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 310003)
当前全球经济趋势正面临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两大问题,短期经济增长危机频现,但需求侧刺激政策可解,可是经济发展的长期问题尚需各国携手努力。目前,发达国家和各发展中国家都在经历结构性改革的阵痛期,而此番改革将对全球经济的长期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我国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该模式首先就倡导要利用好“一带一路” 建设机遇。“一带一路”有利于我们与各贸易伙伴之间的优势互补,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副秘书长赵险峰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迅速推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合作等项目对金融合作将有着更加广阔的需求。而资金融通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搞好“一带一路”的国际投融资合作,有益于确保投融资的可持续性,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将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在此背景下,国内特色小镇项目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尤其是那些地处贸易往来枢纽,富有地域特色的小镇,更是借此契机快速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投融资合作更是为特色小镇的发展注入新的资金源动力,提高“引进来”的质量,又推动“特色小镇”加快“走出去”。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在特色小镇中的应用也将会在此“一带一路”国际投融资合作新趋势的影响下,迎来新的机遇。可以说,“一带一路”走出去,包括PPP最终形成的一个产品,就应该是特色小镇。鉴于此,本文尝试分析目前“一带一路”国际投融资合作的新趋势及意义,并进而对PPP模式下特色小镇项目中的国际投融资合作给予前景评估和对策建议。
1.融资合作模式的创新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一带一路”国际投融资合作的新趋势首先就体现在模式的创新上。以机制建设为先导,在融资合作中灵活转变角色,不只是投资方,更是合作方,积极承担责任,打造利益共同体,并不断积累经验,合理规避风险。
2.亚投行的融资合作模式的创新
国家提出建设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于2015年年末正式成立,主要以债权投资的形式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放贷款。亚投行一建立,就吸引了众多国家参与,调动了各国的投资积极性,也为各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亚投行作为一个新兴的多边开发银行,与传统多边开发银行相比,在股权机制上就有了很大一个创新。就股权比例而言,在传统多边开发银行中,美、日两大经济体因其明显的经济优势,往往所占股权比例是最高的,因此拥有强大的话语权,而在银行后续的发展中,其股权占比也无较大变化。但亚投行却颠覆了这一局面。中国作为亚投行的发起者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股权占比是最高的。但是中国并不搞“一股独大”,随着更多新成员国的加入,中国明确承诺会单方面稀释自己的股权。在运营模式方面,未来亚投行很有可能将国际金融机构的运营模式与现有PPP模式相结合,摆脱既存资金规模的限制,回报率低和风险集中的不利影响,以“银行+基金”的模式和PPP模式中引入社会资本的形式,分担风险,增加收益。
3.丝路基金的融资合作模式创新
丝路基金是由中国外汇储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建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丝路基金主要是以股权投资为方式,购买建设项目的股份,来达到投资目的。丝路基金并不同于主权财富基金,不是援助或捐助性质的,运作上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投资于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合理的投资回报。但与PE不同的是,丝路基金并非只是提供融资的工具,而是能够盘活民间资本、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撬动相关产业的重要金融工具,主要作用是为民服务。而且丝路基金与PPP模式携手,合理分担风险,做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并对企业和项目起到一个增信的作用和示范效应。此外丝路基金在参与股本的同时,还与一些金融机构一起发放贷款。可以说,丝路基金是对传统基金和PE模式的一个创新。
4.PPP模式下亚投行与丝路基金的合作模式创新
PPP模式是一种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合作的形式,使政府与社会主体的利益整体化,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减小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达到资金与风险的合理平摊。这种模式极其适合于投资周期长,建设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丝路基金适合于中长期投资,能在该模式下为社会资本提供有力支持,并且丝路基金可以成为中国企业在境外PPP项目的投融资合作伙伴。而亚投行可以进一步推动本币债券的发行和地方债务融资的发展,帮助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于基础设施PPP项目。因此当前背景下,国际投融资合作的新趋势必然是PPP模式下亚投行与丝路基金的强强联合,使社会资本更好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作用。
在当前“一带一路”国际投融资合作新趋势的引领下,我国未来正要形成一个具有投融资形式多元化、市场化运作、经营主体权责分明等特点的投融资合作新格局。“一带一路”沿线建设项目多样,各具有其不同特点。投融资形式多样化就是要针对不同项目,不同投资主体的需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出不同的投融资形式来解决资金问题。比如当前香港政府和各商界机构就正积极寻求多元化融资服务。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12月14日在北京签署,从多元化融资等多方面支持香港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市场化运作,就是在投融资合作中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投资效益。而经营主体权责分明则有利于减小投资风险,并合理分配风险,使责任落实到实处,规范市场秩序,便于监管。此外,这种投融资合作新格局必定是具有多层次融资体系的,政府资金、社会资本、跨国资本密切配合,充分调度各类资本的灵活性。而这就要求有通行、合理的规则、制度。所以这种体系必然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合作制度与国际通用的金融合作机制并存,从而保证了国际投融资合作的有序进行。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特色小镇项目也将随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特色小镇如何跟着“一带一路”走出去,将成为未来一个新的研究课题。目前,“一带一路”已推动全球特色小镇联盟,共同助力城市合作计划。其中在国际投融资合作方面,中国将通过搭建金融投资平台、进行股权投资并购等方式给予特色小镇以资金支持。为化解特色小镇的融资困难的问题,我国早早引入PPP融资模式来解决问题。在该模式下,特色小镇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参与,为政府分担资金压力,同时减小自身投资风险,也提高了项目本身的信用评级。
