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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贷”乱象的背景分析及对策

时间:2024-08-31

林燕霞,许再佳

关于“校园贷”乱象的背景分析及对策

林燕霞,许再佳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校园贷”成为一个热点现象。学生信用卡退出市场为“校园贷”提供了契机,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够、平台建设涉嫌违规违法、学生非理性的消费行为等。根据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整治、规范“校园贷”的对策,促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校园贷;互联网金融;对策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新事物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最近“校园贷”负面新闻频发,裸贷风波、卖身、跳楼、失踪等各种极端事件不断被曝光,引发舆论哗然,“校园贷”甚至被网络媒体评价为“屠宰场”。来势汹汹的“校园贷”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势利导,采取相关的措施加以监管。

一、“校园贷”出现的背景及分类

2002年,招商银行发行了第一张针对学生的信用卡,各家银行也进入发行学生信用卡的行列中抢占市场,大学生的信用卡市场瞬间被开发出来。由于后续高违约率、高坏账率等问题,2009年7月,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对已经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需落实父母等第二方还款来源,且贷款的额度较低,这大大提升了向学生发放信用卡的门槛,政策的限制导致学生信用卡市场受到了打击,银行逐步暂停该业务,退出学生信用卡市场。但是巨大的消费力及需求意味着商机,易观智库2016年1月报告中指出,2015年2600多万名在校生、以每人每年分期消费5000元估算,大学生的消费市场规模可高达千亿,[1]而且在校大学生消费规模仍具有高速增长的潜力,必将成为各大金融贷款的进军之地。从2013年开始,“校园贷”进入了爆发式增长阶段。

“校园贷”可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分期购物平台,比如分期乐、趣分期等,除了分期也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贷款服务;第二类是P2P贷款平台,主要是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资金贷款服务、助学贷款,如投投贷、名校贷等;第三类主要是传统的电商平台提供信贷服务,比如京东提供的打白条、淘宝网提供的蚂蚁花呗。各类针对大学生的“校园贷”平台诱使大学生跃跃欲试,如果不加以监管和规范将不可避免悲剧的发生。

二、“校园贷”存在的问题

(一)对“校园贷”监管力度不够

互联网的普及为“校园贷”的遍地开花提供了途径,但是相关制度却跟不上“校园贷”发展的脚步。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但是,《通知》里还是把重点放在规范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和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上,在不良违规违法的网络借贷监管上却缺乏具体规定。[2]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关部门对放贷人没有执照的要求,关于网络借贷也没有特别严格、统一的标准,再加上相关法律还不健全,很多平台都在打政策的擦边球,打着电子商务公司的幌子,实际上是以分期的名义放贷。[3]第二,缺乏各平台统一的征信体系,导致学生拆拆东墙补西墙。由于当前大学生网贷消费公司之间属块状分割,缺乏统一的监管,有的大学生在各个“校园贷”中进行多次分期贷款无法自拔。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某大学的一名在校学生,因购买苹果手机及其他消费申请网上贷款,随着贷款到期不断找其他小贷公司贷款还债,最终“利滚利”欠下多家借贷公司共计70余万元的债务,其最开始贷出的本金仅为3万元。第三,在对各平台的具体监管方面没有落到实处,对于平台的实际操作运作、宣传手段、资本的运营、放贷的实际去处等都没有审核跟进,导致“校园贷”坏账率上升,也催生了各种非法、暴力的催债方式。

(二)“校园贷”平台建设涉嫌违规违法

“校园贷”乱象丛生与其宣传及获益方式紧密联系。第一,“校园贷”是高利贷的衍生物。尽管“校园贷”如P2P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来说年利率依然控制在20%以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事与愿违,从相关新闻来看,这些平台除了收取利息之外,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催收费,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其实就是变相的高利贷,但是学生身为弱势群体无法识别其中的陷阱,最终上当受骗。第二,“校园贷”放贷程序不合法。“校园贷”平台大多采取非现场申请与授信的方式,[4]学生只需要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水电证明,而有的网站要求提供贷款人裸照及老师、家长或同学的电话等信息即可,无须任何抵押就能放款,放贷数目较为随意,短时间就拿到少则几百元,多则数万元。如新闻报道,河南一位大学生用28名同班同学的学生证相关信息贷款,并最终导致欠下60多万元巨款的悲剧。

(三)学生非理性的消费行为

在校大学生一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大部分依靠父母支付生活费,但过度地追求物质生活容易让学生迷失自我。第一,学生容易有攀比心理,从搜狐《多地高校女生陷“裸贷”风波,被迫卖身还债》一则新闻中得知[5],受害的女孩大多数为女学生,主要将贷款用于购买手机、化妆品等一些价格较高的物品,盲目地爱慕虚荣、攀比消费可能给经济较差的学生及家庭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在走投无路时铤而走险去借款。第二,学生的好奇心使然。现在处于信息科技时代,越来越多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可供选择,学生会更倾向于选择新事物,采用超前消费的方式来满足现在的欲望。第三,学生“财商”欠缺。除了金融及法律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学生缺少金融的基本知识,容易受到贷款的夸大甚至是虚假宣传的诱惑,无法分辨正规的贷款及相关条款。如,学生被“校园贷”“无抵押、免息、分分钟到账”的宣传口号所吸引,最终使自己的权益受损,掉进“校园贷”乱象的大坑。

