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张振楠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论刘晏对桑弘羊盐法的继承与发展
张振楠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桑弘羊和刘晏分别是西汉和唐代理财家的突出代表。他们的理财措施尤其是盐法改革措施,既一脉相承,又随着时代的变更不断完善和发展。在时代背景和指导思想均有相似之处的前提下,刘晏对桑弘羊盐法改革具体措施的合理之处进行了选择性借鉴。在发展方面,刘晏针对桑弘羊盐法改制的弊端和新的时代需求,分别从生产环节、运输环节和销售环节进行了系统的改进和发展,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商业“官本位”的格局,获得了显著地成效,最终把改革引向成功。研究刘晏对桑弘羊盐法的继承与发展,不仅可以把握中国古代自西汉以降至唐中期盐法政策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揭示中古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脉络。
刘晏;桑弘羊;盐法
桑弘羊和刘晏分别是西汉和唐朝时期的著名理财家、经济改革家。他们的轻重思想、理财措施,尤其是盐法改革既是一脉相承,又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刘晏通过对桑弘羊盐法有的放矢的继承和根据历史经验和时代要求做出的匠心别运的调整与创新,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唐代刘晏盐政改革不但缓解了安史之乱后唐朝政府财政不堪的状况,而且对唐后期财政体制的发展、演变及最终确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自近代以来学界关于桑弘羊的研究成果颇丰,在论文方面,比较重要的有:晋文《略论桑弘羊理财对后世禁榷政策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晋文《桑弘羊与西汉盐铁官营》(《江苏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晋文的两篇论文具有很强的的相关性。其中,《桑弘羊与西汉盐铁官营》详细地阐述了桑弘羊盐法的利弊,并对其轻重思想进行了一定的讨论。而《略论桑弘羊理财对后世禁榷政策的影响》则是从桑弘羊的轻重思想和理财措施出发,研究了其对后世禁榷政策的影响,并对禁榷政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两篇论文各有论点却又一脉相承,对研究桑弘羊轻重思想和盐法以及对后世禁榷政策的影响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李森的《桑弘羊理财思想的几点启示》则是侧重于从桑弘羊的轻重思想及具体措施出发,探讨其对后世理财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关于桑弘羊盐法对后世的启发,颇有借鉴意义。蒋大鸣的《桑弘羊的聚财措施和聚财思想初探》更加关注桑弘羊的理财措施本身,并以此为理论点对相关措施进行了客观的评价。以上论文均涉及到桑弘羊轻重思想和具体理财措施以及对后世的启发影响,但是少有提及后世对桑弘羊轻重思想以及盐法的发展和创新。
学界在刘晏盐法的研究方面成果也十分丰硕,相关论文主要有:刘玉峰《唐代盐业政策新论》(《西北师大学报》,2002年第4期);齐涛《论榷盐制度对唐代社会的影响》(《盐业史研究》,
1990年第1期);刘玉峰《唐代盐业政策新论》一文对唐代盐业政策进行梳理,具体探讨了唐代各个时间段的盐政特点及其发展内容,并以此为据引申出对社会制度的思考,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齐涛《论榷盐制度对唐代社会的影响》以唐代榷盐制度为出发点具体探讨了榷盐制度对唐代社会尤其是对财政甚至政体的影响。文中甚至涉及盐商和私盐贩,立论较为具体,引用文献也较为广泛。袁庆新《刘晏盐政改革管窥》和吉成名《论刘晏盐法改革》则把刘晏的盐法从唐代盐政改革中抽离出来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更有益于对刘晏轻重思想和具体措施进行研究。纵观以上论文,对桑弘羊和刘晏的经济思想、盐法改制,以及其社会影响、历史地位等均有涉及,但对两人经济思想和盐法的传承脉络的梳理仅简单提及并没有进行深入的阐述。
