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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男风盛行原因初探

时间:2024-08-31

尹 航,林蔚然

尹航/天津博物馆历史研究部助理馆员(天津300300);林蔚然/福建省文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福建福州350025)。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人口流动大,民族关系错综复杂。这一时期开放融合的社会文化总为人们津津乐道,魏晋风度更是闻名于世已久。此时有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即“男女气乱”的男风盛行以及“嵇阮之交”男性朋友亲密无间的相处方式。这一时期的同性恋之盛令人惊叹,其存在的广泛性、舆论的宽容性,在历朝历代中都难得一见。这一现象的产生是与此时独特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的。

一、魏晋南北朝的断袖之风

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上同性恋行为的记载在史书、诗文以及小说中均可一见,从其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此时的断袖行为在社会各个阶层均存在,相对而言是比较普遍的。

断袖之风在上层贵族统治者中广泛存在,史书中这样的事例随处可见。例如前秦的苻坚与慕容冲,《魏书》记载:“初,坚之灭燕,冲姊清河公主年十四,有殊色,纳之,宠冠后庭。冲年十二,亦有龙阳之姿,坚又幸之。姊弟专宠,宫人莫进。长安歌之曰:‘一雌复一雄,双飞入紫宫。’”另外,在《北史》中还有这样一段记载,国子助教许散愁自称:“散愁自少以来,不登娈童之床,不入季女之室,服膺简策,不知老之将至。”这段话可以从反面看出当时的达宦贵人中“登娈童之床”者大有人在,否则散愁不会专提出此点来回答宣帝的问话。由此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上层统治者中有“龙阳之好”的人不在少数,上行下效,其他阶层的人也就更不可避免地存在同性恋现象。

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最活跃的一个社会阶层,受到风气影响及上层贵族的带动,士族文人中也产生了不少有断袖之癖的人物。例如《北史》中记载的辛德源:“美仪容,中书侍郎裴让之特相爱好,兼有龙阳之重。”因单恋族子王确受拒,由爱生恨,遂“潜于所往屋后作大坑,欲诱确来别,因杀而埋之”的王僧达。当然,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同性恋行为的士人之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阮籍和嵇康。有些学者认为这二人有同性恋关系的表现,这样判断虽然主观,但可以肯定二人的友谊确实极为深厚,也因此“嵇阮之交”常为人所称道。此外,更有士人在文章中主动提及自己的男色之好,例如沈约就说到自己对于男子的爱恋:“爱而不可见,宿昔减容仪。且当忘情去,叹息独何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同性恋诗文的大量涌现,也说明广大士人阶层中同性恋现象的普遍存在。

史书中对于平民的记载不是很多,但民间的同性恋行为也不是无迹可寻。例如《三国志》就通过华佗诊症之事,透露了一段关于民间男子情谊的事例:“府吏兒寻、李廷共止,俱头痛身热,所苦正同。佗曰:‘寻外实,廷内实,故治之宜殊。’即各与药,明旦并起。”两男子共止的现象,虽然在很多感情非常亲近的无亲属关系的男子之间也经常发生,但这种卧息方式不能排除其中可能存在同性恋的行为。由此可见,同性恋行为在民间乡野也是存在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男风盛行必然导致了一定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凸显也是男风大盛的旁证。社会上男色之风大兴,家庭中就难免会嫉妒生怨,因为没有妻子会赞成丈夫的同性欢爱,有部分女子在男性的权威与丑行面前,不再一味地隐忍顺从,而是以女性特有的方式“妒”来进行反抗。《宋书·五行志》中说,西晋咸宁、太康以来,由于同性恋盛行,“或有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再次验证了这一现象的存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同性恋行为不仅极为普遍地存在于社会各阶层中,甚至达到了造成家庭危机乃至夫妇离绝的地步。

