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吴颖红
1978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发表了有关共享经济研究的论文,首次提出了共享经济的概念以及相关理论。通常,共享经济是指基于物品使用权转移的基础,通过对劳动力、闲置物品、医疗资源、教育等资源进行整合并活动相应报酬的经济活动。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涉及多个领域,如生活、健康、教育和服务领域。
根据《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我国共享经济市场2016年的交易额比上一年增长103%,数额达到了34520亿元;共享经济活动参与人数也超过6亿人;同时约585万人通过共享经济平台实现就业,这有效降低技术产业革命环境下民众就业难的压力问题。共享经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容忽视,基于此,我国在2016年就将“共享经济”写入了工作报告,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又针对“共享经济”的发展前景、创新模式以及行业监管准则提出了相关内容。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涉及了8个领域81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劳动就业、公共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由此可证明,共享经济同社会公共服务实现了有效的融合,新型经济模式的发展与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相辅相成,共同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为避免共享经济因为市场竞争或者企业恶意操控而出现资源浪费、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进行职能让渡与管理补位的工作,通过健全立法内容、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地方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等确保共享经济的长久性发展。
然而作为新生且发展迅猛的事物,政府对共享经济的监管存在一定的落后性,无论是监管理念、准则还是政策设计都有待完善,“管理”与“扶持”尚未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对政府部门而言,如何提升管理方式的效用,实现科学化监管,在控制行政资源的情况下推动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其亟待解决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相关领域的某些专家学者针对这一领域及相关问题展开了探究与讨论,以期能够总结出更科学的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为政府让渡社会服务职提供相应的参考,利于政府找到更合理的管理补位的路径,从而更好的发掘共享经济所创造的社会价值。
在共享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各个领域的共享企业犹如雨后春笋,而且其发展速度同传统行业的发展速度拉开了很大的距离。由于共享经济具有网络化、跨行业、跨区域的特征,因此要求我国政府要重新调整与之相关的法律框架和管理制度。现阶段,政府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如健全法律框架,在降低政府直接参与度的情况下提升其公共管理水平,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策略,通过职能让渡与管理补位让共享经济能更长久地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移动平台的建设与规模的扩张、资源节省以及民众的需求催生了共享经济。虽然共享经济的发展时间较短,但从现阶段的数据结果可得出,各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经济实力提升速度较高,不仅解决社会就业的压力还加强了社会服务力量,促进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基于此,政府也比较支持共享经济,并针对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提供了政策方面的支持,并进行职能让渡,以期在发展共享经济的同时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类型的改革,为人民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然而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以往的的行业标准和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适合共享经济的发展,并且会对其发展形成阻力。此外,共享经济下的共享服务还会涉及到公众道德水平、隐私安全、行业竞争以及资源调整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企业或者某个社会组织可以解决的问题,必须依赖政府进行调控。对此,政府进行管理补位和职能让渡的过程中需根据社会和共享经济实际发展情况构建管理秩序,让民众享受更多的福利,实现“共享”利益最大化。
毋庸置疑,社会会因为“共享经济”的发展而步入一个新的时期。“共享经济”市场规模逐年增长,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在我国经济体制下,若想能更好地进行资源整合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在市场出现更多共享产品之前用好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指引共享经济流向公共服务的薄弱口逐步让渡和释放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让“有形的手”更多专注于规则的制定和管理,全方面地促进“共享经济”领域以及行业的发展。这期间,公共管理缺位问题出现的几率很大,因此本论文要从身份角色、版图界定、规制约束、税负贴让、信用培育等方面探索政府管理的多方位补位路径。
在共享经济中,政府应尝试转变角色以及自身的服务类型,一方面通过缩减机构来降低了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供求关系影响共享市场的发展,实现管理的“软着陆”,将市场管理权力下放并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与措施的落实就是政府职能让渡,虽然能够给予市场经济更多的发展空间,但该过程存在着许多问题,若不提起相应的重视势必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政府职能让渡也是政府管理体制的一种改革。但只有科学性的改革才能取得预期性的效果,其他国家已经证明,政府职能让渡必须进行科学界定,否则会导致政府监管缺位,引发共享经济市场的混乱,出现“监管不到位”或“越权监管”等情况。例如共享单车在发展初期虽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力量,但由于监管不到,共享单车资源浪费严重,某些在该领域竞争不下去的企业退出后也没有返还用户的押金,从而损害了部分人的权益。另外,政府有关共享经济的监管制度不规范,很多时候监管工作主要以个人经验为主,制度流于形式,再加上各个制度与标准界定不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资产实际核算和调整过程中还存在真空管理的现象,例如某些设备报废流程评估效率低等,或者无人负责某些昂贵设备的后期管理与跟踪,导致资源整合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是国有资产的浪费。
共享经济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转移成功与否的决定性条件,更是职能让渡的主体,如果社会组织发展不健全是无法承担被让渡的职能责任,从而导致管理方面的缺位,让某些事情或者问题处于一个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时间一长就容易出现各种侵害权力或者利益的事情,影响到共享经济的发展。受我国制度的影响,人们已经习惯了政府领导的管理模式,社会组织的发展较为缓慢,实际办事能力较弱,因此某些地方政府职能让渡操之过急后出现情况严重的管理问题。其次,共享经济约束规制发展不健全也是影响共享经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处理。政府职能让渡并代表完全社会管理化。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是不同的思路与体系,不能让社会组织成为具有强权性的组织,否则会引发经济体系的崩溃与混乱。从本质方面分析,社会管理主张“协商共治”而非领导性。另外一个表现就是法律法规颁布的滞后性。共享经济市场日新月异,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当前的法律法规难以有效解决所有问题,管理质量不尽如人意,如社会中存在着共享单车用户肆意破坏、共享资源浪费、市场恶性竞争等问题。
