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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来国内外资政院研究状况评述

时间:2024-08-31

唐 靖,邹立莉(昭通学院 .管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云南 昭通 657000)



●历史研究

百年来国内外资政院研究状况评述

唐 靖a,邹立莉b
(昭通学院 a.管理学院;b.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云南 昭通 657000)

作为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一项重要内容,资政院是西方议会制度在中国最早的尝试。从1907年9月20日由清廷正式宣布筹建,资政院经历了筹建、成立、开院议事到结束的历史过程,而其间最主要的活动,即是两次常年会的召开,以及会期内表决讨论的众多重大议案。近百年来学界对资政院的研究跨度很大,经历民国时期的初步介绍阶段,直至本世纪以来的全面展开,若干方面已经积累下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还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之处。通过对前人研究的梳理,可对资政院的更深入研究打下良好基础。

资政院; 研究状况; 评述

资政院,是清廷于预备立宪时期设立的全国性议事机构,为西方代议制在我国的最初尝试。国人对于列国代议制度的介绍与构想,始于两次鸦片战争后的西风东渐,不过能有付诸实践的真正计划,还是清末最后十年风云际会的产物。庚子国变使大清统治风雨飘摇,具有革命性质及秘密性质的各种会党屡屡起事,蔓延全国,备感其刺激的清政府最终不得已选择设立中央的资政院及各省的谘议局,以为舆论采集之地、储才之阶。考察清廷最初设立院、局之本意,仅在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其性质虽有类于各国之国会,终无与国会相等之地位,“所以名之为资政院者,盖全以有资助政府机关之意”,不过政府一个咨询机关而已。[1](P.39-40)但在实际运行中,资政院及其议员有声有色的步伐却完全超出了朝野的预期。

资政院从筹备到最后解散,在其存在的短短数年内活动不少,其主要举措即为先后召开的两次常年会,提出并议决通过了一系列的议案,不仅对当时立宪运动、晚清政局乃至辛亥革命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重新认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具有典型个案的意义。辛亥革命后跨越百年的政治风云变幻,使本国学术也同样经历难以想象的世事变迁,直至最近三十余年,资政院等立宪时期的机构与事件,才开始逐步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因此,在对资政院作深入研究之前,对其近百年来的研究状况有必要作一个认真的梳理。

一、民国时期学界对资政院的初步介绍

由于资政院属于预备立宪的范畴,又和立宪运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学术界对资政院的评价,往往是与对预备立宪或立宪运动的评价相联系,并随着对预备立宪运动评价的变化而变化。在资政院酝酿、筹备、创建以及召开两次常年会5年多期间内,正值国内宪政运动蓬勃发展时期,因而当时的主要媒体如《大公报》、《申报》、《盛京时报》、《时报》及《东方杂志》等均对资政院的重大举动作连篇累牍的报道。尤其1910年资政院开院后,带有革命党色彩的《民立报》及带有政闻社色彩的《国风报》也加入其中,每逢资政院召开正式议事会及秘密会、讨论会,各报都不吝版面予以详细追踪介绍,为资政院及议员们的议事节奏造成强大声势,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至第二次常年会召开时,南方革命军兴,并在短时期内即呈蔓延之势,民主革命运动与(大汉)民族主义不断增强,预备立宪和资政院都被越来越多的人弃如敝屣,逐渐被各省革命消息的报道取而代之,如《申报》、《民立报》等南方革命区域的报系,基本不再有关于资政院的文字,新闻报道的风向标已经暗示了资政院“雨打风吹去”的未来命运。不过总体而言,资政院的设置在这一时期毕竟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官方及民营报刊杂志,连同一些私人日记、信札等,都对它进行了多方面的记载、报道和评论,虽然谈不上真正的研究,但却为后来的学者留下了宝贵的研究资料。

