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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斗法

时间:2024-04-23

常洪波 汪宇堂

蹊跷的“葫芦案”

“为什么相同的案情,会有截然相反的判决?”2014年7月7日一大早,内乡县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王局长向民行科小张不解地问道。

小张从王局长手中接过两份判决书,认真地读了一遍,发现确如王局长所说: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判决却迥然不同。

内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因与王江亮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内乡县观音寺根据县政府要求,将该寺迁往方山时,因缺乏搬迁资金,由时任该寺“方丈”曾德庆(已蓄发还俗)出面于2000年12月向王江亮借款2万元,该寺向王江亮出具借条一份。2002年5月28日,该寺在支付前期利息后,重新向其出具借条一份。2003年4月,宗教局免去曾德庆观音寺“方丈”职务让其交出观音寺的全部手续并移交在此期间的外债手续时,承诺在曾德庆担任“方丈”期间观音寺的一切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由该局承担,且在后期宗教局确实还了观音寺所欠的部分外债。但欠王江亮的钱,宗教局迟迟没有归还。2012年4月,王江亮将宗教局告到了法院。2013年2月,法院判决:宗教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所欠王江亮借款2万元的本金及利息。

然而,在另一份宗教局与李苗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中,同样是曾德庆因建寺于2000年11月向李苗荷丈夫符春顺借款3万元,2001年,符春顺因病去世,2006年12月,李苗荷向法院起诉宗教局和方山观音寺,要求偿还其款项。同一法院于2007年判决应由方山观音寺偿还,宗教局不承担偿还责任。李苗荷不服,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维持原判。

同一法院不同的法官,面对相似的案情却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让人觉得非常不解,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蹊跷?

穿透迷雾现“原告”

内乡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民事调查程序。首先调取两案卷宗。经过反复审阅对比,在貌似严密的卷宗中,发现了两案不同之处,李苗荷卷有委托书,而王江亮卷没有委托书;另外,在法院调查笔录中,李苗荷的口述自身年龄与身份证相差四岁。这两处疑点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关注。从该案卷宗看,王江亮不仅一直没有出现,也没有授权委托书,却打赢了官司。王江亮、李苗荷两位原告似迷雾,一隐一显,定有玄机。经过办案小组认真研判,决定从两位原告身上找到案件突破口。

2014年7月10日,承办检察官按照卷宗载明的王江亮家庭住址,找到具体住所处,经询问10余人,竟然这里没有人认识王江亮,也没有听说过有这样一个人。这里已经物是人非,只好无功而返。

次日,承办检察官改变策略,找到城关镇南园村部,询问村干部,大家均表示现在没有叫王江亮的人,其中一名村干部说,以前有个王江亮,已经死了10多年了。难道王江亮这个人不存在?从身份证复印件看,他已经73岁了。在随后的日子里,办案人员拿着王江亮的身份证复印件,专找老年人询问。

经过10天的寻找,经过100多人的辨认,终于有一位老同志认识,原来生活中王江亮一直被人叫做“王长江”,只是身份证上叫王江亮。

让办案人员意外的是,王江亮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向曾德庆出借2万元用于修建观音寺,也从未到县法院起诉宗教局。

王江亮回忆,2003年左右,曾德庆迁建方山观音寺时找过他,要他承认曾德庆向其借钱2万元。王江亮说:“你没向我借钱,这咋行?”曾德庆说:“你别管,别人要问了你承认就行。”2012年,曾德庆又找到王江亮,说要以王江亮名义起诉宗教局,王江亮说:“你咋弄我不管,别牵扯我。”

办案人员又向王江亮出示了原审卷宗,他对卷宗上的借条和本人签名均予以否认。并提供了另一重要情况:曾德庆也曾找过李苗荷,要其承认曾德庆向其借过钱。

至此,自以为办事缜密的神秘人物——原观音寺“方丈”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

花甲方丈暗度陈仓

2000年,原内乡县衙周围扩建,比邻县衙的“和堂寺”也在拆迁之列,县里决定把该寺迁至该县西三公里的方山上,并命名为方山观音寺。经协调,搬迁事宜暂由时任该寺“方丈”曾德庆负责,并筹措相关费用。

