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项 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对于东魏、北齐地方吏治和官员选任,学界早有研究。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严耕望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中介绍了南北朝时期的县府组织和县令的任迁途径[1];在官员选任和管理方面,汪征鲁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中结合士、庶两个阶层结构和不同的选举方式介绍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任情况[2];陶新华的《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也从整体上叙述东魏、北齐的官僚管理制度[3]。但是以往研究均是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整体上的概述,缺乏系统、具体的研究。笔者将在前人的基础上,具体到县一级进行探讨,期望把握东魏、北齐两朝的县令选任和地方吏治变化,探究其中变化的原因,并试图探析两朝的官僚治理体系。
北齐典章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北魏,据《隋书·百官志》记载:“高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但是在具体机制运行上却远远不同。在元魏初期对于县令的委任多是依靠君王选拔贤良充任,并无一项具体的制度。因而县令来源是多样的,或是从归附人员中选拔,或因学识高尚而被赏识,或以清廉出名而被征辟,或不愿在朝中为官而自愿外出为官,或因得罪朝中权贵被排挤外放,或依靠祖上的声望而获蒙荫,或攀附权贵而得官[4]。总的看来多是文人或者门第出身,但是到北魏后期武人势力的膨胀,包括县令在内的许多官职都开始被武人掌控。
《魏书·崔亮传》记载,魏孝明帝时,京中羽林作乱,灵太后被迫允许“武官得依资入选”,但人多官少,引发不满。所以崔亮任吏部尚书,行“停年格”之法,“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使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而崔亮回复其外甥刘景安的规劝时,又提到“今动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不借书计,唯可彍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5]。由此可见,崔亮对武人十分轻视,行此制度就是针对时弊、限制武夫的举措。虽有限制,但武人仍然有晋升之路,尤其后期国家动乱,武人更是借机掌握了大量地方官职。
到北齐建立的时候,地方县令的主要来源有两种,一是厮役,二是武人。“齐因魏朝,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之。……及其末造,国乱政淆,权移于下,遂至宰县者多厮役。……入北齐,其风更甚。”[6]厮役,本指从事低贱职业的杂役,“养马之贱者”“谓炊烹供养杂役”[7],“初,魏虏西凉之人,没为隶户。齐氏因之,仍供厮役。(胡注:厮,养也、役也、使也、贱也。)”[8]从而泛指品质低下的人。可见当时的地方吏治并不受人重视,将亲民之官委任给厮役之徒,可见对国家基层治理的轻慢。其中,武人为地方长官现象更为普遍,“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而令长皆以将军居之”[5],“魏自孝昌之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9],高欢时,“以战功诸将,出牧外藩”[9]。虽然很少有直接提及县令情况,但从州郡长官的来源可以推断县令的来源情况。