民国肇建,革命党兴,“革命”一词无论就其内涵还是外延,都被社会无限放大形成为主流文化,也相应转变了政治与学术关注的兴趣范围。革命的“风行草偃”,使立宪、改良等概念被完全放在了历史的反面,资政院的作用与价值自然也随之被否定,并逐渐无人问津。但在1930年代以后,部份学者开始对立宪运动进行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研究,虽然没有专门探讨此一论题的著作出版,但也间或涉及清季立宪运动。其中论及资政院内容的论著,如杨幼炯的《近代中国立法史》、顾敦鍒的《中国议会史》等,后者在叙及资政院的成立时,称资政院为我国“最早的国会”[2](P.31),算是比较早地为其正名加冕。此外,吴宗慈的《中华民国宪法史》、谢振民的《中华民国立法史》、谢彬的《民国政党史》等著作,虽然以“民国”为名,但对晚清时期的宪法与政党也有一定文字的追溯。尽管如此,强调革命史观、进而批判清廷一切举措的风气已经占据主流地位。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就借用法国报纸之口,认为五大臣出洋考察及清廷立宪不过是“清太后愚民之术也”,其真实动机不过是“假立宪之名,行中央集权之实;又假中央集权之名,以行排汉之实”而已[3](P.225),评价极低。总体上看,民国时期近40年的学界对资政院研究很少,尚处于初步介绍的阶段,谈不上全面科学的研究。

二、上世纪中期(1949~1979年)海内外研究的基本状况

中共建政以后,以唯物史观重新诠释历史成为史学研究的主流,但初期罕见涉及立宪运动的论著。尤其是1957年后政治形势的影响,教条主义和左倾思想甚嚣尘上,即便对立宪派偶有提及,也基本立足于彻底的批判。从1949年到1979年将近30年的时间内,学界没有一篇专门论文论及资政院,即使以立宪运动为主题的文章也总共不过七八篇。此一时期有关资政院的评价,主要夹杂在辛亥革命史和少数几本关于立宪派的论著中几笔带过,例如胡绳武、金冲及合著的《论清末的立宪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李时岳的《张謇与立宪派》(中华书局,1962年)、张枬、王忍之编的《辛亥革命》和《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三联书店,1960年和1963年)等数种,在当时“革命救国论”盛行的社会背景下,资政院基本被定位为清廷的“御用机构”和“捧场机构”[4],[5](P,55-56)而被予以全面的否定。

与大陆此时浓厚政治色彩形成鲜明对照,台湾学术界对清末立宪派及立宪运动的研究却成果不断,其中首推张朋园和张玉法两位先生。除了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之外,张朋园长期着力于晚清立宪运动的研究,先后推出了《立宪派与辛亥革命》,《梁启超与清季革命》、《知识分子与近代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晩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等几本专著,说明立宪派对清末社会作出的巨大影响,正面肯定其对辛亥革命的贡献。其研究思路与方法,至今仍然值得后学借鉴学习。单就资政院个案的研究来看,最早的成果应属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李月美1971年度的硕士论文《清季之资政院》,全文包括绪论、结论在内共分六章,对资政院前因后果作了概括性介绍,但细处难免粗略,例如以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议案之多之复杂,作者将其完全囊括入一章的篇幅,只能说类似于大纲性叙述。此时期台湾学界用力最深者当推台湾大学政治研究所的姚光祖,他1977年写出的硕士学位论文《清末资政院之研究》达二十余万字,其篇幅及深度均在相当时期内无人超越。遗憾的是,姚氏虽然在写作中搜集了大量的材料,但当时并无系统的《会议速记录》可资使用,不得不更多集中于报刊史料展开研究;加之台湾同样也有相当浓厚的“革命”氛围,作者受其影响甚大,对资政院重要议案如新刑律等的论述就往往以先入之见立论,表现为更多地对新派的袒护和对旧派的批判,难免忽略二者间无法轻易厘清的旧传统与新道德。

