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刀泽元,朱陆民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近代中国的修约外交及其历史意义
刀泽元,朱陆民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国际公法较为完善的今天,依然存在着国家地位不对等的情况。强国惯常于通过条约扩大自己的利益,对于条约的另一方,这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回归中国近代史,是一段缠绕着“不平等条约”的历史,屈辱起于中国方面对国际法及外交知识的匮乏,随着留洋人士的归国后,近代中国才开始注重对外交方面的认识,如何消除“不平等条约”的严重侵害成为了当时急需解决的问题,“修约”针对此问题作出的努力,成为当时中国外交史上重要的一部分。
修约;废约;不平等条约;修约成果
只要谈及近代中国,就避免不了谈论到“不平等条约”这一词对彼时中国发展的束缚。王栋认为:“在近代中国人脑海中,没有哪个词能比‘不平等条约’更能激起强烈的民族情绪。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不平等条约’一直被用作统一民众的一个象征、符合和媒介。”由此可见,这一词负载着浓厚的政治意义,绝非简单的法理意义。
然则,这一词被频繁使用至今,其定义却仍然模糊,难以明确。王宠惠认为:“不平等条约非国际法专有名词。应为凡条约中规定缔约国一方享有片面特权,另一方富有片面义务,而根据国际公法,此种片面特权与片面义务,并非为一般国家所应享有或负担者,即为不平等条约。”国际法学者王铁崖持同样的观点:“不平等条约这个概念的主要特征:一是不平等条约含有不平等和非互惠性质的内容;另一个是不平等条约是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所强加的。”笔者观认为,条约是否不平等,决定于三个因素:条约的内容所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条约的缔结过程是否平等;条约的执行方式是否平等。对于国内政治史来说,定义“不平的条约”或有其意义,但在外交史与国际法上的意义并不大。因为“不平等条约”概念的提出和使用,意味着对条约合法性及效力提出了怀疑与挑战,进而主要“废除”之。
不过,“废约”要想具有实践意义,首先得具有国际承认的中央政府。作为第一个签订“不平等条约”的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以前,其与所有国家基本上是一种华夷秩序下的不对等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关系,也只是被纳入朝贡关系之内,受到严格限制的互市关系。相反,资本主义的世界国家秩序,是条约秩序。两种不同的国际关系的同时出现,必然会产生激烈的碰撞。一方面,世界国家秩序基于
的是国家主权平等的概念,不可能接受华夷秩序的安排。另一方面,其本质是扩张,进攻的姿态是唯一能够获得利益的方式,打破华夷秩序,把中国纳入其中。这种几近吞噬的过程,是资本主义需要的。“不平等条约”,是碰撞过程中的必然产物。长期处于华夷秩序下的清政府,本质是封闭的,国家主权、外交原则和国际法的认知领域上,当时的人才几乎空白。在处理对外关系上,沿用的是旧有的处理藩国的关系原则。由于缺乏国际交往的知识,对条约重视不足,清政府在条约缔结时的不重视态度,是“不平等条约”出现的一个原因。时有英国人利洛这样描述当时的清吏:“在欧洲,外交家们极为重视的条约中的字句与语法,中国的代表们不细加审查,一览即了。很容易看出来他们所焦虑的只是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赶紧离开。因此等他承认条约以后,就要求大臣将运河中的船只转移到江中。”又例,1854年,英国人意欲修订《南京条约》,最终失败,并非由于清廷对修约的认识,而是出于咸丰对旧有体制的本能维护,他只当英国人唯利是图,根本不知对方所求何事。
随着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产生,中外关系开始产生了变化。这些条约,“揭开了对华事务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闭关自守的破产。”开启了近代中国被“不平等条约”缠身的历史,清朝处理对外关系不再依照原有的朝贡体系,被迫卷入了条约体系中。学者费正清说过:“朝贡意味着中国的优势,而条约则象征着外国统治的新手段。”丧失优势的影响,尤其在经济方面表现明显。作为“不平等条约”的主要内容,协定关税特权——中国单方面受协定税则的约束,各国享受减让税率的优惠,而中国无法享受对应的权利。这一制度使中国减少了巨大的关税收入,“将近百年以来在国家预算上竟占比较无关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来看,中国失去了保护经济的有效手段。没有一个国家会任由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即使是饱受诟病的清政府,及至近代时期的民国政府,都积极寻找让列强停下来的方法,“废约”的口号应时而生,尤其是在“五卅惨案”之后,达到空前的规模。相比较之下,“修约”作为一种相对温和的方式,总是让人联想到的是软弱的卖国,事实上则并非如此。