二、治理“校园贷”乱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校园贷”平台的法律体系

互联网金融由于便捷高效深受消费者欢迎,发展的势头不可阻挡,但新生事物的产生也需要市场配套监管措施及时跟上。第一,立法机构应出台规范金融消费市场的详细条例,明确各类金融主体市场准入资格,以及监管机构主体及对象,加大对现有网贷市场的审核及纠查力度,严格把控规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本经营运作及内部管理,明确惩处标准,对违法违规放贷的平台严加惩处,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对金融消费群体的保护。[6]第二,应该建立统一的征信体系平台,监管部门应该推动信息共享制度,将“校园贷”的各个平台、机构联系起来,开展校园借贷征信记录,统一设定大学生借贷限额,避免在校大学生多头借贷,该举措可以提高学生对于贷款的谨慎度及还款的积极性。第三,相关部门应该统一平台建设,明确贷款的目的,贷款仅用于学习及创业,为学生的自我发展及深造提供服务,禁止用于奢侈品等日常消费,除了规定放贷的用途,还应该统一制定其利率、平台服务费、交易模式、产品等,避免“校园贷”失控。

(二)“校园贷”平台自身应该加强自律

对于整治“校园贷”问题,除了制度上划立红线,还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及道德自律,双管齐下,积极有效地推动行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第一,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监管机构应该积极主动推动、支持、鼓励一些行业协会,特别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发出自律倡导,可以率先会同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制定行业规则,规范行业的运作及管理,净化行业内的环境风气,终结“校园贷”乱象,督促校园网络借贷走上健康持续发展之路。[7]第二,各平台应该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行业规则等,对于放贷的程序等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核、核查,手续正规合法,合同及宣传方式应该公正、透明、无虚假成分,资本的运作及平台的管理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接受行业的及社会监督。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公司才能走到最后,一个企业想要在社会上长久地发展下去,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获得眼前的利益注定是走不远的,等待它的必定的是法律的制裁。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三)引导大学生理性的消费观

引导大学生理性、正确地消费需要各高校、家庭、个人三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从高校角度而言,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日常接触学生最多的高校辅导员应该密切关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及消费心理,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疏导学生的心理。第二,学校应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能力。学生能否远离“校园贷”乱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一环,而根本出发点就是学生应当具有基础的理财能力及相关的金融知识,学校应该加大重视力度,可以开设一些金融讲座、课程等帮助学生了解金融常识、信用卡的基本服务功能,还可以通过学校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及时推送一些相关的知识及案例新闻,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守法意识。从家长的角度而言,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家长应该要多与孩子谈心,注意他们的心理动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从学生个人而言,要把生活的重点放在学习上,除了学习课本知识,还应该多学习基本的法律常识、金融知识,提高自我防范保护意识,远离诱惑,消除攀比心理。此外,还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赚钱满足自己的一些日常需要,同时还可以体会赚钱的辛苦,培养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多参加校内校外健康有益的活动,多与身边的老师同学沟通交流,形成积极、健康、进步的生活态度,从源头上遏制“校园贷”乱象的发生。

“校园贷”负面新闻在近期不断被曝光,大家谈“贷”色变。但是“校园贷”的本意是通过资本的合理流动,来解决大学生学习过程中自我提升以及创新创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通过多方的共同整治、规范“校园贷”,未来“校园贷”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也会逐渐有所缓解,从而让“校园贷”乱象无立身之地,“校园贷”也会回归其本质,为学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解决学生在学习及自我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校园贷”健康、有序的发展将为建设和谐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1]郑春梅,贾珊珊.国内外校园贷平台比较及规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17).

[2]李海霞,张娣.“裸条”借贷:女大学生的“卖身”契[J].京润拍案,2016(8):39.

[3]郑春梅,贾珊珊.国内外校园贷平台比较及规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17).

[4]周慧虹.网贷公司抢滩校园需“减速带”[N].中国审计报,2016-02-15(7).

[5]多地高校女生陷“裸贷”风波被迫卖身还债[N/O L].http://new s.s ohu.com/20160928/n469307 318.s ht m l

[6]张吉利.论我国“校园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J].财政经融,2016(26).

[7]邓建鹏,孙朋磊,李晔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争议及其监管路径[J].金融监管研究,2016(9):71.

责任编辑:贺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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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7)02-0058-03

林燕霞,许再佳/韩山师范学院实习研究员,硕士(广东潮州5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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