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韶乐的保护研究

时间:2024-04-24

雷群安 陈汝钧 袁敏儿 张彩霞 陈颖安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享有“中华第一乐章”美称的韶乐正在被很多城市竞相研究和开发,这些城市以韶乐作为崭新的城市明信片来带动当地旅游经济,增加其旅游收入。文章针对韶乐的开发现状带来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并且结合韶乐发展传承的需要,将时代的活力因子注入韶乐的保护研究当中去。

【关键词】韶乐;保护;创新

一、韶乐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产

韶乐,作为我国古典宫廷音乐的代表,它在我国今后的古典音乐方面有着前所未有的影响,具有很好的音乐借鉴性;其次,韶乐表演形式是多样化的,体现的正是我国艺术文化上的多样性、融合性;此外,现在我们听到的韶乐,已经不是真正舜帝那个时期被人们演奏出来的韶乐,而是经过多地的学者研究并将时代的元素与其结合再创造出来的,赋予其活力和创造力,是具有时代性的韶乐,是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最重要的是韶乐内在的德治理念和乐教思想是值得我们去继承和弘扬的。由此,韶乐的时代和历史价值是名副其实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产,值得我们保护和重视。

虽然韶乐正在被很多城市竞相研究和开发,但是这一种状况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存在着保护措施的不足,进一步的发展和保护仍需不断地完善解决。

二、韶乐发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一)各地对韶乐的“文化独占”思想

韶山对韶乐的知识产权保护。黄莉丽的《韶乐研究现状述评》当中这样写道:韶山《韶乐》创作者、湖南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刘振球还公开宣称:“我们才是真正的韶乐!”这一种文化独权思想是不可取的。韶乐被城市竞相研究开发应该秉承将韶乐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宗旨,并不是将韶乐变成某一座城市独有的文化。因为韶乐的来源之说各有说法这说明韶乐遍及多地方,而韶乐的内在别具一格的文化也是“求大同”。从舜帝南巡湘乡的故事就可以了解到,韶乐的真正魅力是在于文化的融合,并非文化的独立。著名歌唱家宋祖英唱的《爱我中华》里的歌词唱道:“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韶乐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不是一个地区独有的艺术。黄莉丽称道:“韶乐是中华民族的,不是一城一地的财产。”所以说,各大城市研究开发韶乐的时候,应该是秉承对韶乐得以创新继承的心态,而不是为了将韶乐变为地方私有的财产。

(二)韶乐的“文化缺口”

因为韶乐的价值性是可观的,也是可创新继承的,很多城市对其竞相研究开发。本应该这是对韶乐进一步传承发展的一个契机,一个机遇却成为城市的竞相开发的利益来源,如将韶乐过度商业化的发展,将优秀传统文化凌驾于利益之上,这可能对于本身需要从文化一个单角度创新发展的韶乐来说,不是一个契机,而是一个无形的伤口。而韶乐本身就是一个拥有“文化缺口”的,中华民族通过上千年遗留下来的历史产物,这里的“文化缺口”指的是韶乐是在当前被广大学者研究开发,而在研究开发过程当中所形成的韶乐,并非原始的韶乐,是具有残缺美的韶乐。而韶乐的“文化缺口”就是需要时代的各种积极元素掺杂进去,使韶乐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而发展。

以上是我们在研究韶乐过程当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和保护措施,一个是现今韶乐被城市开发的目的不是纯粹性的艺术文化保护,更多的是将韶乐作为当地的一种新的带动旅游经济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韶乐的研究开发甚至是保护具有不定性因素的伤害,即韶乐的开发保护具有了商业性,具有了当地保护主义性质。另外,韶乐是中华民族共同所有的,并非私人财产,也并非一地一城的财产。倘若在这一方面进行保护,将限制韶乐多样性地发展。对此,我们结合了当代对于艺术文化的保护方式,以“+”这一个表示结合符号去表达我们的建议。

三、新时代下对韶乐保护的建议

(一)“法律+韶乐”

1.将时代理念融入韶乐的文化价值中去

韶乐,在表演形式上是起到了美的作用,视觉的盛宴、听觉的享受。但是,却很少人会留意到其内在的文化价值,那就是“善”。韶乐最大的特色是兼备了外在的艺术表达和内在的德治理念。我们现在的主流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我们应当将时代的理念融入韶乐的文化价值中去,做到时代意义上的“尽善尽美”。

2.法律法规是韶乐保护的“保鲜剂”

韶乐,作为我们中华民族子女共同拥有的无形的艺术财产。我们除了不断地要有韶乐研究开发的传承人去继续挖掘韶乐的更多的闪光点,并将其发扬光大。另外,这种艺术瑰宝需要凝固,文化凝固是指将已研究开发的韶乐保护并且使其可持续传承。法律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法宝,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对该类艺术最好的“保鲜剂”。在调研过程当中,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渗透到问卷和访谈当中。网络问卷做了70份,其中关于对如果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活动的问题上,有92.86%的人表示愿意的。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韶乐作為一种综合的艺术,可以申请多方面的保护。例如,在艺术上可以申请版权或著作权;在乐器上可以申请商标权等。现今,韶乐还未列入我国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列。在申遗这一方面,韶乐研究学者应该与在这一方面有造诣的法学学者进行商讨研究,开创针对性法律去保护韶乐。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竞相研究开发韶乐但想要将其成为城市或是地方的一处财产,或是以开发韶乐来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是不正当的利益,是会阻碍了韶乐申遗工作的开展,从而这样的情况也会成为韶乐的二次伤害。所以我们更加应该了解清楚韶乐被研究开发存在的利与弊,应该将文化融合认同感传播出去,为今后的韶乐研究与发展做思想铺垫,也是为韶乐敞开一道走向历史性创新的一扇大门做好充足的准备。