对桑弘羊和刘晏盐法研究的著作也不鲜见。吴慧著《桑弘羊研究》(齐鲁书社1981年版)全书系统地介绍了桑弘羊的生平,并对桑弘羊的经济思想和盐铁政策以及《盐铁论》做了有益的探讨,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是研究桑弘羊的一本经典专著。吴慧著《唐朝理财家刘晏》(中华书局1963年版)全面地阐述了刘晏的生平经历和理财措施,其中第三部分大篇幅的探讨了其盐法,是研究刘晏及其盐法的一本不可缺少的著作。马元材的《桑弘羊传》则较为凝练,侧重从社会背景及文献资料进行推断,提出诸多新颖的问题,可为吴书的补充旁证,学术价值不菲。刘玉峰著《资政通鉴:中国历代经济政策得失》(泰山出版社2009年版)对中国历史上的诸多经济政策和问题均有一定程度上的涉及。齐涛著《中国古代经济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也有对中国古代轻重思想及历代盐法的相关论述。这些论著或是专门论述某一人物的经济思想与理财措施,或是从宏观上来论述中国古代的经济问题,对于把刘晏对桑弘羊盐法的继承与发展脉络放在中国经济总体大环境中探讨,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以上所列只是与本课题相关的主要论著,各个不同角度的研究深化了人们对桑弘羊和刘晏盐法的认识,为我们下一步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上述研究也存在莫大遗憾,即上述成果都只是对桑弘羊和刘晏盐法的分别研究,而没有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探讨刘晏对桑弘羊盐法的继承与发展。而且对自西汉桑弘羊盐铁官营至唐中后期刘晏完善榷盐法的发展脉络的研究也远不够清晰。即便有所涉及,也只是泛泛而论。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刘晏的经济思想和盐法为切入点,从其对桑弘羊轻重思想、盐法的继承与发展方面入手,探讨桑弘羊的理财思路对唐中后期刘晏盐法改制的影响,客观评价刘晏盐法在中国唐代经济史发展脉络中的作用,以加深人们对中国古代经济史的认识。
桑弘羊和刘晏分别是西汉和唐朝时期的著名理财家、经济改革家。他们的轻重思想、理财措施,尤其是盐法改革既一脉相承,又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在其盐法改制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
(一)桑弘羊盐法改革的时代背景
汉武帝时期,时代矛盾错综复杂。而最主要的矛盾则集中在匈奴入侵和富商大贾巧取豪夺动摇了西汉王朝的统治基础上。《汉书·匈奴传下》曰:“久矣夷狄之为患也!故自汉兴,忠言嘉谋之臣曷尝不运筹策相与争于庙堂之上乎?”匈奴问题俨然已成为汉武初年的主要矛盾。为了解决民族矛盾,加强中央集权,西汉自汉武帝开始调整统治政策,从汉初无为内向的保守统治政策转向有为扩张的积极统治政策,然而,统治政策的转变,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连年征战巨大消耗造成财政困难。另外,汉武帝之前长期的“无为”政策导致地方割据和富商大贾势力膨胀,严重威胁了皇权。面对越来越尖锐的社会矛盾,出于稳定统治秩序的需求,汉武帝侧重于从财政方面强化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至此,兼有管子轻重思想和致用有效的法家政策的桑弘羊走进了汉武帝的视野,出任搜粟都尉兼大农令,掌管全国财政,正式进入了西汉王朝的决策核心。
(二)刘晏盐法改革的时代背景
唐承隋制,“弛山泽之禁”,实行开放的经济政策,商品种类不断增加、交换规模不断扩大,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伴随着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废弃和两税法的施行,人民对货币的需求不断增长。管子的轻重思想大行其道,富商巨贾迅速崛起。此外,唐初政府“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使得官府百姓
均可事盐而得利。虽然政府让出盐利分与百姓,然贞观之治下统治者崇尚节俭,政府开支不大,并没有增辟税源的必要。
自高宗起,选官伪滥与西北战争频繁造成的冗官冗兵问题给唐政府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出于财政的需求,税盐制度开始为统治者所重视。至唐玄宗开元时期,政治相对清明,经济得到一定恢复,国家在逐渐走向盛世的同时,却隐藏着诸多隐患。是时,“虽户口既增,而税赋不益,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惰。或豪人成其泉薮,或奸吏为之囊橐,逋亡岁积,流蠹日滋。”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沉重的打击了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农民不堪重负,纷纷破产流亡。从而一方面导致了农业税日益缩减,另一方面导致政府支出却不断增加。“于时天子见海内完治,偃然有攘却四夷之心。”开发新税源的问题逐渐提上日程。《旧唐书·食货志》记载:
疏奏,令宰相议其可否,咸以为盐铁之利,甚裨国用。遂令师度与户部侍郎强循并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计会,以收海内盐铁。其后颇多沮议者,事竟不行。
