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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目标的战略思考

时间:2024-09-03

马新岚

司法工作目标的战略思考

马新岚

文章围绕司法工作目标,立足战略角度,阐明司法工作目标蕴含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国家善治的重要标志,体现着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有机统一,强调实现司法工作目标,必须提高多战略思维能力。

司法;工作目标;战略思维

***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极具原创性、时代性、人民性、战略性,已成为司法机关紧紧围绕的工作目标,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指针和遵循。深刻认识司法工作目标的战略意涵,认真实践司法工作目标的指向任务,对我们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一、司法工作目标蕴含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党和国家工作的价值目标

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总书记关于司法工作目标的阐述,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党和国家工作的价值目标和政治立场。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①司法工作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是司法审判的根本性问题。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决定了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司法权的行使必须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司法工作必须受人民监督,让人民评判。“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司法工作的目标指向和落脚点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的主体是人民。只要我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司法的第一信号,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司法的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的感受作为司法的检验标准,我们的司法就会有源泉有力量,人民群众就会对公平正义有体味获得、有感受认同。

二、司法工作目标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善治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以及各种利益冲突和大量矛盾纠纷,必须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公平正义是价值的“高线”,具有深刻的解释力与道义至上性,拥有最广泛的支持者、信奉者,能够对多元诉求、认知进行统筹、平衡、协调,是发挥共识导向与凝聚功能的最大公约数,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达到善治的状态和结果。“法乃公平正义之术”,公平正义与法治具有内在一致性。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而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又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已写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立法分配权利,执法落实权利,守法获得权利,司法救济权利。司法审判对权利的纷争具有定分止争功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看到,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司法审判是回应性、透明性、确定性、服务性的过程,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实是一个大容量并可不断扩容的精耕细作过程,但必须紧盯目标,咬定青山,铁心打拼。这就要求,司法公正不仅要体现实体处理结果的公正,还要体现在程序适用的公正上;不仅体现在庄重威严的法庭里,还体现在便民利民的巡回审判和各种诉讼服务中;不仅体现在精谨精品的裁判文书里,还体现在审中判后的释法答疑解惑中;不仅体现在被动的案件受理和化解矛盾,还体现在主动的多元衔接、引导保障社会化的调解中;不仅体现传统的审判过程的“面对面”,还体现在应用信息化手段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的“键对键”;不仅体现在司法审判依法公正,还体现在司法生态清正廉洁,等等。总之,要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全力做好“三项司法”即公正司法、亲和司法和认同司法工作。竭尽全力,让人民更有获得感,让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三、司法工作目标是时代声音人民期盼,是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有机统一

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问题是创新的动力源,解决问题就是工作目标。司法工作是热运行系统,要冷思考和全面检视自身工作状况及其得失,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和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让司法更庄严更权威,让人民更信服更满意。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司法公信力不高,集中表现在:一方面随着经济转型社会变革,人民群众权利保护意识增强,对司法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评判越来越严;另一方面,司法资源配置不科学,司法能力不匹配,司法功能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司法仍有怨气和不满。从进入法院的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看,连年“井喷”上升已成常态。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951万余件,审结、执结1671万余件,同比分别上升24.67%和21.14%。自2015年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以来,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一审案件993万余件,同比增长23.43%。而在10年前的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784万件。从福建法院看,2015年受理各类案件达77.8万余件,同比上升26.47%,而2005年受理的案件是27万件。案件数量连年攀升,重大敏感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新的任务和挑战。广大法院干警忠诚履职,敬业奉献,终年累月加班加点,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但是,庞大的案件数量背后,是一个又一个自然人、法人和各类组织,期盼能对是非对错有个公正判断裁决,期盼能对他们的权利权益予以切实救济保障,这就是马克思认为的要研究人的思想背后的物质动因。案件办不完、案结事不了、终审不终结、息诉不息访的问题依然存在,既有法院、法官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成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研究司法改革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总书记就司法改革和政法、法院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②在党中央和***总书记高度重视下,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序推进。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标尺,人民法院开展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以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难”已成历史,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对行政案件进行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和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加强审判管理机制改革;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司法的民主参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大力度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大调解体系的衔接配合;深化涉诉信访制度改革,部署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工作,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以“互联网+”的思维和信息化手段,促进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与此同时,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一手抓深化改革,一手抓全面发展。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队。按照“五个过硬”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四、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实现司法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大战略思想,科学谋划和实践推进司法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在更高更远的层次上把握司法工作的发展趋势,达到一种新的境界和状态,实现司法工作目标,实现人民共创共进共享。

