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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集群供应链融资风险防控中的应用研究

时间:2024-08-31

鲍旭红

(安徽工程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一、引言

全球疫情仍在持续蔓延,疫情下中小企业现金流紧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爆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为突出。集群融资是在产业集群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实践证明集群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群内融资和群外融资。但传统的以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为担保的群外融资模式,虽然在提升信用等级、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没完全跳出单个企业传统的融资局限,集群融资的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而供应链融资作为集群群内融资主要模式,是根据群内企业结构性资产特征,为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有效注入资金,解决供应链失衡问题。并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赊购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能有效提升产业集群整体融资能力。但供应链融资风险在最近两年陆续暴露,原有的供应链融资风控体系已难以有效适应当下经济环境的变化。直接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识别风险困难而不敢放贷,供应链融资发展陷入了瓶颈状态。区块链极大改变了供应链金融形态,让风险监控更全面、智能、高效,进而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因此,各地政府大力引导、支持区块链技术应用,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实践案例也在增加,供应链金融发展迎来重要转折点。根据艾瑞《区块链+供应链金融行业研究报告》预测,至2023年,区块链可让供应链金融市场渗透率增加28.3%,将带来约3.6万亿元市场规模增量[1]。但区块链应用自身也面临技术尚未成熟、法律合规风险高、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难题,不能充分释放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的正向效应。如何克服这些局限是区块链带动供应链金融突破现有发展瓶颈的关键。

二、文献综述

(一)产业集群下的供应链金融风险研究

供应链金融作为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模式,与集群融资对接共同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焦点。薛文广(2016)[2]尝试使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与供应链金融对接,通过建立数理模型分析中小企业集群供应链融资优势。何燕子、岳喜优(2018)[3]提出在产业集群的基础上发展供应链金融可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针对产业集群下供应链金融风险研究,国内一部分学者只是理论分析风险来源。孙长峰(2014)[4]认为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缺乏对供应链融资的管理是供应链融资风险的最大来源;杨会朴、康凯(2019)[5]认为集群内的协作风险、道德风险以及违约风险会导致供应链融资风险集聚。少数学者实证分析集群供应链融资风险。牟伟明(2014)[6]引入贝叶斯分数法,评价中小企业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供应链金融风险源较多且风险的系统性较强,风险控制难度大。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发展供应链金融要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颜怀彬等人(2014)[7]以浙江产业集群为例,讨论不同类型集群可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并在总结具体业务风险的基础上,从核心客户准入、加强授企业授信客户筛选、控制单户授信额度等五个方面提出风险管理具体措施。

(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研究

区块链与供应链金融的匹配性和融合发展在国内外均是研究的热点。国外对此研究主要侧重在区块链如何优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及应用可行性分析等方面。如Hofmann等(2018)[8]认为区块链可以为参与供应链金融交易的各方带来实质性好处,并加快业务流程,降低融资项目的总成本。国内学者关注更多的是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实践推广价值和潜力。魏亚楠等人(2018)[9]认为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随着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商业落地进程的加快,对其研究成果也逐渐丰富和成熟。林楠(2019)等人[10]对区块链技术下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展开研究。将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创新分为两类,即以核心企业为基础的信用多级流转模式及以互联网金融企业为基础的“区块链+大数据”供应链金融模式。目前供应链金融与行业相结合成为一种趋势,已落地了多个行业。有的学者选择某个行业为依托展开研究。梁琳苑(2018)[11]针对医药用品对安全性的要求,提出了“区块链+医药供应链金融”的模式。王宏坤(2018)[12]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航空产业供应链金融。也有少数学者涉及到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风控应用的研究。吴俊(2017)[13]发现传统供应链金融存在“信息孤岛”会使得造假风险大幅增加。区块链技术特性可以保证供应链金融的四流合一,打通各参与主体的信息闭环,为供应链风险控制提供一个新的解决思路。姜雨等(2020)[14]在全面分析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风险类型的基础上,提出区块链技术在提升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方式及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产业集群和供应链金融深度融合、区块链和供应链金融协同发展均进行了有层次、有深度的研究,但鲜有成果对三者进行关联性研究,对嵌入区块链技术的集群供应链金融带来的新风险防控方面研究更少。本文的创新点将集群融资、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技术三者有机结合,在分析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集群供应链融资风控方面发挥的作用基础上,针对带来的风险挑战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建议,以期对供应链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块链平台等多方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区块链技术重构集群供应链融资风险防控体系

传统集群供应链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多个参与主体,业务操作的复杂结构和精细程度增加了银行的风控难度。根据《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8)》的调查结果显示,供应链金融业务面临的众多挑战中,52%来自风险防控。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有效增加风险数据来源和维度,突破信用机制构建瓶颈,增强风险评估的准确性,进而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完善和强化了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见图1。

(一)智能合约保障交易按约执行,解决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

智能合约封装了预设规则、触发条件等金融合同要素,将各参与方约定好的债权关系,写入区块链,当达到约定条件时自动执行条款,具有自动性和强制性[15]。在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智能合约的应用提升业务流程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的参与度。例如资金借贷双方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可以将贷款限制条件和自动还款的条件编写成代码嵌入到区块链上,一旦合约到期或者是企业将资金挪用、恶意违约时,智能合约将会自动执行还款或者终止贷款合约。这种基于真实业务数据的线上智能合约自动化执行机制,可以紧密对接业务流程节点,不但使放款后监管简易,缩减成本,而且杜绝了人工虚假操作的可能,降低操作风险。

