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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与流动面向研究

时间:2024-08-31

许 诺王 丹徐济益

(1.安徽工业大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32;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6;3.安徽工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32)

一、引言

当前,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用地的扩大不断占用农村耕地,形成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因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造成的各地农民与征地方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解决好被征地农民问题尤其是就业问题,不仅是解决实际矛盾的迫切需求,更是保护城镇化发展成果的关键。土地对于农民不仅意味着生活来源、养老保障,更是就业单位和职业(劳动)场所、主要收入来源;土地使用权、扭转权作为稀有资源属于农民集体并得到宪法法律保护,是农民的财产。计划经济时代的土地征收政策以土地赔偿及就业安置等养老保障式政策为配套措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以一次性物质为主并很少涉及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因此只有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难题也即自主养老的物质来源,才能真正处理好农村发展与城市化扩张衔接问题。据相关数据显示,1978年到2013年这35年间,中国城镇化率从17.90%上升到53.70%,年均增长1.02[1]。此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2016年,国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49982.74平方公里、51584.00平方公里、52761.30平方公里;征用土地面积分别为1475.88平方公里、1548.53平方公里、1713.62平方公里[2],这些数据表明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大、土地征用面积不断增加日益成为一种刚性趋势。假设按人均占有2亩地计算,2014—2016年的新增被征地农民数量将分别达737.94万、774.265万、856.81万,预计到2020年,累计被征地农民的数量将超过1亿人[3],而其中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全职农民将既失去土地又失去工作。因此,对这个正不断壮大的新兴群体来说,解决温饱和未来生计可持续是关键。被征地农民及其就业安置问题亟需政府予以高度重视,需要制定切实具体、有针对性的专项就业政策,引导并形成合理、稳定、动态平衡的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使被征地农民也能分享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目前,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研究。总体上,学术界普遍认为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较困难,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属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失地无业、隐性失业、就业转失业”成为普遍趋势[4]。具体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是从宏观职业结构和微观职业流动影响因素分析等方向展开研究。

从宏观角度来看,部分学者以职业分层及职业结构变化为研究视角来分析被征地农民的整体就业现状和特点,例如:洪睿通过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存在向获得较好的职业和失业两个方向发展的现象,当前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结构正在由初职的“纺锤形”结构向现职的“橄榄形”结构转变[5];陈浩等人研究表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模式发生转型,职业层次呈现进一步分化的特征,处于职业低层和高层之间的差距有所拉大[6];叶继红的研究表示,被征地农民当下的职业结构距离理想的“橄榄形”结构相差较远[4];郑子峰通过研究表示,我国目前被征地农民的“金字塔型”职业结构仍未发生实质性变化[7]。欧胜彬研究认为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转换问题需要创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及长远生活的关键[8]等。学者们对于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结构合理性给出不同视角的理论论证,在探讨当前职业结构图景以及优化论证方案的同时提高了理论高度,也维护了征地农民的职业发展权益,但由于各个学者对于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的定义不同、分类不同、标准不同等,对当前研究成果的比较研究尚不足。

从微观角度来看,研究主要集中在职业流动影响因素方面,以人力资本因素和社会资本因素为主展开研究。大部分学者表示人力资本水平是推动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发生改变的直观原因,例如:曹红梅通过研究发现,受教育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与被征地农民职业向更高层次流动呈正相关、反之呈负相关[9];冯晓平研究表明,较强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包括知识、技术、经验和适应能力等)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向上流动[10]。叶继红研究发现,被征地后农民社会网络规模变大者的职业流动向上流动率是没有变化者的3.7倍,同时,参加过任意形式的组织或团队对于被征地农民职业的向上流动在10%的水平上呈显著相关。徐凯等认为根据农民自身条件,进城务工的被征地农民有1/3从事建筑工业[11]。钱文荣等研究发现建筑业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途径对其职业流动意愿的影响各不相同[12],非正式招工途径在实践中往往比教育、健康水平等因素更能促进被征地农民向建筑业的流动。学者们从不同视角找出影响职业流动的因素,有益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质量的对策,但从职业流动对影响职业结构构成的角度来看研究较少。未来社会是属于科技社会,第三产业将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对被征地农民这一新兴群体,需要结合时代背景,对其职业结构图景进行合理规划,合理使用影响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因素来塑造形成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结构图景。

