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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理论、挑战与途径

时间:2024-08-31

曹冬英,王少泉

(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当前,我国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这是一场历史性变革,能够实现许多领域的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有效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和增强社会活力。在这一过程中,各治理主体十分关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者各自的完善程度,以及两者发展水平的相对均衡。党和国家也作出一些重要举措,如: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经济基础领域的重要举措;2021年7月1日,***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上层建筑领域的重要措施。这两方面的举措有着密切关系:实现共同富裕能够助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在两者相互作用下,能够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鉴于此,对于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这一论题,有必要在了解研究现状、理论基础之后,阐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相关性,进而探究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及可采取的应对举措。

一、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研究现状、理论基础与内在相关性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与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密切相关,学术界在这两者的研究上均有深入的开展,研究中对于两者的关系也有一定涉及。总的说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非均衡治理理论为“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研究和实践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

(一)研究现状

从一个研究课题可以形成的条件因素看,“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研究主要涉及“人民民主”“共同富裕”和“非均衡治理”这3个领域的研究。分述如下。

1.“人民民主”方面的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于人民民主的研究主要体现这几方面成果。一是关于民主的内涵与实例。如,黄敏璇从狭义和广义的2个角度界定了“民主”的概念[1];房亚明等从“全过程民主”的视角,分析公民参与5年规划决策的实例,指出这种参与能够助推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2]。二是关于人民民主的历史发展。如,李小珊以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为落脚点,分析了列宁实现人民民主的逻辑、路径及当代启示[3];翟一博从民主集中制之于无产阶级政党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必然性出发,分析了列宁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涵义扩展及启示[4]。三是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性质。如,樊鹏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显著制度优势的高质量民主[5];张君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民民主的最新形态[6];刘九勇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7]。总体来看,有关人民民主的研究成果中,有一些在一定程度上阐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但研究尚未深入。

2.“共同富裕”方面的研究

“共同富裕”这一名词大量出现于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数十年来,国内外学界对于“共同富裕”话题也做了大量、系统的研究,深入分析共同富裕的内涵、实现前提和实现途径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后,一些研究者及时加以关注,撰文探究了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形成了几方面代表性观点。一是认为“共同富裕”观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如,王禹澔认为,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反贫困理念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8]。二是认为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具有重大价值。如,方世南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以及基于包含民主制度在内的诸多制度的建设能够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9]。三是认为市场、政府与社会这三者的合力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如,唐任伍等认为,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三轮驱动”是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10]。总体来看,这些研究部分地讨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共同富裕的相关性,但也未展开深入研究。

3.“非均衡治理”方面的研究

关于“非均衡发展”,国内外诸多研究者进行过深入研究,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但主要是在经济领域来探讨。从国外研究来看,直接使用“unbalanced governance”(中文译为“非均衡治理”)一词的外文文献极少,只有个别研究者关注了“非均衡治理”问题,如彼得·麦克凯尔沃思(P.Mackelworth)等对克罗地亚茨雷斯·洛辛尼(Cres-Lošinj)特别海洋保护区的治理情况展开研究,指出治理不平衡导致这一保护区错失了保护机会[11]。从国内研究来看,有的研究者已关注并使用了“非均衡治理”这一词汇。如,刘鹏等阐释了中国的“党全面领导下的制度化非均衡型治理”[12];王少泉在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并深入分析治理实践的基础上,构建了非均衡治理理论,指出这一理论具有明显普适性,并将这一理论用于分析数字政府治理、危机治理实践[13]。这些研究成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了理论视角,但尚未将“非均衡治理”视角用于“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这一主题的研究。

(二)理论基础

由当前研究现状不难看出,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研究涉及的理论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和非均衡治理理论。

1.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完善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实现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实现能对上层建筑的完善起到决定性作用。比如,从物质生活方面来看,实现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能够降低不同群体因经济条件(极大程度上决定政治参与能力)差异而导致政治参与存在明显差异的可能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共同富裕这两者并非孤立存在的个体,而是相互影响的共同体。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关注的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重视于两者的完善程度、两者发展水平的相对均衡。因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为阐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实现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理论依据。

2.非均衡治理理论

非均衡治理理论倡导的是:在执政党/领导者的正确领导下,借助多元主客体的合力,运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在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中因需制宜地实施烈度适中的非均衡政策,优化金字塔型治理结构以求消除治理领域的“低水平锁定”状态,基于“非均衡—均衡”动态有效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惠及最广大群体[14]。非均衡治理的重要目标是:在治理过程中实现相对均衡而非绝对均衡和绝对非均衡。