由于担任县令的官员多为武人或厮役,以致时人多轻视外职,“郡县选举,由来共轻,贵游俊才,莫肯居此”[5]。例如,崔劼因主动让两子外任为官就被时人称赞[9]。又如羊烈同毕义云争夺州大中正,因对方是武人刺史而加以讥讽。毕义云盛称门阀,累世为本州刺史,羊烈则直言:“近日刺史,皆是疆埸之上彼此而得,何足为言。岂若我汉之河南尹,晋之太傅,名德学行,百代传美。且男清女贞,足以相冠,自外多可称也。”[9]由此可见,当时出身武将的地方长官不为时人重视,尤其被羊烈这样的传统汉人世家轻视。愈是不被重视,真正有才学之士愈是不愿担任外官,最终导致包括县令在内的外官整体素质的下降。随着弊端的日益突出,改革布新的建议和措施便被屡屡提出。
对于东魏、北齐的地方吏治的整治,是依时逐步展开的。北魏以来,辛雄、杜弼、元孝友等人都曾建议整顿吏治,但都没有成行。当时阻碍革新的力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国家动乱与地方豪右的抵制。对于地方吏治的弊端,北魏后期辛雄就提议整顿:“郡县选举,由来共轻,贵游俊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5]但此事没有成行,史书言恰逢皇帝驾崩,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北魏后期以来对郡县官的轻视[3],使得朝廷显贵不愿子孙出仕地方。又有行台郎中杜弼劝说整顿吏治,高欢却回复说:“天下贪污习俗已久。今督将家属多在关西,宇文黑獭常相招诱,人情去留未定;江东复有一吴翁萧衍,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我若急正纲纪,不相假借,恐督将尽归黑獭,士子悉奔萧衍。人物流散,何以为国!尔宜少待,吾不忘之。”[9]可见,高欢也知道吏治问题,但却因为与西魏、南陈对峙的军事需要而暂时搁置,以免引发内部分裂。
另一方面,高欢的崛起主要依靠怀朔镇集团,但也依靠赵魏豪右和洛阳胡汉世族等地方大族[10],所以初期地方大族的势力也严重制约了中央政策的实施。东魏时,元孝友曾经主张对三长制进行调整,他认为过多的基层官员会使国家丧失兵源和税收,而京城之中七八百家才有一个里正、两个长史,却依然治理得井井有条,因此主张:“请依旧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为四闾,闾二比。计族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馀族,一岁出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9]他试图通过扩大地方闾比规模,从而精简三长人数,扩大税收来源和兵源,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如此行事,会侵犯地方原本享受赋税特权的集团,这便引起地方势力的抵制,因而事寝不行。
高欢施政的转变在于东西魏战势趋于缓和。537年,高欢西征,惨遭沙苑(今陕西大荔南)之败,而后宇文泰乘胜东进,又为高欢所败。此后一直到北齐灭亡之前,虽有交战,但都无决定性的大战,东西魏国力相当,分立已成定势。此时,高欢得以着手整顿吏治。
东魏刚立初期,高欢便“以州郡县官多乖法,请出使问人疾苦。”[9]战事平稳后,又采纳高隆之的建议,着手裁撤私人部曲。北魏自六镇起义后,天下私人军队急剧膨胀。“正光末,天下兵起……时有诏,能募得三千人者用为别将。”[9]因而时常有民众或地方长官西引或南叛。针对这种情况,高隆之上书:“魏自孝昌已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颇为烦扰。隆之表请自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诏皆如表。”[9]通过这项措施,裁撤了非边要地区的地方豪右军队,这对地方大族的打击是直接而有效的。