二、社会对于同性恋行为的态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两种。首先应该承认,这一时期对同性恋行为的态度基本上还是宽容的,对同性恋者的行为并不鄙视,甚至加以颂扬,这一点通过他们独特的审美观就可理解。魏晋南北朝的士族中以柔弱为美,这是一种男子女性化的变态,同时也是受当时社会男色之风的影响。《世说新语》中就为我们提供了很多这样的例子:“潘岳秒有姿容好神情,少时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者莫不连手共萦之。”“卫玠从豫章至下都,人之闻其名,观者如堵墙,玠先有羸疾,体不堪劳遂成病而死,时人谓看杀卫玠。”时人对于潘岳、卫玠这类美男子的欣赏和颂扬,直接体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男女气乱”的社会风气,而这正是同性恋行为发展的温床。另外,从一些诗文作品中也可一窥其时崇尚男风的状况。例如梁简文帝萧纲就有一首题为《娈童》的诗:“娈童娇丽质,践童复超瑕。羽帐晨香满,珠帘夕漏赊;翠被含鸳色,雕床镂象牙……”梁朝士人吴均也有一首《咏少年》传世:“董生(董贤)惟巧笑,子都(冯子都)信美目。百万市一言,千金买相逐。不道参差菜,谁论窈窕淑?愿君奉绣被(鄂君),来就越人宿。”文人乃至上层统治者都撰写诗文赞美娈童,可见社会上对于同性恋行为总体还是比较宽容的。

虽然得到了主流意识的认可,但由于同性恋与男风的嗜好往往影响正常的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因此官方对于这一行为有时还是持反对态度的。另外,帝王的废黜有时也与之相关,根据《晋书·哀帝纪》记载,东晋废帝司马奕的男宠之好就成了他被废黜的口实。

通过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同性恋之风的总结及与其他朝代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汉代以前,“押昵娈童”似乎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可见此时的同性恋现象已到了昭彰显著的程度。社会上把男同性恋作为一种风尚、时髦来追求,这种行为在各个阶层均存在,这很可能与当时独特的社会风气—胡化有关,胡化带来了很多相对原始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同性恋的大肆发展也似乎暗示了这是一种较为原始的情感状态。

三、胡化带来的原始风俗与魏晋南北朝的同性恋之盛

魏晋南北朝开放原始的风气与男风盛行之间应当是有某种联系的,这或许与人之初的本性有关,也就是说同性恋行为很可能是一种原始心理状态与生活方式的产物和延续。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主要是男子狩猎、女子采集,这就使狩猎的危险性将男子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凸显本性和团结协作的重要,男性友谊和联系得到加强,因此男性同性恋在某些氏族、部落中成了固结联系的手段和共同作战的动力,加之原始人类对于同性恋行为没有伦理不合的意识,因而使之获得了充分的发展。这也昭示着同性恋现象在游牧、好战民族及其他风气原始的地区和时代能够较为广泛的存在,我国先秦、汉代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状况也正是如此。魏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的原始风俗逐渐渗透中原地区,带来了较为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对中原汉族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影响,男性之间的原生态亲密感情亦开始发展。而此时的动荡更对男性友谊的发展起了推动之功用。一方面由于战乱,远离家乡的将士朝夕相处,共同战斗,很容易产生密切的情谊;另一方面由于政治颓废,使士人们共同落难,他们之间也很容易产生深厚的感情。关于男性友谊之亲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居住方式中一窥究竟。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一种很原始的居住方式,即类似母系氏族社会“大房子”的“毡帐”。北方诸少数民族逐水草而牧,迁徙无定,毡帐就是他们日常的住房。在毡帐中,许多小家庭共同居住,形成一个具有氏族性的大家庭居住集团。北方少数民族有多人共住毡帐的习俗,而当他们进入中原地区后,亦将此习俗带入中原地区。其时在汉人中也开始出现了建“大屋”集体居住的生活方式,这种毡帐(或大屋)规模有小有大,最大的可容千余人,曾令从南方来的颜之推十分惊讶,故此他在《颜氏家训》中讲:“昔在江南,不信有千人毡帐。”与之类似的大房子居住风俗在原始社会普遍存在,这种多人共居的毡帐住俗虽然与原始社会的“大房子”有一定的差距,并不只有男子住在其中,但是在其中居住的男女比例也是不平衡的,特别是游牧部落中成年男子不会都有配偶,男女比例一般是失调的,这种住俗也大大拉近了男子之间的距离,从而为男子之间友谊的产生及情感的升华提供了条件。