现阶段虽然企业是共享经济发展的主体,但由于政府职能让渡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政府参与度依旧比较高,同时社会组织得分发展不够完善,以致于在监督管理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的理念都比较落后。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缺乏危机意识,其管理理念也多延续以往的思想,管理方式依旧延续以往的管理模式,然而共享经济的管理与政府行政模式区别很大,再加上共享经济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相关政策缺乏针对性,策略落实性低,很容易出现管理理念和方式落后等问题。例如共享经济参与主体增多后发生恶意竞争,发生资源浪费和市场紊乱的后果。其次,社会组织缺乏共享经济管理经验,权威性较低,在实际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也难以发挥出相应的管理效果,让某些投机倒把的分子有机可乘,随便成立一个小公司就开始高共享经济模式,以押金或者体验金的借口进行变相融资,而后再转移资产;还有一些组织出现共享资源丢失或者私自挪用的情况。
任何经济模式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万事开头难,所有参与共享经济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基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其发展会遇到很多困难。我国某些地区并没有针对共享经济发展模式推出相应的扶持政策,使得该领域的准入门槛较高,发展限制性条件较多,再加上风险不确定性和市场前景难预估性,部门有实力的企业就会持以观望的态度,另外一些小规模企业则是难以在新的市场当中寻找到发展的空间,而最先进入该领域发展的企业就容易发展成一家独大的模式,打破市场经济发展的平衡性。
信用培育在共享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信用决定了交易活动的成本情况和成交率,尤其是共享经济市场,无论以哪种形式开展都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持。现阶段,我国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效果不明显,未能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无论是参与共享经济竞争企业还是享受共享经济服务的用户都存在信用观念淡薄的情况,甚至故意浪费资源的行为。其次,由于政府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较弱,难以及时发现共享经济市场中的问题和风险,例如某些共享企业在前期规模扩张速度较快,后续发力不足,资金链断开后直接退出市场,完全不顾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有关信用方面的个人惩罚力度较小,各种问题屡禁不止,这不仅会影响到共享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政府职能让渡工作的进行。最后,信用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都比较小,民众和企业的信用情况层次不齐,共享经济市场的经营风险较高,会对加入的新发展领域造成一定的冲击,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
为了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更科学的实现资源整合,让企业有更多的发展方向与发展空间,政府要在共享经济模式中转变自身的角色,让自己从“领导”人变为“引导”人,调整自身的社会服务性能,通过宏观政策的引导让企业以及社会组织自行推动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对于政府而言,角色的转变代表着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的改革,因此政府要重视管理意识和管理理念的革新,树立经济管理危机意识并制定共享经济监督机制,确保宏观引导的有效性。其次,政府相关人员还要培养相应的责任意识、产权意识、市场意识,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职能让渡工作,让政府真正变为经济的参与者,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策略,避免管理上的缺位与市场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对政府自身以及共享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诚然,我国共享经济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政府职能让渡效果会带来怎样的经济变化,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否能够有更长久的发展,共享经济是否给更多人发展机遇、让更多行业参与进来等都有待研究。为避免不法分子投机倒把,政府在进行职能让渡的同时还要开展另外一项工作:经济版图界定。如关乎民生和国家经济长久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都要进行版图界定和保护,避免共享经济概念在还未成熟的情况下进入保险、养老甚至是石油等行业,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命脉。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约束规制是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要针对现今市场中法律法规滞后等问题采取解决策略。首先,根据共享经济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企业的商业行为,让任何领域迈入共享经济领域时都能有法可依,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督,做到违法必究。其次,在确保规制权威性的同时调整规制内容的灵活性,毕竟共享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各种新的挑战和问题,制度过于死板不利于其发展。
共享经济虽然具有社会服务性,但其本质同一般的经济模式并没有多大区别,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企业盈利行为依旧是市场的主导并决定了市场发展的情况。基于此,政府应提高对共享经济扶持的力度,通过税负减免或者补贴政策降低共享经济的准入门槛,另外地方政府还要考虑到地区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对企业进行引导,鼓励参与共享经济发展的企业支持公益性的共享服务。政府要避免某些企业“权力”过大,出现恶意打压其他竞争企业的行为,确保共享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健全的信用培育体系不仅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让渡实现预期目标的基础。对此,我国政府应从几下方面进行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健全。一是管理机制的制定,包括企业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内容、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失信行为的惩罚策略等,让企业与个人充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二是培养信用观念,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传播信用的重要性,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定期组织信用培养活动。三是联动社会力量提高对共享经济发展型的企业的监督力度,让其能够遵守市场诚信准则和交易准则。
综上所述,政治职能让渡与管理补位对共享经济的发展而言十分重要。现阶段,我国政府让渡社会服务职能的板块、制度尚不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管理方面存在缺位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工作。共享经济行业并非只局限于单车、物流、房屋、金融等行业,应突破格局限制,从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角度去看待共享经济的发展方向,这有利于政府管理补位路径的选择,让政府公共服务彻底实现转型,促进共享经济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此外,政府还要重视对民众、企业共享经济信用的培养,提高人们的思想水平,这对政府职能让渡与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也有一定的帮助。未来,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会遭遇更多的问题,但只要企业遵守市场准则以及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很多问题定能找到圆满的解决方法,让共享经济的规模得到扩大,让参与共享经济竞争的企业为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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