“中国自与西洋立约以来,每值修约之年,该公使等必多方要挟,一似熟年修改之说,专为彼族留下不尽之途,而于中华毫无利益者。”曾纪泽的这番话,表明在饱受条约的利益损害后,清政府已经开始对条约有所重视,并开始产生了修改对自己不利条款的意图。在随后与其他各国签订的条约中,清政府避免出现与北京、天津条约相同的情况,再到同治时期,与日本制定条约时,全文都由清政府制定,曾国藩曾建议在对日条规中删去利益均沾这一条款,得到清政府的采纳,这都是条约观进步的表现。
清政府的修约意图,是近代中国开始摆脱“不平等条约”的开始,其动机源于《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政府财政困难,急需通过修改税则,增加税收应对疲政。李鸿章在沙皇加冕的时期,奔赴俄国,趁机聘问各国,协商修订海关课税事宜,虽然最终结果由于英国沙侯的推却无疾而终,但为两年后中英修约奠定了基础。然则,当天津条约终将期满,可以依则进行修改时,中国正遭受瓜分的危机,胶州湾和旅大等事务的突发,修约变得不重要,自然也就进行得不顺利。光绪二十五年十月七日,清廷指派盛宣怀、聂缉规会同赫德迅速筹议进口税则事宜,又因义和团运动,政局动荡,交涉自然又中止了,
事实上来看,由于内忧外患,清政府的修约行动,屡屡受阻,无一具体成果。尽管曾纪泽在1881年商订《伊犁条约》时,留有日后修约的设想,并为此留有余地,清政府顺水推中,乘条约十年届满,于1911年正式提出修约,终因国力之差距,未达目的而告终。虽如此,中国的外交精神仍可从中窥见一斑。由此也认识到,修约仅凭条文是不够的,没有国力作为后盾,徒增羞辱。“不平等条约”虽是国力差距所致,但也并非中国专利,如1920年代,苏俄、土耳其等国家都有成功先例。出于利益考虑,列强十分担心中国“废约”,在北京政府提出“到期修约”方针或前或后之时,墨西哥亦宣布废除对外条约。值得参考的是,彼时墨西哥正值内战革命,情况与中国相似,结果却不尽相同,概是西方在两地利益大小之不同所致。
虽然遭受打击,但清政府的修约精神沿承了下来,整个中国近代,虽因内政动荡,但仍然不放弃在通过修约这种外交手段,来恢复中国在世界的地位。留洋回国的精英,清楚认识到,修约源于西
方,其本来目的,是为了扩大列强的利益存在,所以早期都是由列强主动提出修约想法。但修约本身是一种国际常态,只有主动不断的提出修约要求,才能逐步的恢复主权。日本就是留洋精英参考的例子。
中国第一次成功取消外国特权,是利用欧战这一契机。1917年,中国以协约国身份加入欧战,参战是幌子,借此与德、奥断交,收回两国在华特权,才是主要目的,从而也借由此机会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谋求一个平等的权利。1917年3月14日,大总统令宣布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8月14日,中国对德、奥宣战,通过发表《宣战布告》,北京政府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与两国订立之条约。此一笔,为日后逐步解除条约束缚,打开一个难能开贵的缺口,为废止旧约特权、收回已失国权开创了宝贵的先例。
修约外交流光溢彩的时期,当是北洋政府时期,虽然时局动乱,内阁频繁更迭,北京外交部依然力排万难,将修约政策贯彻到底,除有舆论民心支持,也少不了外交界的大佬和精英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审时度势的外交策略。
具体的策略可大致分为三种:一,对于尚未订立条约国及新成立的国家,须订立平等的条约,不得再存在不公平之条款,如与玻利维亚签订的平等条约;二,对欧战的战败国,(德和奥),主张废除旧约改订平等新约;三,对协约国,要求改正条约,及至后来广受赞誉的“到期修约”方针,是中国外交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显然,对条约特权国的修约是最为困难的,当时看来,修约有两种办法,同时向列强提议修改旧约中有碍中国主权及片面性质与不合时宜条约;或是就个别国家条约将届期满或将届修改时期者,陆续提商修改。前一办法在多次提出后,被证明并无实效。故只能取办法之二,彼时正值民情高涨时刻,加之广州政府锐意进取的革命外交刺激下,北京外交部断然舍弃与列强修约之旧法,采用“到期修约”这一方针。可敬的是,虽然北京政府末期,国家体制残缺,北京外交家们明确此时为交涉外事关键时刻,不辞辛苦,艰巨付出,在实力欠缺的情况下,整合各方意见,坚决贯彻这一方针。王正廷接见僚属时曾称:“余对于外交方针,现抱定保国信复国权之六字,盖自巴黎和会以后,恢复国权之机会即以达到,允当利用此机会,逐渐收回从前已失之权利,伺候外交上即当从此项目标进行,收回国权之损失。”1926年,对于即将到期的条约,有《中法越南通商章程》、《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中比和好通商行船条约》,北京方面都严格采取“到期修约”的办法。1926年,8月,宣布《中法越南通商章程》期满失效;11月6日,国务会通过外交部提案,单方面宣布终止《中比条约》。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政府的措词为“到期终止”,而非“废除”,是严格遵行国际法之规范。次年10月,外交部总长王荫泰宣布废止中西条约。至此,外交总长接力式的执行修约方针,使政策得以延续,捍卫了中国的民族利益。列强对此当然提出了抗议,各驻华使节频频聚会,商讨对策,最终各自意见分歧,联合抗议破产。