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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审计建议

时间:2024-09-03

◆孙民 李晓晗/十堰市审计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要求进一步健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十四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随着全国范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和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推进,各地基本形成了以大型水库为龙头,中型水库为骨干,小型水库和塘堰为基础的防洪减灾、农业灌溉、城乡居民用水的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体系,对群众生产生活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现结合审计调查,揭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加强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表现形式

(一)重建轻管现象严重,责任落实问题突出。因上世纪60至70年代经济和技术条件制约,各地修建的小型水库工程以土石坝为主,存在工程标准低、质量缺陷等先天不足等问题。工程建成后水库工程管理界限不明,大部分水库存在无运行管理机构、无管护人员、无经费保障和无工作制度等问题。其中,小(1)型水库划由各乡镇管理后,专职管理机构不健全,水库管理人员由农业服务中心临时调配使用,而小(2)型水库管理人员则由水库所在村组干部兼职,水库“三种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问题较为普遍,成为水库管护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顽疾。

(二)长效管护机制未建立,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年度计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按照中央专项资金为主、地方自筹资金配套的原则保障,但由于小型水库管理体制限制,县、镇两级财力有限,资金统筹调控能力较差。而水库工程病害往往具有反复性、复杂性,无法做到一次标本兼治,同时随着水文和地质等条件变化,以及白蚁虫害和人为活动影响,水库坝体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和隐形险情,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只能申请县市区资金或者争取水利救灾、日常维养等上级项目资金,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性和稳定性较低。随着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成为常态工作,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无法满足每年全域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配套支出,往往是靠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对当年列入年度病险水库的项目进行除险加固,无法保证全面消除水库运行隐患。

(三)信息化监管设施重复建设,无法整合造成浪费。审计发现,随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智慧水利平台的建设,虽分批分类对大中型、小型水库配套建设了水雨情监测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但各类监测设施、测报系统多级重复建设,监测信息没有与其他水利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汇集应用,尚未形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技术标准。部分小型水库监测设备因常年闲置或日久失修,已失去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工程视频监视、采集通信和供电防雷等运行功能,区县级自建平台与省、市级监测平台无法做到信息实时在线共享,需要大量精力和物力进行逐级报送,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未真正覆盖到小型水库日常管理。

(四)工程现场管理难把控,造成后期运行风险。近年来,各地对各类病险水库进行了全面除险加固,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全由所在乡镇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开展事后监督,施工过程中变更不断,又缺乏正规变更手续,导致部分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本身存在问题。大部分小型水库库容小,流域面积不大,汛期水量入库时间短,尚未预报出来洪水就可能已经入库。加上部分水库除险加固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多年,因档案遗失等原因,无法组织竣工验收,导致未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安全鉴定,部分安全鉴定结果为三类坝的小型水库未按照规定限制或空库运行,存在较高的运行风险,对防汛工作极为不利。

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监管、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管理主体及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主体责任,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纳入年度计划、安全生产和河湖长制等工作内容,并制定责任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运行管护,并制定完善相关的规范、制度和标准。推进水库物业化管理,探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以大带小”、管养分离等管护模式,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小型水库安全巡查和日常管护,确保所有水库“有人管”。

(二)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多元管理。对县级或乡镇辖区内的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护,加强管护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创新管护机制,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本级预算资金的前提下,可鼓励符合就近代管条件的小型水库委托给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发挥其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对小型水库实施专业化管护。鼓励民间资本在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投入水库运营管理,合理有效开发水资源,从经营收益中提取管护费用。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确定购买服务,吸引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规范购买服务流程,明晰双方职责,确保小型水库运行安全、稳定、长效。

(三)加强对接整合,促进智慧水利全覆盖。不断完善小型水库监测设施,按照“一级建设、多级使用”的建设思路,有效整合现有监测设备和在线平台等水利业务系统,加强监测信息汇集、上传和应用,与水土保持、防汛指挥等其他水行政职能相关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小型水库遭受暴雨洪涝、地震灾害等出现的险情第一时间在线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发挥远程监测“智能化”作用,真正实现智慧水利从上到下一条线,全域小型水库全覆盖。

(四)强化工程管理,消除存量隐患。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建立安全鉴定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小型水库日常监督,压实项目建设各方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创新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质量巡查和督导力度,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按照“一库一策”的模式,合理编制年度大坝安全鉴定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邀请地质、水工等专业参与安全鉴定审定、核查和初步设计审查,集中开展小型水库加固遗留问题整治,消除存量隐患,实现小型水库工程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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