈地教区的居民,无论是大土地所有者、小土地所有者还是公权持有者,都能参与到圈地的过程之中。因此,在景观改造中既有圈地委员与教区居民的合作与互动,也存在教区居民的反抗与冲突。景观的改造是在圈地委员与教区居民,圈地委员与业已存在的景观和地形地貌不断冲突与调适中完成的。

圈地教区的居民能参与议会圈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他们是所在教区圈地费用的承担者。只有教区大多数居民达成圈地共识,他们才愿意出资进行圈地,也就是说,他们才是圈地进程的推动者。议会圈地的费用不仅名目繁多而且相当可观。概括起来,议会圈地的费用包括两个部分:公共费用和私人费用。公共费用包括申请圈地法案和其他法律程序的花费;支付圈地委员及其办事员的报酬;修建公共道路和排水系统的费用。私人费用是每个产权人圈围自己分配地的费用。圈地费用是一笔庞大的支出,例如在林肯郡的格拉斯比(Grasby)教区,仅圈地法案在议会获得批准的行政费用就高达380英镑。另外,三位圈地委员每人的报酬是105英镑,测量员得到50英镑的薪酬。最后完成整个圈地过程的总花费达到2836英镑14先令3便士。这些费用大多由圈地教区的产权人承担。议会圈地期间,筹集圈地费用大致有两个途径,其一是通过出售教区中的部分土地,其二由教区产权人交纳圈地税,而后者是主要途径。例如,兰开斯特领地郡(County Palatine of Lancaster)阿斯特利(Astley)庄园的圈地法案规定:“通过此法案,以及测量、划分、分配和规划上述公地或荒地、苔藓地,准备、制作、执行以及登记上述裁定书、法案,规划和建造上述公路、公共道路的费用和支出,以及所有其他执行此法案的费用和支出,应该由上述公地或荒地圈围后得到分配地的几个人承担和支付,按照他们各自分配地的实际价值的比例。”

教区居民作为圈地的出资者与推动者,参与整个圈地过程。首先,土地的圈围和划分与教区居民密切相关,教区居民有权参与相关过程。圈地委员划分分配地的依据是教区产权人呈递的权利声明。因此,圈地中的第一步骤而且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步骤是教区中所有居民要把自己的土地所有状况以及公共权利状况上报给圈地委员会,任何利益攸关者都可以参与圈地委员的会议。1782年6月22日《诺福克纪事报》刊登了一则通知:“上述法案任命的圈地委员特此通知,为了进一步推进圈地,他们将于6月24日星期一在迪斯(Diss)的萨拉克恩的希恩酒馆召开会议,收取若干产权人的权利声明,相关团体注意此通知。”

如果教区居民对其他所有者的权利要求提出反对意见,圈地委员有责任听取这些反对意见,同时要求所有者呈递支持自己权利要求的证据。圈地委员会基于反对意见和支持权利要求的证据而做出最后的裁决。1798年9月22日,《伊普斯威奇日报》刊登了一则通知:“我们圈地委员在此给出通知,我们将于9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点于兰瑟姆(Wrentham)的雄鹰展翅酒馆召开我们的下一次会议。我们特此给出通知,我们按照圈地法案立桩并标记的几块分配地已经完成,我们将在下一次会议上听取和考虑对上述分配地的任何反对意见。”教区居民不仅可以对圈地委员分配给他的分配地面积提出异议,而且可以就分配地位置提出要求。1814年8月19日《剑桥纪事报》上刊登了一条相关的通知:“我们是负责此地圈地的圈地委员,特此向庄园的若干产权人发出通知,我们准备在9月6日星期二上午11点于天使酒馆召开的会议上收取他们对于分配地位置的书面要求;书面要求也可于同一时间提交给我们的书记员梅斯·莫利(Mess Morley)和彼得伯勒的盖茨(Gates of Peterborough)。”

在圈地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教区居民对圈地委员规划的分配地面积和位置提出异议的事例。例如,1813年3月,在林肯郡北凯尔西圈地过程中,威廉·拉明(William Laming)对计划中的分配地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自己的草地在圈地过程中受到损失。理由是他之前有8英亩1路得草地,但是分配给他的分配地仅有3英亩1路得,而且是沼泽地中质量最差的一块土地。同年10月,约翰·艾斯库(John Ayscough)和乔治·斯彭德利(George Spendley)将他们对于分配地规划的反对意见提交给圈地委员。艾斯库的反对理由如下:“我反对分配给我的分配地面积和位置。圈地之前我有27英亩3路得土地,其中25英亩离城镇很近。而我的分配地是10英亩,不仅有两英里远而且土质很差。”乔治·斯彭德利也感到受到了伤害:“我反对分配给我的分配地——分配地的面积和质量都不如我即将圈围的土地。除了一个公共权利以外,我在圈地之前的敞田上还有2英亩2路得6杆,但是代替土地和公共权利的分配地仅仅有1英亩16杆。”根据现有的资料无法知道圈地委员如何处理上述三人提出的反对意见,但是从这个教区圈地完成后制定的圈地裁定书中可以发现,他们最终得到的分配地补偿分别是9英亩2路得26杆、18英亩2路得和5英亩16杆,也就是说他们最终得到的分配地面积均高于圈地委员最初规划的分配地面积。

