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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一线单警武装化调查报告

时间:2024-08-31

吴志宏,荆长岭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2)

广东公安一线单警武装化调查报告

吴志宏,荆长岭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2)

近些年,广东各级公安机关对购置、配备单警装备越来越重视,投入不断增加,公安一线单警的武装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单警装备的购置、配备、管理、佩带、训练、使用以及质量现状,与当前治安形势下的公安执法实战需要,尤其是与反暴恐执法实战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省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尚需从多方面改变单警的武装化现状,以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公安执法实战需要。

广东;公安民警;武装化;单警装备

单警武装化水平指标是衡量一支警队执法实战能力的重要尺度之一。近些年,广东公安一线单警的武装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也存在诸多问题。2015下半年以来,我们实地走访了广东省部分市的公安执法单位和民警训练单位,通过民警填写问卷、开座谈和个别访谈三种方式,对广东公安一线单警武装化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现结合警务实战理论,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警武装化的法理及单警装备

(一)单警武装化的法理逻辑

单警武装化是警察武装化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其源于警察武装化的法理逻辑。众所周知,警察兼具行政和刑事两种职能。当代行政的服务属性要求警察成为一个公共服务机关,而行政和刑事的强制属性又要求警察成为一个强制执法机关。这就是警察的一体两面性——服务性与强制性同时并存且对立统一。警察的强制性必然要求警察武装性与之适应。当需形成高压性治安防范态势、迅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强力控制犯罪嫌疑人时,警察的强制性、武装性便外显为高度的武装化,并由此实现警务的实战化。

警察武装化主要表现为警务实战装备的配备、管理、训练、佩带和使用五个方面,单警武装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单警武装化水平以单警装备的配备率、佩带率和精准化的训练、使用为基本指标。这些是衡量一支警队执法实战能力的重要尺度之一。

2015年12月9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在审议《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时,明确了人民警察武装性、实战性、高强度、高风险等职业特点。①见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1209/c1024-27907754.html,***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在反恐制暴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当下,全面提升我国公安一线单警的武装化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二)单警装备种类与配备

单警武装化首先要解决的是单警应配备哪些警用装备。自2003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以来,各级公安训练部门加大了警械武器使用训练的力度。为进一步加强警务实战规范化建设,保证警械武器使用合法、精准、有效,公安部于2006年7月24日颁布了《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统一规定了民警在值勤、执法等任务中应配备的个人基本装备。

此外,根据公安部于2016年6月14日颁布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也属于单警装备的范围。如此一来,公安单警装备就有16种之多。

按使用功能划分,公安单警装备可分为7个类别。一是标志类装备,即警服及附属标志性物品;二是制服类装备,即公安民警在执法中用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装备,包括枪支 (含弹药)、警棍、催泪喷射器等;三是约束类装备,即约束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装备,主要是手铐和约束带;四是防护与急救类装备,包括防割手套、防刺服、急救包及内装止血药物、止血绷带、硝酸甘油等急救用品与药物;五是辅助类装备,包括多功能腰带、警用装备包及内装警用水壶、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等;六是通讯类装备,包括对讲机、警务通;七是执法记录类装备,即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上述七类装备的配备要求见下表。

序号 配备项目 计量单位 配备数量 配备类型 说明1警服 套/人 见说明 必配 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管理办法》配备。2警棍 根/人 1/1 必配3手铐 副/人 1/1 必配4 催泪喷射器 只/人 1/1 必配5 强光手电 只/人 1/1 必配6 警用制式刀具 把/人 1/1 选配具有刀、锯、锉、剪、锤 (可砸碎汽车玻璃实施紧急救助)、改锥、指南针等进攻、制服、自卫、紧急救助多项功能。7 警用水壶 个/人 1/1 选配8 急救包 个/人 1/1 必配 用于紧急救护。装有止血药物、止血绷带、硝酸甘油等急救用品与药物。9 多功能腰带 条/人 1/1 必配 用于挂带对讲机、警务通、枪支、手铐、警棍、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警用制式刀具等装备。10 防割手套 双/人 1/1 必配11 枪支 支/人 见说明 选配 按《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及有关规定配备。12 对讲机 部/人 1/1 必配 可配备耳麦。13 警务通 部/人 1/1 选配 具有数据库查询功能。经济发达地区可选具有手机、数码相机和卫星定位等多功能的警务通。14 防刺服 件/人 1/1 选配15 警用装备包 个/人 1/1 选配 用于放置警用多功能腰带及所佩装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16 执法记录仪 个/人 1/1 必配 含自动传输、存储等配件。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调查内容分解及问卷设计

