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嵇凤云
教育论坛
试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嵇凤云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艺术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与输出规模。其质量保障体系由招生、培养、管理三个质量保障子系统构建而成。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从而推动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为了加快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专门艺术人才,2005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32所高等院校作为首批艺术硕士试点单位,开始招生工作。
艺术硕士(MFA,Master of Fine Arts的缩写)专业学位教育是区别于艺术理论研究的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掌握艺术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艺术创作或表演能力和良好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毕业后可在艺术文化机构、艺术市场等行业中从事创作、演出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经过十年的发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形成了初步规模。我国艺术硕士培养单位已从最初的32所增加到如今的205所,已招收艺术硕士约4万人,其中近1.5万人已获得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八个领域,目前招收在职攻读和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由于目前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创立时间不长,仍处于摸索阶段,不够成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从入口上来说,如何通过考试选拔出专业实践能力强、具有职业发展潜力的学生,是一个难题;其次,从培养过程看,由于经验不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难以突出实践性;再次,从管理体制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相比学术型硕士特色不明显。由此可见,以前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惯性思维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带来了不少问题,大大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艺术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与输出规模。因此,我们亟待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突破学术型单一培养模式的束缚,探索适于艺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招生质量保障、培养质量保障和管理质量保障三个子系统构成。
(一)招生质量保障
1.修订专业目录,调整招生结构。目前很多艺术类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前者侧重理论和研究,后者侧重实践和应用。为了响应教育部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各招生单位需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全面修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比例关系,扩大专业学位的招生规模,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具体修订招生专业目录时,因学术型研究生包含理论类和实践类两种,而其中实践类各研究方向的培养目标、教学方法、毕业要求等方面与专业学位各研究方向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可将学术型招生专业目录内实践类的研究方向调整至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内。这样,学术型招生专业目录下都是理论类研究方向,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下都是实践类研究方向。
2.推进分类考试,健全选拔机制。教育部提出了“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的要求,为了响应此政策,各艺术类研究生招生单位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深化招生考试改革,推进艺术类硕士研究生的分类招生。即对艺术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型进行有所区别的招生、考试和录取,明晰两者各自的培养目标,为两者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试科目、专业试题、评价标准、录取原则等。
尤其随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规模的扩大,需不断探索与其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考试方式,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建立与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特点相符合的选拔标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技能技法和实践操作能力,建立健全公正科学的选拔机制,努力提高选拔质量。
(二)培养质量保障
1.修订培养方案,明晰目标定位。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准绳。为紧跟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改革步伐,确保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上新台阶,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需启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
为确保和提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需认真研究学习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修订完成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等文件,结合目前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状况及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学科的专家进行研讨,反复论证,全面修订本单位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整体和各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学分要求、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实践环节、毕业要求、阅读书目等均进行梳理、补充和修订。并为各专业方向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从根本上厘清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和培养内涵上的差异,为规范培养环节、提高培养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2.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须把握培养规律,采用课程教学、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多种教学方式,把提高艺术硕士技能作为培养工作的核心,并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课程教学要突出对其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课程设置中要注意加大实践课程的比重,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比约达3:7。同时,课程体系的建设还要考虑到更新课程内容和丰富课程类型,建议增加公共选修课供学院之间学生互选,还可以吸收行业部门参与或与行业的应用实践紧密结合。如在专业课程中增设“开放课程”,此类课程体现与社会接轨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主要定位于与行业相联合的项目性课程,或教师、学生承担的具体项目开发应用,或社会调研、田野考察等,授课形式可以课堂外形式为主,具体内容各专业方向可根据自身特点安排。
除课程教学外,应强调课程学习与实践创作相结合,注重技能技法的训练,突出实践环节。实践是专业学位培养的重要环节,包括学年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和教学实习。具体如,第一和第二学年除专业主课考试外,还需有艺术实践展演,或将专业主课考试与展演结合在一起进行;参加有行业导师参与指导的社会艺术实践项目,并独立完成其中部分内容;在公开媒体、展览上展演独立创作或以主创者身份创作的作品,在校内外剧场举办专场音乐会或在政府主办的艺术节上参与相关剧目的表演;参加自己专业相关的重要学术会议,或观摩高水平的展览或演出活动;参与校内外相关专业方向的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与教学辅导。
3.推行双导师制,建设导师队伍。导师是研究生的学业导师和人生导师,是影响研究生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鉴于艺术学科理论类和实践类的差别,对于实践性强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一的理论型师资难以实现培养应用型高级艺术人才的目标。推行双导师制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因此,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需建立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兼职互补的高水平导师队伍。