同时,高欢着手打击一同起事的军事贵族,“怀朔镇勋贵与高氏宗亲一样,成为高欢及北齐诸帝限制、猜忌、打压的主要对象。这是决定东魏北齐国家权力结构变动的主轴”[11]。如尉景,同高欢一同起事,又迎娶高欢之姊,“自恃勋戚,贪纵不法,为有司所劾,系狱;欢三诣阙泣请,乃得免死”[8]。当时高欢已经掌握了东魏的实权,却仍谐阙请免,意在使勋贵知有王法,以此警戒贵戚。高欢另一高明之处,就是抬出长子高澄整顿吏治。“丞相欢多在晋阳,孙腾、司马子如、高岳、高隆之,皆欢之亲旧,委以朝政,邺中谓之四贵,其权势熏灼中外,率多专恣骄贪。欢欲损夺其权,故以澄为大将军、领中书监,移门下机事总归中书,文武赏罚皆禀于澄。……欢谓群公曰:‘儿子浸长,公宜避之。’”[8]如此,高欢便避免了与勋贵直接交锋,留下转圜余地。在官员当中,高欢父子任用崔暹纠劾权贵,高欢曾经对勋贵直言:“崔暹居宪台,咸阳王、司马令皆吾布衣之旧,尊贵亲昵,无过二人,同时获罪,吾不能救,诸君其慎之!”[8]高澄又让崔暹为御史中尉,“纠劾权豪,无所纵舍,于是风俗更始,私枉路绝。”[9]高澄本人任吏部尚书时,“乃厘改前式,铨擢唯在得人”[9]。这一系列举措推动了包括县令在内的整个官场气象为之一新,“内外群官,咸知禁网”[9]。
经过高欢、高澄父子的整治,地方治安得到改善。东魏初期,时常有地方豪民聚众反叛和劫掠乡里的现象,例如:“东雍、南汾二州境多群贼,聚为盗”[9];魏天平年间(534~537 年),“范阳卢景裕同从兄礼于本郡起逆”[9];李景遗“好结聚亡命,共为劫盗,乡里每患之”[9]等等,此类情况十分突出。尤其是武定年间(543~550年),民众反叛之事常有发生。但是此后,地方治安得到大大加强,史称“奸吏敛迹,盗贼清靖”[9]。
高洋时,正式受魏禅,因此,在位期间多推行德政来彰显新朝气象,如兴建学校、立定法律、广开言路等。其中对于地方政治整顿,卓有成效的一项措施就是天保七年(556年)省并郡县。“魏自孝昌之季锺浇否,禄去公室,政出多门,衣冠道尽,黔首涂炭……牧守令长,虚增其数,求功录实,凉足为烦,损公害私,为弊殊久,既乖为政之礼,徒有驱羊之费。自尔因循,未遑删改。……今所并省,一应别制。”[9]高洋通过省并郡县,裁撤臃肿的地方机构和冗官,减少财政支出,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和郡县数量的合理性,便于中央的垂直管辖。更为直接的效果是打击了赵魏豪右。元魏后期为了改善人多官少的局面,通过在地方多置郡县来增加官职,其中部分官职便被地方上的大族所攫取,此番省并之后,赵魏豪右的影响力大不如前[10]。时人宋孝王著《关东风俗传》云:“迁邺之始,滥职众多,所得公田,悉从货易。又天保之代,曾遥压首人田以充公薄。比武平以后,横赐诸贵及外戚怪宠之家,亦以尽矣。”[12]这番叙述虽然属于食货的范畴,谈及当时大族对土地占有情况,但是结合天保这一时间点,便可以发现大族衰落与省并郡县的关联。至此,经过高欢解除私人部曲和高洋省并郡县,赵魏豪右的势力大不如前。
东魏至北齐前期的一番整饬促进了整个国家的发展,形成“主昏与上,政清于下”[8]的局面,使北齐前期在东西对峙中保持一定优势,也为后来的“士人为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北齐后期,地方吏治得到改善的重要标志就是使士人出任地方长官,这有着多方面的背景。汉化的加深、逐渐复兴的经学教育以及战乱带来的官员伤亡等诸多合力使得“士人为县”得以出现。
在汉化方面,关于北齐的汉化历来多有争论,但不管程度如何,北齐终究有所汉化。北齐承袭了北魏汉化培养出的一批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士人。而且北齐据有洛阳和河朔地区,这是汉朝以来的经学中心,承袭元魏汉化之风。“由于自北魏迁都洛阳以来,河朔乃北方儒学的中心所在,师承家学源流不辍,且北齐礼律官制又大体承袭太和之制,故而北齐于胡化倾向之外,另有一种礼乐兴国的思想潜伏于其中。”[13]而且,北魏末年以来的一批大儒均出仕北齐,如崔亮、魏收、杨黯等,又有经学大儒王助、刘悼、刘炫等,“皆北齐儒学之士,而二刘尤为北朝数百年间之大儒。则知山东礼学远胜于关陇也。”[14]