作为一场影响广泛的改革运动,清末新政在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也占有其一席之地。较早且影响较大者如徐中约《近代中国的兴起》[6](P.499-512),费正清等主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7](P.424-463),卡梅伦《中国的维新运动(1898—1912)》[8]等,都有专章论及新政,不过《中国的维新运动》却因其专注于清末新政史的综合研究而算得上是国外晚清新政史当之无愧的一部奠基之作。作者认为,清政府的新政改革并非虚伪,王朝的覆灭却使中国近代化失去一个可以循序渐进并合乎逻辑的转化机会,导致此后中国陷入无休止的暴力革命中。[9](P.47-48)美国学者任达在其《新政革命与日本》一书中则对1898年至1907年间日本与中国新政的关系作了系统的梳理,作者从正面揭示日本在清末新政中的积极作用,并进而提出中日“黄金十年”的概念。[10](P.2-7)综合以上著作来看,对清廷新政政策的评价总体较高,但具体到资政院问题上的篇幅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三、新时期以来的新进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大陆历史研究逐步回归正轨,对资政院的研究开始复苏。从1981年到1990年的十年期间,有关资政院的专题论文主要有:高放等人的《西方代议制度在中国的最早实验——试论清末的资政院和谘议局》、《清末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于伯铭的《清末资政院》;邱远猷《清末“立宪改官”中的资政院和咨议局》;杜耀云《略论清末资政院的性质和作用》等。涉及资政院并对其进行论述的代表性著作有:隗赢涛、吴雁南的《辛亥革命史》中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一编(中华书局1982年版)等。综合来看,学者们对资政院的主要观点表现为一方面在资政院宗旨和性质上基本沿续传统的批判立场,认为它“完全是在清朝专制政府严密控制之下点缀民主门面的咨询机构”,清廷开设资政院实质只是“假戏假做,使之成为专制政府驯服的御用工具”[11],是统治集团抵制革命维持摇摇欲坠统治的“一大骗局”[12],[13](P.94),[14];另一方面在关于资政院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上,开始一定程度地肯定其积极意义,认为多少能“反映一点民意”,客观上对辛亥革命起了舆论动员作用等。但总的来说,对资政院基于史实的客观研究依然未能展开。

1990年代是资政院研究开始初步爆发的时期,史家目光渐渐集中于立宪运动史的研究领域,有关晚清新政的论著大量出现,对资政院的评价也开始出现一些与传统迥异的观点。论著方面必须提及的是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在同期同类著作中视野最为开阔,立论较新,学术性也相对厚重;其次当推韦庆远、高放、刘文源《清末宪政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作者在涉及资政院的部分对资政院的文献资料爬梳运用较深,可为后学者借鉴之处颇多;此外,张连起《清末新政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等,也对晚清宪政、新政的历史过程作了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探讨。但以上著作均着眼于清末新政或宪政的总体性研究,资政院不占其主体。总体性评价资政院的专题论文也继续出现,如高放、韦庆远、刘文源等的《西方代议制度在中国的最早实验——试论清末的资政院和咨议局》等。总体来看,这十年期间学界对资政院的评价渐趋客观,打破过去以派以人划线的标准。在研究方法上,开始借助政治学和法学的方法作跨学科分析;研究角度上则显露出向现代化史观的倾斜。

进入新世纪以后,资政院研究力度开始加大,除了王开玺、卞修全、贾孔会等学者的几篇专题论文之外,陆续有多篇硕士论文对资政院作总论性探讨,包括:湖南师范大学张松祥2003年硕士论文《资政院论述》、湘潭大学祁世远2007年硕士论文《晚清中国的政治盛典——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研究》、湘潭大学魏彬2007年硕士论文《资政院第二次年会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方学勇的硕士论文《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研究》、山西大学2011年白杨的硕士论文《浅析清末资政院——以〈申报〉的视角为中心》等5篇,分别以《盛京时报》、《大公报》、《申报》等当时的报刊资料为依据,对资政院两次常年会问题分别作了讨论,有助于常年会基本线索的厘清。此外,台湾师范大学杜映臻2009年度硕士论文《他山之石:清末政治考察与宪政考察》,也从旁涉及到资政院问题的研究。此时期相比较更为重要的成果,是由李启成点校的《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晚清预备国会论辩实录》于2011年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全书汇集了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议场的速记录,对以后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史料上的极大方便。

