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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滇盐生产的灾害叙事——以水灾为中心的考察

时间:2024-09-03

胡广杰

(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云南一直以来是我国重要的盐产区,滇盐自古以来备受各界的关注,对于滇盐的研究更是不胜枚举。目前学界对于滇盐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滇盐盐政、盐务和征榷研究,其次是滇盐的产运销、私盐及缉私研究,再有则是滇盐文化研究,最后则是有关滇盐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以上的几种研究成果目前已有专门的学者进行了论述。[1]随着近年来史学视角研究的多样化,滇盐生产的研究更为不断深入,像从环境史视域研究滇盐生产中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与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相联系,该视角颇为新颖。①在整理档案资料的过程中发现,灾害与滇盐生产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滇盐的生产始终受到灾害的影响。然而却少有学者从灾害史的角度探讨滇盐的生产。故此,笔者初步尝试从灾害史的角度研究清代滇盐生产中所遇到的灾害概况,由于笔者能力有限,在探讨清代滇盐生产的灾害叙事中多有不足,敬请方家指正。

一、滇盐生产中的水灾概况

清代滇盐生产的过程中始终备受各种灾害的侵扰,据署白盐井提举吕调阳会同云龙州知州周名建、云龙井大使魏正鸿禀报,“云龙井之石门井于二月二十五日酉刻居民失火,沿烧灶房二十八户,民房三十六户,公店一所,存盐二十一万五千斤,灶房器具概被烧毁。”[2]通过此次云龙井火灾资料的记载可以看出,火灾的发生,尤其是房屋和存盐被焚毁,对于盐区生产者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再如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七日,据石膏井提举禀报,“当二十七日大震之时,石膏、磨黑二井,屋宇灶房,多有坍塌,卤圹亦多坼漏。磨黑井计压毙两人,受伤两人,被灾民户亦较石膏井为多,虽均停煎多日,幸硐槽未大损坏。臣伏查此次地震,道理甚宽,情形以普洱府为最重,次及石膏井,势即轻减,余即愈远愈轻。”[3]地震作为一种破坏极强的灾害,在发生之时,通过史料也可以看出,对于灶民的生命财产,盐的制作生产尤其是制盐场所与用具都造成了极大地破坏。

虽然火灾、地震等灾害在滇盐生产中时常发生,但与水灾相比,它们所造成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不足道。水灾在清代滇盐生产的过程中伴随始终,对灶户的生命财产、灶具、煎盐等方面都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据文献记载,“乾隆十三年六月十六日酉时至廿七日,云南大雨滂沱,山水涨发,各河宣泄不及,安宁山田禾勘报不成灾,惟淹塌瓦房二百三十五间,墙七百八十一堵,洪新二井淹倒灶房十八间,墙七十八堵,坏锅口,冲塌沿河驳岸,漂没枧槽、架木、柴枝,又被水消化已煎未销盐一万三千余斛,暨煎额盐一十二万四千余斛。”[4]嘉庆二十二年据白盐井提举禀报,“该井地方雨水过大,低洼处所陡被淹浸,冲去灶民男妇十六丁口,并冲失现煎盐三万一千余斤,泡坏仓盐四十八万六千三百余斤,并灶房盐本器具等项,其各井昨皆被沙石壅塞,现在不能汲煎。”[5]621道光二十七年云南巡抚程裔采等奏,“查,黑、琅等井,于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被水,冲淹井口灶房运道,并威远同知亦于六月二十三日被水,冲淹衙署及抱母、香盐井口、盐仓、灶房。威远同知衙署、汛房及经管之抱母、香盐等井,俱系倚麓临河,灶户居民住亦比栉,附近并无田亩。因本年六月二十三日大雨如注,山水涨漫,致抱母、香盐等井被冲淹塞,并冲塌同知衙署、房屋四十五间,漂失仓米二百九十余石,汛署房屋十七间,盐店等房二十八间,居民瓦房十七间,草房一百四十四间,淹毙妇女二口。”[5]860通过史料的记载可以看出,水灾的发生对于制盐区域内的盐生产造成很大的破坏,尤其是对制盐的灶房、墙体、锅口、木材燃料以及盐成品的破坏,给制盐区的灶民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因为在洪水过后,灶民们又要重新建造制盐场所、购买制盐工具。