另一方面,北齐诸帝较有见识,注重教育,逐步恢复和建立了晋亡以来的地方和中央学校制度。文宣在位时,“诏封崇圣侯邑一百户,以奉孔子之祀,并下鲁郡以时修治文庙”;受禅之后,又“诏郡国修立黉序,广延髦隽,敦述儒风。其国子学生亦仰仗旧铨补,服膺师说,研习礼经。”[9]孝昭时,“又诏国子寺可备立官署,依旧置生,讲习经典,岁时考试”“封先代之胤,且敦学校之风”[9]。可以说,在北齐时期,学校的制度基本完善,从地方到中央,能保持基本运行,初步恢复了汉晋的庠序体系。这一切便培养了一批较有文化修养的士子。
“士人为县”更为直接的原因是河清年间(562~565年)的战争失利,这场战争对于北齐后期的诸多施政产生很大影响。河清二年(563年),北周联合突厥出兵攻打北齐,北齐大败。这种实力变化给北齐君臣很大的打击。“初,齐显祖之世,周人常惧齐兵西度,每至冬月,守河椎冰。及世祖即位,嬖幸用事,朝政渐紊,齐人椎冰以备周兵之逼。”[8]东西力量对比在武成时发生改变,由齐强周弱变成周攻齐守。武成新君即位,遭此大难,不得已采取除旧布新之举来顺应时事变化。此外,大量地方官吏在战争中被杀或被掳,“突厥引兵出塞,纵兵大掠,自晋阳以往七百馀里,人畜无遗”“突厥寇齐幽州,众十馀万,入长城,大掠而还”[8],“周将杨忠帅、突厥阿史那木汗等二十余万人自恒州分为三路,杀掠吏人”[9],事在河清三年(564年)。这次战争横跨了三个年份,从河清三年(564年)冬至天统二年(566年)春。而元文遥提出“士人为县”之事在天统二年(566年)。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大量官吏被杀,致使战后大量官职出现空缺,从而给元文遥提供了一个契机。
“士人为县”的出现另有其渊源。“汉氏官人,尚书郎出宰百里,晋朝设法,不宰县不得为郎。”[15]西晋针对贵游子弟不愿外出为官一事,就曾推行“甲午制”,即必先出任地方治理百姓,然后才能授用中央。元魏时,辛雄上书:“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5]北魏前期,“是人士先为台郎而后出为地方郡县官”[3],所以针对地方吏治的弊端,历来均有有识之士提议整饬,终于到元文遥时得以实现。因为相对辛雄等比较强制且制度化的手段,元文遥的提议更多是一时之策,并没有硬性规定担任中央官僚与出任地方挂钩,使显胄之后依然可以直接出仕中央,并没有损害上层集团对于中央官职的掌控。
天统二年(566年),元文遥提出“士人为县”:“齐因魏朝,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百里。文遥以县令为字人之切,遂请革选。于是密令搜扬贵游子弟,发牧用之。犹恐其披诉,总召集神武门,令赵郡王叙宣旨唱名,厚加慰喻。士人为县,自此始也。”[9]这段材料既说明了元文遥是针对县令弊端而采取的改革措施,又反映了时人对县令的轻视。所以,为了平息贵游子弟的不满,特意举行隆重典礼,展示朝廷对此的重视,也意在扭转魏末以来对外官的轻慢。“士人为县”的推行,明显效果就是提升了地方官员的素质,地方吏治为之一清。《北齐书》明确记载的就有路去病:
路去病,阳平人也。……敕用士人为县宰,以去病为定州饶阳令。去病明闲时务,性颇严毅,人不敢欺,然至廉平,为吏民叹服。擢为成安令。京城下有邺、临漳、成安三县,辇毂之下,旧号难治,重以政乱时难,纲维不立,功臣内戚,请嘱百端。去病消息事宜,以理抗答,势要之徒,虽厮养小人莫不惮其风格,亦不至嫌恨。自迁邺以还,三县令治术,去病独为称首。[9]
除此之外,又有李仲举等人:
自是李仲举、卢昌衡等八人,以门资并见征用。仲举为修武令,人号曰“宽明”;昌衡为平恩令,人号曰“恩明”,时称卢李之政。以亲民之官而寄之厮役,衰乱之朝何事蔑有?此亦可以观世变也。[6]
路去病、李仲举、卢昌衡等人在“士人为县”这一政令下出任县令,在任一方都政令修明,百姓称赞。虽然不能覆盖到所有县,但是也相当程度上改善了部分县的吏治。可见,文人出任地方官,施政方面优于武人、厮役,也符合一个王朝建立后的发展趋势。
