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田丰韶
(1.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1;2.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理性的合作与对抗: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的设计与运行
田丰韶1,2
(1.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1;2.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2)
在西方社会中,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表达大多以“前台”为场所借助理性的方式得以体现和重视。为了考察理性在中国情境下的演绎情境,选取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作为切入点,认为不完善的制度、制度制定阶段的部门利益化和组织及个人理性对制度理性的对抗,形成了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的潜规则运行状态。在个人荣誉评选制度实施过程中,这种情景消解了建立社会、组织和个体三种理性基础上的社会偏好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出现了危害社会公平、公正的集体非理性。这种集体非理性的意外后果就是降低了精神奖励的价值和效应,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外在环境,最终导致了社会思想领域乃至全社会失范现象的广泛出现和蔓延。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理性;合作;对抗
在社会整合与控制过程中,合理、规范、有效的制度一直被公认为是实现社会有序运行的良好保证。无论是在何种社会领域,尽管对制度的认识存在分歧,但制度都被置于重要地位。然而“理性人”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制度总会发生变异或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利益、权力和文化基础彷佛幽灵一般游荡于制度运行之中,因此,一系列公正、有效、合理和平等的制度一直是众多学者和民众梦寐以求的目标。
面对众多理性人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公地悲剧”集体非理性,制度承担起了维护社会集体理性的重任。因此,一项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改革乃至废弃均可视为全社会的理性行为,只是个别人或群体充当了代言人的角色而已。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社会集体理性和组织理性、个体理性一直处于博弈的状态,更为严重的是三者之间可能出现焦灼状态。在斯密看来,目标不一致的利益博弈甚至对抗对整个社会的秩序是带有破坏性的,而在理性选择制度学家温格斯坦看来,制度的形成和实施依赖于建立在可信性承诺基础上的一种自我实施结构。无论是斯密的描述还是温格斯坦的观点其实都是在展现一个完整的制度运行下的状态,那么在一个有缺陷的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社会集体理性和组织理性、个体理性之间又是以什么状态呈现的呢?本文以我国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作为考察对象,是由于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存在着缺乏统一性,过于零碎化、简单与粗线条,缺乏科学性等缺陷并导致了不少问题[1]。
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是社会大众的追求和夙愿,也是社会控制所要努力达到的目标。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依赖于有效合理的社会规范、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和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冲突及无序等三个要素的完整和相互配合,而个人荣誉评选作为一种制度,是一种集体理性的表达,在这三个层面发挥着巨大的社会功能。
1.作为社会规范的载体,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解析着社会规范。作为一种精神奖励形式,个人荣誉称号以给当事人特殊形式的内心体验为第一要义。评选和授予的过程就成了名副其实的仪式,成为正面社会规范、道德价值展现与张扬的场域,因此也成为一个对社会化大众来说十分重要的、有着震撼力的场域,促使着社会规范在民众身体和内心领域“内律”和“外律”作用的呈现,解析着社会规范的内涵和外延。
2.作为一种奖励制度,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维护着社会结构的稳定。对于踏踏实实作出贡献的基层模范和先进个人来说,通过后天的努力工作,为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理应得到一定的精神奖励,促使其社会地位的提升。因此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就是一种促进社会垂直流动的手段。同时荣誉称号在各阶层间分布合理与公平,对于各个阶层在社会进步与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有着巨大的激励效应,可以有效避免某一阶层精神动力的匮乏,减少下层群体对中上层群体的敌视,降低阶层间的冲突和对立,实现阶层结构的稳定。荣誉称号评选是一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社会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它分属于各个领域、各个行业,这样它与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工作有了密切的关系,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在利用精神文明建设来推动各个方面发展。因此,这项奖励活动有效地关联着社会结构中的各个部门,可以实现社会各部门、各领域内外关系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平公正地评选个人荣誉称号对于实现公正、公平的社会结构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维护着社会的长治久安。
