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第56期课题组
完善多党合作促进民主执政的思考和建议
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第56期课题组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目标的重要制度依托。作为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制度载体和实践机制之一,多党合作制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新实践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升华多党合作理论为首要任务、以强健多党合作主体为核心内容、以完善多党合作规则为重要环节,对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思考和改进完善,很有意义和价值。
(一)开展多党合作、实现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重要形式
中国各民主党派与作为人民组成部分的特定社会群体,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服务对象和依靠力量之一,因此,作为多党合作重要内容之一的政治协商,即在决策之前与各民主党派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并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讨,是体现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重要形式。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有利于调动各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实现政治决策的科学化。因此,增强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灵活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有利于在开展多党合作、进行政治协商中,切实推进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进程。
(二)开展多党合作、实现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重要保障
真实有效的民主执政必然伴随一套完整的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作为多党合作重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即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尤其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重要保障。加强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有利于实现对执政权力的制约,从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因此,要完善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让民主监督寓于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在开展多党合作、进行民主监督中,扎实推进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进程。
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和互相监督,构成了中国多党合作中最为基本的政党关系。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多党合作理论、强健多党合作主体、完善多党合作规则,从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多党合作、实现民主执政的主要着力点,是拓展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理论的应有之义,是全面提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基本路径。
(一)深化多党合作理论,为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提供科学价值取向
多党合作理论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政党政治的丰富实践而形成的关于多党合作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及其形成发展的系统认识。它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观念,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路径选择和理论框架,标识着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逻辑演进和价值依归。升华多党合作理论,目的在于提高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价值取向的科学化水平。可从以下三方面深化多党合作理论: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多党合作由来的认识。明确多党合作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选择的结果,不断增强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制度依托的理论自觉;二是进一步深化对多党合作特征的认识。明确多党合作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不断增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不能照搬西方模式的理论自觉;三是进一步深化对多党合作发展的认识。明确多党合作的建立与完善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主要体现和重要保障,不断增强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与多党合作建设互为前提、相互促进的理论自觉。
(二)强健多党合作体制,为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提供强大的保障力量
政党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也是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工具。民主是政党的生命所系、价值所依、力量所在。当代中国民主党派作为多党合作的对象,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保障力量,其系统性能、民主能力以及党际关系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质量与成效。因此,需从三方面强健多党合作体制: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党系统性能。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民主、团结、和谐为主题,整体上实现政党功能的最优化;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党民主能力。以党内民主带动、促进党际民主发展,在增强民主意识上下功夫、在完善民主制度上下功夫、在提升民主实效上下功夫;三是进一步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积极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明确各政党在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的角色、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三)完善多党合作规则,为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提供可靠的制度依据
规则是多党合作的核心要素。规则意识是否强化、内容是否完善以及对其评价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制度依据是否可靠。因此,完善多党合作规则应在三方面进一步推进:一是进一步强化多党合作规则意识。深刻认识规则形态的历史必然性、规则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及其具体内容的可塑性,这是多党合作体制的发展轨迹;准确把握规则的普遍约束性、结构合理性、系统完整性及实践操作性,这是多党合作体制的基本属性;明确看到实现政党行为的合理化、制度化和有序化,这是多党合作制的价值指向;努力养成遵守政党制度规则的习惯,使之成为政党素质的重要内容、政党活动的自觉行为;二是进一步提升多党合作系统性能。根据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现实需求与规则供给的实际情况,多党合作体制建设的重点不在于单项规则的增多,而在于多项规则之间的耦合;不在于某个领域规则的具体建设,而在于不同规则功能的挖掘及其之间的有效连接和价值互补,其主要目的在于以规则体系的整体性能,保障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有效运行和科学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多党合作评价标准。从根本上来讲,对多党合作体制运行的评价,关键要看以下几个指标:其多大程度上提升了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意识;多大程度上激活了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动力;多大程度上培育了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要素;多大程度上优化了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生态;多大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发展。
(一)调整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的召开时间
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按照制度设计,协商民主必须把重要事情先行协商,尊重更多人的意愿,增进共识。为此,建议调整我国“两会”的召开时间,形成先开政协会,再开中共党代会、然后开人代会的会议新格局。政协会内容主要是三点:一是通过各民主党派和各界别反映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二是按照中共中央要研究的重大内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三是就治国理政一系列战略性问题向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性意见。政协会后,把收集整理的意见和建议向中共中央反映。中共中央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中央委员会时,认真分析研究政协会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中共的战略考虑决定采纳情况,形成自己的决定和意志。然后把中共中央全会的精神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并在立法修法的过程中融合到法律之中,由国务院执行落实。实施后通过政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再向中共中央反馈,从而形成一个民主监督的大循环制度。这样就可使选举民主、协商民主与党的领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认真开展立法协商,做好执法民主监督
中共中央1989年14号文件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三个参与”,党派可以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中共中央2005年5号文件指出,民主党派监督内容第一项就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所以,民主党派在国家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可以发挥作用,要为国家立法协商做出贡献,也要为依法行政做好监督。
鉴于中国式政党关系,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协商民主,中国协商民主的主体不仅包括普通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还包括民主党派,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大特色,因此,关于民主党派参与立法协商和执法的民主监督,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全国人大确定一段时期立法工作计划后,民主党派可以在各自熟悉的领域进行立法的前期调研,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第二,在立法过程中,要征求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不只是让民主党派成员作为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和影响立法,还可以在政协大会上以党派名义作大会发言、提交大会提案,或者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将草案印发人大常委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时,也可以印发各民主党派中央征求意见。可以党派的名义出席有关部门就法律草案举办的座谈会、听证会或论证会,促进国家法律、法律体系的具体落实和逐步完善;第三,在法律执行过程中,针对重要法律以及与党派界别相关的专门法律,专门组织党派单独或者联合执法检查,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等,然后将存在的问题反映给中共中央或人大,由中共中央对此作出判断后交由人大或国务院调整。民主党派通过监督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中国共产党实现监督,实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用制度保障互相监督的落实。
(三)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历史的经验已经表明,文化是制度之母。一种社会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文化为其提供指导和奠定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同样离不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的支撑。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从而确立三点:一是平等性,即每个协商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协商权利;二是公共性,即协商是出于公共的追求;三是包容性,即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共识对最终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而协商过程对每一位参与者都具有透明性。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自觉性和支持积极性。
(课题组组长:陈建民 中国地震局局长;课题执笔人:张荣 山东大学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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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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