鉴于单警装备项目繁多,考虑到调查主要是掌握与公安民警的执法实战和安全防护需要关系密切装备的配备、佩带、训练和使用状况,在设计调查问卷时,我们把与执法实战和安全防护密切相关的六项装备,即枪支 (含弹药)、警棍、催泪喷射剂、手铐或约束带、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佩带、训练和使用状况作为调查内容,并调查问卷分解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单警装备配备、佩带状况调查。此项内容调查以掌握一线民警单警装备配备的基本类型、民警个人的自主佩带意识、对警察武力层级理念的理解,以及民警所在单位对单警装备配备的重视程度为目的。

第二部分,单警装备使用训练状况调查。此项内容调查以掌握一线民警是否受过单警装备使用训练、每一项装备的训练时间与技能掌握程度、受训时间与正确使用装备的关系为目的。

第三部分,单警装备使用状况调查。此项内容调查以掌握一线民警在执法实战中的使用单警装备的比率(“百分率”)和故障率、损毁率,以及法律上的使用难度、技术上的熟练程度为目的,并结合使用状况,分析、掌握装备质量、装备设计与实际使用需要的差距。

考虑到如果问卷填写时间过长,可能干扰民警的正常工作,引起民警反感,从而影响调查的真实性,故问卷选项设置以符合调查要旨的基本选项为原则,大部分选项为二选一或三选一的客观选择项,没有主观问答题。问卷选项不能反映的问题,通过座谈和访谈解决。

(二)问卷发放、填写与回收

为提高问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们没有采取由民警上级部门下发问卷的方式,而是随机、直接、自由抽选民警填写调查问卷,并且由被选民警自主分警种填写问卷。为避免因同一单位民警的数据相似而影响整体数据表现,我们在同一单位抽选的民警数不超过3名,且尽量做到在同一单位抽选的民警在警种上不一致。此外,为打消被选民警填写问卷的顾虑,我们要求在填写问卷时,民警对所属单位一项可不填写。

上述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161份。被调查民警有:派出所民警48名、刑警19名、巡警9名 (因有些区、县公安局没有单设巡警单位,一些巡警在调查时被包含在其他警种中),其他警种85名。

三、问卷数据统计分析

由于受经济发展不均衡、财政支持力度和社会治安形势尤其是反暴恐斗争形势严峻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广东各市公安机关在单警装备的重视程度、装备种类的选择和购置投入,以及相关配套训练上都存在差异。因此,在调查问卷统计上,我们把经济发达的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合并为珠三角片区,把经济欠发达的其他城市合并为非珠三角片区,分别进行统计,以便根据原始数据发现两个片区之间的差异。

(一)单警装备配备、佩带状况统计分析

1.枪支配备、佩带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珠三角片区公安单位给一线民警配枪的比例为74.1%,非珠三角片区为63.64%。纵向比较可以看出,自2014年开展枪械专项训练以来,在公安部2015年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的推动下,广东各市公安机关对枪支配备的重视程度均有所提升,但仍有一些单位要么受购置经费限制、要么不重视,没有要求或不给出警民警配枪。

至于配备枪支的种类,目前配备量最大的还是“64”式手枪。珠三角片区“64”式手枪配备占全部配备枪支的79.14%,而非珠三角片区以“77”式手枪为主,占45.45%,“64”式手枪占31.82%。鉴于采样数量较少,上述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此外,由于民警所配枪支与实际佩带枪支不一定完全一致,所以枪支配备的地区分布数据与治安部门登记的数据会有所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转轮手枪配备,珠三角片区的配备率仅为0.72%,非珠三角片区几乎为0。通过座谈和访谈发现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转轮手枪的操作方法与“64”式、“77”式等半自动手枪不同,配备后的训练跟不上,民警难以熟练使用技能;二是转轮手枪的威力太小,达不到使用目的;三是橡皮弹的使用范围太窄,且使用中存在隐患,也容易造成民警使用上的混乱。因此,广东大多数公安一线单位不愿意配备转轮手枪,就算配备了,大多数民警也不愿佩带。

