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张 福 云
突发事件案例教学问题思考
张 福 云
本文从突发事件案例教学的角度,阐述了在案例教学整个过程中教师、学员和案例三者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案例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是教师,案例的选择是关键。应以问题为导向,分解教学目标,通过对比分析,引导学员进行深入思考,达到有效实现教学目标的目的。
突发事件;案例教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解释,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从现实看,我国处于突发事件多发、易发、高发时期,提高广大公务员应急能力成为一种迫切要求。案例教学模拟或者重现生活中的一些场景,引导学员进入案例场景,通过研讨学习的方式,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提高学员能力。
案例教学整个过程中,教师是案例教学的组织者,发挥主导作用;学员是案例教学的主体,在教师的组织下参与案例分析过程;案例是教学的靶心,是学员分析的对象和话题。只有准确定位三个要素各自的功能,才能使案例教学取得实效。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20世纪20年代,哈佛商学院开始运用案例教学法。哈佛商学院院长华莱士•B•汤哈姆于1921年出版了第一本案例集。案例(case)也称为个例、事例或实例。与传统讲授相比,案例教学是通过开发案例资源,选择案例,模拟再现情景,通过组织学员进行讨论、研究、分析的一种教学方式。在应急能力培训中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是案例的选择。一个典型性的案例可以引起学员的研究兴趣,增强学员的问题意识,激发学员讨论、解决问题的欲望,有力推动教学目标的实现。案例选择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选择典型性案例。当前,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个别政府部门危机意识不强,应急能力不高。因此,突发事件案例教学要围绕培养学员的应急能力,以增强危机意识为教学目标。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事件给人冲击力强,激发人的思考,是案例教学的首选。如2010年甘肃特大泥石流、2012年北京“7·21”暴雨以及温州“7·23”动车事故、2007年无锡太湖水污染事件;还有云南孟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这些事件都是近年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正反方面的经验教训,信息资料十分丰富,学员在课堂交流讨论中能充分发表观点,交流讨论的角度更加宽泛,更容易打开学员的视角。通过学生自己思考,利于拓宽视野,丰富知识,提高能力。尤其通过分析事件处置中的不足,引导学员形成新的认知,进一步促使应急能力的提高。
二是分解教学目标,分类选择案例。突发事件案例教学既要围绕总目标,又要分解总目标,设立不同的子目标,准确确定每一个案例教学的子目标,围绕不同的子目标选择典型案例。如,应急能力不足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在突发事件中信息发布,与媒体、公众沟通能力不足。因此,做好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发布,提高有关部门与媒体、公众沟通能力成为突发事件案例教学的重要任务。围绕这一目标,可选择2011年“7·23”动车事故案例组织教学。“7·23”动车追尾事件是一起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在该事故中,信息发布在事发后26小时才公布,滞后突发事件后的黄金4小时,加上信息不真实、不统一、不准确,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引起了公众的质疑,暴露了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其典型性比较高。
三是对同一类型的不同典型事件进行对比,引导学员深入思考。案例教学可选择成功的案例,也可选择失败的案例,还可将成功案例与反面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引发学员深入思考。如2009年贵州瓮安事件被媒体称为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案,暴露了我国政府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在瓮安事件发生的同一时期,四川德阳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但由于当地政府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该事件很快得以解决。这两起群体事件起因相同,由于处置方式不同,结果截然不同。因此,选择正反两方面的事件进行案例教学,有利于组织学员深入对比分析,这对提高学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效果更加显著。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由讲授式教学转向了课前的筹划、台下的组织和课后的总结,成为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
一是课前的筹划者。教师首先要准确定位课程教学目标,将当前我国应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与本地区实际结合进行分析,准确找到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的针对性。要通过调研,了解培训学员的情况,确定教学目标。其次,围绕教学目标,选择、设计典型案例。案例的选择可以多视角,即可选择国内相关案例,也可选择国外典型案例,本地区的典型事件学员兴趣更浓,更有针对性。第三,在确定案例的基础上,确定讨论的问题。讨论问题分为发散型问题和集中型问题。无论哪种问题都要能调动学员的讨论兴趣,使学员有充分思考的空间。案例的展现方式,可以采取文字资料、教师讲解、视频播放等。无论哪种方式,要将案例涉及的信息,全面、准确、简明呈现出来。在此基础上,统筹做好教学程序的设计、时间分配、学员分组等相关工作。
二是教学的组织者。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导演”功能,组织学员按照教学程序设计,有序开展讨论、交流活动,对教学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处理,对学员的疑问适时点拨。让学员感觉到老师像一只无形的手掌控着课堂全局。案例教学要引入评价机制,教师及时对学员讨论的情况进行评价,不断激发学员的参与热情。
三是课后的总结者。教师课后应反思本次案例教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选用了最好的案例,整个教学过程,学员得到了哪些有益的启示,案例还存在哪些明显的不足,怎样进一步调整为以后的教学提供帮助等。通过反思,总结经验,为今后教学奠定基础。
突发事件案例教学要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让学员在分析、讨论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提高科学预警能力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是教学目标的设计以学员为本。着眼于学员的实际设计教学目标。突发事件具有多因素、多尺度、多边性的特征,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复杂问题,因此,应急能力是个多维体系。按照突发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可分解为科学预警能力、公众应急演练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能力、部门协作能力、突发事件带来的衍生次生灾害分析能力、媒体沟通能力、社会动员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众疏散组织能力、政府公关能力等等,坚持以学员为本,结合学员需求,围绕提高突发事件能力,准确确定教学目标。
二是教学过程以学员为主。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突出特点是以案例分析为纽带,着力发挥学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案例选择、问题设计、学员分组等方面都要从学员出发,利于激发学员的参与热情,便于学员的交流互动,让每一个学员全身心地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案例教学方式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因此,教学中出现一些突发问题是必然的。
一是学员之间不同观点的激烈争论问题。在讨论过程中,学员之间出现不同观点,甚至激烈的争辩,常超出教师的事前设想,打乱了教学节奏,成为课堂的突发问题。面对类似情形,教师要及时进行引导、调控,保持有序的教学秩序。一般说来,与讨论问题无关的争论,可采取搁置争议的方式处理;与讨论问题相关的争议可组织其他学员评议,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达成共识。在此情景中,教师一定要不参与任何一方,不要陷入不同观点之间的争执,使自己陷于被动,失去对课堂的掌控。
二是学员要求教师给出结论性的判断问题。我国教师传统的角色是传道、授业、解惑,讲授式教学是我国传统的教学方式,教师要给出统一的认知结论。一般情况下,教师可以对学员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对一些共识性的认识予以肯定,但要告知学员,这并不是唯一的结论,只是突发事件某一个方面的某一个方法,引导学员多角度分析问题。教师也可以在充分研究、深刻全面把握案例的基础上把自己独特的观点与学生进行交流,丰富学员的视野,为学员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综合能力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中共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张 翔
巩固马克思主义立党立国的指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95年的不平凡历程,从正反两方面雄辩证明,中国共产党离不开马克思主义这个指导思想,中国革命与建设、改革与开放的成功和胜利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的。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必须旗帜鲜明地驳斥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言论。“马克思主义过时论”是废旗陷阱。“马克思主义无用论”是易帜骗局。“指导思想多元论”是夺旗阴招。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马克思主义科学研究保障体系要两手抓。一手抓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机构和队伍;另一手抓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对自然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健全完善马克思主义制度保障体系。要从《党章》《宪法》最高制度层面保障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把《党章》《宪法》规定的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制度化具体化。
(摘自《红旗文稿》2016年第18期程恩富 谭劲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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