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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粘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探究

时间:2024-04-24

张律 杨雯婷 罗鹏

【摘要】砂石粘土类矿产是国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粮食”,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但此类矿山“小、散、乱、低”现象非常普遍。近年来,随着环保力度加强,位于各类保护区范围的矿山被陆续关停,矿产市场供给不足,价格呈现快速上涨趋势,无形中增加了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在新形势下如何有序规划合理布局该类矿产,本文提出了合理设置此类矿产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砂石粘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规划;设置

一、砂石粘土类矿产现状分析

砂石粘土类矿产与地方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社会经济发展对其需求日益增长,然可替代材料有限,随着环保力度加强,其市场供给受到严峻挑战,矿产价格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行业存在市场需求量大、附加值低、运输销售半径较小、生产规模小、数量多、无序分布、开采方式粗放等问题。

二、砂石粘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对砂石粘土类矿产合理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类矿产开发管理,一是要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二是要优化矿山空间布局,三是要明确采矿权设置条件,四是要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笔者通过对四川省151个市(州)县级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查阅,发现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对于砂石粘土矿的设置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划编制单位对砂石粘土类矿产现状研究不透彻,未找到合理的方法预测本地区砂石粘土类矿产需求,编制的规划不能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在规划经批复后,又需要中请调规增加此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二是规划编制单位在设置此类矿种区块时缺乏“绿色”“协调”“发展”“统筹”思维,在设置此类区块时出现与保护区重叠情况,甚至未结合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不能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三是未明确区块设置准人条件,特别是未考虑绿色环保要求,对规划实施造成了一定影响。四是在如何规范此类矿产出让管理方面,很多编制单位也未能凸显出市县级规划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

三、砂石粘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建议

(一)合理预测砂石粘土类矿山及开采规模需求

首先应了解并测算规划期内当地砂石粘土类矿产的需求量。据中国砂石协会统计,在混凝土结构中,使用1吨钢材,需要6吨水泥、36吨砂石粘土类矿产;每千米高速公路砂石粘土类矿产用量为5.46万吨,每千米高铁砂石粘土类矿产用量平均为7万吨,建筑每平方米砂石粘土类矿产用量近1吨。结合当地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量,可以大致测算出规划期内当地此类矿产的需求量。其次在规划中应合理设计开采规模,矿山生产规模不能低于《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要求。最后依据规划的矿山规模和预测出的规划期内矿产的需求量可以测算出当地此类矿山需求数量,从而使规划发挥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的引领作用。

(二)优化矿山空间布局

1.就近规划

据调查,砂石粘土类矿山大多不通铁路和港口,主要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而此类矿山有其合理的销售半径,一般在100公里之内。据测算,运输砂石按标准载荷计算,100公里每吨耗油2.5千克。如果一个城市每年消耗砂石7000万吨左右,按运输距离100- 200公里计算,每年仅运输砂石消耗的柴油达17.5 - 35万吨,由此带来的雾霾会急剧增加。因此超过合理销售半径范围,此类矿产的成本非常大,无论对矿山本身还是对环境保护来说都不经济,所以需要就近规划此类矿山。就近设置区块的原则就是以在建或拟建基础设施项目为中心,辐射的运输距离不超过100公里。

2.在砂石粘土矿资源富集区域有序设置集中开采区

在设置集中开采区时,应详细调查规划期内当地砂石土资源富集区域情况,了解清楚在建和拟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重点在资源富集区域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交叉重叠区域布局砂石粘土类矿产开采规划集中开采区或备选开采区。

(三)明确采矿权设置条件

应从规模化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效率、安全开采等方面,提出此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的准人条件,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例如对矿山的开采规模和安全提出较高要求,杜绝小、散、乱现象;另外可严格要求企业参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矿地和谐,最终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四)规范砂石粘土类矿业权出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此类采矿权。对确需协出让的,应严格程序和条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出让矿权过程中,当地政府、国土、安监、环保、农林、交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为此类采矿权的设立排除各种问题,确保新设采矿权不留隐患。出让后加强过程监管,从开采到矿山闭坑治理实现全程监管。

參考文献:

[1]孟旭光,侯华丽,吴尚昆,矿业发展的“绿色”思维探讨[J].中国矿业,2018,27 (8):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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