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何 翔,田 川(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系, 陕西 西安 710300)
●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
学部制改革背景下高校委托-代理问题研究
何 翔,田 川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系, 陕西 西安 710300)
近年来,高校学科交叉与融合的步伐逐步加快,为迎合这种学科发展需要,国内很多高校进行了学部制改革。学部制改革取得一些成就,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学部制改革后高校的委托代理层次发生了变化,代理层次的增加使得高校内部管理成本增加、教育寻租、共谋行为等问题出现。论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降低高校委托-代理风险:第一,创立"兼任制",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第二,加强教育监督,有效提高教育寻租成本;第三,建立薪酬激励制度,提高代理人的忠诚度,避免共谋行为。
学部制; 委托-代理; 教育寻租; 共谋行为
委托-代理关系广泛的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教育领域也不另外。高校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促使了学部制的诞生,学部制改革后,高校的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了变化,委托代理层次由之前的“校-院-系”转变为“校-学部-院-系”,这种代理层次的变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代理人数量的增加。委托代理链的增加将会扩大高校委托-代理的风险,从而产生新的委托代理问题。在高校的委托代理链中,只有初始代理人(学校负责人)具有监督其他代理人的积极性,其他层次的代理人为整个组织服务的积极性来源于初始代理人的监督,并且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在受监督下的工作努力随委托代理链规模的扩大而递减。[1]正是基于此,在高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会产生机会主义倾向,从而导致教育寻租和共谋行为的出现。
(一)学部制
通常来讲,高校学部制改革被看作是政府大部制改革的衍生,政府大部制改革主要是为了精简行政部门的数量,增加管理者的幅度,提高政府机构运行效率的一种组织结构变革。同样,高校学部制改革也被认为是组织结构的变革,它同学院制一样,也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一种模式。是在原有的“校-院-系”管理层级中增加了“学部”这一管理实体或管理虚体,是超越学院层次的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一种开放式跨学科组织结构或形式。
(二)委托-代理理论
在法律上,委托人和代理人有不同的概念定义,X授权Y从事某项活动时,双方的契约关系就产生,在这个过程中,授权人X被称为委托人,被授权人Y被称为代理人。
经济学上委托-代理理论的代表人物迈克尔·詹森和威廉·梅克把委托代理管理当作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双方契约关系下,委托人通过雇佣代理人,并授予他相应的权力,促使其完成契约规定的任务。委托代理关系在经济学上泛指任何一种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是代理人,不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是委托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作为一个理性人,代理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对委托人隐瞒信息,委托人为防止代理人这种倾向会对其加强监督。基于此,本文所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某种契约关系,这种约定的契约最终是为了实现双方的“帕累托最优”。
高校学部制改革后,原有的“校-院-系”三级管理层级变为“校-学部-院-系”四级管理层次,管理层级的增加使得一些新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管理成本增加、教育寻租、共谋行为等问题接踵而至。
(一)委托代理层级与管理成本
1、委托-代理成本
在委托-代理的关系中,代理是需要耗费成本的。简新华曾列出一个等式:代理成本=代理人的选聘费用+代理人的报酬+监督成本+代理人的职务消费+经营损失(其中,经营损失是指由于代理人有意或者无意的经营决策失误和其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造成的剩余损失或资产损失)[2]。学部制改革后,组织管理层级由原先的三级变为现有的四级,代理人的数量增多,而委托人为了监督其代理人,其数量也会相应的增加。当监督者的数量很多时,监督就会演变成一种“公共产品”,委托人作为监督的主体会存在机会主义倾向,这样一来搭便车的现象就会在教育领域蔓延。
2、交易成本
在经济活动中,每一项制度的产生、运行、监督都会发生交易费用,学部制改革也不例外,随着委托人、代理人数量的增加,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交流增多,沟通、协调成本增加。学部制改革后,会增设“学部部长”这一委托人(相对于校长而言)职位,其所辖范围各学院院长都会积极争取这一委托代理权,这样高校内部委托代理链权力斗争将会加剧,这种权力的斗争使得组织的内耗严重,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减少,交易成本增加。此外冗长的委托代理链使得信息的传递速度减慢,信息的有效性也会对交易成本产生影响。
(二)委托代理层级与教育寻租
所谓教育寻租通常是指利益主体在教育领域中通过非生产途径和方法取得教育租金的行为。学部制改革后,学校的管理层次增加,委托代理链增加,空缺职位增多,代理人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接近权力中心捞取好处的现象更为突出,教育寻租的机会大为增加。由于委托代理链的增加容易造成管理缺位,这样容易导致教育资源产权模糊,产权界定不清,与教育资源对应的权利、义务、责任无法明确,其后果是无法有效的利用教育资源,无法达到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此外,教育产权界定的不清晰,对教育资源配置的监督就会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这也大大增加了教育寻租的机会。
(三)委托代理层级与共谋行为
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假定监督者是公正的,不会扭曲信息,基于此传统理论只考虑道德败坏与教育寻租。事实证明,委托方和代理方或多或少的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勾结行为,在此,我们将其定义为共谋行为。
赵文华在其研究中将共谋定义为:“共谋是指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组织或系统内的一些(或全部)代理人除了和初始委托人达成的委托代理主契约,他们之间(包括上下层级代理人之间,和同层级代理人之间)为了自身的利益又达成某种私下协议,即子契约。[3]”