笔者对清代黑白盐井灾害资料②搜集整理得出表1,通过表格可以看出,清代黑盐井和白盐井灾害次数总计达30 余次,尤其是黑盐井地区,灾害发生频率高,破坏性大。通过资料的呈现可以说,水灾是滇盐生产中尤为需要重视的灾种之一。

表1 清代滇盐生产部分地区水灾情况

二、滇盐生产中的水危害

水灾的频发对灶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滇盐生产器具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破坏,给清代滇盐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一)威胁滇盐生产者的生命安全

据嘉庆二十二年十月十二日云贵总督伯麟、云南巡抚李尧栋奏报,“大理府属之邓川州、楚雄府之白盐井两处地方,本年夏秋之间大雨连绵,冲决河堤,被淹田庐井灶盐斤,并淹毙灶民。臣等接据禀报,查得邓川州成灾十分,共计淹民田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亩,应征条公米折等银一千五百八十一两零。又淹倒瓦房四百九十八间,草房三百二十九间,墙一千四百九十五堵,又被灾二千八百一十一户,计男妇大丁九千九百一十七名口,小丁三千六百三十六名口。[6]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二日再据署黑盐井提举江海清禀报,该井本年五月二十一日午刻,晴天忽变,阴云四垂,大雨倾盆,雷电交作,以致蛟水复泛,惊涛骇浪,迅厉无前,竟将该处石堤冲决四十余丈,附近灶房十三家、民房四十三户以及庙宇、衙署均被冲刷,人畜多数漂没,盐平半皆融化。查出汹毙有姓氏可稽者已至五十余丁口。”[7]又据白盐井提举禀称,“本年入夏以来,雨水较多,秋后更复大雨如注,山泉暴发,沥水汇归,以致冲没桥房盐斤柴薪井灶,并有淹毙人口,勘明淹毙男妇十六名口,被灾大小难民共计四千余名口,并冲塌房屋、桥梁、井灶、柴薪、盐斤。”[5]859通过资料记载可以发现,水灾的发生,始终威胁着滇盐生产区灶民的生命安全,甚至一些情况下,严重的水灾也无情地将灶民的生命夺去。

(二)破坏滇盐生产的场所及器具

水灾发生后,除了威胁人民的生命外,同样对滇盐生产区的生产工具,生产场所造成破坏。乾隆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张允随奏,“据安宁州报,于六月二十四、七月初八等日,连次大雨,螳螂川水泛涨,溢入城厢,冲坏灶房、枧槽,淹过井台及漂失柴栅、船只。”[5]301光绪三十年七月十三日,据黑井提举李良年禀报,“所管元永井本年六月初三初五初八等日因雨水过多,冲坏山岸压倒民房,伤毙男女及行路人八丁口,井地微震,行署前后皆有开裂坼缝之处,河岸灶房既多坍塌,书院魁阁亦渐倾圮,甚至后山土主庙陷下灶房一所,复于六月二十四二十九等日因雨久山裂,郭王两户灶房冲塌陷没,盐平推倒街铺八户,压伤多人。”[8]再如宣统元年云南石膏井提举禀报,“所管之按板井本年六月中旬连日大雨,山水涨发,冲去罗永源等二灶驼牛八双,淹没盐六十一锅。抱母井河水泛溢,冲倒盐房、民房十余家,河堤三丈余尺,各灶漂失锅一千余口,柴薪千余排,被沙泥填塞无卤可煎,牛马亦多漂没。”[9]大量生产工具和房屋被毁坏殆尽,严重干扰了滇盐生产地区灶民的盐业生产。与此同时,百姓在洪水过后重新建造制盐场所,打造制盐工具,一方面重新建造房屋,打造制盐生产工具,增加了滇盐生产区人民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大量生产工具和房屋被毁坏殆尽,灶民不能及时的恢复盐生产,也会耽误盐的生产总量。