3.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减少着冲突与无序。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国家和社会通过硬控制和软控制两种手段类型,整合着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理念的张力,弥合着社会的裂痕,减少群体间的对立和冲突,避免着社会无序状态的出现。作为社会规范载体的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行为或事迹背后潜存着很多的社会道德规范,而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恰恰通过对这种行为或事迹的认可和奖励,通过获得者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着民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现着道德规范这一软控制手段的目的。而在现实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一般被纳入制度和法律的范畴之内,因此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有着很强的制度和法律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硬控制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借助其软硬兼施的效果,实现着社会控制的目的,减少着社会中的冲突和无序。
4.作为一种符号性资源,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引导着社会资源的流向。在社会的运行中,为了保证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的榜样作用和导向示范作用,一般要求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数目要保持着很少的状态,这样来说个人荣誉称号就成为了一种稀缺的符号性资源。它通过一定象征意义的符号对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予以认可。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正是借助一定的仪式和严格、正规、庄重的场面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告诉民众如何利用自己身体、智力和财物等各方面资源去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价值,同时也在清晰地告诉各类组织所拥有稀缺资源的使用方向,彰显着国家、政府的价值偏好和政策取向,引导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流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于是,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便具有了特殊的意义与价值,更重要的是,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在此方面的认知必须达成一致,才能形成社会集体理性,制度才得以建构和实施。
任何一个社会为了秩序的井然,都有要提倡的行为和要抑制的行为,不论此种行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因此每个社会都要通过制度化、道德化的社会设置,实现其所提倡或抑制的目的。在这一点上,个体理性、组织理性与社会集体理性达到了一致。社会正是通过扬抑结合,借助于赏罚机制,告诉公众什么是允许和赞扬的,什么是反对和禁止的,明确地彰显着自己的偏好。社会在政治、经济与文化各个领域的偏好在其所奖励的行为或结果上被一览无遗。
1.个人追求良好的社会秩序成为了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最高追求,也是制度产生的动因。良好有序的社会是每个组织或个人的夙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有利的,尽管在社会动乱时期,部分群体或个人借助动乱获得利益,但获益者同样没有放弃社会良性运行的追求。故而,无论是社会集体、组织还是个人在荣誉称号评选方面形成了具有一致性的社会偏好,在社会结构、社会规范与资源配置方面达成根本性的共识。
2.社会偏好的明确清晰是个人荣誉评选制度产生的前提。在社会的运行中,社会利益群体必须对社会偏好达成一致,否则陷入无所适从之中。无论是为了社会控制还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井然,任何一个社会的赏罚标准必须清晰和明确,这样社会大众才不至于处于无所适从的混乱之中,因为社会的赏罚分明是在明确地告诉社会大众行为的标准,给社会大众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标准与规范。赏罚的缺失(该赏不赏,该罚不罚)或赏罚的错位(该罚的给予了奖赏,该赏的却受到了惩罚)都会给社会带来可怕的后果。不管通过强制手段还是潜在的思想灌输,社会集体、组织和个人三种主体对标准规范实现理性统一,在此前提下,社会关于个人的行为或结果的偏好才可能形成并制度化。
3.对精神奖励地位的一致性认识是个人荣誉评选制度产生的基础。任何一个社会的奖罚制度都使用着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双重手段来满足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求。精神奖励又称符号性奖励,指的是授予荣誉称号等具有一定象征意义的符号或对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予以认可、奖赏等作为激励手段,旨在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奖励制度中,精神奖励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荣誉奖励,它高于一般激励形式,可以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在我国,荣誉称号是我国精神奖励的重要载体,授予荣誉称号体现了对当事人的人性尊重和个人利益的关怀。
4.不同利益主体对赏罚形式、标准及结果的认可和接受。如何奖励,采取何种形式、何种标准进行精神奖励是制度设计环节必须考虑的问题。合理的形式、适中的标准、公正的结果直接关乎社会赏罚是否分明,不仅影响到赏罚行为的公信性、权威性和庄严性,而且也将影响到社会行为的发生和社会氛围的营造乃至社会所倡导或抑制行为背后的“规范”所具有的权威和神圣。社会集体、组织和个人三种形式的利益主体必须就奖励的形式与标准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利益主体才能对评选结果达成一致性认可,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仪式效应和彰显社会的价值偏好。