一是要有全局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司法工作放到国际国内大背景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去思考研究、去把握推进,克服片面化、碎片化、表面化、短视化倾向,切实以“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个自信”来引领司法工作,增强司法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要有人民情怀。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把对党的赤诚忠贞融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的伟大事业中去,保证人民在司法领域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平等参与诉讼,保证人民享受平等发展权利,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及时获得。要把遵循司法规律与依靠人民群众结合起来,以百姓心为心,关心理解爱护人民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正确认识和分析矛盾纠纷,转变司法工作作风,依靠群众路线解决人民群众的烦恼纠纷,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每一位人民群众的接待过程中。

三是要有辩证思维。事物总是作为系统和过程而存在的。司法工作要做到统揽全局、把握总体、推动全盘,在工作中处理好全局和局部、长远和当前、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真正在“谋大势、讲战略、重运筹”中把司法审判各项工作推向前进。在司法改革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把握运用好“公正”与“善良”之艺术;在关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加强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及其管理,在实现司法工作目标的过程中既见“高原”又见“高峰”。实现以上目标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开动脑筋,运用“桥”、“船”,达到人民对司法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看得见、能感受、有获得、会满意的彼岸。

四是要有多元模式。首先,化解大量现存法院案件,“去库存”“降成本”,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借助社会各方力量,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党政主导下,营造多元社会治理氛围和格局,形成新型的纠纷解决观,促进多元共治、各方参与、人人有责、法治保障。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摒弃“零和博弈”思维,原告被告双方虽有胜诉有败诉,但亦不是非胜即败,司法的为民、法官的亲和、审判的透明、程序的正义、判后的答疑,贯穿全程的调解促和,使双方有获得感,即使败诉了,也经历了人生一场有尊严有体面有收获的法治征程,这种“非零和博弈”应该成为司法审判者思维转换的一种模式,并有责任有义务传导到诉讼参与人,进而实现共赢多赢,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的信仰和权威。

五是要创新引领。司法工作目标的提出,本身就是司法战略创新,抓住了牵动司法工作全局的“牛鼻子”,引发了司法工作的一系列新的变革和发展进步。司法工作目标要落到实处,必须把创新发展摆在核心位置,贯穿司法全过程,以创新思维能力的提升和思想认识的新飞跃拓展工作新局面。司法是社会的晴雨表,透过司法可看全局,增强前瞻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义,坚持底线思维,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工作目标。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定自觉地提高对司法工作目标的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7月2日。

②《***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85-105页。

(本文作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李冬叶

张惠臣·书法作品

驳“赦免腐败论”

近年来反腐风暴波澜壮阔,强力反腐深得民心。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一种说法:主张赦免腐败,认为腐败存量十分巨大,不赦免解决不了;腐败分子是特殊利益集团,不特赦会阻碍改革;腐败是制度造成的,特赦腐败合乎情理;很多腐败没被追究,事实上已经存在赦免。对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有必要在理论上给予澄清,政策上更应有针对性地解决。

赦免制度目前是全球一项极富争议的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如特赦腐败将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社会风险。

“赦免腐败”具有严重危害性。“赦免腐败”将改变党的性质,制造重大的政治危机。党的使命包含反腐败的内容,因而决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赦免腐败分子,将会动摇党和政府的合法基础,影响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最终丧失反腐败的机会。

“赦免腐败”破坏法治平等原则,引发巨大的道德危机。腐败行为深深刺痛公众的神经,在腐败被人人喊打的舆论环境下,赦免腐败分子无法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支持,而是违背了大多数人的道理价值观。对腐败分子“法外开恩”将会让依法治国梦想变得支离破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准也会变得扑朔迷离。

“赦免腐败”会让腐败分子肆无忌惮,导致严重的法律危机。赦免虽可以暂时性地解决腐败存量,但无法避免新的腐败存量的形成。在“不想、不能、不敢”腐败的机制建立之前,将腐败犯罪一笔勾销不予惩治,不但达不到反腐效果,反而会让腐败分子更为嚣张,使得反腐败的法律无法得到执行。假若反腐败斗争吃“特赦药”上瘾,法纪执行力将会衰竭。

(《中国青年报》2016年8月29日 蒋来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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