至此,可以认为“到期修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北洋政府时期的修约成果不容忽视,尤其是“到期修约”,可以说是当时中国外交的重大突破。但与此同时,广州政府的“废约”之说,由于爱国主义激情与口号式的政治宣传,容易打动人心,故获得舆论的广泛支持,导致修约的历史意义几乎完全被忽视。两者虽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其目的终究是一致的,即为了摆脱条约对中国发展的束缚。所以有人指出:“废除不平等条约之最正当方法,当溶合二者而用之,即依法律手续而以革命精神行之是也。近来我国对外策略,殆已采用此项方法,如废除比、西诸约,一方面以法律续进行交涉;一方面取决然态度,势在必行,无法律之手续,则不得国际之同情;无革命之精神,则不得最后之胜利。二者相并而行,然后事乃有济,此年来对外政策之所以比较成功也。”笔者持同样的观点,事实上,“修约”与“废约”并非共存,因为实际上,北伐后的南京政府,继承了北洋政府外交的方针。毕竟,“废约”作为一种口号,无法长存,要想融入国际秩序中,“修约”的方式才能渊远流长。在1926和1927这两年,“废约”作为革命产生出来的特殊形态与“修约”的法理常态相得益彰,共同达成了中国外交的重要突破。不可偏重其一,否则见解将有失偏颇。
近代时期,中国既无自由、平等的国际地位,有无可靠的同盟者。在国内,各系派系政治实力间的冲突,大大削弱了当时中国的外交能力。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成为最具政治宣传性的口号,当时南北两个政府,从“修约”与“废约”两个方式入手,旨在摆脱列强通过条约对中国的控制,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在看来,“修约”的方式,笔者认为于中国近代外交的作用,是“废约”所不能比拟的。“修约”以法理的形态,完善了近代中国在交交上法理的空白。但其有效性,依赖于各国的善意和中国自身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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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杜 华)
Modern China's Revised DiPlomacyand 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Daozeyuan Zhulumin
(Xiang tanuniversity,Schoolof Philoso Phyand history and culture,XiangTan 411105,China)
Today, Publicinter national lawisrelatively Perfect,there isstillun equalsituation of national status. Usualthenations in Power by treatytoex Pandtheirowninterests, for atreaty an otherside,this isclearlyunacce Ptable. Review to Chinese history,is a intert wined with the history of the "unequal treaties" humiliation on the lack of knowledge of international lawand diPlomacyin China,as PeoPleabroad return home,modern Chinabegan to Payattention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foreign affairs,howtoeliminate the "unequal treaties" seriousviolation has becomeurgent Problemsat the time,"revised" the effort saimedat this Problem,become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ese diPlomatichistory.
revising;abolishing;unequaltreaties;results
D829.15
A
1004—1877(2014)01—0075—04
2013-07-01
刀泽元,男,云南西双版纳人,傣族,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2010级国际政治硕士,研究方向: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朱陆民(1968-),男,湖南汝城县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国际关系理论及东南亚地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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