当宗教局局长将此事告诉曾德庆时,起初,曾德庆满脸愁容,称自己已经年近60,步入花甲之年,难免力不从心,难以承担此任,并予以推辞。谁知当晚曾德庆就改了主意。他睡在床上,想想周围发财之人,不少与建筑有关。现在,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到手的鸭子岂能让它飞了。于是,第二天,他就表示自己要老有所为,为佛教事业作出贡献。

曾德庆马上行动,举办奠基仪式,全县各单位、各企业、大部分知名人士到场进行了捐赠。县财政拨付20万,统战部筹措6万,原寺拆迁土地收入16.7万,布施款2.9万元。至2002年5月,盖了三间大殿,大殿里供奉的菩萨等神像刚塑了雏形,曾德庆到宗教局反映,钱花完了,还要筹措。局里一边回复让他先自行筹借,一边斟酌,建庙怎成了无底洞,要求曾德庆拿出账目,竟然没有收支记录。根据当时的建筑市场行情,局里认为曾德庆可能存在虚报开支行为。

2003年4月,县宗教局研究决定免去曾德庆观音寺“方丈”,承诺各单位归还原观音寺债务后,优先偿还曾德庆经手的外欠款项,不足部分由方山观音寺优先偿还,偿还债务由宗教局负责经手办理。

曾德庆得知摇钱树倒了后,恼羞成怒。但转念一想,既然答应偿还,还有一丝曙光,何不炮制几宗借款事项再捞一把,经过一番苦思冥想,筛选了三个老实巴交的老人,杜撰了三起借款事实,虚构债务,伪造三份借条,王江亮2万元、王春焕2万元、李苗荷3万元,并将这三笔“债务”列入移交清单交予宗教局。随后,分别找到三人,一一告知了他们,如有需要承认有这事。三个老实人,经不起曾德庆软磨硬缠,不明真相,便稀里糊涂地被卷了进来。

万事俱备,一切就绪,曾德庆开始了“讨债”之路。2001年符春顺病故,2004年,曾德庆假借符春顺妻子李苗荷名义,从方山观音寺索得1.8万元。尝到了甜头后,曾德庆以李苗荷名义继续向宗教局和观音寺追要下余 “欠款”1.2万元,但遭到拒绝。2006年,曾德庆找到某司法所樊某作为李苗荷的委托代理人。在樊某的指点下,曾德庆取得李苗荷身份证复印件,并杜撰了授权委托书,曾德庆用自己妻子冒充李苗荷到庭。然而,机关算尽,法院还是判决败诉。

法律途径不通转信访,曾德庆分别到北京、郑州以及市、县信访局“上访”,县信访局于2008年救助曾德庆2万元,曾德庆承诺永不上访。曾德庆哪肯善罢甘休,次年春节刚过,便又踏上上访之路。2010年11月,统战部、宗教局协调观音寺支付了李苗荷剩下的欠款及利息,曾德庆再次许诺,与观音寺及宗教局以后再无经济纠纷。

消停一年后,曾德庆出尔反尔,2012年4月,又以王江亮的名义,一纸诉状把宗教局告到法院。当年10月,法院立案,次年2月,法院判决宗教局偿还王江亮借款本金及利息。随后,“王江亮”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宗教局刚上任的女局长是一个较真的人,不服判决,在上诉无果的情况下,出现了开头一幕。

内乡县检察院充分利用民行调查权,查清案件事实后,充分履职,采用建议提请抗诉、民事执行监督、纠正违法、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多措并举,开展监督活动。

内乡县检察院在启用民行调查权后,为了掌握此案背后是否存在渎职、失职行为,反渎部门提前介入,协同调查,后续跟进。根据审判人员存在的违法情形,向法院建议,对有关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并对虚假诉讼始作俑者曾德庆依法给予惩罚。

今年2月28日,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到王江亮家调查,王江亮要求撤回執行申请书,声明其跟宗教局没有任何关系。3月21日,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方山观音寺立即着手修葺一新。近日,观音菩萨历经15年,终于开光普度众生。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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