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险资“惊爆”老鼠仓交易

时间:2024-04-23

梁思远

2006年牛市行情中,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曾引起投资者的深恶痛绝。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近年来,内幕交易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者也在不断变换“新面孔”。2015年,险资在二级市场的频繁动作,颇有资本新贵之感,然而,险资是否一定“保险”呢?本文讲述的便是一起由保险资管计划负责人涉及其中的老鼠仓交易案。

险资“掌门人”的成长轨迹

1975年,张敦勇出生在一个江苏北部城市,高中毕业考入江苏南京某审计学院,毕业进入家乡交通银行工作。然而银行并非张敦勇的职业终点,1999年张敦勇考入上海某理工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离开了银行的工作岗位。2002年硕士毕业后,张敦勇以“新人”的身份通过招聘进入建安保险集团,担任集团下属资产管理公司的助理研究员职务。以此为起点,张敦勇开启了投行从业生涯:2004年,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张担任研究员,逐渐成长为一名资管分析师;2006年中旬,张敦勇升职为建安资管公司的助理投资经理,次年3月被任命为股票投资部经理,拥有了决定其所管理的资金产品配置的权力,并接受了集团安排的合规培训。

利用团险分红账户投资“搭顺风车”

张敦勇担任建安资管公司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后,起初主要负责具体账户管理工作,具体内容为:投资分析、资管计划研究,执行账户投资计划、完成投资目标,并对账户投资业绩负责等。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张敦勇负责管理“中国建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账户;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同时分管“中国建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账户,管理资金达到15亿-20亿人民币(以下涉及资金的币种均为人民币)。这两个账户以及对应的股票池也就成为日后张敦勇个人投资股票的风向标。

那么,为什么保险会与股票市场甚至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相互关联呢?原来,保险资金集中到一定规模,便需要通过投资渠道进行增值保值,尤其是一些分红型的保险品种,民众购买该品种保险产品的初衷就带有投资的价值追求,险资进入资本市场就在所难免了。不同于人们日常所见保险销售人员“大街小巷”式推广,保险公司的资管业务才是表象之后的“迈达斯之手”。保险销售所引入的资金,最终也汇聚到资管部门进行资产配置,股票市场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流向。作为专业机构,险资有着自己的投资部门,其中包含投资分析团队、执行团队、风险控制团队等。同时,不同险种的资金账户也交由相对固定的投资经理去负责,张敦勇就是利用了投行部门负责人的便利条件以及内部非公开信息实施了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

张敦勇本人交代,其所担任投资经理的“分红——团险分红”项目运行及执行投资命令的具体工作流程主要是:主要分析师研报,形成可供选择的投资标的上报投资经理;投资经理根据自身判断,从待选股票池中选择中意的标的,由投资经理通过专门的系统实际下达交易指令。张敦勇作为两个险资账户的直接管理者和投资指令发布者,当然地享有投资信息一手资料。他也正是看好了其中的“行情”,准备搭上险资的“顺风车”,自己做股票投资获利。

巧借“牛裕蓝”账户频繁交易

张敦勇从业伊始就签订了承诺函,深知投行从业人员是不能进行个人股票交易的,同时,由于监管政策的限制以及对于账户监控规则的“一知半解”,张敦勇并不敢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信息开通证券账户进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然而,张敦勇并不死心,只是苦于没有合适的账户进行“掘金”。

2008年七八月间,张敦勇的姐夫刘守文一家从黑龙江来到上海游玩,这为张敦勇寻找交易账户提供了契机。张敦勇以协助理财为名,用其姐夫母亲牛裕蓝的身份证在中山公园的骐达证券开户,并在附近的工商银行签订了三方存管账户。事后,其姐夫将账户的相关资料交给张敦勇管理,由其自行运作。后来,刘守文一家先后交给张敦勇六七百万的资金进行理财。为了逃避监管,张敦勇采用现金直接存入三方存管账户的方式,避免了银行转账可能产生的痕迹。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张敦勇在具体负责股票投资部管理的“中国建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以及“中国建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两个资管项目期间,利用其工作所掌握的信息,频繁进行趋同性证券交易,通过其亲属“牛裕蓝”的证券账户,以自身100万本金以及600万亲属委托理财的资金,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股票组合买入或者卖出相同的贵州百灵等数十只股票,获利颇为丰厚。

