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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准则评析

时间:2024-04-24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包括新颁布实施的准则以及对现有的修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就是其中一项修订准则。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内容

(1)债务重组的定义。新准则将其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说明新准则将其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2)债务重组的方式。新债务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3)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会计处理方式包括:①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③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④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⑤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⑥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4)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会计处理方式包括:①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③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⑤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④的规定处理。

(5)有关披露的内容。债务人、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如下:①债务人在附注中的披露。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债务重组方式;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或有应付金额;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②债权人在附注中的披露。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债务重组的下列信息:债务重组方式;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或有应收金额;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

1.债务重组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中强调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适用前提和债权人最终作出让步的业务实质。新准则将适用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把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的债务重组,以及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排除在新准则规范的内容之外,并且强调债务日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只有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范的债务重组。这种定义的改变使得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较以前更加明确了。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发生的变化。在新准则中,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二是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发生的变化。在新准则中,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变化也同债务人一样,主要体现在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和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这两点上。新准则中规定,债权人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对债权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的股权、以及修改债务条件后的重组债权都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债权公允价值的差额(前期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先冲销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益。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优势

1.债务重组的定义更明晰。新准则避免了旧准则的缺陷,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发生了财务困难。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务人获得重组收益、债权人发生重组损失,从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更稳健。笔者认为新的债务重组定义更清晰、更公允。

2.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新准则体现出与前两者的趋同,对参与债务重组的非现金资产和股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债权人的损失得以显现,体现了会计的谨慎原则。采用公允价值主要是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帮助推进我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同时体现了重要性原则,账面价值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其相关性可能较低;公允价值可靠性也许相对较低,但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3.债权人的会计信息更可靠。具体表现为:(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接受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抵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以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3)当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将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因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与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

4.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弱化了谨慎性原则。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将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记入资本公积,而是记入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债务人公司将获得当期收益,从而可能极大提高其每股收益。即在没有经常性赢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出现账面赢利,达到粉饰其财务状况的效果。□

(编辑/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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