非均衡治理理论与“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有契合性,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共同富裕,乃至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都明显具有非均衡色彩。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非常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和作用与其他主体相比是突出的,这样就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状态。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的非均衡现象,而且在诸多领域还需要实现相对均衡。如,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即是为了实现相对均衡。

实现相对均衡是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具体而言,首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主要是要实现不同群体在不同领域、在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权力、地位、作用和获益程度等的均衡;其次,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主要是要实现不同群体的经济受益程度、精神生活丰富程度的相对均衡;再次,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主要是要实现上层建筑完善程度与经济基础发展水平的相对均衡。

(三)内在相关性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影响。首先,从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市场和社会中的诸多主体在各自所处领域内发挥作用,共同致力于提升治理水平。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其地位和作用是最突出的。中国共产党、政府、市场和社会这四者共同构成金字塔型的治理结构,在治理过程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中国共产党处于塔尖位置,塔的内部形成治理的内部环境,塔之外是治理的外部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在外部环境与更外部的环境(如其他国家)之间则是治理边界所形成的隔绝,由此形成一个球体。球体内的金字塔型治理结构实现统一领导和各方力量整合,推进共同富裕进程。

其次,从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这一具体层面来看,能否有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始终代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其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府、市场和社会中的诸多主体能够在宏观目标一致的前提下重视共治共建共享,有效实现合作治理。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和社会中的诸多主体也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有效助推上层建筑的优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市场和社会合力推进共同富裕进程,有效夯实经济基础,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整体而言,上层建筑领域和经济基础领域中发挥作用的主体相同,而且这些作用之间能够相互影响。

综上所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市场和社会中的诸多主体同时参与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通过保障政策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与环境的契合性等,对共同富裕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内容来看,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态分别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民主的“过程性”、关注民主的“全”这3个方面深刻影响着共同富裕进程。分述如下。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共同富裕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执政理念。人民民主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要求有2个。一是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指我国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一切依靠人民。这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是一种民主形态,而且是能够让全体人民都参与其中的民主形态,不同群体能够在这种民主的机制运行过程中行使权力,表达物质生活方面和精神生活方面的不同诉求,为不同群体优化自身条件、助力共同富裕实现创造条件。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式民主明显不同。西方式民主在将其标榜的“人民主权”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中,本质上展现了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这种博弈的过程及结果不会顾及弱势群体的权利和诉求,弱势群体的诉求很难被治理主体关注并进入政策议程,这些诉求变成政策的可能性也就非常小。即便有少量诉求有幸进入政策制定过程,但此类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政策也较难有效执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兼顾不同群体的权利和诉求等,尤其是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和诉求,这种关注意味着弱势群体的诉求能够顺利进入政策议程并促进相关政策形成;更为重要的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助力共同富裕进程。可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有效助力共同富裕进程,这一点是与西方式民主截然不同的。

2.强调民主的“过程性”,推进共同富裕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过程”这二字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拥有重要地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明显过程性的直观展现。这种过程性是民主的内在要求,强调这种过程性是十分必要的。这种过程性的主要表现是:人民有效参与从选举、民主决策到民主监督等的整个民主机制运行过程,而非只是在选举中发挥作用。这种全过程性的民主参与形式,并非一日生成,而是缘起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并在中国革命和新中国建设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和最终成型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不同群体基于全过程性参与形式,有效行使权力、表达诉求和共享发展成果,助力共同富裕进程。

拥有明显过程性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助推共同富裕进程,这一点体现出优越于西方式民主的制度优势。古典型民主(以古希腊一些城邦和罗马共和国的民主制为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过程性”特征,这一特征也部分地存在于“二战”结束前的西方式民主中,但是“二战”结束之后,西方式民主出现了“退化”,其最重要的表现是去掉了民主的“过程性”特征,将民主窄化为竞争性选举,即忽视了人民在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监督的过程的参与。从学界方面来看,这一情况很大程度归因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Capitalism,SocialismandDemocracy,1942年)一书的影响。在此书中,熊彼特认为判定是否民主的标准是“是否存在竞争性选举”。其后,这一观点对罗伯特·达尔等政治学家产生显著影响,进而对西方式民主产生影响,导致西方国家及效仿西方式民主的发展中国家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出现“空壳民主”现象,政党、政客和选民等高度关注竞争性选举,而忽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的作用。在西方式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国家治理明显受到利益集团尤其是大型利益集团的影响,社会上产生大量宗教冲突和种族冲突问题,不同群体之间的物质生活水平、精神生活水平差距明显,也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先后创立参与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这2种理论在不同程度上对西方式民主产生影响,使西方式民主一定程度地出现“回摆”,即促成了“过程性”在西方式民主中的小幅度回归,但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比,西方式民主的过程性依然不明显,西方国家仍不可能基于其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过程性”来实现共同富裕。