从民警个人主动佩带枪支的情况来看,珠三角片区达到69.06%,非珠三角片区仅达到40.9%,距公安机关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通过座谈和访谈发现,民警不愿意主动佩带枪支的原因很多,除了对武器使用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害怕枪支使用不合法、枪支使用技术不熟练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对公安机关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的要求不清楚,部分公安一线单位的民警甚至没有听说过这个规范文件,或者虽听说过但从未认真学习过。

携带量数据统计显示:珠三角片区民警在佩带枪支时,携带5发子弹以下的占17.99%,5-10发的占41.73%,10发以上的占39.57%;非珠三角片区携带量数据与珠三角片区相似。这说明经过2014年的依法适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后,配枪情况良好的公安一线单位和民警对于枪支使用的目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克服了只佩枪不配弹,民警带枪只是装装样子的现象。在座谈和访谈中发现:有些单位在简称“301”暴恐事件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和枪械专项训练以后改变特别明显。这说明“301”暴恐事件给各地公安机关带来了强烈的震撼,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组织枪械专项训练还是有成效的。

枪套、弹匣套来源统计显示,民警使用单位配发枪套和弹匣套的比例,珠三角片区与非珠三角片区差异不大,均在77-79%之间。通过座谈和访谈了解到:一些民警之所以自费购买枪套和弹匣套,一是这些民警提升自身装备性能的愿望迫切,愿意自费购置枪套和弹匣套;二是单位配发的枪套和弹匣套存在使用上的问题,或者是安全性不够,或者是使用性能差。据了解,大多数自行购买枪套、弹匣套的民警的警务技能水平较高,安全意识较强,基本都是本单位枪械训练的骨干。这说明民警的专业水平正在逐渐提高,以前配备的枪套、弹匣套等装备,会越来越不能满足民警的专业眼光。

2.警棍配备、佩带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警棍是民警配备、佩带最广泛的一种警械。珠三角片区民警的警棍配备率达98.56%,非珠三角区达72.73%。可以看出,由于警棍的购置成本低,不论是经济发达或欠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基本上都能满足配备条件。从警棍配备种类来看,珠三角片区民警的伸缩警棍配备率约为73.38%,非珠三角片区为63.65%,其次是丁字棍,配备量最少的是长警棍。可见,由于伸缩警棍具有便携性,是配备最为广泛的一种警棍。

然而,民警的警棍佩带率,珠三角片区只有69.78%,非珠三角片区只有59.09%。在座谈和访谈中发现其原因有两点:一是所配发的警棍在使用中机械损坏较多,部分警棍在打击后无法收回;二是民警的警械使用理念存在问题,对警棍的功能理解有误,不了解警棍使用在警察武力层级中处于何种层级,以为警棍只能打人,以至于部分民警有“警棍打到人头上容易出问题,根本不敢打人,所以警棍没什么用”的认识,导致佩带率低于配备率。

由于单位配发的警棍在使用中的机械损坏较多,引发一些民警自费购买警棍。从调查数据看,珠三角片区民警自费购买警棍的比例达到了2.16%,非珠三角片区竟然达到了22.73%。经座谈和访谈得知,由于非珠三角片区的数据采样数量有限,以及采样的随机性存在偶然因素,实际数据应该远低于这个数据。这与自费购买枪套和弹夹套一样,说明无论经济发达还是欠发达地区,民警的专业水平均在逐渐提高,如果装备的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民警在具备经济能力的条件下宁愿自费购买,以改善个人的装备状况。

3.催泪喷射器配备、佩带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单位给民警配发催泪喷射器的比例,珠三角片区达87.05%,非珠三角片区达63.64%。可见,催泪喷射器也属于配备比较普遍的一种警械,原因与警棍类似。