综上所述,当前学者对于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和职业流动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研究大体上都是对于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前、之后或某一时间结点上就业状态的静态描述,对其职业流动走向与未来职业发展之间的动态联系研究较少,对职业结构与职业流动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研究不足。因此,文章从“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与流动面向”这一角度出发,在借鉴分析学者们研究得出的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变化及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探究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对安徽省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为调查样本,通过对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及变化分析、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面向探究以及其与结构图景间的关联展开研究,尝试对被征地农民一定环境下、可预知的未来职业发展走向做出预测,期望为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发展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被征地农民职业发展现状

城镇化发展加速城市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大,土地被征收后,失去法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的农民被动地转变为仅仅拥有农村户口的居民。除了这层身份转变,被征地农民以土地为生活依靠收入来源、工作职场、养老保障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也因此发生重大改变。征地前,农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职业,相对封闭的传统农业生产对于劳动者的知识素质、专业技能、工作适应性等要求低,入职门槛低;征地后,城镇建设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不断促进自身经济结构转型优化,高新第三产业迅速成长,相对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对于人才、劳动力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拥有较高的知识教育水平、较强的职业技能及社会适应能力等等成为当前(非农业)求职就业的关键条件。当前入职门槛高,被征地农民实际的就业能力和水平较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质量不高。因此,要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必须要解析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分析职业流动面向,并找出驱动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尝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发展。

(一)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

以安徽省安庆市、蚌埠市、亳州市等共16个城市为主,并对囊括河北、江苏、新疆、浙江省等地的被征地地区农民职业现状进行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共发放2380份问卷,收回1564份问卷。以性别、年龄(≥18岁)、征地前后职业为筛选条件,得到有效问卷1322份,有效率达84.52%。通过对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前后的职业结构及职业流动过程进行数据分析,可以发现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职业结构是社会学范畴专业术语,它指一定环境下劳动者的职业类型、职业占比以及职业分布状况等。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环境变化等都会对职业结构产生影响。我国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对劳动力市场及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新要求和挑战;科技进步不断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就业岗位需求和职业类别多样化是社会发展的鲜明特征。目前对于职业结构并没有完全标准的定义,由中国社会科学学院的李春玲提出可根据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和制度分割四个标准,将种类繁杂的所有职业类型划分为十个职业层次[13]。我国学者们主要以此为依据并结合研究问题需要对职业结构进行不同的解释和划分。此外,国家统计局将就业人员主要分为八类: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因此,参考李春玲研究员的企业层次划分标准和当前国家职业的发展变化特点,结合征地农民就业现状、职业流动面向的实际调研,将调查地被征地农民当前主要职业划分为以下六种类型:待业无业者、全职农业劳动者、打零工者、城市务工者、个体经营户、乡镇职工。以此为基础,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结构变化展开分析。

其次,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数据可得:被征地农民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平均年龄达47.37岁,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范畴的社会中流砥柱层;被征地男性人数高于女性人数,男女比例为1.56,而作为农村家庭收入主要贡献者的男性往往在被征地后有更加强烈的就业压力和需求;此外,征地前全职农民占调查样本的42.28%,征地对于以务农为收入来源的农民来说不仅是一项政策更是关乎其家庭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颠覆性变化的重要决策。所以对被征地农民安置难题的解决必须要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的特殊性和现实性,对征地前后农民职业结构变化进行分析,具体对于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流动面向统计情况如下表1所示:

表1 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情况表

征地前后,全职农民的职业占比由42.28%降至19.14%,即征地后仅有近原有一半的农民以农业从业者等方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从职业结构层次看,全职农民向本职业类型水平流动19.14个百分点,向其他职业类型的垂直流动共23.15个百分点,由此可知受征地影响最多的是以务农为主要职业的农民。城市务工和打零工的比重变化分别上升8.32个百分点和6.58个百分点,成为职业结构变化重要组成部分。从工作稳定性和流动性来看,征地在增强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性的同时也推动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促进和带动了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但从待业无业者的角度看,征地带来了上升3.71个百分点的失业者比重,由征地带来的失业待业者是征地过程中易引发矛盾冲突的问题来源也是征地安置成效的检验指标。表1数据中征地前后各职业类别的占比差距明显变小,职业流动性增强,说明职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为方便观测征地后职业结构图景的变化幅度及方向,本文结合农民职业特殊性,根据征地前职业分类占比大小依次对被征地农民职业类别排序,得出征地前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如下图1所示:

图1 征地前职业结构图景

征地前,农村以全职农民为职业类别的人口占到样本的42.28%,是被征地农民主要职业。以城市务工和个体经营户为职业类别的比重共计37.59%,是除全职农民以外的主要职业人口分布,这表明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征地前以全职农民、城市务工、个体户为职业代表是农村的从业现状,这三种职业的共通点是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流动性小。而其乡镇职工的比重为5.14%,低于待业无业者的比重,说明农村的乡镇企业吸纳农民的人数还是较少,一方面由于乡镇企业较少,另一方面是农民的专业技能可能还不够。整体上,图中可知征地前,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占比的分布呈现出由下至上不同幅度减小的非标准“类金字塔型”结构。

第一,安徽省作为农业大省,相较其他地区,拥有更多的农业人口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土地征收政策及补偿安置措施的实行成效分析在此更具研究代表性。第二,因安徽省表现出典型的精耕细作、家庭联产承包式的农业特点,调查地被征地农村、或城郊地区,大部分农民是从事全职务农的工作,故全职务农人口占到调查样本的42.28%;同时,被调查地区精耕细作的模式决定了从事农业劳动需要付出足够精力和时间,而对于以打零工(9.46%)为主要工作、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来说,其年龄分布集中在40—60岁之间,平均年龄是47.03岁,这部分农民因为有充足的劳动力但缺乏就业技能,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及城市务工的能力弱,以打零工为主要的收入来源。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兴产业迅猛发展,进城务工(23.60%)成为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方向,这种新型农民工成为联系城乡发展的重要纽带;但从乡镇职工(5.14%)的占比可知农村乡镇企业发展不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会是一种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综上,图1展现出被征地前,农民职业结构图景呈现出“类金字塔型”结构,金字塔结构因稳固的三角形态而具有结构上的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对于征地后特殊群体——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全职农民)来说是不利的。即如果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失去工作的同时,从事新工作的层次、工资待遇、工作稳定性等达不到维持其生活方式、消费层次的转变的水平或预期水平,那么就必然发生被征地农民与征地方之间的矛盾冲突。具体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土地意味生存资料、代表传统农业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因而被征地农民在求职就业时对新工作的期待和考量是:不仅要提供基本生活来源,还需要支撑起被征地农民进入城市的医疗、养老、社保、教育资源等消费方式的转变。显然,图1征地前职业结构图景不能满足征地后被征地农民对新职业的需求,事实也表明,征地后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结构有所改善。

结合表1数据,可得出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之后的职业结构图景,如图2所示:

图2 征地后职业结构图景

征地后,全职农民比重占样本总量的19.14%,较征地前下降一半多比重,征地客观上推动着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全职农民的职业间流动以及职业转换。城市务工的比例上升至31.92%,是征地后占比上升最多的职业类别,打零工占比的上升比重次之,这表明征地后农民的就业向城市转变、向职业流动频率高的类别转化,打破以农业生产为主流的、相对稳定的就业结构;但城市务工和打零工主要以要求少、门槛低、工资低的工作为主,这表明征地后农民的职业流动性增加的同时伴有就业低收入、高门槛等风险性出现。整体上,全职农民职业比重下降,其余职业比重全部上涨,征地后职业结构不同于征地前的“类金字塔型”呈现出非标准的“类橄榄形”职业结构:全职农民比重明显下降;两端向中间聚集,各个层次的差距在缩小,但中间职业层次的比重没有占据绝对地位,未形成标准的“橄榄形”职业结构。这表明,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的频率明显提高、职业类别间的差距在减小,农村的就业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农民从事第一产业的比重在降低,逐渐转向第二、三产业。

比较图1和图2:征地前后,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由“类金字塔型”结构转向“类橄榄形”结构,这种变化表明被征地农民职业间流动频繁,同时也展现出职业结构转变趋向合理化。即“类橄榄形”职业结构所具备相对稳定性更符合提高被征地农民整体就业结构合理性及就业质量的预期。这种“两端小,中间大”的结构图景表明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更加频繁,各职业层次占比差距变小、被征地农民工资水平相对更合理,更多的全职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投身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尤其是新兴服务业的大军中。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满足第三产业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也有助于提高被征地农民求职就业质量。因为高质量就业的职业声望高、工资水平较高、福利待遇好、社会地位较高、生活有保障,能够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计问题,增加新的社会中产阶级的比例,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整合被征地农民劳动力资源、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而“类金字塔型”职业结构的稳定性更多体现在结构上。这种稳定性使得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结构单一、缺乏弹性,其不利于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不得不转向新职业(非农业)的情况下适用。因此,上述征地后职业结构图景明显转变的趋势具有弹性、合理性,需要充分加以引导、利用好职业流向的特性和可塑性,向“橄榄形”职业结构图景转变,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质量和职业结构合理化。