3.关注民主的“全”,推进共同富裕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重要特征是“全”,即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过程展现出明显的全面性,而这种全面性也是民主的内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包含4个方面涵义,即主体的全、参与内容的全、覆盖范围的全和民主流程的全。具体地说:第一,弱势群体及边缘群体能与其他群体一起参与民主过程,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能够实现全体人民的参与。第二,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全体人民借助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通过民主方式制定治理政策、解决治理难题。第三,全体人民在民主参与上有着多维的范围。横向上看,涉及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领域,纵向上看,涉及中央、地方和基层政府的大量活动,此外还涉及各种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中的活动。第四,关注人民参与民主机制运行的全部流程,人民参与民主反映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而非像西方式民主那样偏向式地只关注民主选举本身。比如,***总书记于2021年11月5日参加北京市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时就强调,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选举全过程监督[15]。

强调人民参与民主的全面性是十分必要的。基于主体、参与内容、覆盖范围和民主流程等4个方面的“全”,不同群体在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被赋予充分权利,有效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民主全部流程,有效行使权力、表达诉求和共享发展成果,助力共同富裕进程。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比,西方式民主在主体、参与内容、覆盖范围和民主流程等4个方面都没有展现出明显的全面性,也就不可能助力共同富裕实现。

二、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挑战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不同群体的诉求、共治共建共享能力非均衡阻滞了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共同富裕的推进。因此,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所面临的挑战即是:不同群体之间诉求存在差异、共享能力非均衡和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

(一)不同群体的诉求存在差异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其首要要求是“一切为了人民”,亦即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群体的诉求存在差异,对此“出发点”形成挑战。

共同富裕是指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从部分到整体的逐步富裕,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过程富裕。不同群体在这三方面的程度差异会生成诉求差异,进一步对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形成挑战。

其一,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诉求差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认为,人类的需求存在不同层次,通常情况下,满足低层次需求之后才会追求高层次需求。借助这一理论,能够发现: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的经济条件通常较差,一般情况下,他们的物质生活诉求强于精神生活诉求,在参与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表达的主要是物质生活诉求;与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同的是,其他群体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他们的精神生活诉求通常强于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精神生活诉求,也就会更多地关注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的运行能否满足其精神生活诉求。不同群体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诉求存在差异,这就意味着: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有效协调不同群体的物质生活诉求与精神生活诉求,相关举措就是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生成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的治理政策,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不容易。

其二,富裕人群“部分”与“整体”的诉求差异。不同群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参与能力不可能整齐划一,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富裕水平也不可能整齐划一。当这种差异处于“良性范围”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进程形成助推力;但是,这种差异一旦出离“良性范围”而进入“恶性范围”,就会在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催生富裕人群“部分”与“整体”之间的非均衡问题,而且这种非均衡程度越高,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所面临的难度越大。

其三,富裕层次的诉求差异。对大部分群体而言,富裕水平较低的弱势群体的诉求与富裕水平较高的群体的诉求是明显不同的。前者可称为“低阶诉求”,后者可称为“高阶诉求”。对于富裕水平较高的群体的很多人而言,他们早已实现了“低阶诉求”而进入追求“高阶诉求”的阶段。由此,不同群体之间会产生诉求差异甚至诉求冲突。这就意味着,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兼顾不同群体因自身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低阶诉求”和“高阶诉求”。这种诉求的差异对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基于此稳步推进共同富裕进程形成明显挑战。

(二)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

与“不同群体的诉求存在差异”相同,“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也对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形成挑战。二者不同的是:“不同群体的诉求存在差异”所形成的挑战,源于不同群体“求”的差异;“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所形成的挑战,源于不同群体“享”的能力的差异。