原始社会的居住方式的典型代表就是上文提到的母系氏族社会的“大房子”,这种遗存在中国并不少见。在姜寨遗址中就发现“房屋类型有三:小房屋,数量最多;中型房屋;大房屋。小房屋可以解释为一个对偶家庭的居住处,中型房屋是供各个对偶家庭和实行走访婚、群婚及其他成员所用的,这是母系家族的标志。而大型房屋是由家族所组成的氏族共同体的标志。”除姜寨之外,其他文明遗址中也有这种大房子的存在,目前已发现的就有余姚河姆渡、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华县泉护村、郑州大河村、郧县青龙泉、剑川海门口、圻春毛家咀等,“其中临潼的五所大房子就被认为是集会房屋或男子公所”。所谓的“男子公所”指的是母系氏族社会中未婚男子的场所。另外苗族、壮族、仡佬族在历史上也有专给未婚者盖的干栏式建筑。氏族内的青年男子自幼在这样的“大房子”中共同居住,朝夕相处,又由于实行族外婚制而不能同本氏族女子发生感情,长此以往男子间产生深厚的友谊,甚至产生爱恋关系也就可以理解了。由此可以看出,原始社会的“大房子”住俗在很大程度上密切了氏族男子之间的亲密关系,这也是与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友谊相关的。在这种朝夕相处的环境下发生男同性恋关系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很有可能的。而魏晋南北朝时期胡族带来的原始的居住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还原了这种男子间的亲密友谊。男子同性恋行为在古代能为人们宽容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正是因为它与常受到赞扬的男子间的亲密友谊混淆在一起,彼此很难扯清。

由上所述可知,所谓的“嵇阮之交”其实也就是胡俗“大房子”与“寝则同床”这一远古汉风与魏晋南北朝时期融合的产物。对于原始社会的男子而言,其亲密的关系是当时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至于他们间爱恋关系的发生,应该是个别和不重要的。而随着远古群婚遗风和居住方式环境消失,人们对“寝则同床”如兄弟般的友谊观虽依然持欣赏的态度,但已很少履行。对男人同性恋间的爱昵关系,主张个体婚伦理观念的人就不能理解,加之人性的复杂进化,使得人类之间的友谊逐渐为利益所取代,随着这种友谊的转变,人们开始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亲密的男性、女性伙伴,于是同性恋被广泛关注,并为人所不解,而那些崇尚兄弟间亲密关系之古风的民众则往往能宽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胡俗与开放之风使得当时的大多数民众成为后者。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动荡的社会背景之下,还存在着一种极有利于同性恋产生的社会因素,即失婚现象。在失婚的情况下,民众为了解决自身的需要而发生同性恋行为是很有可能的。而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失婚虽然没有明确的例证,但由以下几点可以看出端倪。其一,妇女再嫁之普遍。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再婚极为普遍,且社会各阶层均有此现象存在。例如北朝太武帝拓跋焘之妹武威长公主,“故梁沮渠牧犍之妻”,平凉后再嫁李盖。这种妇女的普遍再婚,一方面可能与风气之开放有关,另一方面也很有可能是在男子失婚的状况下出现的对策。其二,贵族与平民女子婚配。众所周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是极其讲究门第观念的,但在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却出现了贵族与平民女子婚配的现象,北魏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和平三年(463),拓跋浚下诏曰:“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七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族为婚,犯者加罪。”另外,北魏自开国至孝文帝百余年,皇后、皇太后16人,出身卑贱者竟有9人。由此也可以推测出,北魏上层很可能存在男子失婚的现象,因而才会使统治者自掉身价与平民通婚。其三,多次放免宫女以配鳏夫。《魏书·高祖纪》中记载,拓跋宏于太和三年(479)、太和五年、十三年、二十三年,共七次放免宫女,“以配鳏民”。这种宫女配鳏夫的行为,也极有可能反映了当时男子婚配难且引起上层重视的情况。其四,掠夺他族妻女以班赉将士为妻。由上可见,魏晋南北朝时期可能存在部分地区人口比例失调的问题,一方面战乱使许多男子捐躯沙场,产生了许多寡妇,而另一方面男性从军的比例很高,在这些长期处于军队中生活的男子中失婚率也很高,所以会发生掠夺女性以赉将士等情况。这表明很可能此时期存在大量平民、将士在动荡中娶不到妻子的情况,甚至于拓跋鲜卑贵族同样娶妻难,加之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存在,使这一问题更加恶化。这些无有匹偶的男子聚在一起,尤其是军队中的青年男子在集体战斗生活的环境下,发生同性爱恋关系的概率也就会更高一些。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男风盛行的时代特色