(三)损害灶民的生产成果

洪涝灾害的发生,一方面对人民的生命财产、生产器具造成破坏,但是更为严重的则是,灶民辛辛苦苦所生产出的盐会被洪水冲刷殆尽。据嘉庆二十二年十月十二日云贵总督伯麟、云南巡抚李尧栋奏报,“大理府属之邓川州、楚雄府之白盐井两处地方,本年夏秋之间大雨连绵,冲决河堤,被淹田庐井灶盐斤,并淹毙灶民,臣等接据禀报,查得邓川州成灾十分,共计冲失泡坏盐五十一万六千六百余斤。”[10]嘉庆二十三年云南巡抚李尧栋等奏,先据黑盐井提举禀报,“该井地方,本年夏秋之间,连降大雨,河水泛涨,致井灶民房猝被漫淹。此外冲倒盐仓三间,贮卤井楼一间,并沿河炮岸工程及运盐大路,俱有冲塌,均须赶紧修复。又冲倒庙宇、民房六十八间,墙壁六十九堵,淹毙大小男丁十一名,其各井灶房内冲失大小铁锅二百二口,又漂失已煎未锯盐一百九十五万二百数十斤,并锯沙盐十万一千数十斤。”[5]627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初四日李经羲奏勘明,“缘黑盐井地居卑下,两山对峙,一水中流,俗名龙沟河。河身极狭,势若建瓴,一遇蛟泛,水力益猛。民灶均居河干,全恃堤岸以资障卫,稍一失慎,全井均有及溺之虞。此次骤雨起蛟,幸在白昼,抢护得力,计冲决石堤六十八丈,井口多被泥沙淤塞,淹坏灶房十三家,民房二十九家,汹毙四十一人,受伤十二人,融化存灶盐平一十四万四千一百八十斤。”[5]1142通过资料记载可以看出,滇盐生产区的人民,辛苦生产出的盐产品,在洪水面前不堪一击,被冲刷殆尽。而清代中央王朝对于产盐区实施的是比较严格的管理政策,生产盐的数量都是有明确规定,如《康熙琅盐井志》记载,清代琅盐井每年“岁煎盐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六斤,遇闰加煎盐一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斤,窝卤在内。”[10]1057通过遇闰加煎盐约十三万斤,可以看出,正常年份每月大概需煎盐十三万斤左右。而大量制出的盐被洪水冲刷殆尽,滇盐生产区的灶民不得不重新制盐,按量完成制盐任务,毫无疑问,这对于灶民而言是非常沉重的负担。

三、滇盐生产中的水灾应对

频繁发生的水灾,严重破坏了滇盐生产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面对灾害的发生,政府和当地人民也积极地采取响应措施来应对和防御水灾。

(一)蠲免

蠲免是古代王朝对于所属区域内灾害发生后的一种应对措施,为历朝历代所沿用。同样,清代中央王朝对于滇盐生产区遇到大的灾害也会采取蠲免的政策。据档案资料记载,云南巡抚谭钧培奏请免除安宁井水灾停煎期内课款所书,“据安宁州知州张嘉璧、委员补用知县邬振铎会禀,该井每年额征盐课银二千五百两,卤水甚淡,须汲泼入田晒取硝土泡滤煎熬,历三昼夜而后成盐,味犹带苦,是以资本较重,卖价较轻,平日灶情已形竭蹶,兹被河水浸灌盐井、盐田,冲塌灶房,平时积存硝盐以及器具、什物概行漂没,灾情颇重。现在天气晴霁,已督饬灶户格淡泼晒,料理房灶,定于十月初一日照旧起煎。惟自六月十五日被水停煎起至九月底止,计三个月零十五日,每月应完课银二百八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共应完银七百二十九两一钱六分六厘九毫,实属无力赶补声明。该井素称困苦,向来抽收盐厘等情,由该司道核明会详请奏前来,臣覆加确查,委系实在情形,所有该井水灾停煎期内应完盐课银两合无仰恳天恩俯准如数蠲免,以舒灶困。朱批:著照所请,户部知道。”[11]通过史料记载可以看到,在地方官员勘察灾情,提出蠲免意见后,中央政府所回复的朱批显然肯定了地方官员所请。地方政府在得到中央的肯定后,所采取的一系列蠲免政策,必定会降低受灾区域内人们的经济负担。