从内涵上看,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是指不同群体共享物质生活成果和精神生活成果的能力非均衡;从根本上看,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是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落脚点”形成挑战。不同群体之间会存在年龄的差异、文化水平的差异、经济条件的差异、职业的差异、地域的差异等,这些差异不仅会导致不同群体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关注度不同的现象,还会催生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现象,进而对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形成挑战。

从数字时代来临之后不同群体间共享能力的非均衡现象来作分析。在工业时代,人民行使权力、表达诉求和共享发展成果只发生于实体空间中,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主要源于文化水平差异、职业差异、地域差异等。数字时代来临之后,虚拟空间的出现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及基于此推进共同富裕进程带来明显影响。尤其是当人民行使权力、表达诉求和共享发展成果不仅发生于实体空间中,也开始广泛地出现于虚拟空间时,更给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带来一些挑战。比如,由于经济条件的差异,某些群体因无力购买或付费使用智能设备而无法在虚拟空间中参与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程,也就难以有效行使权力、表达诉求和共享某些发展成果,这样便对共同富裕进程形成阻滞。

进入数字时代之后,人民群众因为使用智能设备的条件、能力差异而出现分化,逐渐形成三类群体:高水平网民、普通水平网民与非网民。高水平网民主要是指有时间和条件尤其是有能力运用到智能设备,便捷地行使权力、表达诉求和获得数字公共服务的网民。与高水平网民相比,普通水平网民在运用智能设备的时间、条件、能力等方面(尤其是能力方面)情况稍差,非网民则在这些方面均很差。这三类群众在共享发展成果的机会与能力依次下降。这也就意味着这三类群众在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受益程度依次下降,即:高水平网民因共享能力较强而明显受益,普通水平网民因共享能力稍弱而受益程度稍低,非网民因共享能力最弱而受益程度最低。当然,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普通水平网民与非网民能够在其他人帮助的情况下,通过民主机制的运行表达诉求并从中受益,但是这种借助行为难以在所有时间和所有地点出现,这也就意味着普通水平网民与非网民不可能在所有时间和所有地点实现诉求表达和共享发展成果。换言之,高水平网民、普通水平网民与非网民之间的共享能力非均衡影响了群众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的诉求表达效果,进而阻滞了共同富裕进程。

近20多年我国网民规模变化的数据侧面反映了群众共享能力仍处于非均衡状态。从1997年至2022年,我国共50次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39-50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都辟有一个部分介绍非网民总数量、成因、减少途径等情况,而第1-38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只公布我国网民总数量,未明确指出我国非网民总数量。尽管前38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未显示统计期内每年非网民总数量,但我们通过特定年份的全国人口总量减去该年份网民总数量的方式,也可以得到非网民总数量。因此,根据明确公布的数据和推算出的数据,可得出1997—2022年我国非网民数量的变化。总体来看,1997—2022年我国非网民数量呈持续减少态势,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数据显示,非网民占比由1997年的99.95%减少到2022年的25.6%,互联网普及率由1997年的0.05%上升到2022年的74.4%。这20多年中,我国人口总量一直在上升而非网民占比一直在下降,表明我国越来越多的人进入数字生活。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截至2022年6月,我国仍有约3.62亿非网民,这一庞大数量甚至大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人口数量,这意味着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仍需要解决大量人群因共享能力弱而未充分参与民主的问题。

(三)不同群体的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

不同群体的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同时对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民主的‘过程性’”和“关注民主的‘全’”等3个方面形成挑战。分析如下。

第一,“一切依靠人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都能参与的一种民主形态,不同群体的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对“全民参与”形成挑战,进而阻滞共同富裕进程。比如,当前有些农民工与其他群体之间就存在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的问题。尽管我国基层存在较为完备的委托投票机制,但对一些条件明显仍不宽裕的农民工来说,他们借助这一机制参与政治活动的意愿通常不强,能力通常较弱,也就难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有效行使权力、表达诉求和共享发展成果。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体现为追求共识的合作治理,注重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实现共治共建共享,而不同群体的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直接对这种合作治理形成挑战,进而对共同富裕进程形成阻滞。比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机制同时在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中运行,非网民在虚拟空间中参与民主机制运行的能力通常较弱,也就难以与网民共同参与到共治共建中,这种能力差异对“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最具代表性的政策”形成阻滞,在一定程度上生成网民与非网民之间富裕水平差异的问题。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是包含主体、参与内容、覆盖范围和民主流程这4个方面的“全”,不同群体的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对这4个方面均形成不同程度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阻滞共同富裕进程。比如,与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相比,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过程中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通常较弱,再如,在虚拟空间运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对于非网民来说就难以覆盖到,这些情况都反映不同群体在共治共建能力上存在非均衡问题,而如不能有效顾及弱势群体的诉求,那么会对共同富裕进程形成阻滞。