综上,征地对于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结构图景产生了巨大影响,征地后的职业结构图景呈现两端小、中间大的“类橄榄形”结构,但距离形成理想型的“橄榄形结构”还有一定的距离。本文在研究并发现上述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在征地前后的变化趋势后认为,一方面不仅需要论证促进职业结构转变及职业流向变化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还需要探究影响职业流动面向的因素并针对这些影响因素提出对策,以此合理引导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流动面向和形成被征地农民相对合理的职业结构图景。

(二)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流动面向

职业流动直接影响职业结构图景,职业结构图景同时能反映出职业流动的面向和力度。职业流动,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环境背景下,失业者受到特殊的因素影响或基于自身对职业的认知变化等,从原先的工作岗位、职业角色向另一个不同种类的职业位置转变的动态过程。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即指农民因为土地征收政策而被动失去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由全职农民身份转向非农业工作者身份、从事一份新的职业工作。

职业流动是一个职业类别之间的转化的动态过程,其流动面向存在选择性,体现在职业结构图景的分布上。结合图1和图2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中可以得出被征地农民职业分布情况对比图,如图3所示:

图3 征地前后职业分布对比图

由图3可知,征地前后,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中数据的方差减小、极差减小,在样本总量一定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职业从全职农民流向各其他职业层次,显然全职农民是下降峰值、城市务工和打零工成为上升峰值,整体各职业人数分布更加集中。

结合表1和统计数据,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频繁,通过分析各职业上涨幅度占总体职业流动(23.15%)的比例可以发现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的流向偏好及走势,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面向情况表

由表2数据,可以得出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面向偏好的分布图,如图4所示:

图4 各职业流向占总流动量的比例

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主要面向城市务工和打零工职业领域,向个体经营户和乡镇职工的流动比例较小,待业无业职业占比较高。由此可知:一方面,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的转变反映出职业流动的方向及比重。例如,图4体现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由“类金字塔型”向“类橄榄形”职业结构的转变过程中,职业流动面向在非农职业领域的流动分布不均,城市务工、打零工等职业类型比重大幅增加,职业流动主要面向城市务工、打零工和待业无业者三大块,其中面向城市务工职业类型的比重最大。另一方面,职业流动面向的走势及其弹性决定了职业结构转型具有可行性。图4中具体职业流动面向城市务工比重达35.94%,打零工比重达28.42%,共计64.36%,向其他职业流动比重达35.46%。这是在城镇化持续发展的未来可预见的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发展变化的方向,是形成“类橄榄形”职业结构的必然。当然,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可能会阻碍标准的“橄榄形”职业结构的形成,而社会、决策者应该关注如何促进当下这种“类橄榄形”职业结构的内部结构优化,引导职业流动面向,提高职业结构及就业的质量水平。

因此,职业结构转变反映出职业流动面向,而职业流动的同时也在塑造、推动职业结构形成。公共决策者可通过影响职业流动面向的方式来促进形成预期的职业结构图景,即对当前“类橄榄形”职业结构图景进行理性分析、规划好预期形成的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职业结构,分析职业流动走向的趋势,分析影响职业流动的因素;通过控制影响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的因素来引导职业流动走向及趋势,以此来推动、形成理想的职业结构图景。其次,要补齐职业结构图景中的“短板”,才能提高职业结构的质量和合理性。图4中呈现职业流动面向待业无业者的比重达到16.03%,说明征地造成大量失业农民;同时,职业流动面向打零工占比重较高,而因其具备门槛低,技能要求低,工作不稳定,简单、技术含量低,工时长、流动性强等职业特征,表明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质量不高、求职存在很多实际困境。这从侧面反映出当前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还有待解决,而要想提高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合理化和就业质量,就要集中关注这两块“短板”,让被征地农民能够参与到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去,享受到城镇化发展的成果。这些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城市化进程需要正面解决的问题,更是化解目前普遍存在的征地矛盾的关键。

综上,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呈现出“类橄榄形”结构,职业流动面向在此过程中发挥作用。通过分析当前职业流动面向分布及走向趋势,发现要提高“类橄榄形”职业结构的合理性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质量,需要找出相应影响因素,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三)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及影响因素

由上述分析可知,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面向存在一定方向性,具备可塑性,可通过分析影响职业流动的因素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具体的对策措施。对影响职业结构图景变化的职业流动走向的影响因素具体来说,可以从宏观环境和被征地农民自身条件两个角度来分析影响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面向的因素:

从宏观环境看,被征地农民进行职业流动是一个客观过程:一方面在国家层面,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高速运转,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城市用地不断扩大以及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必然会形成日益增加的被征地农民,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此外,在这种国家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生活保障、收入来源,而土地征收后政府的货币补偿远达不到提供其往后生活及保障的效果,所以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全职农民)必须要根据自身及政策条件、选择从事一份新工作,来为自身的生活提供保障。因此,宏观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形成更多的被征地农民,更是推动被征地农民不得不重新求职就业的直接因素。另一方面在政府政策层面,政策推动及制度层面的不完善和缺失是影响职业流动的另一因素。一是我国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程序不完善,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方式而不是市场机制调节,制度缺陷造成被征地农民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例如在集体经济、集体组织代表被征地农民参与对土地征收具体补偿及安置的谈判,具体个体差异往往得不到反映,利益诉求得不到保障。二是补偿措施不到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标准不合理,缺乏合理性和针对性,各地具体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差异较大、有效性低,缺乏合理性;对被征收土地的货币补偿水平普遍较低,补偿标准模糊不一致;补偿安置的方式主要以货币安置为主,方式单一、缺乏长远考虑。三是我国当前城乡二元体制的鲜明差别,被征地农民得不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就业政策等,享受不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及资源,这些都成为阻碍被征地农民在城市求职就业和影响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面向的因素。

从被征地农民自身条件角度看,影响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面向的因素主要来自被征地农民群体自身,包括被征地农民自身知识素质水平较低,缺乏职业技能和经验,年龄不占优势,社会适应能力不足等等。即指被征地农民的人力资本素质较低,缺乏核心就业竞争力。一方面,被征地农民长期从事农业劳动,传统农业的相对封闭性使得被征地农民较少接触其它职业,对于新兴产业的了解很少,更是缺乏新工作的新技能和经验,因此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缺乏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对于求职就业的主观信心不足,对于职业选择、技能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职业流动没有形成正确的就业观。由此,可以发现当前被征地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要素水平低,关键就业能力不足,要从长远的角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就必须要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才能推动、引导被征地农民职业合理流动,提高“类橄榄形”职业结构的合理性。

三、被征地农民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由上所述,从对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前后的职业分布结构图景进行对比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民职业流动面向及流动结构图后发现: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呈现“类橄榄形”结构,职业流动面向可分为向职业质量水平较低(待业无业和打零工)和职业质量、稳定性较高(城市务工、个体经营、乡镇职工)两个方向;前者偏向于技术含量较低的职业领域,职业质量较低、稳定性较差,成为影响被征地农民整体职业结构更加合理化的“短板”。通过分析,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教育水平的提高等,在不久的将来被征地农民“类橄榄形”职业结构会更具合理性和稳定性。因此,把握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图景变化特征,关注职业健康流动面向趋势,分析影响职业流动的因素,可通过引导职业流动走向角度来推动被征地农民职业结构更加合理化。同时,应该抓住国家当前“精准帮扶”的机遇,既从体制角度提供被征地农民一个完善的就业体系,也要从运作机制角度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系统

在宏观层面,要推动被征地农民“类橄榄形”职业结构图景更加合理化、就业质量有所提高,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个专项、完善的就业政策,即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政策和配套制度、措施,为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政策、制度上的支持和指导。同时,提供、维持一个公平竞争、信息完全的就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一个具体、可靠、稳定的就业平台,即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统筹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信息资源,具体来说:

一方面,制定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专项就业政策。目前,我国整体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就业信息不通畅,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专项就业政策还没有形成,这是制约被征地农民就业求职的政策缺陷。可以成立专项的以政府为管理、组织核心的就业服务机构,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政策,例如,因地制宜,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设置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就业保障网,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国企、事业单位开放对于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接纳;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等等。同时,政策的有效落实还需要对应的配套措施,为被征地农民的求职就业及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另一方面,完善就业信息交流、互通机制,整合城乡统一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对于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整合被征地农民群体与城镇失业求职人群两个劳动力市场资源,以城乡共建的就业服务站位依托,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健全城乡两个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对被征地农民实行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为其提供更加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的就业机会。同时,利用大数据合理规划、整合、分析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信息公开、透明,无偿主动为被征地农民解读就业政策,进行就业指导。健全劳动力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公开制度,实现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共享。

