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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

时间:2024-08-31

夏景霞

0 引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土地、资本、机械等生产要素的流转与整合,建湖县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壮大,成为推动农机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存在规模化水平不高、组织化程度不高、宏观调控力度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内部管理粗放等问题,有待政策扶持、信息引导和资金支持,以推进其健康、稳步发展。

1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1.1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代表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它的建设和发展所体现出来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新时期推进农业和农机服务社会化的生动实践和有益尝试[1]。

1.2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内在要求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鼓励和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完善管理制度,逐步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是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途径。

1.3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可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凭借农机装备实力强、技术过硬、服务水平高等优势,实行规模化生产,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经济效益,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机科技创新和推广。

1.4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以及跨区作业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土地分散与产业化经营的矛盾,减少了农业机械闲置时间,提高了机械运行效率,解决了“有机户没活干,无机户有活没机干”的矛盾,破解了千家万户小规模经营无法实现全程机械化的难题。

2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类型

2.1 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机大户牵头,多个农机专业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带资(机)入股、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联合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2]。合作社将不同类型的机械汇集在一起,使得农机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合作社与农户订立合同,按订单为农户提供耕、种、插、收、植保等一条龙服务,跟着农业走、围绕市场转,技术先进、服务及时,深受农民欢迎。

2.2 农机服务协会

农机服务协会是由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采用“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由能人牵头,机手自由结合,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对机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收费价格[1]。通过组织跨区作业和其他经营性服务,提高机械使用率,增加收入。

2.3 农机服务公司

农机服务公司是由多名农机户联合成立的专业服务组织,采取带机作业、区域划分、费用包干的方式,开展农机作业服务[1]。

2.4 农机服务队

农机服务队是由县镇农机管理部门主办的服务实体,主要由农机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实行企业化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机械化作业服务[1]。

2.5 农机服务联合体

农机服务联合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机经营主体按协议或契约组成的临时性联合体[1]。在农忙季节,利用联合体的优势协作服务;农闲时,仍各自为战,灵活经营。它的优势是有分有合,机动灵活,既能提高服务能力,又可降低市场风险和交易费用,深受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的欢迎。

3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规模化水平不高

相当一部分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资金投入不足,机械配套不全,而且发展不均衡,短期内难以形成一定的规模。

3.2 组织化程度不高

农机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经营发展存有盲目性,加之市场竞争激烈,跨区作业效益不高。

3.3 宏观调控力度不够

农机化的发展与一镇一地农民经济实力密切相关。经济实力强、农民相对富裕的镇,农机化发展的速度就快,外出跨区作业的就多,如果对机手的市场宣传、信息发布和技术服务不到位,就容易造成作业“扎推”,出现多个机手“抢饭吃”、多台农机“争活干”的现象。

3.4 安全意识不强

部分机手对驾驶技术钻研不多,不注重安全知识学习,农忙季节过度追求作业面积和经济效益,经常疲劳驾驶,存在安全隐患;部分上道路拖拉机无证无牌,驾驶人员技术不熟练,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3.5 内部管理粗放

部分服务组织的负责人文化水平不高、组织能力不强,管理方式粗放,只图新机带来的高回报,盲目购机,造成服务组织机库不足,不少机具长期在室外风吹雨淋,损耗严重。少数合作社长期占用高利率的贷款,给今后的再发展留下了隐患。

4 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

4.1 加大扶持力度

要建立“市场驱动、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的发展机制,进一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扶持农机合作组织做强做大,形成规模。建议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作业用油补贴。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上,应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优先安排;在资金使用上,应对购置先进适用大中型机具的专业合作组织加大扶持力度[2];在税收上,应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给予减免;对农机专业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机库、维修场所用地应给予农业产业化用地待遇[2]。

4.2 加强信息引导

及时为农机合作组织提供作业市场信息服务,是保证农机有序进入市场,提高农机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3]。各级政府尤其是农机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及时向农机操作手发布作业、气象、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搞好培训,引导农民收集信息、利用信息,保证农机快捷、高效为农民服务。

4.3 强化技术支持

要强化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人员的技能培训,在农闲季节开展实用机械原理、驾驶操作技术维修办法、交通安全知识等专项培训[3],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办。

4.4 增加资金投入

建议对农机合作组织实施财政贴息贷款政策,并安排专项贷款额度。要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基层农机部门利用资金、技术、机具入股农机合作组织,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银行贷款、集资入股、合作经营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4.5 完善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和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应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要建立四项制度(作业制度、财务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收费制度),实行“四个统一”(机具统一保养、机具统一调度、统一作业标准、统一档案管理),达到“四有”(有良好的运作机制,有较多先进机具,有一定的服务规模,有较高综合效益)。通过优质管理,使农机合作组织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现“兴机富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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