公地和荒地的圈围引起的冲突最为普遍。圈地之前,教区居民大多享有在教区的公地和荒地上放牧牲畜,取用生活物资的公共权利。圈围公地和荒地意味着教区居民将失去公共权利,虽然一部分享有法定公共权利的居民会得到分配地补偿,但无法证明自己公共权利合法的居民得不到任何补偿,因此公地和荒地的圈围经常遭到抵制。例如,白金汉郡蒙克斯里斯伯勒(Monks Risborough)教区,一块叫作灌木丛(Scrubs)的林地荒地将要圈围,当地居民基本上都按照习惯使用这块荒地。教区中的4位小土地所有者和教区中的穷人分别向议会提交了反圈地请愿。这两份反圈地请愿虽然没有成功地阻止圈地进行,但成功地争取到任命一位代表穷人利益的特别圈地委员的权力。经过特别圈地委员的努力,教区低地的8块小分配地被分给了教区内的穷人,以补偿他们因为圈地而失去的在教区高地放牧和砍柴的公共权利。因此,在蒙克斯里斯博罗的圈地地图上可以看到被标注为“蒙克斯里斯博罗的穷人”的8块小分配地。

圈地教区居民也参与了教区道路的重新规划。圈地委员规划道路之后,一般会通过当地的报纸或其他媒介公布道路规划的情况,教区居民可以就道路规划提出修改建议。1773年8月2日的《北安普顿报》上发布了一则通知:所有人如果对圈地中规划的公共道路有任何反对意见的话,须于1773年8月24日圈地委员在韦灵伯勒(Wellingborough)的天使酒馆召开的会议上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情况下,圈地委员会提前将道路规划的地图或文件放置于公共场所,供教区居民审阅。之后会召开专门的会议听取教区居民的反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道路规划进行修改。在林肯郡的北凯尔西圈地过程中,圈地委员通过8月6日发布于《斯坦福德信使报》的通知宣布,“规划中的道路地图正在圈地委员会书记员的办公室展出。他们将会在凯斯托的塔尔博特酒馆开会,听取对规划中道路的抱怨。1813年8月31日至9月1日,在凯斯托,圈地委员收到更多的权利声明,以及几个反对附属于房屋的权利声明。乔治·温廷汉姆(George Winteringham)反对计划中的南凯尔西路的路线。”

莱斯特郡纽伯德威尔顿(Newbold Verdon)和纽伯德希思(Newbold Heath)教区的圈地委员会备忘录记录了教区居民参与教区道路规划的过程。负责这个地区圈地的圈地委员规划了“穿过将要划分和圈围的土地上的公共马车道和公路”,接下来分别说明了这些公路的名称和路线。例如,“一条叫德斯福德路(Desford Road)的公共车行道和公路,起点是纽伯德威尔顿村,经过一块叫小希思(Little Heath)的地块的西边界,终点是经过这个地块的收费公路”,接下来又详细介绍了另外5条公路的名称和路线。之后,圈地委员将规划中的道路绘制成图,存放到莱斯特的律师办公室(Law Offices),接受相关人员的查阅,并发出通知:“我们圈地委员因此发布通告,1810年10月27日星期六我们将于莱斯特的三王冠酒馆召开会议,任何可能因为上述道路划定或是因为忽略了任何其他公共运输道路的划定而受到伤害或是侵害的人,都可以参加此次会议,任何反对意见都可以当场按照乔治三世的第41号法令进行判决。”1810年10月27日,会议如期举行。治安法官托马斯·诺埃尔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充分考虑了关于道路规划的所有反对意见。虽然圈地委员倾向于规划出又直又宽的新路,但是基于教区居民对道路规划的反对以及当地的地形地貌等原因,很多旧路在圈地中被保留了下来。例如,林肯郡阿尔文厄姆(Alvingham)教区三条主要的公共道路在圈地之中没有变动。另外有相当一部分新路是在旧路的基础上扩建的。例如,在林肯郡纳特尔顿(Nettleton)教区圈地的过程中,圈地委员规划的新路大多按照旧路的路线,如罗斯韦尔路沿着一条穿过东边田地的旧路路线修建。林肯郡富尔斯托(Fulstow)教区圈地后的6条新路都是在已有道路的基础上修建的。

排水系统的改造也需要民众参与,参与方式与道路改造中的参与方式类似。改造排水系统前,测量员一般会做出计划中排水系统的草图。圈地教区的产权人被邀请查看这个地图,如果他们对排水系统的规划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例如,1806年11月7日,《斯坦福德信使报》上刊登了一则通知:“林肯郡北索尔斯比(North Thoresby)教区的产权人会议将于11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点在劳斯(Louth)的梅森纹章酒馆召开,会上将讨论此教区排水系统的可行性报告。”这次会议的结果不得而知,但这个教区直到1836年才真正开始圈地,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这次会议上关于排水系统的讨论并不顺利。