(二)引进高职院校参与技能培训

在被征地农民个体层面上,关键在于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通过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结构图景分析及职业流动面向的研究发现,要提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质量,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是根本,而增强当前被征地农民求职就业的专业技能和技术是关键。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其专业技能,使其拥有一技之长,才能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站稳脚跟,解决眼前的就业难题,才能促进被征地农民“类橄榄形”职业结构图景更加合理。

因此,可通过引进高职院校参与到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过程中,充分调动高等教育积极性和发挥其优势,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效率。目前,我国针对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职业教育未成体系,运行机制滞后,同时其效果也不令农民满意。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这些职业教育与技能没有与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再就业相匹配,职业培训既不与他们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也不与相关职业技术的市场需求相结合,必然培训的效果会大打折扣。但从职业教育资源本身来说,市场经济下的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学院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所以,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购置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引进专职技术人员,参与到对被征地农民的专项新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这种方式既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也能让被征地农民能够真正接触市场,有实际操作、训练的机会和场所。

(三)鼓励市场企业专项就业对接

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全职农民在征地前以农业劳动为职业,相对专业技能要求较低,接触的市场机会较少。其再就业时,既没有就业指导、专业技能,也没有就职经验,所以面临的求职难度会比城镇失业、下岗职工求职的难度大很多。因此,对被征地农民而言,短时期内的就业机会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显得更加宝贵。面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存在的现实困境,需要政府结合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现状和市场形势,开展有针对性、实效的就业帮扶。

政府部门可对接收被征地农民的企业提供适当、鼓励性的优惠政策,鼓励市场企业对被征地农民就业进行专项对接。通过吸引更多的实体企业落户地方,为当地被征地农民争取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加完善的就业、创业平台。具体来说:一是发挥政府招商引资的作用,地方政府可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企业签署订单式就业协议,设定与企业就业对接,通过联系市场、企业,达到对被征地农民的“精准帮扶”。这在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以及技能实战的平台和直通市场的就业渠道。二是有针对性的签订就业合作合同,实现培训与就业一体化的良性循环优势,推动被征地农民走向市场、企业。例如,以引进农业产业园为主的企业,通过接纳有丰富农业经验的被征地农民,既可以解决农民就业问题,也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这是一种“共赢模式”。三是整合就业数据资源,由政府或基层社区、街道组织针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指导,组织“专项对口”的专场招聘会,为各市场企业招聘被征地农民提供便利和服务,提高被征地农民与招聘企业的招聘工作的效率。在参与招聘的同时,不仅提高被征地农民求职成功机会、拓宽就业途径,还能让被征地农民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对自身和就业市场有深入认识,摆正自身的就业观,发掘潜能。

(四)建立“互联网+”创业帮扶机制

当前,大数据时代来临,各行各业在互联网资源共享的背景下发展更加高效。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应该要抓住大数据时代的机遇,顺应“互联网+”的发展模式,整合自身优势,将城市发展的的成功经验合理借鉴到农村、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上。这可以促进农业发展也可以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

联合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优势,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利用大数据分析市场需求动态和走向,政府可以为被征地农民推荐可靠、具体、符合市场需求走向的互联网合作项目;鼓励多样化的自主创业,例如以开小微型实体加盟店、农村网络电商加盟等,发挥互联网优势,鼓励农村电商发展;在网络技术方面,聘用专业网络科技人员对有意向的被征地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在政策方面,对自主创业成为个体工商户的被征地农民,在工商、税务、审查部门进行优先处理,经审查合格后可以对其进行一些自主营业税、工商管理费的减免,同时,对准备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提供一定幅度的资金贷款,在“互联网+”创业模式过程中提供政策性支持和鼓励。

(五)健全被征地农民就业调研评价机制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体生产生活水平,更直接影响城镇化发展的成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提高被征地农民整体就业质量,是解决当下征地矛盾的关键。所以对于被征地农民就业的“精准帮扶”需要一种反馈机制来检测问题解决状况的实际效果,对此,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调研机制十分必要。

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状况动态评价机制需要确立评价主体、评价制度和评价手段。首先政府应该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负责,需要主动承担起对被征地农民职业状况调研的责任,同时可以设置由高校、社会智库资源等组成的专职评价机构或组织,成为评价机制的主体。其次,设立标准的、具体的评价制度,这其中涉及评价指标的确立、评价对象的确定、评价标准的制定等等。最重要的是,城镇化快速发展也带动被征地农民的流动性加强,合理、有效的评价手段是得出符合事实的结论的保障。建立起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现状调研评价动态机制是对政策效果的重新审视,也是对实际问题解决效果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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