学部制改革后容易滋生共谋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学部制改革后代理人数量的增加(相对于学院制而言),这为共谋行为的产生创造了前提条件。如只有一个代理人,则不存在共谋行为;其次,学部制改革后,学部负责人将比学院负责人拥有更大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将为支持他的代理人带来额外的效用,这些效用将为代理人之间的共谋行为提供动力;最后,委托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为代理人之间的共谋行为提供保障,委托人相对于代理人而言具有信息劣势,委托人很难观测到代理人的共谋行为,即使可以,也将付出很高成本。
(一)“兼任制”的创立,有效的降低管理成本
学部制改革的初始目的就是为了整合学科优势,把学科性质相似、相近的学院和科研院所整合在一起。学部规模的扩大无疑会增加组织的管理成本,当然也包括学部所辖范围内各学院之间的交易成本。“兼任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的化解这一难题。
假设在学科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学院A、B、C的基础上成立学部X,“兼任制”就是从三个学院的院长中挑选一位学术能力、管理能力最强的院长来担任学部部长。因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是需要耗费成本的,“兼任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重新委托一个代理人所带来的代理成本。此外,学部部长由所辖范围内某学院学院兼任,其对学院范围内的事务比较熟悉,不需要适应这样一个过程,有效的降低了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
(二)加强教育监督,有效提高教育寻租成本
教育寻租存在的前提是信息不对称,加强教育监督可以有效的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从而提高了寻租者寻租的成本,当教育寻租者为寻租所付出的成本大于寻租后所获取的收益,寻租行为就会停止,取而代之的是规范性、生产性的教育行为。
如何加强教育监督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明确代理人的业绩衡量标准、尺度,通过对代理人的党内监督、教代会监督、群众路线监督,增加代理人寻租的成本,潜在的危机感促使代理人放弃寻租心理,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薪酬激励提高代理人的忠诚度,避免共谋行为
共谋行为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组织成员对组织不够忠诚,从而背叛组织从中捞取好处。假设成员对组织是足够忠诚的,那么即使委托代理链增加为共谋行为创造前提,共谋行为也不会产生。要想提高代理人的忠诚度,薪酬激励是不可或缺的,薪酬激励的实现可以通过让代理人获取部分剩余索取权, 约束代理人为获取高额薪酬忠诚履约。[1]现阶段,作为一个理性人,只有在共谋行为为其带来的收益大于忠诚履约所获取的劳动报酬时,他才会产生与其他代理人共谋行为的动机,所以为忠诚的代理人提供高额的薪酬,是提高代理人忠诚度最直接的方式。当然根据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层次是不断变化的,底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高层次的需要就会产生。这提醒我们在薪酬激励的同时晋升,晋升激励也很重要,职位的晋升意味着对资源控制权力的增加,这样能为自我实现创造条件。
[1]刘瑛. 从委托代理视角看公办高职院校制度低效率问题[J]. 职教论坛,2008,(7):17—20.
[2]简新华. 委托代理风险与国有企业改革[J]. 经济研究,1998,(9):44—49.
[3]赵文华, 安立仁, 席酉民. 一个新的委托代理问题——共谋行为[J]. 西北大学学报,1998,28(10):35—39.
Principal-Agent Research in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Based on the Faculty System Reform
HE Xiang, TIAN Chuan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Xi’an Traffic Engineering Institute, Xi’an 710300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pace of university discipline overlapping and integration gradually accelerated, to cater to the development needs, many domestic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rry on the faculty reform. Som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reform of the division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also produce some new problems. After the faculty reform,principal-agent level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changed, the increasing of principal-agent levels lead to the increasing of internal management cost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educational rent-seeking, conspiratorial conducts and other problems.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reduce the risk of agency by agree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 Firstly, create a’part-time system’, effectively reduce management costs; secondly,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supervision, improve the cost of education rent-seeking; thirdly, establish the compensation incentive system, improve agents’ loyalty and avoid conspiratorial conducts.
the faculty; principal-agent; the educational Rent-Seeking; conspiratorial conducts
2014-10-09
何翔(1987— ),男,湖北荆门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教育经济研究。
G649.2
A
2095-7408(2015)01-0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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