趋同性交易显端倪

迄今为止,监管部门认定多起内幕交易,但判定利用内幕(未公开)消息实施“趋同”交易的标准仍存争议。

根据当前的认定惯例,趋同交易认定方式,公司自主买卖股票的前后5日(指交易日)期间,以个人利用信息买入或者卖出相同的股票,就构成了趋同交易。

部分法律人士认为,这个认定惯例并不严谨。5日内股票可能发生剧烈变动,某些趋同股票也存在投资者主观能动性买卖或者巧合的可能。一旦卖出行情到来,尤其是股票大盘整体跳水,股票投资人自身分析即可获知到了抛售股票的时机。所以,这种大行情暴跌的情况下,仍然适用五天这个规定期间来认定趋同交易是不够合理的。

在青岛的一起利用非公开交易案中,“趋同”认定标准相对宽松(指较容易入罪),采取的是“买三卖四”认定方法,即机构买入股票三天内和卖出股票四天内,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相同品种的股票,认定为相关账户涉及趋同交易。此外,还有部分判例中采取“前五后二”的认定标准,扩大了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的买入期间。无论“买三卖四”还是“前五后二”,其核心仍然是围绕机构买卖的时间确定一个“利用非公开信息”的期限,只是具体的期间长短不一。

从法律层面来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还没有统一明确对“趋同”的认定。但在实务领域,除对交易具体股票操作的金额或数量占比未能统一外,“趋同”的概念已经形成,即在机构买入或卖出某品种证券的一定期间内,从业人员在对应的期限内进行类似趋向的操作行为。

大数据监测系统亮剑异常交易

2013年中国证监会便建立了覆盖证券市场监管的大数据监测系统,该系统能够分析、研判并抓取异常交易行为。此外,证监会与公安机关也强化了侦查协作,并不断完善行政刑事对接机制,无论是程序衔接还是证据转化均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也意味着,很多被行政处罚“掩盖”而长期处于“潜伏”状态的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即将浮出水面……

张敦勇万万没想到,“牛裕蓝”的账户会受到监测。2012年6月,证监会通报称,前建安资管投资部门的经理张敦勇存在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涉及交易金额4.87亿元,获利金额1500余万元。张敦勇案遂转入刑事侦查程序,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负责侦办。

2014年4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敦勇因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上海公安机关实施取保候审,该案随即转入审查起诉阶段。2015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沪检一分诉刑诉2015第15号起诉书》,指控张敦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公诉。

2015年2月12日,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张敦勇在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负责管理“中国建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账户以及“中国建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账户期间实施了趋同交易,累计金额1.56亿余元,获利457万余元。由于张敦勇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万元。

(除犯罪嫌疑人外,其余人物和公司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案后思

“老鼠仓”如同附骨之疽,是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毒瘤。在我国金融领域不断创新的同时,内幕交易、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也不断丰富形式,越来越难以捕捉,并愈发难以认定。譬如,涉嫌内幕交易者的职业范畴不断拓展,保险、信托,甚至名目繁多的资产管理公司、信息咨询公司、证券行情终端公司的从业人员都可能成为内幕信息、非公开信息的知情者。

以此案为例。证监会通报案情时查获本案交易金额为4.87亿元,获利金额1500余万元,而经过侦查、检察、审判等程序后,法院最终认定的交易数额是1.56亿余元,获利457万余元。最初的案件材料与最终认定的数额存在较大出入,也凸显了内幕交易、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在事实认定与证据链周延的困难程度。尤其需要引起关注的,在趋同性交易认定方面,违法者愈发利用趋同交易认定存在争议的漏洞,以投资“合理”获利的名义辩护,进而达到减少犯罪认定数额之目的。故此,内幕交易、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办理中亟待出台统一而翔实的规定。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