(一)胡化与玄学带来的反传统与开放之风

魏晋南北朝是继春秋战国之后又一次更大规模的民族迁移和民族融合的高潮。北方及西北、东北的匈奴、鲜卑、乌桓、羯、氐、羌等“胡”族先后进入中原,纷纷建立政权,南方及西南的越、蛮、奚、僚等也与汉族发生交互关系,这种胡汉交融的一体化便表现为胡文化的“汉化”与汉文化的“胡化”。除了胡化带来的风气之变,由儒至玄的思想转变也对民风的形成起了很大作用。自汉末以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经学转变为僵化教条,本身失去了生命力,以致“儒者之风益衰”,代之而起的便是“玄风独振”。自儒到玄的转变中,曾一度有过价值取向不清的时期,正是在此时民众的精神生活发生了较大转变,在这些转变中,有两个重要现象。

其一,男女不别,肆行不节。魏晋南北朝时期由历法的废弛导致了士人的放达,《世说新语》记载其时名士“皆以任放为达”,追求感官刺激甚至裸身以饮;妇女也一反“妇德”,游山玩水,饮酒谈玄,“代子求官,为夫诉讼”。当时男女自由交往,婚变之风相当普遍,甚至得到社会的认可。这种两性关系的一个畸形发展就是男子同性恋的存在:两性关系的相对平等可能产生出更多男性化的女性和女性化的男性,这也是同性恋产生的因素之一。

其二,士族对生活美的追求。魏晋南北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中,记载最多的是姿容仪容。这种对于生活美的追求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物自然美的追求,《世说新语·容止》中关于容貌的描述不胜枚举。二是对穿着打扮的追求,梁全盛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无不重衣,剃面、傅粉、施朱,驾车檐车,跟高齿屐……从容出入,望若神仙”。由此推测,魏晋南北朝时期民众对同性恋的欣赏,不完全在于两性间的亲昵举动,可能更多地在于其审美观,也就是欣赏同性恋者的审美观而非其性取向。受到“男女不别”的影响,社会上开始出现众多不爱红妆爱武装的女子和纤弱的男儿,且民众大多以之为美,这种审美倾向的异化和性别角色互换与同性恋之风不无关系。由于已经接受了这种男女较为平等、审美异化的现状,也使民众更能接受甚至于欣赏同性恋者的感情。

(二)传统道德的隐形推动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生育价值,并且很看重血统关系。由于同性恋不能生育,不会由此带来血统上的混乱,造成遗产继承的问题,所以容易被人忽视,一般情况下不被认为是什么太严重的罪行。特别是在历史上有记载的同性恋活动者大多是结了婚的,除了宫女、太监、和尚、女尼这些不在五伦之内的人之外,他们的同性恋行为并不违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祖训,虽然可能带来妻妒的社会矛盾,但不至于彻底破坏建立在生育基础上的夫妻关系,所以,人伦道德对他们也相对宽容。

另外,中国传统的性文化着重强调的是节欲,儒学中关于节欲的观念自汉代以来便在社会上逐渐流行,“男女授受不亲”、“七岁男女不同席”的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同性恋活动带来了方便。因为人的欲望是一种自然本性,物极必反,这些禁忌和限制的后果,必然使人们转而寻求其他的发泄通道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时同性恋就顺势成了既不会违反社会道德要求又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的途径。

