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白 阿 莹
关于农民工基本权益问题的研究
白 阿 莹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为了提高生活质量,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走出农村,为融入现代社会不断地努力。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减轻了农村的经济压力,也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他们的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已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农民工;基本权益;问题;对策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是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参与者。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2006年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2014年国务院再次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性意见。实际生活中,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基于此,从陕西省农民工问题入手,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状况以及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的路径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农民工的数量及从业分布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35%以上。目前,陕西省就业人员约2058万人,农民工约650万人(其中陕西籍450万人、外省籍200万人),农民工已成为全省职工队伍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性别比例看,男性农民工占70%;从年龄构成看,新生代农民工(16~34岁)占51.5%;从学历上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仍以初中为主,但整体文化程度有所提高,高学历人群增加,低学历人群减少。从就业分布的行业看,大多分布在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物流业。
(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情况
近年来,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据陕西省调查总队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本地非农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517.9元,同比增加286.3元,增长12.8%。西安市目前各行业农民工平均月收入水平是:地铁、建筑施工业3300元、交通运输业4025元、水处理业2725元、园林绿化业2919元、环卫保洁1450元、轻纺业2000元、快递业4000元、加工制造业3000元左右。
(三)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近年来,陕西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落实农民工社保权益的政策措施。 目前,全省农民工参加医疗、养老保险情况较好。据陕西省调查总队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农民工同时参加多个养老或医疗保险。其中,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占95.6%,参加城镇、商业保险等其他医保的占4%;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82.7%,参加城镇、商业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占5.9%。
(四)农民工休息休假情况
从相关调研情况看,农民工休息休假问题已经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安排农民工休息休假时间较以前有所延长,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婚丧假在部分企业中能够实现,但整体情况并不乐观。在农民工相对集中、人数众多的加工制造、住宿和餐饮、百货零售等服务类企业,加班加点现象十分严重,日工作时间长,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比例偏高,大多数农民工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哺乳假等。一些企业自行提高劳动定额,致使职工只能通过延时加班来完成工作任务。部分企业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加班工资现象依然存在。
(五)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情况
这里主要指的是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情况。目前,全省有基层工会10.5万个,涵盖单位17.4万家,会员769万人,其中农民工259万人。2015年陕西省大力开展了“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仅在举办农民工集体入会仪式当天,新入会的农民工就将近6万人。农民工在企业的民主权利得以进一步体现。有的农民工开始关注并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的农民工被推选为职工代表,直接参加单位职代会。农民工中的先进人物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的比例不断提高。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合同履行不规范
全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一些企业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履行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补偿。
主要原因:一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缺失。以建筑行业为例,建筑劳务队伍“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三是农民工由于看不见直接的好处,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签订劳动合同会影响更好的工作机会。
(二)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比例较低
据陕西调查总队数据显示,在本地非农务工农民工中,企业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占3.5%,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占3.4%,缴纳了医疗保险的占3.5%,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占1.9%,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占0.6%,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占1.5%;能够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农民工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社会保险制度不灵活和门槛过高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没有考虑到农民工就业灵活、流动频繁的需要,给农民工转移和接续保险关系造成了实际困难。陕西省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在市一级,这种分而治之的管理格局给农民工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带来困难。企业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各项保险如全部缴纳后,企业承担的劳动力成本将提高30%左右。另外,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也不高,也是造成参保率低的原因。
(三)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然存在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仍处于低水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依然存在。2015年开展的农民工专项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1009家,涉及农民工9.48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7.75亿元;专项检查期间为7.3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及赔偿金4.91亿元。
究其原因,一是许多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支付农民工工资。从最低工资标准看,陕西省现行的四个工资区类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480元,其标准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依然偏低,一些企业中农民工月工资收入徘徊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边缘。二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陕西省在完善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报告、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和机制方面仍有缺陷。三是执法惩处不及时,“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动执法问题依然存在。
(四)农民工物质、精神生活压力较大
住房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文体娱乐生活匮乏是农民工物质、精神生活方面最大的问题。陕建集团调查显示,80%的农民工认为住房困难是他们在城市生活的最大障碍。
主要原因:由于多数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经济能力较弱,在城镇购买住房难度较大,只能在城中村或老居民区租住旧、小房屋,居住条件较差。看病难方面主要是报销不方便,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参加的是“新农合”,在务工地看病须先自己支付医药费,然后再回到参保地报销,往返耗费时日,影响工作和收入。子女上学难方面主要是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既有学校规模容量有限、接受学生难度大的问题,也有高昂“择校费”、“借读费”难以承受的问题。由于受居住条件和环境、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工地和周边相应设施等多种因素的综合限制,农民工的文体娱乐精神生活一般来讲比较单调、贫乏,对人文关怀期望较为迫切。
(五)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有欠缺
相关调研显示,大多数农民工没有一技之长,很难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多数靠卖苦力,干粗活重活脏活,工作又不稳定。45岁以上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学习能力差,主要经营农村耕地,利用农闲外出打工,多在劳动密集型(以建筑、服务业为主)行业就业。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较高、学习能力相对强,对城市的认同感高,在职业期望、物质和精神享受方面都明显高于他们的父辈,但又过高估计自身条件,真正有用的实用技术又没有学到,无法胜任企业的工作。
当前,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路径是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
(一)要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是创造强有力的工资支付保障和惩处欠薪行为的法治环境。推动出台国家层面的《工资法》《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二是支持政府建立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为主的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推广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办法。三是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挥职代会作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落实农民工应有的民主权利。
(二)要依法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一是从劳动合同的签订上抓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在用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行业、企业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强化劳动合同执法监察。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年审时,要求企业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三是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强化农民工维权意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要加大对农民工权益情况常态化专项检查
一是省里有关部门每年应加大对农民工权益情况专项检查,形成常态机制,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厘清治理欠薪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建设领域,抓住建设方、施工方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做实项目建设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核算,确保农民工工资有保障并按期足额支付。
(四)要探索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
一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一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和住房补贴、教育补贴、困难补助等社会福利。二是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城镇与农村、职工与居民社会保险关系相衔接。三是建立适应农民工实际工资水平的缴费制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农民工愿意参保、积极参保。
(五)要推动实现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切实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输入地城镇教育发展规划。二是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公共服务资源,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三是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常性地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六)要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和服务水平
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群众的娘家人,一是要以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为重点推动农民工入会全覆盖。积极探索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创新流动务工人员的会籍管理办法,切实实现“哪里有农民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二是以解决农民工现实问题为着力点加强农民工帮扶救助工作。开展“为农民工送关爱”活动,在企业集聚地区安排各类政策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三是以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为重点,联合人社、建设等部门,就农民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等问题开展“维权大行动”。发挥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服务作用,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简化法律援助操作程序,依法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要重视解决农民工职业化转型问题
当前,中央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赋予“供给侧”改革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等重要使命。但当下中国农民工身份存在一种模糊和不确定性,既是农民,也是工人,他们像候鸟一样在城乡和不同的地方流动、迁徙、谋生,带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提升“供给侧”的供给质量,必须下大力气实现“供给侧”改革中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化转型,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要通过多种路径,切实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援助服务,提供订单式培训,使之适应劳动力市场由体力型向技术型转变的趋势。
(本文作者:陕西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张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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