可见在开元盛世,以农业税为主的财政思想仍未轻言动摇。
安史之乱后,“两京陷没,民物耗弊,天下萧然。”以致肃宗、代宗二朝,国库依然入不敷出,社会经济凋敝异常。以农业为主税源的财政政策难以为继,租庸调数额日益减少,而募兵制的实施更加加剧了本已不堪的财政负担。管子轻重思想终于得到重视并付诸实践,刘晏等兴利之臣得以重用。食盐作为一种收益极为可观的物资,再次引起了统治者的注意,盐法改革势在必行。
归纳以上所论,桑弘羊和刘晏的盐法改制,虽然在时间上相隔千年,但其时代背景极为相似,都是在当时国家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时采取的理财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封建政府的经济需求。
刘晏和桑弘羊的盐法改制在指导思想和某些具体措施是一脉相承的。在管子轻重思想的影响下,“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是盐法改制的根本目的。而具体措施方面,刘晏在继承桑弘羊盐法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特色和具体要求进行了深刻的改进和发展。
(一)刘晏对桑弘羊盐法的继承
1.刘晏对桑弘羊轻重思想的继承
始于管子的轻重思想一直为中国历代理财家所推崇,是其进行经济改革的思想根基。耿振东先生曾这样评论轻重学说:轻重学说主张国家采用商人的贸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本身有与商人对立的一面。当商业的发展使主要依靠对农业的征收作为国家财政来源的现实受到威胁时轻重学说的采用就越能显示其价值,而它也因此会成为执政者理财的必选方案。
汉武时期,连年用兵导致“府库并虚”、“县官大空”,又因“兵据西域”之策实施屯田,开支浩大,再加上水利工程和皇室开支,国家财政愈发吃紧。以农业税的征收为国家主要财政来源已难以为继,桑弘羊轻重思想的采用及其一系列的聚财措施势在必行。再看唐安史之乱后,“两京陷没,民物耗弊,天下萧然”,国库入不敷出,社会经济凋敝,以农业为主税源的财政政策亦难以为继。管子寓税于价,通过加价的方式提高百姓日常所需的食盐、铁器的价格,以达到“无以避此者,又不会使人民嚣号”的效果;桑弘羊进一步完善了轻重思想,就像《盐铁论·禁耕》中提到的:“良家以道次发,僦运盐铁。”废除了管仲提倡的按人计量的分配办法,在官府设“官市”销售食盐,把对盐价的掌控彻底归于官府,变对百姓食盐价格的增加为商人税收的增加,“笼合税之,令利入官”使百姓受益;至于刘晏则更加巧妙地把预期的财政收入转移到由官府卖给私商的差价中去,并通过一系列措施调控盐价,使得百姓受益的同时,“上盐法轻重之宜,以盐吏多则州县扰,出盐乡因旧监置吏,亭户粜商人,纵其所之。”大大提高了私商的积极性。很显然,在相似的社会背景下,刘晏毅然继承了始于管仲经桑弘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轻重思想,并以之为指导思想实施了包括盐法改制的一系列聚财之策。
2.在盐法具体措施方面刘晏对桑弘羊的继承
齐涛在其《中国古代经济史》中曾谈到刘晏榷盐法中“民制官收”方面在与之前桑弘羊等人的禁榷制度本质上是相同的。由桑弘羊盐法改制时期“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煑盐,官与牢盆”可知,西汉政府有提供煮盐器具,助民行煮盐之举。刘晏
时则“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在产盐之乡更加不遗余力的鼓励人民进行生产。“官收”作为盐业生产分配的重要环节,得到了桑弘羊和刘晏的共同重视。桑弘羊食盐官收的主要措施是在全国设置36处盐官,其主要的职责便是管理生产,收购食盐。刘晏盐法则直接由国家招募亭户(盐民)统一组织,盐产出后归于国家。这样,就食盐生产而言,官府完全包揽所产之盐“征而积之”。
桑弘羊和刘晏在其盐法改制的过程中都竭力扩大盐业生产的规模,积极进行开源。桑弘羊一再扩大盐官设置的地区,在全国27个郡中,设置盐官36处。齐涛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中更进一步列举了西汉中期的产盐区域,主要包括:东南沿海、河东、川滇地区以及北部边郡等地。在扩大产盐地区的基础上,由于政府的参与和补助,盐池的生产规模也迅速扩大。许慎《说文解字》中提到:“河东盐池,袤五十一里,广七里,周百十六里。”较之之前“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的微型家族式生产规模,显然归功于盐业官营。刘晏盐法改制过程中更加不遗余力的扩大食盐的生产规模,以致“吴、越、扬、楚盐禀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有涟水、湖州、越州、抗州四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十监,岁得钱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郑滑,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可见,对于食盐规模生产的优势,桑弘羊和刘晏均深有体会,并贯彻盐法改制始终。
