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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机培训与考试工作现状调研分析

时间:2024-08-31

徐兴松 顾凤书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颁布实施,扬州市农业机械保有量快速增加,纯农田作业机械所占比重逐年提高,农田作业机械安全已成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保证农机安全生产首先要提高农机驾驶人的安全素质,而做好农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工作则是提高驾驶人安全素质的关键。近期,扬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职工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全市农机驾驶人培训学校的教练员及教练机具、农机安全监理所的考试员及考试机具进行核查,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流程及考试内容、方式、流程,教练员、考试员的资质、持证、审验情况以及教练、考试用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年检、保险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1 教练、考试用机械及教练员、考试员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5所县级农机驾校共有教员27人,其中具有理论教员资格的16人,具有操作实践教练员资格的16人。教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21人,占教员总数的77.8%。农机驾校共有各类大小教练农机具26辆。2014年,全市5所农机驾校共举办农机驾驶人培训班59期,培训学员1 296人。

全市7家监理机所共有监理员68人,其中26人具有考试员资格。除广陵区外(广陵区未实际开展农机监理业务),其余6家监理所共拥有考试机14台,其中注册登记的13台。2014年全市共有1 472名拖拉机驾驶人、377名联合收割机驾驶人通过考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该市驾校的实践操作教练员、监理考试员均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2 教练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少实践操作考试场地

6个农机监理所中,3个自有监理办公场所,另3个靠租房办公,只有高邮市、邗江区两个监理所有自有考试场地。没有考试场地的监理所在组织考试时往往流于形式。有的仅仅要求机手在道路上开一段;有的是临时在农民自家田间场院靠目测粗略划一块考场,草草考完了事。

2.2 教练考试用机械证、机不符

全市在册的40台教练、考试农机,有33台是机、证相符的,其余7台发动机、底盘与现有行驶证不符。产生机、证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租用的教练考试机到期,重新租用的机械未及时更换证件;二是原有的旧机报废,机具更新后未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仍沿用旧牌旧证。

2.3 对教练考试用机械的年检、保险不重视

部分驾校、监理机构总认为教练、考试用机械在道路上跑的不多,每次培训、考试时在场的人很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大,对这些机具在考培工作中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不愿意在这类机械上投入太多,故很少把教考机具的年检、保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4 校所合一,身份重叠

由于县级农机部门的培训、监理工作繁忙,人手有限,有的县(市、区)是校所合一,还有的是监理所办驾校,存在教练员和考试员身份重叠的现象。全市27个教练员、26个考试员中,有4人既是教练员又是考试员。虽然这些培考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会注意回避,做到“教练不考试,考试不教练”,但总会给人工作不规范的感觉。

2.5 管理程序不统一,建档不规范

学员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有的缺少公章,有的培训通知单回执仍在档案里;驾校理论考试试卷批改不够规范,无阅卷人签名。部分培训、监理部门缺乏全面观念:农机监理机构只认培训记录,对学员在驾校的培训情况如何并不关心,有的甚至对存在明显错误的培训记录也照收不误,认为培训的好坏与自己没有关系,责任在驾校;而农机驾校则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学员考试过关拿到驾照,自己的责任风险就顺理成章地转移给监理部门了。

3 解决问题的建议

3.1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驾培工作规范化开展

结合购机补贴、秸秆还田、科技推广等工作的开展,同步推进农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解决“短板”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和地方财政支持,逐步配齐教学、考试用各类机械,解决农机驾培、考试、检测缺人手、缺场地、缺办公场所等问题;同时,要与农机系统的“阳光工程”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结合,争取财政补贴,努力降低驾驶培训收费。

3.2 重视收割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

目前,拖拉机的驾驶培训机构需要资质认定。收割机培训不需要资质认定或条件认可,但是考试工作必须执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由于收割机驾驶人培训工作不是拖拉机培训机构的职责,因而少数地区不重视收割机驾驶人的培训,具体工作流于形式,档案资料不全;监理机构对收割机驾驶考试业务也不重视。近年来,收割机事故较多,与培训、考试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建议各地农机主管部门重视收割机的培训、考试工作,没有农机化学校的地区,可以责成推广站或相关农机部门组织开展培训。

3.3 加强考核检查,实行优胜劣汰

少数地区没有固定的教练、考试用机械,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临时租用机具,培训单位和考试机构的人员职责不明确,工作流程混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驾培工作的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次违规的,要取消其农机驾培资格。对考试工作要从严要求,不得走过场;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3.4 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

农机驾培、考试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带头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对用于培训、考试的机具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年检年审,按要求购买保险。要加大对机手的宣传力度,增强机手主动申领驾驶证的意识,让参加培训考试从政府部门的硬性要求转变成机手自觉自愿的主观需要。有了机手的理解和主动配合,考培工作就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5 改革农机驾驶人培训方式

一方面,要在如何保证培训、考试质量上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易学易操作的特点,调整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简化培训流程,把工作重点放在考核把关上,以适应农机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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