四、新时期对资政院的专题研究回顾

就专题性来看,资政院以议员而组成,因而议员的选举及表现为资政院研究首先应展开的问题。不少论文以资政院议员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论述,如罗华庆的《略论清末资政院议员》,归纳了议员们在院内的各种表现,并对钦选与民选议员作了对比。[15]王开玺《论资政院中的立宪派议员》一文,肯定了资政院中立宪派议员的某些议案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动摇了清朝专制政府的权威。[16]湘潭大学曹双丽2007年硕士论文《清末资政院的民选议员》、湘潭大学祝新生2007年硕士论文《论资政院中的钦选议员》分别对资政院民选和钦选议员的选举、结构以及在议场的不同表现作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尚小明则将视角集中于对留日出身议员的分析,认为其实践对“国人的觉醒,对政治近代化和专制王朝的瓦解,都有重要意义”[17]。即便是对此前甚少人关注的外藩王公议员,学术界近年也有研究问世。内蒙古大学乌力吉陶克套围绕“资政院的设立对蒙古的影响”问题作了相当的研究,就首批蒙古议员的表现及蒙古民众参与谘议局选举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8](P.91-95)齐木德道尔吉等人在此基础上以《大公报》为主要史料,参照其他公布的档案文献及日记,对资政院蒙古议员的产生及其活动作了更深入的研究。[19](P.196-203)

对于第一次常年会,较早并对此后研究提供重要借鉴的是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和韦庆远、高放、刘文源的《清末宪政史》两书。前者立论新颖,认为资政院立法权限虽不完全,但其结构成分、议事程序、职权划分等,均与立宪国家议会相类似,证明它绝非“咨询或御用捧场机构”,从法理上属于新式“立法机关”[20](P.354);议员在第一次常年会的实际行动也表明资政院具有“独立品格”[20](P.377-378)。目前较为集中的研究论文还是前述的数篇硕士论文,受传统革命史观的影响普遍较少,对资政院的总体评价较高。但以资政院问题之繁杂,区区篇幅遍论常年会期间众多议案,必然只能是处处蜻蜓点水、点到为止,在深度上有所欠缺,注释引文的格式也普通存在不规范之处。

速开国会案,是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开院后遭遇的第一个大议案,它与全国性速开国会运动相表里,而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史家开始把目光集中于此。论著方面如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对请愿运动的过程作了非常详细的回顾,但就资政院的讨论表决过程,却未作展开;韦庆远等人的《清末宪政史》虽然单辟一节作专门的介绍,但整个国会案的全部文字总计也仅有数千,无法还原其复杂过程。其他如张连起《清末新政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 第1卷》(中华书局2011年版)等虽也有提及,但多一笔带过。论文方面,前述湖南师范大学张松祥等人的硕士论文,采用《申报》等载文作材料,均有不等的篇幅对速开国会案作了讨论,但由于论文写作的时间关系,未能利用第一手的资政院议场会议全本速记录,且因限于篇幅,同样未能详尽展开。

弹劾军机大臣案渊源于速开国会案,但直接起因则是资政院在核议各省谘议局与督抚冲突案件时,使传统的行政权与新兴的立法权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的结果。这些地方案件,包括广西禁止土膏案、湖南发行公债案、云南盐斤加价案、广西限制外籍学生案、江西统税改征银元案等,对反映相关各省于晚清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均极富价值,但学界迄今未有细致研讨。至于弹劾军机,除了上世纪90年代相关宪政史专著有所提及之外,作为专题的研究较早者为李启成的《近代宪政视野中的晚清弹劾军机案》一文,以清末宪政为视角,通过深入的资料发掘,将轰动一时的弹劾案置于近代中国对宪政的追求进程中考察,在分析该案前因后果的基础上,指出弹劾案之所以最后草草收场,与中国相沿已久的专制皇权有着必然的联系,但议案的运作本身也有其亮点,说明立宪原则已渐渐成为当时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21](P.47-62)暨南大学张锐2010年的硕士论文《清末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案研究》,以四章篇幅分别叙述弹劾案的起因、过程及影响,并指出弹劾案的过程显示出清廷中央权威的大大弱化,并最终因其不当政策的催化而致整个体制走向崩溃。此外另有左攀《清末“弹劾军机大臣案”述论》一文,提出弹劾案即反映资政院与清廷间的权争,也体现宪政法理上的冲突[22],视角有其意义,不过理论未能深入;唐靖则从资政院与军机所代表的宪政编查馆这两大清末宪政机构之间的权限纠葛立论,评析双方权争的实质实为我国行政权独大传统背景下对初生立法权的本能性抵触。[23]