在催泪喷射器内容物成份的调查上,珠三角片区,CS(化学合成剂)占45.32%,OC(天然辣椒素)占40.29,CS和OC混合型占2.16%;非珠三角片区分别为27.27%、36.36%和4.55%。据我们原来掌握的情况,由于成本等原因,公安机关购配的催泪喷射器成份大多是CS或CS、OC混合型和纯OC的不多。经座谈和访谈得知,出现这个数据的原因是民警对催泪喷射器的成份不清楚,在填写问卷时随意勾选选项,与实际数据应该有较大出入。这也说明大多数一线民警不清楚催泪喷射器内容物成份的特性及使用效果,更不了解不同成份的催泪喷射器应适用于哪些人群。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催泪喷射器的佩带率,珠三角片区仅有58.27%,非珠三角片区仅有36.36%。经座谈、访谈和分析得知,催泪喷射器佩带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催泪喷射器的设计存在问题,执法实战使用效果差;二是保养不当,产品容易过期失效。对于部分公安机关来说,更换过期的催泪喷射器在经济上存在一定压力,不能及时更换,导致民警佩带催泪喷射器的比例远低于单位配备率。

4.约束类警械配备、佩带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珠三角片区民警约束类警械配备率约为94.96%,非珠三角地区为63.64%。民警个人佩带率,珠三角片区为75.54%,非珠三角片区为45.45%。数据分析显示,约束类警械在实际工作中的需求较大,配备率和佩带率与地区经济差异带来的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有关。

在约束类警械配备种类上,珠三角片区的链式手铐配备率为76.26%,板式手铐为13.67%,拇指铐为0.72%,约束带为23.02%。非珠三角片区的配备率分别为72.73%、18.18%、0.00%和9.09%。这说明民警对于拇指铐在使用中容易造成嫌疑人伤害的问题较清楚,并已尽量避免发生伤害问题。

5.强光手电配备、佩带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珠三角片区民警的强光手电配备率为93.53%,佩带率为74.82%,非珠三角片区为68.18%和59.09%。数据分析说明,虽然公安机关及民警对强光手电在执法实战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在提升,但强光手电配备、佩带在广东各市公安机关之间依然存在较大地区差异。究其原因,一是购置强光手电和电池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同,二是保管维护水平有差异。

6.执法记录仪配备、佩带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珠三角片区执法记录仪的配备率约为69.78%,民警佩带率约为48.92%;非珠三角片区分别为72.73%和45.45%。从了解的情况看,由于价格原因,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数量受限制较大,许多市公安机关只给巡警、交警、派出所配备。但没有配备执法记录仪的单位,也会采用手持式摄像机或手机录像代替执法记录仪的功能。这说明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也随在增强。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不仅是为了便于执法,保留证据,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民警执法规范化。

(二)单警装备使用训练状况统计分析

1.枪支使用训练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珠三角片区民警每年接受枪支使用训练的比例已经达到81.29%,非珠三角片区也达到了72.73%。这说明广东各市公安机关从领导层到训练部门对枪支使用训练的重视程度已大大提高,以前那种“十年没开过枪;除了新警培训再没开过枪”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枪支使用训练时间统计显示,珠三角片每年接受枪支使用训练时间为:1天以下的民警占18.58%,1天至3天的占48.67%,3天以上的占32.74%;非珠三角片区分别为6.25%、43.75%、50.00%。这说明目前很多公安一线单位不再是以前那种每年组织一次实弹射击以应付检查罢了,而是比较认真地从依法使用武器的角度来训练民警。

实弹射击用弹量统计显示,每人年均10发子弹以下的,珠三角片区民警为21.24%,非珠三角片区为18.75%;每人年均10-50发的,分别为61.95%和37.50%;每人年均50-100发的,分别为11.50%和25%;每人年均达到100发以上的,分别为5.31%和18.75%。上述数据虽不完全准确,但其仍然反映出广东各市公安机关对民警枪支使用训练的重视程度在提高,只是与公安部“公安民警每年枪支训练实弹射击不得少于100发”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从与民警座谈的情况来看,他们普遍认为枪支使用技术是最难掌握的。这说明民警离熟练掌握枪支使用技术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其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民警日常工作太过繁重,训练机制的缺陷导致训练时间无法得到保障。二是训练用弹严重不足。由于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射击训练用弹量呈爆发性增长,导致国内很多生产厂家的子弹产能跟不上,很多单位报批的子弹都没到位,只能被迫减少训练用弹,以保证正常勤务用弹。三是训练设施和教官严重不足。受多年来不重视枪支使用训练遗留问题的影响,广东各地公安机关均存在靶场数量少、安全设施缺乏、枪械教官数量不足等问题,许多单位都因这些问题而无法开展训练。