(二)在生产端的发展
虽然在生产端桑弘羊和刘晏均采取民制官收的专卖制。但其具体措施方面,刘晏针对桑弘羊盐法弊端,以及所处时代的新的特征和具体要求,做出了一系列相关调整。
首当其冲的,便是刘晏对盐业机构的调整。桑弘羊盐法改制时期广置盐官,虽然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官府对产盐的控制,但是也带来了诸如榷盐机构人员庞杂,国家开支巨大的现实。针对这个情况,刘晏提出“盐吏多,则州县扰”,从而精简了榷盐机构,节省了不必要财政支出,而且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盐户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较之桑弘羊时“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煑盐,官与牢盆”,侧重于在盐业生产器物上提供帮助,刘晏盐法改制则进一步完善对盐户、盐场的管理和控制。《新唐书·食货志》称:“晏又以盐生于霖僚则卤薄,旷旱则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刘晏不但在器物上给予资助,而且在更为重要的生产管理和技术上予以指导。这样,由内及外地完善了盐业的生产流程,使盐产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最后,刘晏为了保护盐户的生产积极性,“因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稳定收购价格,将其保持在每斗十文不变。同时,重视食盐储存“吴、越、扬、楚盐禀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以备不时之需。这样,刘晏在桑弘羊盐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食盐生产环节,加强了对盐场、食盐的控制和指导,调动了盐户的积极性,从而为食盐的专卖打牢基础。
(三)在运输端的发展
桑弘羊设置盐官的主要任务不仅仅是管理生产更重要的是进行分配和办理大规模的转运。当时,各地(郡国)的地方官主要负责由产地分运到销地这一工作。吴慧这样描述:“按照各地的人口数和田亩数,盐铁官分配给各地不同数额的食盐和铁器,各地自己派车前来装运,一直分到县里。”这样固然在运输环节加强了政府对食盐的控制,但在运输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在所难免。从而导致机构臃肿,奸蠹滋生,直接影响到了榷利的纯收入。桑弘羊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方式与西汉政府打击投机活动、抑制兼并势力是分不开的。桑弘羊自己便强调指出:“令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可见盐铁官营在西汉防止兼并之徒结党营私、对抗政府方面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加强。
至于唐安史之乱后,统治者当务之急在于财政上的改善,政治上打击豪强巨贾抑制兼并势力则成为次要矛盾。而且大乱方安的政府亟需得到豪强势力的支持,因此放宽经济政策,实为明智之举。基于种种现实刘晏对桑弘羊的盐法的运输环节做了根本性的调整,在形式上由官运转为商运。即将统购的食盐按官方定价榷价卖给商人,再由商人运销各地以取得利润,此举不但将政府从繁琐的运销事务中解脱出来,精简机构,节省了运输开支,而且
盐商参与食盐的运销,拓宽了食盐的销售市场,增加了食盐的销售量,使政府收入增加。同时,满足了人民对食盐的需求,避免了“淡食之苦”,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弥补直接专卖制的局限性的作用。
另外,刘晏在食盐的运输环节做出的种种变革,还为食盐的销售环节打好了坚实的基础,为批发和零售两种食盐销售手段发挥作用提供了前提。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对流通领域的控制,采取了与商分利的形式,不可不看做是对传统商业政策的一种巨大创新和变革。
(四)在销售端的发展
食盐的销售环节,是刘晏对桑弘羊盐法改制最为精彩的部分,也是发展最为深刻的部分,并最终影响到改革成果的成败与否。
刘晏盐法在销售环节的创举,首推常平盐法。平准之法虽始于桑弘羊,但刘晏对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应用到盐法改革中来,设置常平盐,起到了极为可观的效果。而桑弘羊只局限于京师一地的平准法,虽有“财物流通,有以均之。是以多者不独衍,少者不独馑”之效,但放之全国,不免无力。针对这个弊端,刘晏采取了以下措施:
自诸道巡院距京师,重价募疾足,置递相望,四方物价之上下,虽极远不四五日知,故食货之重轻,尽权在掌握,朝廷获美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
刘晏深受前者“散之以重”内容的启发,把汉代针对谷物而设的常平仓引入盐法,设置常平盐,“江岭去盐远,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控制边远地区的盐价,限制私商,稳定市价,解决边远地区的食盐供给问题。
另外,刘晏还创立巡院制度,对食盐专卖机构进行整顿。当时,全国共设巡院十三所这些巡院下辖场、监,并与盐监互相配合,不仅负责管理盐业,还具有抓捕、处决盐犯的职能。刘晏初建巡院,“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从而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私盐的泛滥。食盐专卖机构整顿方面,具体的措施有:裁汰冗员,清除不必要的盐吏,精简机构,“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自余州县不复置官”。经过整顿,在全国主要产盐区设置了四场十监,对盐场的生产和收购进行管理,在节省支出和提高运转效率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刘晏通过对桑弘羊盐法有的放矢的继承和根据历史经验和时代要求做出的匠心别运的调整与创新,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刘晏盐法成效斐然,并最终取得变法的成功,其原因在于它一方面承袭了桑弘羊民制官收的做法,保证了国家对盐利的垄断并且不断扩大食盐生产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认清了桑弘羊盐法改制的弊端和时代需求,从生产环节、运输环节和销售环节做出了诸多的改善和创新,并且充分利用市场经济价格因素,鼓励商人积极转销食盐,使朝廷获得利益的同时兼顾商人的利益和积极性,在给商人部分让利的条件下,扩大了榷税的范围。这种就场专卖制,较之于汉代桑弘羊压抑私商的专卖制是一种难得的进步与突破。刘晏的盐法改革在很短时期内为稳定政府的财政收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历史作用及意义。
首先,刘晏继承了桑弘羊盐法中保证国家对盐利绝对垄断的做法,在极短的时间内恢复和稳定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旧唐书》里这样描述刘晏改革的成果:“代第五琦领盐务,其法益密。初年入钱六十万,季年则十倍其初。大历末,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并且“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俸禄皆仰给焉”。可见,刘晏的改革对于促进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成效卓著,时评甚佳。并且通过食盐这一环节,大大激活了政府的财政作为,使得国家权力成功进入到商品流通领域中去并从中谋取巨额利润,甚至到了“通天下之财,……而盐利过半”的地步。盐利真正成为了安史之乱后唐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
其次,刘晏盐法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唐中后期统治秩序的作用。刘晏通过对桑弘羊盐法具体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改进,促使了唐政府的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大大提高,从而为中央与地方藩镇割据势力相抗衡提供了经济基础。《旧唐书》记载:“李灵耀之乱,河南皆为盗据,不奉法制,赋税不上供,州县益减。晏以羡余相补,人不加赋,所入仍旧,议者称之。”峡内、山南西道、剑南东西川等河北盐利为唐中后期中央与地方藩镇割据势力中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对唐政府的存在起着经济支柱的作用。宪宗之后,随着刘晏盐法的荒废和地方割据势
力逐步蚕食唐政府赖以生存的盐利,中央政府的经济命脉逐渐被切断。最后灭亡唐朝的就是擅河中两池盐利的大盐枭大军阀朱全忠。可见,盐利的增减直接影响到了唐中后期国运的强弱,刘晏的盐法改制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唐王朝国策的重要一环。
经对桑弘羊盐法的继承与发展,刘晏盐法逐渐完善,缓解了安史之乱后唐朝政府财政的不堪状况,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唐中期尾大不掉的地方割据势力。可以说,刘晏对桑弘羊盐法的继承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从西汉以降到唐中后期经济发展的重要脉络。
