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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研究

时间:2024-08-31

张言民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研究

张言民

摘要: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开放教育借助大数据时代的背景,正在积极推进变革。不仅从数字技术上推动了法学教育的发展,而且在理念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属性。笔者探讨了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对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针对当前开放教育法学教学的不足,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提出建议对策。

关键词: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教学模式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开放教育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利用技术与教育的融合,对现有的教学模式进行创新,特别是对教学结构、教学策略进行创新,突破原有的传统模式,不受时间、地点所限,为需求高等教育的群体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对实现终身教育理念大有裨益,为国民素质的提高提供了发展的空间。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办好开放大学”。这反映了国家对开放教育的关注,既有国家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实践中对开放教育进行探索。笔者结合开放教育近几年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一些做法,分析法学教学的不足之处,探讨构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运行机制。

一、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模式

(一)以教或学为中心的论争

基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还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论争,反映了传统教育与开放教育的区别。以教师为中心虽可以保障传授的系统性,但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主动性。以学生为中心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但往往教育效率不高,加大教师的职业难度。开放教育经过多年的实践对以学生为中心做了有益的探索。全国各地的电大在积极的实践中提出不同的教学模式,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教师引导学习,使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与交互方式创造服务平台,只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境。开放教育中学生素质、工学矛盾等现实难题,导致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难以真正落实。美国教育学家帕尔墨认为,教学的本质是以认知为使命的教与学融合,在融合中,教师与学生是合作的伙伴。教与学的融合为开放教育提供了新路径。

(二)个别化教学与差异教学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习者的身份比较复杂,教育背景差异较大,年龄也有较大悬殊,个别化教学与差异教学是源于学习者学习基础、学习能力等问题而设置的。个别化教学也叫个性化教学,主要以学生为中心,服务学生个别的需要,从学生个体需求考虑,突出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个性。差异教学突出学生融合,在服务学生群体的基础上考量个别学生的差异,提供多种教学方式为学生个体服务。当然,个别化教学需要教师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为学生服务,对开放教育众多的生源来说,显然难以适用。尽管如此,个别化教学在实践中适用于专业学员较少的探索,在一些教学点(基层教学点的学员较少)的面授中凸显个别化教学的优势。差异教学在开放教育中教学的成本低,对群体学习具有明显的效率,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差异评估进行教学设计,差异包括学生的学习背景、认知能力、工作环境、年龄与家庭等方面。差异对学生进行合理的设置群组,多元化地提供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选择。比较而言,开放教育学生个体差异的类型较为丰富,个别化教学与差异教学在开放教育教学中的适用应得到重视。从师生比来看,对学生依据差异划分群组,以个别学生的诉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是开放教育教学取得实效的探索。

(三)从网络教学到社会化学习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网络学习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了平台,弥补面授教学的不足,利用时空的便捷与开放,网络教学资源是以教师为导学,学生接受的发散式模式。社会化学习以网络媒介为载体,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互中完成知识的对接。学生既是教学资源的消费者,也是教学资源的建设者,当下的QQ群、贴吧、BBS、Wiki、博客、微博等为社会化学习提供了技术支撑。Bandura提出的社会化学习,突出从群体交互中掌握知识,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为社会化学习提供了新的媒介。开放教育通过软件发布教学资源,提倡互动协作及资源共享,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社会化学习在交互学习时是碎片化的知识,缺乏知识的系统性,教师导学可以完善其不足。

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存在的困境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存在诸多的困境。

(一)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随着开放教育生源的增多,专业层次的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完善,就法学专业教学而言,既有高水平的理论功底,又掌握现代教学技术的教师极为短缺。外聘教师中大多数或没有开放教育教学的技能,或缺乏对开放教育理念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而开放教育系统的法学教师存在基础理论不够、缺乏前沿知识,同时对教学的内容与形式也没有共识认同。

(二)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和学习过程不衔接

目前,开放教育的学籍管理和学习过程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平台。基于不同省校教务管理系统的差异,有的能提供学生查询信息的设施,有的因服务器、带宽等问题无法为学生开放该系统,学生成绩查询就成为难题。应将学习过程和学籍管理相融合,设计同一平台系统操作,开设学生信息查询功能。

(三)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定位不准确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没有明确的定位,抽象地认为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在教学中强化网络的运用,而网络技术开发不够。面授的实效性差,从每年省校的教学检查中,可以看出形式上的多,实效性的少,地、市级分校惯于在省校教学检查前发动师生突击添加网上教学资源,如,在线平台的网络答疑很难看到学生在看书学习中思考的法学问题,多是应付了事。实践教学不够,在开放教育模式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比较混乱,省校在教学中对地、市级分校存在“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更多地源于生源的诉求,开放教育法学教学的质量保障亟待加强。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不能保障,何谈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