2.警棍使用训练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每年都接受警棍使用训练的民警比例,珠三角片区为89.21%,非珠三角片区为81.82%。在训练时间上,珠三角片区民警的受训时间为:1天以内的占34.68%,1天到3天的占38.71%,3天以上的占26.61%;非珠三角片区分别则是44.44%、33.33%和22.22%。但75%的民警接受警棍训练的时间不超过3天。

经访谈和分析,我们认为警棍使用训练之所以开展较为普遍,是因为警棍使用训练受场地、器材的影响较小,开展训练较为容易。但3天以内的训练时间,无法使受训民警达到全面、熟练掌握警棍使用技术的目的。因为警棍使用技术分为基本操作技术、控制技术和击打技术。控制技术是最常用、最有效的警棍使用技术,但其掌握难度远远高于基本操作和击打技术。如果不能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在执法实战中就很难发挥该技术的作用。在访谈中得知:大多数民警对警棍控制技术的掌握较差,甚至有民警根本不知道警棍使用还可以具有控制功能。

3.催泪喷射器使用训练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接受过催泪喷射器使用训练的民警比例,珠三角片区为70.50%,非珠三角片区为86.36%。从数据来看,大多数配备催泪喷射器的单位都会组织民警进行使用训练。但催泪喷射器使用训练的时间,珠三角片区为:0.5天以内的占51.02%、0.5-1天的占32.65%、1天以上的占16.33%;非珠三角片区则分别是42.11%、31.58%和26.32%。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广东各市公安机关的训练部门对于催泪喷射器的配套训练都持积极态度,但却低估了催泪喷射器训练所需要的时间、方法和使用程序。因为催泪喷射器使用训练应该包括基本操作、喷射技巧、后续控制以及清洗流程等,完整达到熟练程度需要3天以上的训练时间。在访谈中得知:目前大多数民警在催泪喷射器使用训练中,只学习了催泪喷射器的基本参数和基本操作,对于喷射后的程序知之甚少,甚至很多民警不知道喷射后还要清洗。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多数民警接受的催泪喷射器使用训练是不完整的。

4.约束类警械使用训练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接受过约束类警械使用训练的民警比例,珠三角片区为81.29%,非珠三角片区为54.55%。从数据来看,珠三角片区对约束类警械使用训练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非珠三角片区。约束类警械使用训练的时间,珠三角片区民警受训时间为:1天以内的占64.60%,1天到3天的占23.89%,3天以上的占11.50%;非珠三角片区分别是25.00%、41.67%和33.33%。

在普通人看起来,约束类警械 (主要是手铐)使用没有什么技术难度,也无需进行深度训练。然而,我们在多年来的教学训练中发现:约束类警械使用的技术难度不亚于警棍使用技术,熟练掌握需要一定时间和良好的训练方法。因为约束类警械使用的技术细节和安全要求较多,且使用民警都要与犯罪嫌疑人近距离接触,危险程度较高。鉴于犯罪嫌疑人反抗的突然性难以预料,所以在使用约束类警械时要有更多的安全考虑。但数据统计显示,各地民警的约束类警械使用训练时间都远远低于警棍使用训练的时间。可见从单位到民警个人,对约束类警械使用训练的理解均存在偏差。

5.强光手电使用训练情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接受过强光手电使用训练的民警比例,珠三角片区为55.40%,非珠三角片区为36.3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广东各市公安机关和民警对强光手电配备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对于强光手电需不需要训练、应该如何训练的认识不是特别清晰。

从强光手电使用训练时间来看,珠三角片区民警受训时间为:1天以内的占受训民警的77.92%,1天到3天的占11.69%,3天以上的占10.39%;非珠三角片区分别是37.50%、37.50%和25.00%。除非珠三角片区的数据存在偶然性外,数据统计显示:大多数民警接受强光手电筒的训练时间不多。经过访谈发现,各地训练部门在进行强光手电筒使用训练时,大多就手电筒而训练手电筒,并没有把手电筒和其他单警装备一起训练,如手电筒与手枪结合的暗弱光线条件下的射击训练。这也是因为很多单位不具备夜间实弹训练条件和组织经验造成的。