综上所述,议会圈地在景观变革中起到的作用是双重的,一种是积极的,即议会圈地起到的创造新景观的作用;另外一种是消极的,即议会圈地保留旧景观的作用。旧景观留存下来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时圈地委员的规划与教区居民的意见产生分歧,正如上面所论述的,圈地后最终形成的景观与圈地委员规划的景观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圈地委员工作地图上规划的分配地大多是规整有序的长方形地块,可是有些地方圈地之后的分配地大小不一,形状也不规则。圈地委员规划的道路又宽又直,但圈地后的新路中仍不乏弯弯曲曲的羊肠小道。有时圈地委员的规划和实际的地形地貌产生冲突,为数不少的田地边界、道路、山川、河流等被保留下来。还有一些圈地委员考虑到教区居民的心理因素,适当地保留教区中的老房子,“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民众的混乱和迷失感。”另外,即使圈地委员和测量员急于结束古老的敞田制,完成圈地,他们也不是都乐于抹掉景观的历史遗迹。例如,在蒙克斯里斯伯勒,圈地前有一个地标景观“白崖十字架(White Cliff Cross)”,圈地委员特地为这个十字架留出了7英亩土地,且不能圈围、耕种或在上面种树。

结 语

“上帝创造乡村,人类创造城市。”这是18世纪英国诗人威廉·考珀的著名诗句。但是通过梳理英国乡村的景观史,我们发现英国的乡村景观不完全是大自然的杰作,而是人类不断干预的结果,是人类创造的景观。正如H.C.达比所言,“英国的乡村景观和城市景观一样皆是人造景观。”人类活动在英国景观的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议会圈地是英国人改造自然景观过程中的一次重大实践。

在议会圈地改造景观的过程中,圈地委员和测量员是规划者,主导着景观改造的大致方向。但议会圈地改造景观的过程并不是单向地把圈地委员的景观改造理念施加给教区,而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双向互动既包含圈地委员与教区居民的互动与分歧,也包括圈地委员的景观规划与自然景观之间的协调与冲突。

议会圈地在重塑景观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人的因素和人的需求。圈地委员在规划田地时以产权人的土地权利为依据,使产权不清的条田和公地转变为权属明确的分配地。一个教区中人口的数量以及他们土地持有的性质对圈地中景观的形成有直接影响。规划道路和排水系统时也基本上考虑到教区居民的需求,参照教区居民的意见对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教区居民作为景观改造的客体并不是一直处于集体缄默状态。教区景观的改造与教区居民的土地权利和实际生活息息相关,教区居民基本参与了整个景观改造过程,提出自己的意愿诉求甚至进行反抗。景观的改造是在圈地委员和教区居民不断的合作与冲突中实现的。

虽然得到圈地法案授权,握有改造景观的绝对权力,圈地委员在重塑景观的过程中并没有试图荡涤一切旧景观,议会圈地不是对景观的完全重写。在一些地形复杂的地区,圈地委员和测量员向当地的地形妥协,保留旧有的道路、田地,利用现有的河流、山川等自然景观。同时,圈地委员在圈地过程中重视地方的历史,倾向于保留历史遗迹,因此后代可以在同一个地区欣赏到不同时代的景观。正如霍斯金斯所指出的,“每隔几英里,哪怕是在整齐有序的景观中央,可能都会出现更古老的景观。”

②参见倪正春《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英国议会圈地的性质再探讨》,《学海》2019年第5期。

③Ian Waites, “The Common Field Landscape, Cultural Commemoration and the Impact of Enclosure, c. 1770-1850”, in M. Cragoe et al., eds.,TheLandQuestioninBritain,1750-1950, Basingstoke, England,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0, p. 19.

④高岱:《威廉·霍斯金斯与景观史研究》(中译本序),参见W.G.霍斯金斯《英格兰景观的形成》,梅雪芹、刘梦霏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

⑥John Chapman, “Enclosure Landscapes in the Uplands of England and Wales”, in Hannes Palang et al. eds.,EuropeanRuralLandscapes:PersistenceandChangeinaGlobalisingEnvironment, Bost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4.

⑦John Chapman and Sylvia Seeliger,Enclosure,EnvironmentandLandscapeinSouthernEngland, Stroud: Tempus Publishing Ltd., 2001.

⑧Eleanor and Rex C. Russell,LandscapeChangesinSouthHumberside, Lincoln: Lincolnshire County Council, 1982; Eleanor and Rex C. Russell,MakingNewLandscapesinLincolnshire:theEnclosuresofThirty-fourParishesinMidLindsey, Lincoln: Lincolnshire County Council, 1983; Eleanor and Rex C. Russell,OldandNewLandscapesintheHorncastleArea, Lincoln: Lincolnshire County Council, 1985; Eleanor and Rex C. Russell,ParliamentaryEnclosureandNewLandscapesinLincolnshire, Lincoln: Lincolnshire County Council, 1987.

⑩Michael Turner,EnglishParliamentaryEnclosure:ItsHistoricalGeographyandEconomicHistory, Folkestone: Dawson, Archon Books, 1980, p.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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