(四)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实践环节需调整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符合实际,基于教学定位不准。在当前教学计划中,如《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专科阶段均开设过,《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应用性不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应与法律资格考试相衔接,既重视法理知识系统的梳理,也不能脱离应用性实践能力的培养。而教学中社会实践环节未得到重视,更多的是交一份报告了事(实践报告只要盖有涉法的公章即可)。毕业论文抄袭严重,答辩中个别学生对法律与法规的区别搞不清楚。尽管是个别学生,却反映了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问题,窥一斑见全豹。通过调查得知,学生认为开放教育麻烦,老师认为学生不配合,这里虽有工学矛盾,但更重要的是理念的认知与服务的不足。

(五)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资源滞后

教学资源滞后并且不配套,教材、辅导资料及作业题等材料发行方式存在不足,CAI课件开发甚少,使法学专业教学实施过程中被动。如,教材中涉及的法律已修改,而教材还是陈旧的法条,修订不及时,给教学带来困难,而考试以教材为准,就会给学生以误导。学习支持服务中,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网络资源更新不快,网页制作水平不高,缺乏总体设计,学习者访问效果不理想。

三、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的构建

开放教育应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调整;这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逻辑起点与归宿。开放教育是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载体,也是全民终身学习的载体,所培养及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在职接受继续教育的成年人,教学应向技能型和实用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转变。

(一)注重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设置双导学制

加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设置专兼职的教师人才库,备份教师电子档案,建设区域开放教育法学联盟,定期交流,推广好的教学经验。设置双导学制,即专业导学教师(配备导师助手)和实务导学教师(外聘司法部门)。对有责任感、素质高、教学效果好的外聘教师要高薪聘用。采用结构化课酬核算办法,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完善课的改革,将教学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衔接,注重教师进修培训,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

(二)完善开放教育过程中教育信息化建设

开放教育的技术基础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办学网络要立体覆盖城乡,现代信息技术突破时空的局限,依托网络进行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为满足专业性的泛在学习需要,实现学习方式的革命,借助相关硬件,开发相关软件,推出自己的移动互联学习终端,提高网络教学的优势。对学籍管理和学习过程不同的系统平台进行研发融合,适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基于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教师的需要,利用移动数字图书馆提供信息资源检索服务。

(三)构建基于网络学习的开放教育法学课程

探索基于网络需求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设计学习者主动学习、远程支持服务和面授相结合的模式。以法学专业为基础、以课程为单元,组建网络教学团队,利用网络碎片进行导学与助学,也可以推进慕课,完善在线教学活动。设计学生在线学习软件,构建自主学习交互平台,涵盖学习全程,建设具有公告、作业、课程超市、测试练习、成绩查询、预约考试等多功能的网络平台。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善于思考和提高兴趣为目的,改革现行的考试模式,拓展多元化的基于网络的形成性学习评测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四)完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资源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云计算技术已广泛应用。“云”生存与发展成为教育最重要的领域,教育信息化模式可作为“云、路、端模式”。利用云计算技术设计以学习、管理平台为核心的教学支撑平台,使用网络突破时空限制实现师生交互,利用PAD、PC、手机等终端完成泛在学习的模式。及时对教材进行修订,适时其配套资料的发放。重视法学专业课程的多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利用教学媒体的功能,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在教学设计中,应综合推进法学专业课程多种资源的运用与整合利用。研发动态的数据教学资源,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率。在法学专业教学资源建设中,需考量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诉求及学生的学习实际状况,通过教学平台的设计,创新教学资源适用的网络环境。

(五)完善法学专业教学评价标准,健全法学专业教学评价体系

法学专业教学应制定与建立具有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特色的质量标准、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法学专业教学资源建设的设计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的应用,注重教学中的实际效果,对教学资源进行评价,从教师、学生中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教学资源建设的建议,不断对教学中出现的资源问题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保障教学资源质量,服务学生诉求。创设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标准体系及效果反馈评价运行机制,完善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田露.现代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的教学模式之探讨[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08).

[2]徐和平.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网络模拟法庭的建立与完善—以安徽电大为例[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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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建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反思与深化路径[J].行政与法,2014(04).

[5]卢小龙.开放教育语境下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研究[J].职教通讯,2014(03).

责任编辑:丁金荣

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6531(2015)10-0116-03

基金项目:�2008年度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项目(sk08-60)“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研究与实证分析”研究成果

张言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淮北分校副教授(安徽淮北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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