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与政府、企业、文化群体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在专业学位培养中应增加行业导师进入实际教学,与校内导师共同培养学生,统筹加强专职与兼职导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校企双导师制。理论基础深厚的校内导师主要承担专业课和选修课的教学,侧重于理论知识及研究方法的传授;负责对其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写作的指导,从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等一系列环节,加大对学位论文的指导力度,确保学位论文按期按质完成。而实践经验丰富的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艺术团体的行业导师则进行定期授课,侧重于实践经验的传授,将艺术领域的前沿动态、技能技巧及时地传递给学生,负责对研究生的艺术创作指导与专业素质培养,包括艺术实践、学年展演、中期展演、毕业展演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双管齐下,确保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同时,随着导师队伍人数的不断增多,为了提高导师的指导水平,很有必要全面实行新聘导师上岗培训、在岗导师提高培训、骨干导师高级研修和兼职导师培训制度,加强导师培训课程和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导师到地方企业、行业挂职或社会调研,鼓励导师参与学术交流、海外访学,提高导师自身的业务素质,从而进一步提升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4.严格毕业要求,实施双重把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考核包括毕业展演和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两大环节,其中毕业展演水平是毕业考核的主要方面。学校可取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的要求,但同时须加大对毕业展演的考核力度,以毕业展演的水平作为衡量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尺度。毕业展演的作品是考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其选题应能体现出较好的艺术价值、创造性、技术深度、思想性和实际价值与意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毕业展演作品的思想性、创造性及艺术价值、技术深度和实际意义进行全面考察并打分,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出口关。而且,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同专业方向的毕业展演作品的形式、篇幅、体裁、尺寸、长短、件数等方面均须制定相对明确的要求和量化考评指标。毕业作品展演取得合格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能够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艺术实践和艺术创作活动,根据所学理论知识,针对本人在艺术创作实践中遇到的困惑进行思考、分析和阐述,寻求对某一具体现象与问题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通过实践报告、作品阐述、案例技术与风格解析等具体形态呈现研究成果,字数要求可由原来的不少于8000字降低为不少于5000字。降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字数不等同于降低论文标准,而是引导他们注重从微观的“点”出发,形成与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互补的特点,彰显案例分析的深度。
(三)管理质量保障
1.健全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为促进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须借鉴其他综合性高等院校,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切实强化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体制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
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在艺术硕士教育管理体制上可实行学校、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指导教师三级管理。为加强对艺术硕士培养与建设工作的指导,学校须成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监督学校的艺术硕士工作;研究生处负责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艺术硕士生的常规管理,如学籍管理、培养计划制订、成绩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指导教师负责创作表演专业技能的教育教学。
2.修订管理文件,完善制度建设。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应根据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意见,不断修订管理文件,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推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招生方面,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部署周密的工作计划,拟定详细的工作步骤,加强对各个招生环节的组织协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录取方案,对录取资格线和录取原则进行详细的规定。培养方面,为了切实保证艺术硕士的培养质量,须不断规范和完善规章制度,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全过程进行周密的部署,对各个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课程类型、学时学分、开课时间及单位、授课方式、考试方法、艺术实践、论文答辩等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学年实践、中期教学检查、毕业展演等提出详细要求,对相关文件进一步具体化。奖助方面,为激励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创作,多出精品,培养单位应及时出台针对艺术硕士生的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的评选办法,对评选对象、评选标准、评选名额作详细规定。同时为保证艺术实践或艺术考察活动实施,建议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艺术硕士实践补助费,并对补助标准进行明文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家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艺术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愈发急迫。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需要,是艺术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促进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新发展,实现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今后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我们还需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努力构建日益健全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完善监督机制与评价系统,从而推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国培养更多、更优秀的艺术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1]叶丽霞等.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发展的特点与问题[J].艺术教育,2011(5):26-27.
[2]黄国栋.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探索——以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为例[J].艺术探索,2012(3):70-72.
[3]黄勤.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教育浅析[J].科教导刊,2013(8):32-34.
[4]张海军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J].继续教育研究,2013(3):76-78.
[5]孙友莲等.艺术硕士教育与创造力的培养——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1):20-22.
[6]嵇凤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结构调整方案探析——以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修订为例[J].文教资料,2014(26):77-78,80.
责任编辑:贺正
G643
:A
:167-6531(2015)22-0084-03
嵇凤云/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处副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硕士(江苏南京210013)。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