通过上述具体分析和研究,本文对刘晏和桑弘羊盐法的继承发展关系形成以下几方面认识:
第一,通过对两次盐政改革的分析和比较,得出刘晏盐法改革和桑弘羊盐政改革的继承发展关系。在继承方面,笔者认为刘晏和桑弘羊均上承管子的轻重思想,在思想上自可归为一脉相承。在时代背景和指导思想均有相似之处的前提下,刘晏对桑弘羊食盐禁榷措施的合理之处进行选择性借鉴。
第二,在发展方面,刘晏针对桑弘羊盐法改制的弊端和新的时代需要,分别从生产环节、运输环节和销售环节进行了系统的改进和发展,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商业“官本位”的格局,获得了显著地成效,并把改革引向成功。
第三,刘晏盐政改革对唐中后期中央财政的稳定、中央政府对地方藩镇势力的遏制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另外,研究盐法从西汉到唐中期的发展过程对探索我国中古时期经济的发展脉络也具有深刻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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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杜 华)
Discussion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Salt Policy of Liu Yan on Sang
Hongyang Abstract
(ZHANG Zhennan Wen zhou Universty, college of Humantiy,wenzhou 325035,China)
Sang Hongyang and Liu Yan are outstanding representative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and Tang Dynastyfinancier. In their financial measures especially salt method, is come down in one continuous line, and along withthe time change of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Background and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the times aresimilarities in the premise, Liu Yan’s salt law reform on specific measures carried out selectively at reasonable referenceabout Sang Hongyang’s. In terms of development, for the restructuring of the drawbacks of Sang Hongyang salt methodand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Liu Yan, respectively, from the production chain, transport links and the sale ofpart of the system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and to some extent changed the traditional business "official position"pattern, obtained significant results, and ultimately lead to the success of reform.Research on Liu Yan's inheritance anddevelopment of the Sang Hongyang salt method, not only can grasp the salt policy’s change from ancient Chinese sincethe Western Han Dynasty to the middle period of Tang Dynasty,but also can reveal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in the Middle Ages to some extent.
Sang Hongyang; Liu Yan; salt method
K05
A
1004—1877(2014)01—0085—06
2013-05-15
张振楠(1989—)男,山东滨州人,温州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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