特色小镇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限长,需要国家、政府的资金大力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国家可以参与到我国特色小镇建设的融资合作中去,我国也可以投资沿线国家的特色小镇项目,国内国际共同助力特色小镇的融资,为小镇资金问题提供解决新途径。而PPP模式的灵活化投融资模式,将给予国际投融资合作更多发挥空间。而PPP模式可以分为三大类: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私人资本承担的风险大小依次递增,风险等级不同,未来国际投融资合作的形式也不同。本文将根据这三者的不同特点做分点陈述。
此类PPP模式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委托私人承担某项职能。因为这种情况下私人几乎不涉及出资,所以私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中国企业可以借助这类外包模式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推动产业输出。比如在政府资本方面,各沿线主权国家可以纷纷参与到项目投资中去,让中国企业承包某项目工程,使缺少某特有技术的国家也能建设该项目,做到资金技术的联合,同时也推动我国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对专利技术的把控。并且该外包类模式也可以让缺少资金的沿线国家受益,特别是亚投行的建立,使我国和一些资金充足的国家一起帮助它们融资,由亚投行出资帮助建设,从而减少缺少资金的沿线国家的建设压力和风险。甚至在未来,可以让融资租赁参与到PPP项目中去,使融资租赁公司直接作为出资方,这加大了PPP模式的灵活性,也使得资本的应用形式更加广泛了。比如在印尼海上钻井平台的建设中,租赁这种方式使资金直接使用到设施上,而不是把钱交给沿线国家使用。这种形式更为直接和有效,一步到位,省去了设施购买中的复杂交接环节。未来,可以考虑中方或亚投行直接出资购买设备,让受益方参与后期设备修理,使沿线欠发达国家进一步减少了建设压力。因此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外包类PPP模式可大量应用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完成小镇初期规模的建设。
这是当前讨论得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在此类模式下,尤其强调社会资本与政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由社会资本全部或部分出资,再通过一定方式与政府分担风险,共同享受项目收益。且如果后期收益小于预期,政府还可能给予社会资本一定补偿。同时,政府通过相应的监管机制,可以加强项目的质量,提高项目可信度。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小政府资金负担的同时减少社会资本的风险,达到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的完美结合——政府和私人不再只是出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关系,而是转为合作关系,使政府与社会资本关系更为紧密,成为利益共同体。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政府与私人项目之间存在一个移交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动作,使得政府在后期拥有对项目的真正把控,而社会资本在该项目上的后期收益也得到了延续和保障,相比外包类,私人资本不再只是在项目完工时获得一个短暂的收益,而是在后期项目运营中也能得到长远的利益,进而更能提升后期服务水平。在此类模式下,“一带一路”倡议将充分调动国际社会资本的活力,也调动了我国国内民间闲置资本,使得沿线国家社会资本纷纷参与到项目建设中去,真正做到共建共享。尤其是在一些重要的跨区域交通项目上,引入该模式,将加强资本运作,又好又快地完成设施建设,又因所有权把握在当地政府手中,后期运营社会资本有利可赢,将充分保证项目质量和服务的高水平,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因此,这类模式可广泛应用于特色小镇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中,提升小镇与外界的沟通水平,方便小镇的特色产品的输出。
在这种形式下,公共项目最后归私人所有,初期投资也由私人全权负责,但政府也会对项目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项目完成后,私人会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回报。因所有权完全在投资方手中,故风险较大,基础设施类等大型项目并不适用,但文化类产品非常适合采用这种模式,可充分调动市场活力,也使文化产品丰富多样化。在特色小镇的文化建设方面,政府可准入一些信用度高的私人资本,尤其是有相关经验的资本雄厚的文化企业,这样专业度更高,也更对口,更有可能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盛宴。即使后期私人资本进行收费,只要政府监管得当,将有利于文化产品的商业化运作。
在“一带一路”特色小镇的建设中,资金融通是关键。良好的政策环境及法律支持是促使资金融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有力的资金支持也少不了投资方自身的建设和融资模式的灵活运用和合理选择。为了国际投融资合作的深入展开,本文有以下对策及建议。
沿线国家可专门对融资合作方式展开研究,集合多个国家的力量,建立如亚投行性质的多边开发银行等区域金融机构,或建立国家、政府专项基金等,助力项目建设融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不同,融资需求不同。不同种类项目,融资方式不同。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融资对象的不同需求,匹配不同的合适的融资结构,使资金真正准确迅速到位。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因为各国自身利益不同,在国际投融资合作中难免出现摩擦,所以要建立稳定的金融合作秩序,降低不必要的合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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