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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政务问题与解决策略

时间:2024-04-24

杨朝文

近些年来,人们对电子政务认识进一步加深,我国电子政务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由于在许多问题看法和做法不一,不能协调一致,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而制约着我国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1.电子政务的领导机构不健全,发展缺乏统一规划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宏观规划,没有提出明确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各地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机构还很不健全,作用也很有限。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不顺。如,国家信息办公室归国务院领导。但地方政府的信息办公室(或称信息中心)则有的地方归政府办公室领导,有的地方归科技部门领导,有的地方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有的地方则成了事业单位。二是职能不清。本来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应统一领导、管理电子政务工作。但是,现在普遍担负不起这个任务。即政府对公众的电子政务和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服务等,尚无职能部门管理。

2.战略目标不明朗,重大项目的需求边界不清晰

在战略目标上,电子政务建设内容追求“大而全”,效益目标不明确。从围绕重大项目建议书总体情况来看,存在两种普遍现象。一是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应用需求普遍上“大而全”,需求边界不清晰,重点不突出。二是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目标不明确,多数在描述社会效益,无法量化评估。

3.政府对电子政务的系统性及其在信息化建设当中的地位认识不够,缺乏明确的发展策略

我国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存在不少错误认识。一种是把电子政务仅仅当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的开发和政府业务流程的整合,而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结果很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设备成为高级打字工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种是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以为把政府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就万事大吉,没有把传统的政务工具同网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电子政务的系统性及其在信息化建设当中的地位缺乏认识。

4.保障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电子政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制定或修改了相关法律。然而,我国在保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方面的电子政务立法一直是滞后的。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化缺乏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5.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制度,重建设轻应用、重电子轻政务现象仍然突出

电子政务投资存在很大风险。据统计,我国政府2004年电子政务投资额为412亿元,占全国所有行业IT投资的10%左右。2008年我国政府投资728亿元,我们预测2009年将达860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5.9%。对于如此大额投资,没有科学的绩效评估。

二、解决策略的分析

1.健全领导机构,统一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

电子政务既要跨越整个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发展与利益,同时也要平衡现有的各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在利益的分割上。所以,没有综合性的权威部门根本无法实施真正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目前比较合适的领导机构,这对于克服地区与部门利益的限制、建设电子政务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和管理机构则可先从部门之间协调开始,成立相关小组。

2.提高对电子政务的认识,确立有效的发展策略

电子政务的内容是在简单(建立政府网页)到复杂(电子社区或数字城市)的发展过程当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说明这个发展过程,即:以实施技术为特点的“电子政务功能度”、以信息交互程度为特点的“电子政务复杂度”和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特点的“电子政务成熟度”。如果将政府内部各种办公信息系统作为比较基准的话,政府提供的服务可监督程度越高(包括内外监督),涉及的外部接口越多,则交互程度就越高,同时也表明电子政务越来越能为公众提供贴心的满意服务。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无论是技术、信息交互程度、还是满足公众需求方面都处于低级阶段,并且缺乏短期内达到高级阶段的社会环境,因此我国在发展电子政务时应选择“渐进式”的发展战略,逐步推进我国电子政务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演化。

3.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网络安全,促进电子政务发展

要加强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反病毒、反黑客技术,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内容和形式的规范进行必要的规定和约束,保障政府信息网络的规范、安全运行。针对电子政务的安全特性,现阶段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应用层面,都有两种观点及操作方法。一是技术隔离,也就是把政务完全搬上网,再利用技术的手段在网上保障政府政务的安全。如多级防火墙、网络分级授权、数字签名、数据库备份等。二是物理隔离,也就是不完全依赖虚拟网络,而是采用网上与网下联合完成业务,重要的审批、授权、决策等放在网下,还是依靠传统手段来执行。很明显,两种隔离各有各的适用范围。技术隔离特别适用于事务性的政务,而物理隔离则针对安全级别较高的政府政务。目前,有关我国推行电子政务的两部法律已经在制定中并即将出台。这两部法律分别是《电子签章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法》。两部法律的出台将“会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成为一场工作制度的革命”。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电子政务全面提升

我国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其目标是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电子政务为政府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应把政府机构改革同电子政务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政府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重组,建立精干高效的扁平式网络化政府组织机构。为此,需要从观念、架构、应用和实施四个方面实行全面提升。

电子政务问题的分析与解决战略,仅供电子政务工作者参考与研究,电子政务的实施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电子服务的协同研究,制定政府部门电子服务协作规范,使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和服务时协同一致,真正实现高效率、精简、公开、透明的政府管理和服务体系。(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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