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吕梁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探析

时间:2024-09-03

李 健

(吕梁市水利局 山西离石 033000)

1 吕梁市超采区分布概况

2015年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公布了重新划定的全省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吕梁市地下水超采区共3 片,超采区面积405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93%。按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可分为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岩溶地下水超采区两类,其中孔隙超采区面积312 km2,占全市超采区面积的77%,岩溶水超采区面积93 km2。占全市超采区面积的23%。孔隙浅层地下水交文超采区面积为184 km2,孔隙汾孝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28 km2,汾阳小型岩溶水超采区面积为93 km2。吕梁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情况见表1 及表2。

1.1 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目前,吕梁市总供水量59 676 万m3,其中地下水供水量为21 233 万m3,地下水供水量占到总供水量的35.6%。从全市供水情况来看,地处汾河流域的交城、文水、汾阳以及孝义4 县(市)地下水供水量13 582 万m3,占全市地下水供水量的63.9%。

表1 吕梁市岩溶地下水超采区情况表

1.2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现状

近年来,在山西省水利厅、吕梁市委及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市、县水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地下水生态补水、关井压采、使用非常规水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的势头。总体上,全市超采区面积由2012年的541 km2缩减到2015年的405 km2,缩减约25%。但超采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治理。

表2 吕梁市孔隙地下水超采区情况表

全市有地下水井21 399 眼,东部平川4 县(市)有地下水井7 287 眼。全市有超采区3 片,主要集中在东部平川4 县(市),汾河中下游水资源相对紧缺地区,超采区面积405 km2,其中严重超采区面积32 km2(见表3)。

2 超采区治理

2.1 治理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针对不同超采区超采程度、水源条件、工程状况、需水要求等,查源施策、因地制宜,切实减少经济社会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破坏,统筹处理水、矿产开发与河流、泉水各要素互相之间的影响和作用,合理布局,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促使流域地下水环境尽快恢复。

2)节水优先,多措并举

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吕梁大型水利工程和县域小水网配套工程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地表水、调入水及非常规水源,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促进地下水位持续回升。

3)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在先期地下水关井压采基础上,选取替代水源条件好、配套建设工程易于见效、当地相关部门主动性较强、管理机制较适应的区域进行超采区综合洽理;通过政策机制创新完善、各类工程综合治理,积累和推广成熟的、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实现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的科学治理。

2.2 治理思路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是:立足吕梁市地下水超采实际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坚持节水优先,科学配置水资源,压采、限采地下水,加强地下水监测,持续促进地下水位回升,逐步实现区域地下水环境良性循环。

2.3 治理范围基本情况

吕梁市汾河流域的交文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汾孝中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汾阳小型岩溶水超采区全部纳入吕梁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

吕梁市汾河流域面积7 228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4.4%,行政分区包括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全部、岚县、交口一部分。地貌类型大体可以分为土石山区、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丘陵阶地区、冲积平原区4 种。汾河干流吕梁段位于晋中盆地,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利条件得天独厚,全长42.6 km。吕梁市汾河流域超采区涉及的4 县(市)总人口160.54 万人,占全市的41.3%,城镇人口85.89 万人,城镇化率53.5%。

3 工程治理措施

3.1 地下水关井压采工程

关井压采措施分为封井和封堵两种,其中封井措施是指为对关闭机井进行封闭,需要应急取水时可以通过有权限级别的政府下达指令启封使用。封堵措施是指对机井用混凝土进行灌注,永久封闭。2019年已关闭孔隙、裂隙水井38 眼,全部采用封井措施,置换水量约185 万m3,其中交城县100 万m3,文水县35 万m3,汾阳市25 万m3,孝义市25 万m3。已投运水源置换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工业、农业供水水井实施关闭封存。

表3 吕梁市地下水年均超采量表

3.2 泉域保护工程

对孝义市郭庄泉域范围内的岩溶井实施封堵,2019年已封堵3 眼,即孝义市下堡镇的下堡村众鑫耐材公司1 号井、南头村南头供水站1 号井、安家岭村水井。由于年久失修,井管腐蚀严重,上部石炭系地层与奥陶系峰峰组地层内的水通过井筒内部以及井筒与管壁之间的环状间隙渗到下部奥陶系上马家沟组、下马家沟组灰岩含水层。为防止含水层之间串通污染地下水水质,对这3 眼岩溶井采取分层封堵措施,切断水井内不同层深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3.3 地下水监测工程

地下水监测包括超采区和非超采区两部分,监测内容包括开采水量、地下水位两项。交城、文水、汾阳、孝义4 县(市),需要继续使用地下水的工农业和生活机井,进行水量自动监测;列入关闭计划的水井按规范要求布设水位监测。对农业机井水量监测495 眼,工业自备井水量监测80 眼,地下水位监测11 眼,超采区外井水量监测66 眼。

4 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全面实行关井压采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

2)市、县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中央资金足额到位,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资金;鼓励各县(市)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区域。

3)根据相关规范,制定标准化封井指导意见。严格规范深井分层封堵,制定封井程序标准、施工标准和管理标准。封井工作完成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被封存机井所属单位、施工单位等组织对所封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市、县有关部门要做好吕梁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水情教育,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把水情知识纳入公益性宣传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普及地下水节约与保护科学知识。

5)鼓励公众参与,增强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引导创建有利于地下水压采的社会舆论氛围。

6)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公众参与,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资源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执法行动和重大违法取用地下水事件调查。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鼓励公众参与地下水管理、水价改革等工作过程,广泛吸纳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