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兴军
【摘要】现如今,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的污水处理工程得到显著发展,由于收费标准逐步到位,污水治理厂的建设规模也是不断增大的,因而这两者在实际上是互相协调的,也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规律。
【关键词】排污收费;收费制度;污水处理
近几年,政府在多地进行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权有偿获得和排污收费双重存在的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这一举动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但一定程度上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文针对两种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问题进行一些方面的探究。此外,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一部分环保税替代了原先的排污費,这也对排污费用的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我国排污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排污收费制度自身缺陷
排污收费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行力不强,实施不够规范的问题,有的企业长期拖欠排污费用,政府催缴手段有局限性,强制性不足,另外各个地区收费的标准存在不公平现象。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存在地域的不确定性,不能以行政区划分,这样就会存在上游收钱而下游无钱治理的状况。此外,还存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有些地方出于追求经济效益和经费紧张的原因,甚至存在默许超标排污,收取罚款的现象。
(二)排污权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现行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排污权的内涵、统一的交易细则、权责划分和权利保障等内容。那么收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还需不需要交排污费了呢?如果两个费用都交是否会双重收费,是否会加大企业负担?尽管环保部对一些问题做了解答和规定,许多的疑问依旧导致各个省市做法不一致。调查统计显示,单单收费方式一项,就有51个城市采用统一定价、双项收费的方式;有6个城市采用补差价、单项收费的方式,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市场。
(三)价格被控制
长期以来,在我国各城市自来水作为一种生活必需品,价格被人为控制的过低,污水排污费更是偏离实际处理成本,现行的排污收费标准过低,实行的又是单因子( COD指标)超标排污费征收办法,这就大大减少了排污收费政策在促使污染者加强污染防治的激励作用,影响了该政策的有效性。要改变现状,必须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使之略高于治理成本;同时变环保部门直接收费为银行收费,使环保部门的利益与收费多少脱钩;并且排污费主要用于支付环保设施运营服务费和污染治理服务费;对排污费的使用建立监督机制,加大排污费使用透明度。
二、收费制度的选择
(一)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相应的环保税
排污收费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排污费收取总量不断上升,数量可观的排污费对相关的环境保护工做贡献突出。有数据显示,近20年来收取的排污费用大部分还是通过专项资金的方式返还给企业帮助企业进行污染处理的技术升级,对于我国环保事业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国家环境保护缴税制度的不断健全。针对排污收费存在的众多局限性,环境保护税可以增加收缴的强制性和专业性,降低行政成本,不仅可以统一标准,也利于信息的公开透明,在分配上可以使资金分布更加合理,消除收费结余造成浪费和收费不足无钱治理的状况。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环保税的定价问题
根据调查,在试点区域,定价的主要依据目前依旧是平均治理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和排污收费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在设计定价模型时,应该兼顾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排污收费政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即不仅要考虑污染治理成本,还要考虑本地区生态环境水平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还要考虑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环保税内化为企业成本后的企业收益,不能盲目增加企业负担。此外,环境治理服务带来的正向收益和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应该考虑到定价模型中。当前的排污费转税只是单纯的项目变更,在定价问题上也应考虑以上因素重新定价。本文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价模型,在后续的研究中会继续进行模型的建立。
(三)如何理解排污收费(环保税)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双项存在
从经济角度来看,环境保护税把污染物所带来的环境损失的社会成本转移到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去,其根本目的是纠正外部性,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实际上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具有同样的效果,所以有人曾经质疑排污收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存在双重收费。如果将排污权视为物权,那么在使用这种物权的时候,产生相应的资源税,也就是环境资源税,这在学理上是更加合理的存在,就像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然而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在我国是两个税种,且针对排污权使用的资源税缺乏详细的条文和说明解释。这是环境类税法制度在健全过程中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考虑到排污费(环保税)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在学理上的冲突,是否应该建立健全以环境资源税处于核心地位,环境保护税处于辅助地位的环境税收体系。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污收费(税)制度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控制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完善,在理清排污收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根据和目的后,依据法学原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施行更加合理的定价标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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