在社会集体、组织和个人三种理性达到一致的基础上,制度的制定就成为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在制度制定时,不可能每个组织和个人都参与其中,社会偏好的代言人这一角色就开始出现了。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作为掌握权力的政府部门或在某一领域有着巨大话语权和行为裁判权的社会组织、媒体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影响力范围内群体的代言人。制度制定时制度成本、社会效益及制度实施的社会基础成为三种重要制约因素,客观地认识和利用社会情境成为组织制定制度时理性的证明和实践。在我国现实场景和政治语境之下,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是在整个制度系统内制度制定者强烈的现实感之中进行的。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现实感造就了制度的运行的原始状态,其中包含了上级对下级的政治信任、追求社会公正的夙愿和易于操作等各方面的考虑。在韦伯看来,有上下级政府机构构成的政治运作机构是一个典型的科层制,而科层制运行的基本立足点就是层级之间的分工和充分的信任及对效率的理性追求。因此我们现行的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很大程度体现了布迪厄和韦伯的双重思想架构。
1.基层最了解基层。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信息传递工具和信息传递渠道中的人为因素,造成科层制中的各个不同的层级占有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形成科层制中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同时科层制内部也争夺信息控制权,流经各个等级结构的信息,往往因地位较高者的意愿和敏感以及地位低下者的迎合屈从而被扭曲。下层官僚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有选择地把信息向上传递,经过层层选择,信息的绝大部分滞留在各级官僚之手,从这种结构模式中获得信息作出决策再到调整政府组织行为需要较长周期。因此政府的行为严重滞后,在迅速变化的环境面前显得机械、迟钝,造成效率的低下。因此我们的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由下级推荐,逐级审核完全符合了现代社会科层制运作的基本特征。基层最了解基层,这是一个事实,也是政府机构运行的必须。如果由上级直接提名或者授予肯定会造成形式主义和因信息不完整而造成事实不公正。我们可以假设,如果没有基层的推荐这一环节,更多的工作由授予机构来进行操作,对默默贡献的英模们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伤害。
2.工作效率和个人荣誉评选重要性考量。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为了突出各地各行业对工作的重视,领导与政府是否重视是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每年的工作,基层单位就有了很多的工作“中心”“重心”。与众多“中心”“重心”工作相比,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是一项比较边缘化的工作。在“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的理念指引下,对工作时间的功利化和效率化的应用使很多基层单位常常面临着巨大压力,因此在制度设计时追求效率和简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上级体谅下级的具体体现。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各种资源不必要的支出,使评选工作易于操作和简便便成为制度运行的预设前提。
3.对下级评选公正的基本信任。在科层制组织中,效率的实现依赖于上下组织或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在经济领域,信任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的,而在行政机构中,信任是建立在法规规章制度之上的。“在我国,行政机构人员正常变动的情况下,上下级之间的信任则是建立在制度之上,同时也有着‘印象管理’的特征和人际化的特征。”[2]因此在我国行政体系中,尽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但是来自上级工作任务的开始一般以上级下发相关文件为标志。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政府以社会代言人的身份行使着奖优评先的权利,践行着社会各界的信任,而在具体的工作中,上级把实质性工作交给了基层单位,一方面赋予了基层单位的参与权,另一方面则演绎着基本信任在上下级之间的传递。这种信任恰恰是政府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须的。针对“信任的类型到底是制度信任还是人际信任”这一问题的答案则因不同的场域中的惯习不同而不同。这种信任的维护正是通过不同场合通报式的名誉(或物质)惩罚或奖励及个人荣誉称号名额增减来实现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后置式、预支式的信用。
4.追求社会公正。追求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尤其在社会主义中国,社会公正更是社会的本质所在。只有基层推荐,逐级审核,最后由荣誉称号授予机构进行授予,同时借助于公示这一环节才能保证最了解情况的基层社会群体享有民主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只要评选工作按照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各级评选工作组织机构领会精神,负起责任,评选工作可以实现事实上的公正,不会出现程序公正与事实公正的相悖。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就是给予各行各业表现优秀典型一定的精神奖励,本身体现社会对贡献者公正的对待和认可,是一种实现社会公正的手段。而在评选中,由下及上的推荐、公示、审批,则是把社会公正的诉求分流到科层制的不同层级,而基层单位承担了大部分实现公正公平的责任。正是通过分解社会公正,使得“社会公正”从话语变成了行动,恰恰体现了制度设计者对社会公正的追求。
在这些体制性的特殊现实中,这些预设是合理的、正常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一种在特殊场域所形成的合理惯习,是三种理性达到统一的体现。实际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的现实运行则大大超出了原有的设想,以至于有种被过度利用的意味,这种过度并没有导致评选程序的充分合理化,而恰恰相反的是,“过度”是某些组织和个人为实现特殊利益而将预设发挥到极致的理性行为的最好描述。
