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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为何成圈子化

时间:2024-04-23

文/廖保平 评论家

腐败为何成圈子化

文/廖保平 评论家

回顾历史,回避制度对防范地方官员圈子化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却无法治根治本,由于圈子文化的存在,官员在一地任职即便时间很短,也能迅速“举贤不避亲”,称兄道弟,官官相护,权钱交易,结成利益联盟,形成自己的利益小圈子,视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如敝屣,使自己在当地游刃有余。

随着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强,窝案串案高发已成为腐败犯罪的一大特征,往往一人被查,“拔起萝卜带出泥”,牵扯出一批腐败分子。这里面既有官员,也有商贾,还有官员交往的各色人等,是以贪官为核心的弄权、搞钱、玩乐的圈子。

腐败的圈子化与官员任职方式有关,官员在某地、某个系统任职过久,就会形成自己的小圈子,圈子里的人利用其圈内特殊关系,互相交易庇护,很容易产生圈子化腐败,一查便是窝案。

古人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汉代就实行了异地任职的“回避制度”,在宋代,这一制度被细化为籍贯回避、亲属回避、职务回避以及科举回避,其中籍贯回避最为普遍。譬如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皇帝下诏规定,“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三十驿”。古代一驿30里,30驿为900里,故古人云:“千里去做官”,这就做到了籍贯回避。

据“十年砍柴”先生考证,明清时期的官员避籍更加严格。明洪武四年规定吏部铨选,南北更调,定为常例,即南方人到北方做官,北方人到南方做官。康熙四十二年,朝廷在规定地方官员必须“回避本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任官在籍(原籍或寄籍)500里以内之州县也不得任职。任职地虽非本籍,若有五服内亲属迁至该地聚族而居业已成村,也应回避。总之,不允许官员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避免亲友邻里请托徇情,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圈子。

对于当前腐败成圈子化的问题,中共中央其实也已经意识到了,十八大后,全国目前已有14个省份调整组织部长人选。组织部长具有选人用人之便,在大力反腐的背景下,组织部长异地调任,正是为了剑指腐败圈子。

回顾历史,回避制度对防范地方官员圈子化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却无法治根治本,由于圈子文化的存在,官员在一地任职即便时间很短,也能迅速“举贤不避亲”,称兄道弟,官官相护,权钱交易,结成利益联盟,形成自己的利益小圈子,视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如敝屣,使自己在当地游刃有余。政府又不可能让官员走马灯似地换来换去,这样不便于官员安下心来为当地百姓做事,形成圈子几乎是难以避免的。而祛除圈子文化,理当是反腐败的重要一环。

可是,什么叫圈子,圈子文化是怎么形成的呢?王如鹏先生说,社会学意义上的“圈子”就是具有相同利益或相同成分的群落。它的主要特点是:一、圈子是以一定的“缘”而结合在一起的社群或团体,即圈子具有同质性。二、圈子的形成往往具有自发性,圈子是非官方组织或非正式组织,它是在社会活动中约定俗成或自发形成的。三、圈子组织的松散性。没有很严密的组织机构,它是一种很脆弱、很不固定的社会群落或社会组织,不具有稳定性,往往随着利益关系的结束,即“缘分”的终结而烟消云散。四、具有封闭性,大多数圈子有着自己的话语系统,即所谓黑语;也有一些不成文的“圈规”,即潜规则。(王如鹏《简论圈子文化》,载《学术交流》2009年第11期)

而中国圈子文化的形成,我认为与中国江湖社会有极大的联系,所谓“江湖险恶”“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一个人被主流社会抛离出来,进入江湖丛林,这里面,每个人为了生存都有可能不择手段。他人即地狱,自己不仅会遭到政治权力的打压,还会遭到江湖人士的排挤,随时都有生命、生存之危险。

因此,当这些主流人群因各自的原因流落江湖时,原来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和职缘关系皆不复存在,他们不得不独自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生存成为他们的第一要务。作为个体,其力量弱小,生存能力单薄,他们便“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江湖中人彼此以某种方式结成团体或组织,从而形成一个小共同体。最为明显的是拟血缘化,义结金兰,拟传统家庭结构形成类血缘关系,纵向的师徒——父子,横向的同门——兄弟姐妹关系。将人与人之间原来陌生的、对立的关系演变成亲近的、熟悉的如同父子、兄弟、朋友般的关系,从中感受到“家”的安全和温暖,形成群体力量,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自身的生存。

于是,江湖就是一个喜欢结圈子,拜山头,拉帮派,搞团伙的地方。江湖中有许多小圈子,俗称“山头”,彼此互不干扰,也互为依靠,小圈子利益就是最高利益,他们漠视大众利益,蔑视公平正义,践踏道德规范,突破社会底线,彼此盘根错节,“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一个地方形成了一个个强大关系网(黄杰《潜规则和江湖文化》,载《唯实》杂志2010年第12期)。在这个小共同体里,大家对内讲情义,讲同门之谊,讲利害与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对外不讲是非,不讲对错,讨好或是欺侮主流社会人群,谋取赖以生存的资源。刚开始时,这些团体或组织并没有什么政治诉求和明显的政治色彩,完全是为了互助,但是,政治权力容不得体制外群体性、组织性力量的存在,它希望体制外是“原子化”的存在,像一盘散沙,不对政治权力形成任何威胁。所以,政治权必然要打击江湖组织,江湖组织不能够公正生存,就会在地下发展组织,形成秘密会社,如帮会、黑社会就是这样来的。