相比较速开国会案及弹劾军机案这种适合“宏大叙事”材料专题的热闹来,预算案因其琐碎和繁杂,学界研究一向较为冷落,在此前的几本宪政史专著中较少被提及,只有在民国至今的财政史专著中有或多或少的文字予以论述。 麦履康、黄挹卿的《国家预算理论与实务》一书中,对清末预算筹备前《册式》规格的制定及预算编制的结果作了评析。[24](P.5)周育民的《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则对清廷全国财政管理体系的调整,以及用明定公费代替此前名目繁杂的津贴、规费的努力等作了说明,这些均为1909年后推行预算必要的筹备工作。[25](P.427-470)论文方面,邓绍辉《光宣之际清政府试办全国财政预决算》对清末预算制度的前因后果作了一个总览性回顾,在清末预算的专题研究中具有相当深度,但其内容涵盖从各省区到度支部、资政院试办宣统三年预算案的方方面面,专注于资政院的内容并不算充实。[26]刘增合《西方预算制度与清季财政改制》则博引各种史料,对来自西方的预算制度与传统中国进行嫁接的障碍作了分析,指出在移植新制度的过程中,“旧式协饷制度、奏销制度、财政积习”等都是对近代预算的排斥性因素,从而造成旧规与新制并存的尴尬。同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中央与各省的财政矛盾也被空前激化,导致清廷借助财政改制以挽救危局的愿望最终化为泡影。[27]直接以资政院预算案为题的文章,最早应属王兆高的《宣统三年预算案述评》[28],但因发表于报刊,只能算是对预算案过程作的梗概性介绍。近年还有任晓兰、常丽媛的一篇论文,探讨资政院预算审查权的确认与行使,与预算案相关度较高,但引证未能深入。[29]唐靖2014年博士毕业论文的第五章,以六万字左右的篇幅对资政院预算案从分股讨论到大会审议的整个过程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介绍,并分析了清廷各方围绕预算的利益博弈以及预算案施行中面临的种种障碍。[30](P.168-215)

刑律编制关乎国家基本的道德与社会秩序,清末新刑律的修订也是贯穿新政时期的重要内容之一,资政院议员还因对《新刑律》草案的不同立场而发生分裂。入民国之后,编订刑律的原则仍然为各方所广泛讨论,有关资政院新刑律案的简单介绍因而便从未中断。杨鸿烈先生《中国法律发达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相关部份,是较早对大清新刑律作研究的专著;谢振民、张知本《中华民国立法史》也有间接的介绍,惜乎皆未及展开。此后数十年间对此问题的研究处于相对的停滞。近三十年来,有关于此的论文渐多,泛泛而论者不下五十篇,分别从比较法学、人物研究等不同角度展开。其中陈新宇的《〈钦定大清刑律〉新研究》(《法学研究》2011年2期)和《谁在阻挠〈大清新刑律〉的议决?》(《清华法学》2011年第6期)两篇,是近年论著中资政院占较多篇幅且研究最有深度者。李贵连的《沈家本传》对沈氏人生中这一不可或缺的大事也有较多叙述和评论;高汉成从各部院、督抚对刑律草案所做签注的视野也提出许多具有启发性的意见。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与研究中,礼法之争是其中争论最多的内容,学界有关于此的论文也占有一定的数量,值得注意的是周旋《清末礼法之争中的劳乃宣》一文,对当时持保守立场且备受舆论指责的劳乃宣给予了较为公平的评价,认为劳属于“合乎传统理想”的醇儒循吏。在礼法争论中,他的论证严密,实际也内含有颇为现代的成分,并非人们通常以为的“迂腐遗老”形象,后人应对其给予更多同情。[31]反之,唐靖则选择以汪荣宝[32]与杨度[33]两位“新派”人物作为切入视角,分析“新派”在推进刑律改革时的急切心情以及存在的失当之处。此外尚有华中师范大学洪浩2013年度硕士论文《论清末礼法之争——以资政院第一届常年会为中心的考察》,但尚未能公开下载,因而暂不知其详。