“士人为县”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所选士人多出自名门望族。所以,“士人为县”使自高欢以来受打压的地方大族得以复兴,是中央对于地方的利益让步。虽然北朝门阀政治不如南朝那样显著,但仍有一定影响,尤其北魏以来就有对官员的任命有“访第”的传统,例如杨愔辟樊逊为府佐,樊逊却推辞说:“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9]“东魏、北齐时期,凡中央台省官吏、督府参军、地方县宰、州郡辟召僚佐及察举秀才,其所选用皆为 ‘衣冠士族’或‘世门之胄’。”[16]可见,北齐官职的选用中,门第仍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高澄开始,已开始注重门第,他任吏部尚书时“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至于才名之士,咸被荐擢,假有未居显位者,皆致之门下,以为宾客。”[9]又如杨愔掌管典选时,“取士多以言貌”[9],辛术“循名责实,新旧参选,管库必擢,门阀不遗”[9]。而且北齐有蒙荫官员子孙的传统,皇建二年(561年),“诏内外执事之官从五品以上及三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二年之内各举一人”[9];天统三年(567 年),“太上皇帝诏京官、执事散官三品以上各举三人,五品以上各举二人,称事七品以上及殿中侍御史、尚书郎、检校御史、主书及门下录事各举一人”[9];武平三年(572年),“诏文武官五品以上各举一人”[9]。诸多诏令中,特别是武成朝开始,次数较多,这应当同河清年间突厥杀掠吏人造成大量官职空缺以及卖官有关。
被选拔出来的士人,如李仲举、卢昌衡等八人,都是因为门第而被征用,卢、李均是河东大族。从此看出,因为天保省并郡县而受到打压的地方豪右再次参与地方政治。这项措施必然受到地方大族的迎合,相比之前的措施,“士人为县”争取到了支持的力量。同时,传统的军事贵族也开始向文人转变,也参与到这一行动当中,“北朝的军功贵族统治仍非‘常态’,由北朝而入隋唐,军功贵族们的自身文化水准在不断提高、在向士人官僚转化。”[17]军功贵族也在开始向文人转化,所以其抵制并不像开始那么强烈。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所选士人多是地方大族,多为汉人,少有当朝显贵之后。很多士人少有事迹和列传流传下来,甚至不录姓名,说明他们出身和地位都不高。也就是说,时人对外职的轻视一时还没有转变,真正的掌朝世家子弟仍然不愿意出任外官。遗憾的是北齐由于自身政治败坏,使得“士人为县”难以为继。此时距北齐灭亡不过十余年,所以很多士人并没有完整的晋升之路,这使我们无法从更长远的范围内考察“士人为县”的影响。简单来说,“士人为县”只是北齐吏治整顿的一个举措之一,是北齐自建立以来的吏治整顿背景下政治进步的惯性使然。
北魏曾通过三长制和均田制加强了对地方的管辖,但是后期战乱不断,中央的控制力逐渐衰落。随着局势逐渐稳定,北齐也逐步开始恢复对地方的管理。如前文所提,天保省并郡县及其对河朔、洛阳大族的打击就是一例。通过对县令选任的管理,使得两朝治理能力有所提升。
赋税标准的统一、专门的括户措施、均田令的重新颁布以及《河清令》的推行,使得战乱以来国家对地方的松弛管理又重新得到加强。武定时(543~550年),元孝友议改三长制表明北齐仍袭用了北魏制度,但弊端逐渐暴露,欲加以改革,却难以实行。虽然对三长制的改革没有实行,但是北齐却逐步开始恢复对人口和赋税方面的管理。在租调方面,高欢“以诸州调绢不依旧式,民甚苦之,奏令悉以四十尺为匹。”[7]这便规范了对调的征收,改善了赋税体系。更重要的举措是高欢对于人口的清查。武定二年(544年),“校河北户口损益”[8],河北多名门大族,此举对大族隐匿人口的行为予以打击。同一年,又有更大范围和更强程度的括户,专门派孙腾、高隆之为括户大使清查地方户口。“东魏以丧乱之后,户口失实,徭赋不均。冬,十月,丁巳,以太保孙腾、大司徒高隆之为括户大使,分行诸州,得无籍之户六十馀万,侨居者皆勒还本属。”