三、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途径

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具体途径有:降低不同群体的诉求非均衡程度,降低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程度,以及降低不同群体的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程度。

(一)渐进地降低不同群体的诉求非均衡程度

渐进地降低不同群体的诉求非均衡程度,主要涉及这些方面:降低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诉求非均衡程度,降低富裕人群“部分”与“整体”之间的诉求非均衡程度,以及提升富裕层次。其中,提升富裕层次对前两者具有基础性影响,即:富裕层次获得提升之后,不同群体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诉求非均衡程度会随之下降,富裕人群“部分”与“整体”之间的诉求非均衡程度也会随之下降。可见,渐进地降低不同群体的诉求非均衡程度的最重要着力点是提升富裕层次。

共同富裕的水平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同时间段呈现差异。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的初期,共同富裕的水平相对较低,在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共同富裕的水平会不断提高。与共同富裕水平差异直接相关的是:在渐进地降低不同群体的诉求非均衡程度的初期,治理主体所面临的困难较多、困难程度较大,而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共同富裕的稳步推进能将这种难度降低。这说明,共同富裕水平越高,不同群体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诉求非均衡程度越低,降低这种非均衡程度的难度就会越小。

当前,我国的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完善,不同群体的政治诉求通常不会出现显著差异。另一方面,我国持续推动对弱势群体经济条件的改善,对于“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而言又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展开分析,可以发现,在不同群体经济条件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不同群体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诉求会出现明显差异,这会对不同群体参与政治活动进而反作用于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整个过程产生重要影响。可见,持续改善弱势群体的经济条件,其根本意义是让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诉求趋于平衡,最终弱势群体也享有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福祉,摆脱 “弱势”。

改善弱势群体经济条件从而提升富裕层次、降低不同群体的诉求非均衡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经济转型,也就是把工业时代的经济转型为数字时代的经济,有效扩大数字经济的占比。全面推进经济转型的益处颇多:它能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充足资金;它能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经济实力,为群众强化政治参与能力创造条件,进而民主政治建设反作用于经济领域,形成良性循环;它能助力人才待遇政策的优化与健全,夯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才基础,进而反作用于经济领域。整体而言,全面推进经济转型有助于提升富裕层次,降低不同经济水平的群体之间的诉求差异,提升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效能。

全面推进经济转型的具体举措有:一是重新整合。将宣传、培训等开展到基层和边远地区,帮助更多地方自治主体树立新理念,使更多主体意识到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性,进而愿意参与到发展数字经济的实践中;继续整合经济管理职能相近的部门,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健全或革新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优化发展数字经济的相关机制及政策,尤其是要持续出台契合各地实际的发展政策,努力实现不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均衡;强化各主体内部及相互间的协同性,在保障参与主体能够明显获益的基础上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数字经济活动;有效整合数字政府治理平台,为数字经济参与主体提供其所需的数字公共服务。二是践行整体主义。首先,有效获取和分析数字经济相关信息,基于此准确判定数字经济发展趋向;其次,在确定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革新组织;再次,在主体已经多元化发展的环境中逐渐收缩政府边界,促进多元主体有效参与数字经济发展。三是推进数字化进程。借助数字政府治理平台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阻力;发挥数字政府治理平台的功能,有效收集相关信息,构建“政府云”,并且基于此准确划分数字经济领域的客体并判定这些客体的需求,针对需求发展数字经济;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提升“社交网络”效能,使所有联系和交易在线上实现,优化数字经济的发展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各地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发展数字经济是必然之举,但并不意味着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不重要,只要有助于富裕层次提升,各地仍可在发展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方面作出自己的规划和部署。当前,我国东部和中部诸多省(区、市)正在稳步推进产业迭代进程,一些企业正由中东部省(区、市)向西部省(区、市)迁移,西部各省(区、市)可以有选择地承接一些企业。经济资源的引入,能够帮助地方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此举可让大量原本需要到东部或中部地方寻找工作的技术工人能够在西部地方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有效降低了生活成本,增强了经济实力(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物质生活的富裕水平),从而强化这些群体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的能力,降低这些群体与其他群体的诉求非均衡程度,优化这些群体与其他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