6.执法记录仪使用训练情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接受过执法记录仪使用训练的民警比例,珠三角片区为50.36%,非珠三角片区为50.00%。珠三角片区民警受训时间为:0.5天以下的占78.57%,0.5-1天的占14.29%,1天以上的占7.14%;非珠三角片区分别是54.55%、18.18%和27.27%。比较可见,在6种装备使用训练中,执法记录仪使用训练的比例和训练时间最低。这与执法记录仪在6种装备配备中配备率最低直接相关。

经访谈得知,执法记录仪的训练效果是各种装备训练中最好的。其原因是:执法记录仪使用的技术难度不高,大多数民警都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之外,民警在出警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机会和时间较多,可替代一部分训练时间。

(三)单警装备使用状况统计分析

1.处警中使用率较高的装备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珠三角片区民警在执法实战中使用率较高的装备依次为:约束类警械60.43%、警棍53.96%、强光手电筒48.92%、枪支47.48%、执法记录仪36.69%、催泪喷射器12.23%。非珠三角片区依次为:警棍72.73%、约束类警械68.18%、执法记录仪63.64%、强光手电筒63.64%、催泪喷射器27.27%、枪支13.64%。

比较分析显示,珠三角片区民警最常用的装备是约束类警械,而非珠三角片区最常用的警械是警棍。即使在警棍使用上,珠三角片区民警使用警棍的谨慎程度高于非珠三角片民警。该种状况既与珠三角片区民警、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关,也与珠三角片区民警对警棍使用功能的理解有关。由于珠三角片区许多民警把警棍使用局限在击打功能上,以致于不敢轻易使用警棍。因为使用警棍击打执法对象造成的后果难以挽回,若使用不当不但不能达到使用目的,反而有可能激化警民关系,加剧警民冲突。而非珠三角片区民警之所以多使用警棍,一是当地群众的法制意识较低、反制力较弱;二是当地民警的武器和其他制止类警械配备不齐全,使用武力的选择范围狭窄,遇到违法犯罪分子抗拒只好使用警棍。

问卷数据统计还显示,珠三角地区民警使用过枪支的比率占全部配枪民警的47.48%。这一数据令人费解。后经访谈得知,因许多被调查民警没有分清佩带枪支与使用枪支的区别,填写问卷时在使用枪支一栏中勾选了这一项。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三条的规定,使用枪支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我们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实际使用枪支的比率应该是各种单警装备中最低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在珠三角片区还是在非珠三角片区,催泪喷射器在警械使中的比率都是最低的。按照警察武力使用层级划分,催泪喷射器的武力层级比警棍低一级,执法实战中适用催泪喷射器的场合应比警棍多,民警在使用警械时应先考虑使用催泪喷射器,再考虑使用警棍。但为何结果与执法实战要求不相符合呢?后经访谈得知,民警不太愿意使用催泪喷射器的原因有四点:一是大多数民警配备的催泪喷射器在喷射时都呈雾状。这对于环境要求较高,如果现场逆风喷射往往被风吹到自己脸上,不但没有效果,反而自受其害。二是许多单位和民警对催泪喷射器的保养、检查跟不上,催泪喷射器过了保质期也不知道,实战使用时完全没有效果。甚至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后续使用费用,配备的是可重复灌装式的喷射器。这种喷射器由于需要加压,在重复灌装过程中瓶内压力会产生泄漏,也会导致失效。三是许多单位配备的催泪喷射器属于CS成份灌装,而非OC成份灌装。CS成份灌装催泪喷射器的使用机理是对人体的神经产生刺激,使人产生不可忍受的疼痛从而达到制服的目的。但CS对于醉酒、吸毒的人员效果较差。四是催泪喷射器在使用前必须要摇匀才能产生使用效果,而民警难以在短暂的训练时间内熟练掌握这一使用程序。据前所述,许多民警的催泪喷射器使用训练往往只有半天的时间,使用技能掌握不够熟练,在突发情况的压力和时间紧迫之下,他们忘记了摇匀或来不及摇匀,以致不能喷出药液。

