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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时间:2024-08-31

郑 玥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处理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遵守制度、规范和程序,推动社会健康发展。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提出,要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提高对法治化问题的重视程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为价值导向,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息息相关,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稳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保障,改革程度越深,越要加强法治化建设。推进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一、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3]两个决定形成姊妹篇,意味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之间有着深刻的紧密的联系。

(一)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法治和人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治理国家的方式。人治是传统的治理方式,是指对国家事务的处理完全服从于个人或集体的权威,法律为个人服务。法治优于人治,它是指依据客观的规则,以民主为核心,不以一人或集体的意志和权力为转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显然,要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良法与善治相结合,即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符合客观实际、充分反映人民意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为国家制度体系建设奠定法律基础、提供法律保障,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充分尊重法律权威,通过严格执法、公平司法,有效实施法律,提高制度执行力,以现代治理代替传统治理,将我国制度方面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方面的优势,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法治基础。由此可见,以法治为国家治理的逻辑起点,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法治是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规律认识的升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提出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最重要的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要用法律来保障社会平稳运行。近年来,党在治国理政中更加注重法治,更加强调依法处理国家事务、依法管理社会,突出法治的关键作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手段,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保障社会和谐安定。法治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革命性意义和关键性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依法治国为其中之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三)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多样,这为我国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力量与潜能。互联网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国经济发展都获得了很多机遇。当今,世界格局正处于巨大的变化之中,国际战略形势更加复杂,各国都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与此同时,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关期。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就是要解决各类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我们必须依靠法治手段来解决国家治理方面的问题,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根本性、制度性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经济稳步增长,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当前国家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

现代国家的法治建设,实际上就是从人治到法制,再从法制到法治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当前,我国处于转型发展的新时期,这正是从法制转变到法治的阶段。这个过程注定不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内部、外部的矛盾交织,各种历史、现实的因素叠加,导致目前法治化面临困境。

(一)中国传统治理模式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以血缘宗族为基础、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治理模式,追求人治基础上的法治,对国家事务的处理服从个人或集体的权威。深刻影响中国数千年的儒家文化是传统治理思想的基础。在以德、礼为核心的传统社会治理思想控制下,拉关系、讲交情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礼俗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则。这种伦理本位的治理思想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精神塑造。有些社会成员重关系、轻法律,重视个人权力、轻视法律权威。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时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办事,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二)在国家治理问题上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国防、生态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党带领人民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断调整和完善治理方式,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尽管在国家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在这一问题上依然面临许多挑战。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法治文化是 “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其核心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以及在此理念支配下相应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运行”[4]。丰富法治文化对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法律文化传播范围较窄,传播体系不完善;法治文化还不够丰富,对受众的吸引力不强;部分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没有树立起坚定的法律信仰。其次,没有严格约束和规范权力。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5]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会导致很多问题,比如滥用公共权力、腐败、懒政、怠政等,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很大损失。

(三)西方国家近现代治理模式的固化效应

西方某些国家凭借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率先进入发达国家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这让其中的一些国家自以为在国家治理方面也具有话语权优势,他们不遗余力地向我国传播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宪政民主思想等西方意识形态观念,妄图消解我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在法治理论资源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对西方的法治化经验进行了一些借鉴。随着全球化的快速推进,国内外的交流交往愈加密切。我们应该学习借鉴西方的法学理论和法治经验,但对西方的法治思想不能全盘接受,对西方的法治建设不能盲目崇拜,否则,不利于对我国法治内在属性和运行机制的探索、对法治的社会根基与动力的研究,不利于公民法治思维的建立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对法律的运用。照搬照抄国外理论和经验,难以解决当下法治中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这为我们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加强科学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保障。实践是理论的来源,法律规定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并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出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环境污染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行政体制的改革、民生的改善等,都需要更加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最主要的是要有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法律政策,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改善法律质量,提高法律制定的效率。要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首先,科学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要尊重宪法权威。宪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最高规范,是制定法律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原则。立法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符合宪法精神,不得超越宪法、违背宪法。第三,要以人民为中心,把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原则,把保障全体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推进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得到了根本性解决。有了良法,还需善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方面齐头并进。建设法治中国,重点在于严格执法。如果在执法环节不认真,那么在司法、守法环节也会掉链子。各级行政机关是执行法律的主体,其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度以及依法行政与执法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质量。各级政府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管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并管理到位,该下放权力就下放权力,并下放到位。总之,政府机关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作风,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人民,以高效的工作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

***总书记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6]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坚持公平、维护正义。保证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法律权威,使人民坚信法律,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公正司法,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也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题中应有之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7]其次,要坚持司法为民。为民是公正司法的最终目标。司法为民要求约束司法人员的行为,使司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切实为老百姓解决困难,服务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第三,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倡导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道德与法律相结合,能够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

(四)促进全民守法,构建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相辅相成,要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坚持三者一体推进。法治社会是基础,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国家是目标。判断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关键是看其社会成员的法律信仰高不高、法律意识浓不浓、法律行为规范不规范。构建法治社会要求推进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指全体公民在其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做到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实施损害法律权威的行为。要多策并举,促使公民真正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法律的价值真正体现出来。首先,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在社区活动中,要增加法律教育这一环节,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人们的法治素养、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其次,要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律至上的良好氛围,激发人们学习法律的热情。第三,要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使之带头学法、守法,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事务、为人民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人们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

四、结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方向,给各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在法治化探索中,我们取得了伟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国家治理要沿着法治化道路前进。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采取更多法治化措施,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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