(二)稳步降低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程度

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源于不同群体的多方面差异,降低文化水平非均衡程度、降低经济条件非均衡程度和促进网民身份转变这3种举措能够促成不同群体共享能力非均衡程度的降低。目前,我国已经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正在稳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这意味着不同群体的经济条件非均衡程度会逐渐下降,与这一情况相伴的是,不同群体在提升文化水平方面的投入会有所增加,助力不同群体文化水平非均衡程度降低。除此之外,我国也长期通过多元举措致力提升弱势群体的文化水平,并且也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因此,稳步降低不同群体共享能力非均衡程度过程中最需要“补短板”的,是促进网民身份转变。

从时代属性来看,我国正在推进实现的共同富裕是数字时代的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就意味着必须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我国在数字时代的发展成果。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促进网络空间居民身份转变以降低非网民数量,其目的是在帮助弱势群体提升能力——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而共享发展成果的能力,助力不同群体的共享能力非均衡程度降低。

在“促进网民身份转变”的语境中,“网民”包含非网民、普通水平网民和高水平网民三类,因此,促进网络空间居民身份转变包含2个环节:一是非网民转变为网民,二是普通水平网民转变为高水平网民。非网民转变为网民之后,绝大部分是普通水平网民,这些普通水平网民还需要进行第二次身份转变,即转变为高水平网民,从而更加有效地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进而更高程度地与其他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助力共同富裕进程。

从宏观上来看,推进网民身份转变实际上是助推大量群众在数字时代的现代化进程。也就是说,要让群众真正从工业时代进入数字时代,由农业角色、工业角色转变为数字角色。广大群众在由非网民转变为普通水平网民的基础上,进一步由普通水平网民转变为高水平网民,通过这样的2个环节,来消除这些群众与高水平网民之间共享能力的非均衡。具体举措如下。

一方面,革新非网民和普通水平网民的理念,强化这些群众自身条件。革新理念的目的,是使非网民和普通水平网民明晰知道运用网络给生活带来的变化,即: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在这一过程中有效行使权力、表达诉求和共享发展成果;方便与亲属、朋友沟通、联系;方便销售或购买商品,参与数字经济发展;方便获取自己所需的多类信息;等等。当非网民和普通水平网民了解这些益处之后,还要采取一些举措强化非网民和普通水平网民转变身份的理念,强化他们的自身条件。如,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明显优化脱贫群众的经济条件,夯实这些群众转变身份的经济基础;采用培训、讲座等方式,提升这些群众的文化水平、上网能力;对于这些群众的亲属和朋友等,有必要时也告知上网方法和技巧等,帮助这些群众减少使用网络所遇到的困难。

另一方面,优化上网环境。主要举措是:强化互联网建设,尤其是要适度降低上网费用;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提供可无障碍使用的上网设备;政府实施诸多惠民政策以增加群众收入,使非网民和普通水平网民能够在经济条件改善的基础上购买或更新上网设备,为身份的转变创造条件。这些举措的实施,有赖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中诸多主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参与,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切实把握好大方向,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助推网民身份转变。

(三)不断降低不同群体的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程度

不断降低不同群体的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程度,本质上是在保证能力较强的群体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的基础上,显著强化能力较弱的群体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进而作用于共同富裕进程的能力。具体举措如下。

第一,革新理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强化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进程的理念,推进制度完善并触发政府主动收缩边界,使市场和社会中的诸多主体有效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的全部流程。

第二,强化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有效制定、构建和实施与“强化弱势群体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进而作用于共同富裕进程的能力”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等,基于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保障来不断降低不同群体的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程度。这一过程中,进一步健全相关人才政策显得十分重要。因为,这些人才政策的健全,能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这2个领域的人才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条件和发展条件,促进社会普遍重视人才和用好人才,使人才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切实发挥才能,这样就能很好助力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

第三,强化财政支持。加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这2个领域的财政投入,为有效展开这2个领域的诸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在不断降低不同群体共治共建能力非均衡程度的过程中催生新的着力点。

第四,强化学术研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共同富裕”这2个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良好条件,重视强化这2个领域相关研究的资金支持,并有效强化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之间的协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形成极化效应,降低不同领域之间研究水平非均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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