(二)不可篡改特性保障信息可靠,有效降低道德风险

确保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是保障供应链金融业务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也是道德风险防控的出发点。而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供应链金融的商业模式升级转化会带来供应链层级的延伸,供应链复杂程度会显著提高,信息不能自由流通,容易进行信息伪造篡改,导致真实风险评估一直是金融机构融资风险控制难点。区块链是一个不能进行删除或修改的分布式数据库,按照时间顺序存储信息的链状结构,上下游企业间进行的每一笔交易记录都会在数据链条上留下交易痕迹,交易数据由各个参与者确认过并盖上时间戳添加于区块链上被长期保存,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随时从系统提取并查看所需的交易记录及相关信息,可以很好地解决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问题。

(三)共享信息平台可打破信息孤岛,预防信用风险

供应链金融需要数据作为支撑,而传统供应链管理中,各个参与企业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加上使用的系统存在差异,导致数据质量较差。且企业间互信程度低,共享信息的意愿和行动力不强,有的企业ERP系统不能联网,造成分布在供应链各节点的从产到销的信息是相互割裂的,无法进行数据共享。“信息孤岛”的存在易导致数据失真,信息交易成本高。而将企业过往的信用交易记录存在区块链信息平台上,实现全链条信息化,各节点的联结关系透明度得到大幅提升,交易路径也一目了然,可以确保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数据完整、及时及真实。银行对交易信息也可以随时了解和追踪,有助于银行进行风险监控。但透明化不等同于彻底披露所有数据,加密算法可确保让数据只能在有权限看到的企业看到,很好地保护了各供应链参与方的隐私。

四、区块链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风险及防控对策

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有着天然的匹配性,能为供应链金融带来新的突破,提升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但作为一项新的技术,区块链技术还处在摸索研究阶段,仍面临诸多挑战,尤其不能忽视其隐含的各类风险,如何防范和控制派生的新风险成为当务之急。

(一)源信息真实性风险防控

区块链能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可追溯与不被篡改的风险,但对相关信息在进入区块链信息平台前的真实性不具备辨别功能,一旦将失真数据记录到平台之中,将可能产生违约风险。例如,在一起供应链预付账款融资业务中,如果下游企业和供应商从交易初始就串通起来虚构交易,进行数据造假,恶意骗取融资。区块链技术是无法从供应链金融源头上解决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因此,原始数据与信息的真实性是风控的着手点。首先,供应链金融平台要对交易起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从源头上严查数据质量,在确认真实的情况后,按规范程序录入数据,保证录入区块链账本数据的真实、可靠;其次,运用大数据理念、云计算等技术从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等第三方获取企业以前真实业务数据。造假、诈骗的数据相对于企业以前的真实贸易背景数据而言具有比较大的差异,通过数据对比对企业融资进行风险预警,提示贷款方每次提供资金的风险程度。通过多方数据联动和信息交叉核验来保障上链信息的真实性;最后,通过与企业签订数据真实性条款要求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如果企业提供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储存的数据有造假,要给予适当的惩罚。

(二)技术风险防控

智能合约是安装在区块链网络节点中离散的计算机程序组件,用于供应链金融这种多主体、多环节的复杂业务时,需要深入的业务逻辑理解和较强的程序设计能力,否则可能导致交易执行错误或程序代码漏洞。一旦在运转中因漏洞被黑客攻击或者在设计中就被设计者设置陷阱,会导致链上交易无法进行,还会造成大量用户私密的信息被泄露。另外,区块链技术能否应用于更多更大规模的交易,需要有效突破存储资源和计算能力面临的巨大压力。因而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人力物力资源投入,改善区块链技术应用所需的各类硬件水平,提升硬件储存能力,优化网络性能。并加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进行共识机制、密码学算法等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构建防范技术风险的屏障。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性监管,构建既不阻碍发展和创新,又能防范并化解其潜在风险的监管模式。英国监管沙盒正这样一种全新的监管模式,我们在借鉴的同时,应当结合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及法律框架,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沙盒。同时通过检测认证机制,促进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评估规则》等行业标准落地实施,切实加强密码算法、共识协议、智能合约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法律风险防控

由于区块链金融发展迅速,目前并没有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加上区块链参与主体的匿名性和多样性,使得监管对象的身份识别难度大。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法律真空做出不法行为。另外,目前对区块链数字凭证拆分转让是否合规存在较大争议。如果将数字凭证认定为票据,其拆分转让违反《票据法》。如果认定为债权确认凭证,则适用于合同相关法律规范,可以转让。因此,一方面要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法规,针对区块链应用各环节制定详细的法律条文,尽快完善区块链金融立法。通过法律规范平台的运营流程和明确牌照申请的门槛,限制不成熟的平台参与,提高整个供应链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采取法律手段赋予智能合约法定效力,让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化交易合约做到有法可依。明确数字凭证的法律属性,规范数字凭证的交易流转以及数据隐私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快法规的落地实施,并督促相关人员监管执行,让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五、结语

目前,安徽省产业集群融资机制仍难以满足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商业银行应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治理,助力集群供应链融资健康、持续发展,以提升全省产业集群整体融资能力。但作为一种先进、高效的应用技术,区块链也可能引发各种新风险和新问题。如何推动区块链和产业集群供应链融资深度融合,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同时强调要理性而客观地看待“区块链”应用价值,完全寄希望于一项新工具解决集群融资风险是不切实际的。只有认真地审视集群内的风控漏洞,政府搭建新型金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打造出供应链金融产业圈,并配合应用“区块链”、“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工具,才能构建高效的创新型集群供应链融资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集群供应链融资整体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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