2.装备使用合法性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珠三角片区民警在使用单警装备后,合法性被质疑最多的是枪支使用,占79.86%,其以高出第二位的约束类警械约63个百分点而排在首位;非珠三角片区,枪支使用以77.27%的比例同样排在首位。座谈和访谈得知:珠三角片区民警普遍感到最难把握的首先是枪支使用的合法性,其次是约束类警械使用,再其次警棍、催泪喷射器使用。非珠三角片区从高到低依次为:枪支、催泪喷射器、警棍。可见,无论是数据统计还是座谈、访谈结果,全省民警都普遍感到枪支使用的合法性最难把握。据此,就这一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法律依据过于笼统和抽象。目前,公安民警使用枪支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6年国务院颁发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这部法律规定了可以开枪射击的15种情形。但由于这15种情形过于笼统和抽象,民警不仅难以学习掌握,而且要在短时间、高压力的执法实战中做出开枪完全合法性的判断和决断,并迅速完成一系列技术动作,难度实在太大。

第二,舆论压力,动辄得咎。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和自媒体的迅猛发展,民警在执法实战中开枪经常被不明真相或别有用心的媒体、人员炒作,在网上形成强势舆论,以致于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迫于舆论压力,动辄以停职、处分当事民警来平息事态。如此造成的负面作用,对民警使用枪支影响极大,导致一些民警在执法实战中宁肯自己受伤也不敢开枪。

第三,民警使用枪支训练不够,能力不足。对广大公安一线民警来说,每年仅有的训练时间大多只能掌握枪支的安全操作要领,根本达不到熟练使用枪支的训练目标。而合法使用枪支训练,目前全省仅有少数单位的训练部门有所开展,大多数训练部门因受软硬件条件的限制,在这方面的训练基本是空白。

3.单警装备发生故障和损坏状况

问卷数据统计显示,在使用单警装备过程中,易发生故障和损坏的装备依次是:在珠三角片区,枪支占43.88%、执法记录仪占26.62%、警棍占22.30%、催泪喷射器占19.42%、强光手电占11.51%、约束类警械占10.79%;在非珠三角片区:枪支占45.45%、警棍占36.36%、催泪喷射器占27.27%、强光手电占22.73%、执法记录仪占13.64%、约束类警械占4.55%。

从数据统计可以看出,全省民警都认为枪支在使用中最容易发生故障。这应该引起高度关注。因为在执法实战过程中,民警合法开枪射击必然是遇到了严重危害群众或民警生命安全,需要开枪射击才能制止的暴力犯罪。如果此时因枪支发生故障而无法开枪射击,制止犯罪,其结果都可能是致命的。通过座谈和访谈,我们发现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因训练不够导致民警的使用枪支技术不熟练,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操作失误,以致发生故障;二是因有些单位和民警对枪支的维护保养不当,导致故障率和损坏率升高。

至于执法记录仪,由于其是电子产品,本身的耐用性能较差,出现故障率高情有可原。但作为最应该抗摔打、最耐用装备的警棍,其故障和损坏率分别排在非珠三角片区第二位和珠三角片区第三位,实在令人费解。通过座谈和访谈,我们发现很多单位所购置的警棍质量不过关。与部分民警自行购买的警棍相比,无论是击打后的抗变形能力、收缩性能的稳定性,还是机械加工的精确度,单位购置的警棍都存在非常大的差距。

四、结语

综上可见,近些年,广东各级公安机关购置、配备和基层一线民警佩带、参与单警装备训练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说明大家对装备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但单警装备购置、配备、管理、佩带、训练、使用以及质量现状,与当前治安形势下的执法实战需要,尤其是与反暴恐执法实战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省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尚需从多方面改变现状,以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公安执法实战需要。

Report on the Arms of Front-line Single Policeman in Guangdong Province

Wu Zhi-hong,Jing Chang-ling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Guangzhou 510232,China)

In recent years,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Guangdong province have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purchasing and allocating arms of single policeman and invested more to improve the arms of front-line single policeman to a high level.However,there still exists a large gap for the purchase,allocation,management,wearing,training,use and quality of the arms to meet the need of actual combat in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and especially the need of actual combat against terrorism.The less developed regions in Guangdong province shall change the status of the arms of front-line single policeman from various aspects to adapt to the need of current and futur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Guangdong;public security police;arms;arms of single policeman

D631.15

A

1009-3745(2017)05-0113-08

2017-06-26

吴志宏 (1976-),男,云南昆明人,广东警官学院战术系副教授、枪械技能教研室主任,从事枪械技能和警务战术研究;荆长岭 (1957-),男,河南郑州人,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教授,从事公安实战警务和警察武力法治研究。

责任编辑:马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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