(三)求取功利的思想作祟

同性恋从很早开始就同政治势力联系在一起,司马迁在《史记》中就说过:“谚曰:‘力田不如逢年,善仕不如遇合。’固无虚言,非独女以色媚,而士宦有之。……然籍孺以佞幸,孝惠有闳儒,此两人非有材能,徒以婉佞贵幸,与上卧起,公卿皆因關说,故孝惠时郎侍中皆冠鵕鸃、贝带,傅脂粉,化闳儒之属也。”汉代既已如此,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男风也不能排除有的同性恋者是为了迎合上级而曲意奉承,以使自己获利而为之,然而这种行为并不是仅仅受到伦理的诟病,社会上甚至有更多的人对此是羡慕、理解的。如《魏书》中所记载的徐义恭就是个以男色攀附的例子:“徐义恭,并彭城旧营人……世宗不豫,义恭尽夜扶侍,崩于怀中。灵太后临政,义恭谄附元叉,又有淫宴,多在其它。为尝药次卿,出为东秦州刺史。建义后,历内外显职,武帝初,卒于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史书在记载这些内容时,并没有太多激进反感的语言和思想蕴含其中,相信社会上对这种以男色攀附以求权贵的人更多的也是羡慕,所以平民间的主流思想才会对同性恋行为更能接受。应该说,当理智强于情感时,男同性恋行为受情感理性的控制,更多地存在于个人感情世界,与现实政治没有太多纠葛。而当情感强于理智时,男同性恋者间的情爱被庸俗化了,成为获取权力的工具,堕落为“男嬖政治”,也会严重损害正常的政治秩序,因此才导致了官方的反对。

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料记载来看,此时的断袖之风极为盛行,并且较之其他时期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同性恋行为在社会上极为普遍,不论是上层贵族、士人抑或民间均有同性恋者的存在,并且由此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其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流意识对于同性恋行为还是比较宽容的。这些特点的产生是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状况紧密相连的,由于胡族入侵而带来的开放风气给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生活添上了一笔原始清新的色彩,原始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婚姻习俗中都多少带有推动同性恋行为产生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大多都在魏晋南北朝以类似的方式存在着,可以推测这种同性恋之风的盛行很可能是原始风俗的传承和新的表现方式。除此之外,魏晋南北朝时期胡化、玄学大兴的社会风气所带来的“男女不别”、审美观异化以及社会上的种种相关因素也推动着此时期同性恋之风的发展,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男女气乱”、“嵇阮之交”盛行的时代。而对于今人而言,同性恋已经是一种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人们要如何对待,可以借鉴古代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经验。

注 释:

1.《魏书》卷九十五《徒河慕容廆传附慕容冲传》。

2.《北史》卷六 齐本纪《废帝纪》。

3.《北史》卷五十《辛雄传附辛德源传》。

4.《宋书》卷七十五《王僧达传》。

5.《昭明文选》卷第三十沈约《三月三日率尔成篇》。

6.《三国志》魏志《华佗传》。

7.《世说新语》下卷之上《容止》第十四。

8.《玉台新咏》卷七《娈童》。

9.《玉台新咏》卷五《咏少年》。

10.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第十六》。

11.《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陕西: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1988年版,P355~356。

12.汪宁生:“中国考古发现中的‘大房子’”,《考古学报》1983年第3期。

13.《魏书》卷八十三《李惠传》。

14.《魏书》卷五《高宗纪》。

15.王凯:“从性比例失调看北魏时期拓跋鲜卑与汉族的民族融合”,《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0年第5期。

16.《颜氏家训·治家》。

17.《颜氏家训·勉学》。

18.《史记》卷一百二十五《佞幸列传》。

19《魏书》卷九十三《恩佞》。

[1]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萧统.昭明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6]刘义庆.世说新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7]徐陵.玉台新咏[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8]颜之推.颜氏家训[M].北京:中华书局,1982.

[9]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J].陕西: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1988.

[10]汪宁生.中国考古发现中的‘大房子’[J].考古学报,1983,3.

[11]王凯.从性比例失调看北魏时期拓跋鲜卑与汉族的民族融合[J].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0,5.

[12]司马迁.史记[J].北京:中华书局,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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