(二)“特色课程+韶乐”

贴合时代特点传承韶乐。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响,生活节奏快,很少人会沉下心来去品味韶乐这传统古典音乐。因此,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也要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从传承方面,以继承传统文化为职业似乎很难成为人们生活的保障,因此,许多人为了谋取生计和追求更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而遗弃了对韶乐的传承初心。保护与发展韶乐,政府应首当其冲当上领头羊,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加入保护韶乐文化的队伍中来。

成立专业团队研究和再创作新时代的优秀高质量韶乐作品。首先,可以聘请专家对韶乐文化进行系统的梳理,明确其文化内容、发展价值和保护范围。其次,针对当地韶乐的发展状况,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扶持与完善其基础条件和管理体系,并且给予充足的资金支持,可以将资金以不同的形式去支持韶乐的研究、发展和保护,例如:举办一些展览会、晚会表演等。从我们的调查问卷当中也可以看到我们的调查对象也是青睐于展览的这种欣赏形式和开设特色課程的学习形式(见图1)。

让成熟韶乐作品走入校园、少年宫,培养韶乐传承新生代。韶乐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是必不可少,为发扬继承人,国家或政府应当鼓励韶乐民间艺人肩负起传承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培养更多的韶乐文化接班人做准备。对于韶乐的保护,我们也应该对其注入时代新鲜血液的活力因子。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将雅乐之称的韶乐放到校园里面去,为其注入青春的血液。政府可以寻找韶乐表演者组建韶乐艺术团和建设韶乐文化基地,使韶乐以特色课程的形式走进生活,让韶乐不再显得遥不可及,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将韶乐一点点地融人人们的生活当中,赋予其时代的发展性和传承性。另外,大学生是思维活跃的群体,也是对新鲜事物接受较快的群体。大学生公共课程可以设置有关于韶乐的赏析,将韶乐引进高校,让“沉睡已久”的韶乐在学生的头脑风暴中得到创新发展。

(三)“互联网+韶乐”

利用互联网平台打破传统线下演出的形式。如今,新媒体发展迅猛的时代,应该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快速传播作用,将韶乐的价值在媒体报道、视频教育、人们常用的交流平台等方式中体现出来,让韶乐广为人知。搭建新传媒载体传播韶乐是时代的选择。

利用电视节目的影响力让韶乐进入大众视野。要让韶乐的价值深入人心了,结合现代人们的热捧的电视节目可以事半功倍,如“舌尖上的中国”突出了中国的美食文化;“中华诗词大会”表达了中华诗词之美;“文化大观园”展现中华文化的背后的历史,韶乐也应该走进这些电视节目中去,不管是它的舞蹈、音乐、乐器还是背后的历史故事都可以通过电视节目映入观众的眼帘。

开创新媒体,及时快速专项跟踪韶乐的现状。政府除了可以联合韶乐研究者开创韶乐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将韶乐的最新动态及时传播,还可以利用已有相关文化保护网站内加入韶乐版块。这些载体应该承载韶乐各类信息,包括研究成果、线下演出、现状等。利用这些载体除了贴合大众脚步传播也共享成果让大众接收到及时资讯。

总之,从各个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获取信息的渠道都运用到韶乐的展示和保护当中。当韶乐的“知名度”提高了,人们对韶乐产生了兴趣或是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后,使韶乐在无形中形成保护膜,甚至会与国粹京剧一样得到年轻人的认同和喜爱从而也为韶乐找到了继承人。这样的方式下,是将韶乐的形式从单一化到多元化,内容从单调到丰富,使其创新性地转变。

(四)“公益+韶乐”

公益结合韶乐,发扬韶乐的“善”,提升韶乐的知名度。创建类似韶乐文化产业基金,产业收入一部分投入公益事业,如帮助残疾增能。表演韶乐需要的专业人员,培养适合的残疾人使其能自力更生,减少社会压力,增加其社会能动性。政府可以将保护韶乐的资金投入到残疾人基金会去,韶乐表演者去教授可以使用韶乐乐器的残疾人,让他们组成一个表演团队,去到各处去表演,组成一个爱的循环系统。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去看,这样的帮助是履行“助人自助”的专业宗旨,为残疾人增能,不仅是帮助了残疾人增强了自信心以及获得了谋取生计的另外一项技能,还可以将韶乐保护传承下去。

韶乐的社会价值是毋庸置疑的,社会价值又是在历史价值的体现。对于韶乐的开发保护应当从纯粹的文化传承这一初心出发,并不是建立在为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这一畸形的或是说扭曲型的开发保护。韶乐的保护方式可以是多样性的也是循序渐进性的,从理念保护到时代元素结合的灵活性保护。总而言之,韶乐的发展保护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并且要将其真正地投入到实践当中去。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