[8]北齐疆域仅有北朝一半,又经历战乱,仍能得隐匿户口六十余万,可见这次清查行动是比较严格的,而在战乱中庇荫流民的地方豪右势力被削弱。从结果上看,此次清查扩大了兵源和税收,“是后租调之入有加焉”[18]。高欢掌权后期,“军国之资,得以周赡。自是之后,仓廪充实。”[18]奠定了北齐前期国力优势的基础。武成帝高湛,庙号“世祖”,他得以称祖的功业在于三件事:击退周师,制定齐律和重新颁布均田令。北朝以来州佐因州军府强势而逐渐式微,武成时推行的《河清令》虽然保留了州府一定的征辟权力,但是通过对官职的“品阶化”确定了中央对州官的敕除[19]。在土地方面,河清三年(564年)重新均田,使得中央权力再次深入到地方。颁布《河清令》、重新均田和“士人为县”成为并行的、针对地方的措施。“士人为县”虽然澄清一时之气,但是并没有形成一项完善的制度,而武成、后主都是贪图享乐之君,朝政败坏,使得地方吏治更是混乱不堪,“然其末流,鬻爵卖官,郡县之乱,更为前世所未有”[6]。
到北齐末期,由于卖官鬻爵,甚至出现了富商大贾担任地方县令的情况。武成后期,“乃赐诸佞幸卖官,或得郡两三,或得县六七,各分州郡,下逮乡官亦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于是州县职司多出富商大贾,竞为贪纵,人不聊生。爱自邺都及诸州郡,所在征税,百端俱起。”[9]这种弊政发端于武成,到后主之时情况更加恶化。冯之琮任吏部尚书时,“守宰除授,先定钱帛多少,然后奏闻,其所通致,事无不允。”[9]尤其是段孝言任吏部尚书时,“抽擢之徒,非贿则旧”“恣情用舍,请谒大行……富商大贾多被铨擢,纵令进用人士,咸市粗险放纵之流。”[9]这表明了北齐后期地方吏治再次糜烂,因为高湛卖官鬻爵,使得身家万贯的富商大贾凭借财富占有了大量的地方官职。而通过花钱得到官职的郡县长官上任后又通过种种手段勒索强夺来损公肥私,形成如同包税制度一样的恶劣现象。
北齐后期赋税在这样的背景下变得极为繁重。比如,对原来不收税的项目加以征税,“以军国资用不足,税关市、舟车、山泽、盐铁、店肆,轻重各有差,开酒禁。”[3、5]以淮南为例,高洋乘侯景之乱,夺得淮南之地时,给予十年的优抚,“其新附州郡,羁縻轻税而已”[18]。到后主时期,“齐政烦赋重,江北之民不乐属齐,其豪杰数请兵于王僧辩。”[8]本来得到税收优惠的淮南地区却在后主时期因为赋税繁重,竟然联络南朝以求归附,可见,北齐后期地方动乱十分严重。
武成、后主卖官的一个意外结果就是,加强了中央对地方官员的任免权力。卖官所需的职缺,迫使皇帝干预更多官员的任免,扩大自己直接任免官员的范围,通过这种手段来增加可以授受的官职数量。于是便出现了州郡主簿、功曹这些官职都通过中旨任命。虽然这种对地方官员管理的加强并不是有意而为,但结合《河清令》的推行,北齐后期中央对地方的任免权力确实得到加强。后主高纬在位后期,政权已经风雨飘摇,在北周和南陈的夹击下接连失地,最终国灭。东魏、北齐两朝的地方吏治便是以这样混乱腐败的结局而收场。
东魏、北齐两朝的官僚治理与国势有关,而官僚治理体系的优劣又反过来影响两朝整个国家的国运。纵观东魏、北齐两代地方吏治的演变可以看出,它的整体发展趋势是起初不堪,中期经过短暂改良,后期又复归糜烂。期间对于吏治的整顿和“士人为县”终究只是临时举措,并没有落实成制度和常态化。个别州郡吏治清靖全有赖于地方长官个人的品德和才能,其余守宰聚敛收纳之事常有发生。高氏统治者或熟谙军事、或纵情享乐,他们的治理依然采用的是儒家的道德力量和法家的术、势,并凭借个人的才能进行统治,选任官僚多是出于个人喜好和利益权衡。
东魏、北齐两朝没有注重上下贯通体系的构建,少有由县令而至显宦者,州郡长官也少有履职县令的经历。在缺乏晋升路径的情况下,县令便不再在意自己的政绩,反而利用职权聚敛财富,因而加剧了地方吏治的腐败。在不重视外官的大时代背景下,县令的地位得不到提高,社会精英的流动和着眼重心就很难放在地方吏治上,使得东魏、北齐两朝地方吏治难以走上正轨,也终究未能形成一套成熟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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