(二)赈济

赈济同样是政府应对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灾害的发生,在当地政府上报中央以后,政府根据灾情状况,采取相应的赈济的方式来救济贫民,减轻灾害对百姓的损失。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十二日云贵总督伯麟、云南巡抚李尧栋奏,“为查明邓川州及白盐井被水确实情形恭折覆奏,仰恳圣恩俯准加赈蠲免钱粮,并请借项修理盐井,以纾民力而裕课源事。窃照大理府属之邓川州、楚雄府之白盐井两处地方,本年夏秋之间大雨连绵,冲决河堤,被淹田庐井灶盐斤,并淹毙灶民。臣等接据禀报,当将委员查勘抚恤大概情形先行缮折奏明,并飞饬该管道府会同委员等亲诣被淹处所,确切查勘,分别妥办。先经照例瓦房一间给银一两五钱,草房一间给银一两,墙一堵给银二钱。又灾户先给一月口粮,大口给谷三斗,小口给谷一斗五升,均系照例折银散放,统共用去银三千一百五两零,俾资修盖餬口。又白盐井除淹毙灶民十六丁口,酌给埋葬并冲倒民房关卡各项应需工料修费等银,为数无多,惟前项盐斤均已无存,若遽令赶补,实属力有未逮。请俟井工修竣后,分限三年带煎完款,以纾灶力各等情,由藩司会同粮盐迤西各道查明属实,详请覆奏。又查白盐井并无被冲田禾,民情尚属宁贴,惟井区被淹,攸关课款,而灶力难支,自应官为借项督令赶修,俾免旷煎堕误。臣等现已饬令盐道于本年征解引课内动放银七千两,发给殷实灶户承领,一俟水涸冬晴,即可乘时修竣,仍令该提举督率认真修理,按限扣收还款,如有草率偷减,即行查究。其冲失泡坏盐斤一俟井工修竣,即令分限带煎完款,以符原额。”[6]

通过地方政府呈报灾情并提出赈济形式,中央王朝根据地方官员呈报的内容,命令地方官员妥为赈抚,安抚百姓,以实现受灾区域的稳定。政府在灾后的赈济,一方面使得受灾百姓能够继续生存下去,另一方面也稳定了中央王朝的统治。

(三)筑堤修坝

水灾的频繁发生,政府及当地人民为了降低洪水对盐业生产的影响,积极修渠铺路,防止洪水淹浸灶房,破坏盐生产。据档案记载: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云南巡抚林绍年上奏为滇省修筑黑盐井龙沟河堤工程用过工料银两内容中所述,“窃查前因滇省黑盐井龙沟河蛟水复泛,冲决石堤。署黑井提举江海请修费银二万六千两以资兴修,并委试用布经历王泽深、试用州吏目彭肇栋前往黑井,会同该署提举认真监修。前据该卸提举以修筑河堤各工均已一律完竣,共用去工料银二万六千九百二十一两一钱九分,除领过银二万六千两外,其余不敷之款,系由该卸提举捐廉发讫,造具工料清册,并声明原日旧料,均系小块毛石,不堪复用等情,禀请委员验收。即经札委补用知县周炯会同现署黑井提举李良年等前往验收去后,嗣据该印委等禀称,亲诣黑井龙沟河地方传集原案监修各绅灶及匠役人等,逐一查验,勘得该堤自石犀前起至文庙围墙后止,全堤接连共长六十八丈,堤身高二丈,宽二丈,每石二块,长一丈,宽厚各一尺,计累高二十层,横宽二十排。临河一面用六面修石三排,堤内一面用六面细修石二排。共用六面细修石一万三千六百块。堤心之十五排系用毛石砌填,共用毛石四万零八块。凡细石接榫处均用银锭式铁块互相连接。又于全堤以糯米熬汁调和石灰,逐块扣缝,均系遵照定案如法修筑,洵属工坚料实,并无偷减、草率等弊,取具保固各甘结加具印结,禀由该司道等会详请奏前来,臣等复加确核,均系实用实销,并无虚冒。”[12]

堤坝作为抵御水灾和保护居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屏障,政府大规模积极的建造维修受灾区域的堤坝,毫无疑问是一种积极有为的措施,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也会降低水灾的泛滥成灾频次。

(四)修建水道

除了修建堤坝以防止洪水溢出,灶户也在房屋周围修建排水水道,帮助排水,防治水患。《嘉庆黑盐井志》记载:

“水之有道也,犹人之有口也。传曰:善治民者,宣之使言;善治水者,道之使流。又曰:水者,山之贼,浸淫渐溃,以至于土崩山溃,伤人割地者,何所蔑有。然水性就下,能顺其性,疏之以分其势,使不至于中阻,合之以汇其归,使不至于旁溢,则浸淫者通、渐渍者去,即使七八月之间雨集,归其所当归之处,又何至土崩山溃,伤人割地哉!故治田者先封洫,治河者先堤堰,事虽不同,其实一也。此地大井出西山下,官署去大井可百步,其形势与大井等。自井口与官署仰望,山崖巉峭险蟥,高五七十丈。入秋雨集,山水横行,流之所及,山随以崩,转巨石于千仞之上,目不及瞬,有令人不可以一朝居者。相传龙祠下崖崩三十余丈,井口为之填塞;司治上崖崩连延百十丈,倒衙舍、没仓库、坏民居无数。询之父老,盖龙祠上有隙地,地有园口若干处,常以水灌溉,日积月深,水道壅塞之所。井司以状闻于上,乃价买其园圃,开除其粮税,浚为沟道,南北分流,不第使雨水行潦不得至其所处,即向之引以灌溉园圃者,亦弃之龙沟焉,水患乃息。”[10]951-952

黑盐井是滇省重要的盐生产地,其水道修建覆盖整个区域,对于水患的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如表2 所示,清代黑盐井地区沟道,大量沟道的修建对于保护灶民的生命财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表2 清代黑盐井地区沟道[10]

(五)修桥铺路

即使百姓辛苦劳累的将盐生产出来,像遇到大雨等情况,盐又面临着运输的问题。大雨过后道路泥泞,难以行走,这也就使得滇盐无法运出销售。那么滇盐从生产到销售这一套流程便不能顺利完成。所以为了确保盐能够及时的销售,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百姓们在政府的指导下也积极地修桥铺路改善交通。李苾在《修五马桥记》中载:

五马桥者,黑盐井之要津也。其桥创建于元时,兴废几更莫可考矣。面对黑盐井的要道五马桥损坏,古人予查前卷,向之修此桥者,共费银四千四百有奇,动公帑三千两,其不敷者,灶户出三之一,牛脚出三之二。今昔时异势殊,未可再议给帑。沈君又具详酌议,惟盐斤余羡尚可办,请于正额外行盐八万斤,当获银若干两,以若干修东井,若干修东岸桥,先以若干借给灶户作薪本,以公济公,庶不累。予然其说,就商藩司,请于两台,皆报可。正月十一日,相度形势,鸠工斩石。二月十一日,撤水量深浅。先下橛立岸,岸入地五尺,镇以巨石,石五层,层二尺,后施料石十层,层八寸。乃砌圈,圈八十八层,层七寸,计长三丈三尺,高三丈六尺,广狭如中、西碉。补葺上岸之缺坼者,以通其道,增长下岸之短缩者,以壮其卫。制炼铁以联其缝,和矿灰以弥其隙。桥之下,石之能激水冲者,凿之以杀其怒;石之能壅阏者,去之以顺其势。桥之上,绕以楯阑,列以廛肆,设谯楼,建扉因,置器械,列兵卒以司启闭,缉奸宄。于闰四月初八日告成。[10]952-953

通过修缮道路,搭建桥梁,一定程度上为滇盐的运输提供了保障,使得滇盐生产区的人民能够及时地将盐运出,完成政府的煎盐任务,同时也促进滇盐生产区盐业贸易的正常发展,增加人民的收益,获得更多生活来源。

四、结语

回望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灾害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存在。清代滇盐生产区的人民面对严重的水灾,依靠自身的智慧和寻求政府的帮助,修建水道、架桥铺路、筑堤修坝等,尽可能地减少洪水对盐业生产的影响。而在灾害发生后,政府能够及时的进行赈济蠲免,这对于受灾人民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面对滇盐生产区的水灾,无论是官方层面,还是民间层面,能够积极有为的抗灾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可以说,这种精神,这些行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传承下来的宝贵经验。回望当下,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都会有各种灾害侵扰着人类,面对灾害的发生,我们自身除了要做好相关的防治措施外,更要对国家和政府有信心,相信在他们的带领之下,人类能够战胜困难,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注释:

① 李正亭,孔令琼.滇盐生产的环境叙事与生态观照[J].学术探索,2020(10):67-72;李正亭.环境史视域下云南井盐生产与井场森林生态[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28-36;杜雪飞.技术、制度、利益与生态环境变迁——云南黑井地区盐矿生产的生态环境史研究[J].思想战线,2012(6):45-48.

② 资料来源:康熙黑盐井志,嘉庆黑盐井志,乾隆白盐井志,雍正白盐井志,新纂云南通志,中国气象灾害大典·云南卷,云南省历史洪旱灾害史料实录,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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