1.规章制度的制定。在我国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中,中央一般作为我国社会理性的统一代言人角色出现在社会面前。强大权威和能力使得部门在制定制度时,在一定程度上对下级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要求有所迟钝和忽视。因此在个人荣誉评选制度制定过程中一般先有荣誉称号设立和授予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发布至管辖范围下一级机构,同时下发相应通知。然后各个地方和相关行业根据上级规定制定本级别的规章制度,按照此程序一直延伸到基层单位。从上到下,各级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在上级部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作修改,只进行添加和细化。在其中规定了参选的条件和评选规则、程序及组织实施与管理办法。相对弱势的各级组织和个人毫无保留地予以认可和接受也是出于自身社会级别和地位的一种理性的考虑。
2.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惯例,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每隔一段时间评选一次,常规化的设置以年为单位。评选开始以评选机构下发文件予以实施,在文件中都有“根据XXX相关规定”予以明确所应遵循的规范和制度,以便基层单位操作。同时在通知中明确不同行业或下级单位的参选比例,明确规定各地、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评选事务。反过来说,如果不一再的发文和再次强调制度,评选工作将在下级部门或组织的其他理性追求下被消解掉,这一点可以视为下级单位组织理性潜在对抗着上级部门的工作。
3.参选人员的推荐与提名。一般来说,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同时,我国一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采用的是“提名”的方式。在这一环节,个人和组织对利益的理性追求得以全面彰显,也正是在这一环节,个别组织和个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采取诸如要求上级多增名额或者个人能被确定为候选人,在制度的框架下开始以各种潜规则方式进行运作。
4.逐级审核。参选人员获得推荐或被提名后按照规定进行为期时间长短不一的公示,也有的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如《全国优秀新闻技术工作者和全国十佳新闻技术工作者评选条件、推荐申报和评选办法》中并未对公示环节作出规定。这一环节结束后,由各级别的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上报。上报人数与本级别名额比例一般为1∶1,也就是说等额推荐。逐级上报最终到达荣誉称号评选最高层级。进入这一环节下级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开始上溯至各个上级相关部门,直至社会关系网的最边缘才宣告结束。具体组织和个人有无以绑定的形式出现则依赖于个人在组织或组织领导人中的地位。
5.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名单汇总后,在名誉称号授予单位管辖权限内进行公示,最后是举行相应的表彰大会。但也有例外,有的荣誉称号授予后通过各种途径直接送达获得者手中,并不举行颁奖大会。在这一环节,下级部门组织理性、个人理性又退居幕后,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
6.名誉称号取消。如各地、各行业劳动模范等评选中都有明确规定,一旦违反相应规定将取消荣誉称号,并明确了撤销荣誉称号的条件及办法,与此同时,也有很多的评选文件没有就名誉称号的撤销作出规定。按照理性选择理论,除非上级有明确要求,这种自我揭丑且可能带来利益损失的行为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自我撤销自己以前的荣誉可能给自己和单位带来巨大的伤害,为了名誉和现实利益,基层单位是不可能做的。
然而,在近乎泛滥的荣誉评选实践中,恰恰是组织和个人越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级制度的不完善成为了潜规则运行的合法性借口。在目前的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个人、组织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导致:(1)政绩主义主导下的荣誉称号评选泛化;(2)个人荣誉称号的资本化;(3)推选对象人情化、关系化;(4)理性追求下的审核(认定)缺位或审核(认定)文本化;(5)异议渠道不畅通情况下监督者的理性放弃;(6)可有可无下的基层单位趋利避害行为[1]。
在中国特色背景下,组织利益及个人利益在代言人制度制定时得不到有效体现,只能以被动的形式予以接受。然而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组织和个人在制度的漏洞或制度的缝隙中以理性的姿态实现着利益的最大化,以“消解”的方式和“潜在对抗”的方式表达和实现着自己的利益,将社会集体理性、组织理性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合作和对抗关系演绎得淋漓尽致。不完善的制度、制度制定阶段的部门利益化和组织及个人理性对制度理性的对抗,形成了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的潜规则运行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我国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不和谐的状态,造成了评选随意性、评选无标准、审查不严等现象,导致该奖不奖,不该奖而奖,该重奖而轻奖,该轻奖而重奖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消解了建立社会、组织和个体三种理性基础上的社会偏好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制度,出现了危害社会公平、公正的集体非理性。
这种集体非理性的直接后果就是:
第一,降低了精神奖励的价值和效应,社会规范被错误地解析。如果相关人没有受到惩罚或者政府漠视这种现象,不仅精神奖励的激励效应和示范效应无法实现,对民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误导,使得民众误认为这就是正常、正确的社会规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社会长期树立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便会被潜在地抛弃。这种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会破坏我们时代的人文精神和思想道德取向,败坏一个民族的时代思想与情愫,阻碍甚至破坏着社会规范作用的发挥,而这种作用正是社会良性运行所必须的。
