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庆 401331)
我党在十八届三种全会当中通过了有关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向社会各界明确指出,发展我国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发展,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及层次。利用普惠金融政策,可以全面为我国基层群众提供金融服务,辅助小微型企业经营发展,同时可以及时有效获取价格合理的便捷性金融业务服务,为我国农村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效帮助。
现有金融制度对宏观经济发展中的微观主体惠普性存在一定差异,也就是当前的小微型企业与我国的三农融资政策无法得到有效支持,这种差异性可能会导致微观主体发生分化,造成小微企业与三农政策很难得到满足。同时,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两个端口都存在制约性因素,造成普惠金融发展缓慢。我国的银行主体是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基础,村镇银行属于辅助性银行,所以银行结构方面显现出的不合理性也造成农村普惠金融无法得到有效发展的原因之一。针对普惠金融的服务数据信息需求量较高,而此类信息在采集和整理方面难度较大,从金融产品收益方面无法对大型商业银行带来吸引力。
在我国政府支持和发挥多方面带头的基层之上,为创新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还需要制定和实行具有针对性的“互联网+”技术支撑下普惠金融工作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保障金融服务能够得到持续发展,促进“互联网+”技术作业的长期和有效发挥,更好的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相关政府部门在政策方针支持互联网技术应用到金融行业工作当中的同时,需要利用更加切实有效的规定,保证金融服务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稳步发展。但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部分互联网在开发金融产品和相关功能的同时,并没有达到金融行业合格标准,甚至一些金融类产品处在法律边缘,这对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要想保证金融服务正规性提升,就需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水平,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管理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进行严处,做到从源头控制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可持续发展路线。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主要优势在于,金融产品具有多样化特点,能够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特色服务,对功能了解较为简单和便捷,可以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金融需求。在科技水平逐渐提高的当前时期,要想提高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创新性,就需要将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途径,通过促进互联网功能与金融服务的有效融合,更好的为农村群众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和竞争,开展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将“互联网+”融入到农村普惠金融当中后,还应结合广大农村群众的实际需求,开展更多种类的金融产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促进普惠金融得到进一步发展,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特色化金融服务。
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传统金融行业受到冲击,金融产品和服务类型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将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技术进行有效结合,能够在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当中融入互联网思维方式,更好的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同时也能更好地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创新与发展。传统商业银行无论是在网点规模、专业性和信誉方面,都有独到的优势,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在数据资源和方式创新方面存在一定差距。所以,传统金融模式应该取其所长,弥补自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不足之处,利用互联网合作模式,创造可以在手机等客户端上适用的金融软件,支持网上支付和交易,对金融产品进行优化,能够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在金融方面的需求和问题,使客户量得到提升。另外,惠普金融以后发展需要结合更多数据信息,金融行业在发展和竞争过程中,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掌握程度可以成为主要优势,所以商业银行应加强和互联网公司的合作,通过建立数据库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同时,也需要向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金融相关知识,让农民能够体会到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普惠金融政策能够出现哪种转变,提高农民群众对普惠金融业务的熟悉程度。在技术方面,还应保证“互联网+”技术应用的简洁性,使各种金融业务在操作方面更加简单便捷。
农村普惠金融的出现,使我国经济形式得到极大转变,促进我国贫富水平均衡化,同时也缓解了城乡结构问题,所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创新提供帮助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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