而一般的江湖组织则是政治权力允许其公开存在的,这类组织往往比较松散,是因为地缘、业缘等因素而临时结成,对政治权力没有形成威胁,这样的江湖组织谈不上严格的组织,只能说是圈子。不过即便是一个松散的圈子,圈子也有帮会、黑社会的某些特性,比如,帮会、黑社会只讲小团体利益,讲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圈子也如此;帮会、黑社会称兄道弟,树大哥,圈子里也是如此;帮会黑社会有“帮规”“家法”,圈子也有自己的“圈规”;帮会、黑社会讲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圈子也是如此。总之,圈子是非常江湖化的文化形态,一个圈子文化浸淫的社会,就是由一个又一个的圈子构成的。

儒家文化无疑也十分有利于圈子的形成。儒家文化的基础是家族伦理和宗法制度,家族和宗法本质上就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圈子,这个圈子构成的社会结构,这就是费孝通最早发现的“差序格局”,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结成网络,这就像把一块石头扔到湖水里,以这个石头(个人)为中心点,在四周形成一圈一圈的波纹,波纹的远近可以标示社会关系的亲疏。费孝通认为,在西洋社会里,人们争的是权利,在我们这里,却是攀关系——讲交情。这是受不同的社会结构影响的结果,西方社会重个体,中国人重集体,圈子即是集体的一种形式,人们在这样的集体里找到认同感和归属感。

由于血缘的天然纽带,宗法制度下形成的圈子更加坚固,抱团互为一体,水泼不进,针插不入。当江湖组织与儒家的“差序格局”形成交集,经江湖文化与儒家文化杂交出来的圈子,四不像,这就是社会上常见的圈子:既有宗法式的家长结构,有山头,有派系——谁是老大,谁是马仔,等级分明;同时又加入了你为我效犬马之劳,我为你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既讲亲疏关系,称兄道弟,更讲有福同享,有难同当,重亲谊裙带,讲关系、走后门而不重才能。它有宗法的正,也有江湖的邪,它有宗法的糟粕,也有江湖的糟粕。无论如何,这样的圈子有很强的排他性和自我保护性,对内百般包庇,对外多方刁难,排斥打击,落井下石。如果圈中某人混出名堂,圈子中人也跟着鸡犬升天,从中受益。结“圈”之人心态各异,但无非是为了从“圈里”获得好处。

由于圈子内不同的资源交汇,并被整合,每个人都很容易利用其优势,使整个圈子内部优势互补。不但在内部利人利己,而且在向外拓展资源,攫取利益时,变成了“优秀团队”,十分有利于圈子的发达。尤其是官商交结的圈子更是能量巨大,手眼通天,于是无数人削尖脑袋想挤进这样的圈子。

一些官员本来是不想贪腐的,但是混入某个圈子之后,就成了圈中人,就要受到“圈规”的制约,讲究你拉我一把,我拉你一把。圈内之人有求于己,就不好不讲江湖义气;圈中人帮助自己也不好随便拒绝,那就看不起兄弟,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就会利用权力来回报;或者是看到圈子里的其他人吃香喝辣,自己职位、能力、权力远胜于他,却过得不如他,心里天平就容易倾斜,于是利用权力搞钱,“改善生活”成了“正道”。

正是圈子具有这些自我保护与核聚能量的特点,它非常适合于权钱交易和利益勾兑,成为腐败绝好的温床。如果说一个贪官没有圈子时,贪腐还有点小心谨慎,缩手缩脚,那么有了圈子之后,既得到来自圈子的腐败鼓励,又以为得到来自圈子的保护,简直如虎添翼,肆意妄为。从这些年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窝案大多涉及人员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其实就是因为圈子在腐败过程中,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为圈子容易形成利益严重固化的铁板,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保护资源,所以圈子腐败相对于个人腐败更难查处,阻力更多,反抗能力更强。在缺乏外部监督,上层不痛下决心的情形下,圈子腐败往往能躲过一劫。即便强力深入调查,也会因为某些圈子成员“丢车保帅”,而使调查无疾而终,使圈子腐败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风头一过,再度复苏。

当然,一旦圈子内斗,也容易暴露圈子腐败内幕。圈子内也会存在争权夺势,争名夺利,尤其是圈子内还有小圈子,明争暗斗,导致内耗和分裂,这就是中国人常说的“窝里斗”。不过,这样的情形毕竟少数,因为圈子腐败形成了利益均沾,大家都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加害别人于己无益,除非“窝里斗”闹到你死我活,所以要指望“窝里斗”来反腐,无异于指望天上掉馅饼。

要为圈子化腐败来个釜底抽薪,固然需要祛除圈子文化,反对江湖文化,反思儒家文化,但是,最为根本核心的,还是应该反思制度建设不力。江湖文化产生于游离于政治权力之外并长期被打压的力量。因此只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众监督、媒体监督,实施阳光法案,那么就算官员加入各种各样的圈子,也不敢搞腐败。当圈子回归单纯的朋友圈,不再掺杂权钱交易,就没有必要管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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