第二次常年会召开于辛亥革命的宏大背景之下,所以其身影也就被淹没于革命的幕后,长期少有人问津。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始有罗华庆《论清末资政院第二届常年会》一文出现,对二次常年会作了一个大纲性的回顾[34];其后侯宜杰及韦庆远等人的宪政史出版,也有一定篇幅对二次年会尤其是其中十九信条颁布等问题作了描述和评论。至2007年,另有湘潭大学魏彬的硕士论文《资政院第二次年会研究》[35]出现,对二次年会的过程作了较为详细的梳理。2014年,唐靖撰文探讨了资政院第二次常年会开院后对盛宣怀弹劾案的是非曲直[36];其博士毕业论文的第八章,也对第二次常年会的过程及诸多议案作了补充性研究。[30](P.283-333)但综合来看,由于第二次年会的速记录付之阙如,报刊报道又详略不均且互相矛盾,因而对其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便存在文献上的客观障碍,对二次年会中弹劾部院大臣、会议次数及具体时间、资政院解散过程等问题的研究都有待进一步的明晰。

五、结语

研究晚清史的学者彭剑曾指出,清末另一重要宪政机关的宪政编查馆经历了从“反革命模式”到“现代化模式”再到“革命模式”的有趣变化。[37](P.1-3)粗略比较,资政院与之或许有大致相同之处。只不过模式虽有三种,但却仍不出革命史观与现代化史观争论的范畴。以前者视角观之,资政院等清廷立宪事件被统一贴上“反革命”标签,其目的不过是想 “缓和革命空气”[38],并试图“镇压人民,扑灭革命”[39](P.452);自后者的眼光看来,资政院等预备立宪举措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就不仅具有进步意义,甚而还具有了“革命意义”,它既是“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的开端”[20](P.572),也是清末“新政革命”的一部份[10](P.1),或者退而言之也算是清末“政治革命”的“萌芽”[40](P.18)。两种史观见仁见智,各有拥趸,如以各打五十板的方式分析,前者或许对于和平语境下潜移默化的新事物过于无视,而后者或许又对此新事物的意义有过于拔高之嫌。毕竟宪政制度或者其下之国会代议制度,对于传统中国政制而言纯粹为一种外来事物,一味攀援比附以为“古已有之”的态度固然非常之不可取,但如果雾中望花只见其美,同样可能忽略了这一制度背后所需要的种种社会土壤。基于这样的考虑,新时代的学者就应在研究中回归史料,回归宪政自身规律,避免对资政院重复进行意识形态的涂抹,而尽量以实证性的史料构建历史现场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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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n the centuries research status of the Advisory Council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ANG Jinga, ZOU Li- lib

(a.School of Management,b.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Teaching and Research. Zhaotong University, Zhaotong 657000, China)

The Advisory Council, a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in the period of the “Preparation for Constitutionalism”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was embryonic and early attempts of Western parliamentary system in China. The establishment of Advisory Council promulgated by the Empress Dowager's officially edict in September 20,1907 and which announced the beginning of the preparation process. Since then the Advisory Council went through the procedure from preparation, members election, summon the parliament, bill deliberation to the end of the dissolution. And the most important event during the historical process was held twice session as well as many major bill for discussion. So th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dvisory council and all aspects of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could be clearly show. Over the past century the academic research had experienced a great span that from the initial introduction stag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until full swing in this century. Several aspects of the research have accumulated a wealth, but there was still has some pending perfection place. We could lay a good foundation for a more in-depth study of the Advisory Council by hackle the previous studies.

Advisory Council; research status; review

2014-10-15

唐靖(1972— ),男,云南昭通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K257.5

A

2095-7408(2015)01-0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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