第二,破坏社会结构的稳定,增加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性。评选结果事实上不公正的发生,将会导致荣誉称号在各阶层间不公平分布。对踏踏实实作出贡献的基层模范和先进个人来说是个巨大伤害,影响了他们对社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社会地位提升的可能性,影响着正常的社会流动。在此过程中,扼杀了失利群体的主人翁意识和为社会作贡献的积极性,对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的工作起着干扰和破坏作用,使得社会各部门、各领域内外关系不稳定,无形中增加了社会冲突发生的几率。
第三,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严重,社会偏好无法正常彰显。荣誉称号是一种稀缺性资源,这种资源理应被配置到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人群中去,但集体无理性状态降低了荣誉符号的神圣性,浪费了荣誉的符号资源,政府和社会无法清晰地告诉民众如何利用自己身体、智力和财物等各方面资源去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价值,同时也无法清晰地告诉各类组织所拥有资源的使用方向,政策背后的社会偏好无法正常彰显,其引导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流向的作用无法发挥,资源优化配置效应无法实现。
第四,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权威,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尽管目前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出现了评选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但是荣誉授予的单位仍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带有政府性质的机构(如工会、妇联等),因此很多荣誉授予行为在民众心目中是一种党或政府行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其实这种权威性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权威性;二是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然而潜规则状态破坏了政府行为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影响了人们对政府行为的判断和对政府的信任。
其实,这种制度的缺位与不合理所导致的理性冲突在我国其他领域同样存在,因此高度重视这种现代理性的困境,采取欲望限定的合理制度约束等措施,从而走出混乱的理性囚笼,才能实现个体、组织与社会的共赢。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必须建构起一个有效的调节与约束机制来实现个人荣誉称号评选乃至其他工作领域的有序化和合理化,这样我们的社会建设才能处于一个有序的、有效的社会整合境遇之中,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井然。
[1]田丰韶.我国当前个人类荣誉称号评选制度缺陷及改革方向[J].理论与改革,2010(1):68-71.
[2]赵晓秋:本土文化背景下印象管理对上下级信任的影响[D].杭州:浙江工商大学,2008.
On the design and running of personal honor award system
TIAN Fengshao1,2
(1.The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enan University,Kaifeng 475004,China;2.Sociology Department of 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In western societies,the organizations and personal interests are most reflected and concerned in a rational manner in the“front”place.The study is on the scene of rationality deductive in China in the basis of the talk about the design and running of personal honor award system.I think that the personal honor award system is operated in the ways of hidden rules under the action of the imperfect system,the departmental interests system and the organizations,and the confrontation during the organization rationality,personal rationality and social rationality.This scenario destructs the social preferences and the personal honor selection system in this process,which are established in the base of the cooperation during these three kinds rationality.It also harms the social justice.I think this outcome is the overall irrationality.The unintended consequence of the overall irrationality is reducing the values and effects of spiritual reward,corrupting the social morality and destroys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of a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and eventually lading to the widespread of“Anomie”.
personal honor award;system;rationality;cooperation;confrontation
C912.3
A
1671-9476(2011)01-0093-04
2010-10-15;
2010-12-03
田丰韶(1981-),男,河南郸城人,讲师,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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