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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事项的探讨

时间:2024-04-24

陈要武

[摘 要]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许多申请人在按照《办法》要求与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委托事项时,对产品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中的质量要求不了解,不能准确表达委托事项。为此,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申请人能够了解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知识。

[关键词]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事项;质量要求

目前,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CRT管电视机、摄录像机、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DVD视盘机、功放、音响、手机等电子信息产品的使用非常普及,各种“山寨”产品、套牌产品、翻新产品在市场也有销售。由于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消费者使用不当,或使用条件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如供电电压过高、高温、潮湿、雷击、外力等原因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引发产品质量纠纷。随着公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提高,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公民借助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或产品质量鉴定取得产品质量方面的证据用于维权,可是很多申请人到仲裁或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时,在填写委托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事项中的产品技术指标时犯难。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申请人在按照《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和仲裁检验、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委托事项时,往往因对产品标准不熟悉而不知如何填写,后果可能造成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无法进行;或委托事项中含有无关项目,造成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费用增加;或委托事项与产品存在问题不相干;或仲裁检验、质量鉴定委托事项明确,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结果对申请人非常有力,但由于某种原因在执行中根本无法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为避免上述问题发生,就委托事项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产品的定义

申请人首先应知道什么是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二、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的区别

1.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仲裁检验有几个特征:一是有资格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须是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并且其仲裁检验的产品范围限制在授权其检验范围内。二是仲裁检验和一般检验一样,是“对实体的特征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征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检验要有依据,并将结果和依据进行比较。三是仲裁检验是针对争议产品所做的检验,仲裁检验的目的是作出争议产品的质量判定,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因此,不是任何产品检验都可称为仲裁检验。四是仲裁检验必须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如果仅由质量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不能称为仲裁检验。仲裁检验的产品是可进行量化测量的。

2.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二是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本办法不适用。三是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故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四是由于上述特征,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专家组负责制订质量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

三、申请人在确定委托事项前应了解的几个问题

申请人对产品质量进行质量仲裁检验确定质量要求时,要了解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执行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有关质量要求;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未作约定的,执行提供产品一方所明示的质量要求。明确质量要求对缺少仲裁产品专业技术知识的申请人是个难题,申请人可以请具备产品专业技术知识,对仲裁用标准、试验方法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参谋,明确质量要求。

申请人应按产品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好质量仲裁检验样品,防止因产品变质、变形、人为损坏,导致产品不能进行质量仲裁检验。

申请人对产品质量进行质量鉴时,产品仍有使用功能,鉴定的技术指标仍然可以通过仪器测得的,可以参照质量仲裁检验委托事项方法进行委托。鉴定的产品已使用一段时间、或有故障、或损坏燃烧爆炸等,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或死亡的。申请人应了解业内的一些判定原则,明确质量要求。没有业内判定原则的,申请人要请业内资深人士针对产品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质量要求。

申请人的质量要求用词应简单明了准确,如:手机是否进液;某某牌某某型号液晶显示器响应时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如果质量要求写成:手机是否进液;什么时候进的;谁进的。显然后两个问题是无法鉴定的。

申请人对产品质量鉴定前,应保管好样品和现场,尽量减少由于施救带来的现场破坏,尽快通过合法手段取证,尽快让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组进入现场取证。否则由于样品或现场破坏严重导致专家组无法进行取证分析而无法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失去维权的机会。

建議申请人对下列情况不进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或产品质量鉴定:三无产品;超过产品规定寿命;产品生产企业倒闭;产品销售商失踪;无法维权的产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或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人应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可能对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有所帮助。委托书签订后,申请人应配合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单位或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工作,直到产品质量仲裁或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完成。

参考文献:

[1]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Z].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Z].

[3]葛雁.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实践与探讨[J].大众科学,2007,(4).□(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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