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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地方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对策

时间:2024-09-03

◆马晓强/武汉市审计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实施好乡村振兴,必须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金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审计聚焦促进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助力精准扶贫、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履行审计职责。笔者结合审计实务,总结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困难和问题

(一)涉农信贷质量不高,风险较大

一是信贷服务主体抗风险能力不高。农民收入来源不固定,财产相对较少;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具有不稳定、风险高、收益率低的特点;农业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含量较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二是农村产权交易缺乏流动性,银行风险化解变现难。农村土地、房屋市场化交易不活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财产处置面临法律和市场障碍,变现难度较大,实际风险补偿能力有限。

三是信用环境仍有待改善。银行存在贷前审查不充分、贷后管理不严、道德风险等问题。一些地区存在区域性的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不强、信用风险征信机制威慑力不足问题,逃废债成本较低。

(二)投放支农贷款的积极性不高、有效性不足、目标偏移

一是涉农业务的成本与收益不匹配。小额涉农业务有益于农民脱贫致富,但单笔规模小、边际成本相对较高,会推高业务成本。

二是涉农业务缺乏合格的抵押或有效的担保,风险较大,积极性不高。盈利目的决定了银行注重效率,若未达到预期财务目标,会导致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不足,从而不能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三是与政府和监管机构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目标偏移往往与银行的社会绩效、财务绩效、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息息相关,导致存在部分“两权”贷款利率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现象。

(三)自身发展、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新的涉农金融需求

一是涉农贷款总需求缺口大,地方银行不能完全满足。乡村振兴战略主要涉及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整治、文明建设等,资金需求量大,而地方银行的资产总额、存贷款总额、涉农贷款余额体量不大。

二是服务不接地气、不精细,不能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金融服务精细化程度不高,产品“乡土气”不够、服务“科技化”水平不高、“脱农向虚”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信贷从业人员风险分析能力不足,素质有待提高,无法满足乡村振兴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三是有效融资载体明显缺乏、融资渠道不畅、创新产品明显不足,与“三农”产业融合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农地改革”带来新挑战

一是农地的法律属性尚未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价值评估和处置变现都存在法律上的空白,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二是金融服务有待创新。鉴于农地市场的特殊性,相关金融服务需要根据农村属性量身定制。金融机构如何发挥杠杆协调功能,充分激发农地的市场活力,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三是农地改革的具体实施有赖于政府引导。如何有效利用金融力量发掘农地潜力,需要政府部门牵头引导,聚合社会多方力量,提供具体的政策指导。

(五)机制体制尚未健全完善,政策落实难

一是财政支持体制不足、信用担保机制缺失、农业保险机制缺位。农委、财政、保险、农投等有关部门围绕“三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资金碎片化、竞争同质化、政策单一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整体规划和政策协同不够,难以发挥合力。

二是规划落地难。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意见,但实际可操作性有待加强,落地较为困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较难把握。

三是监管指导有待进一步充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意见尚未出台细化,对如何衔接政府政策、服务战略要求,缺乏总体性的监管指导意见和操作细则,外部政策环境协同不够,难以保证统一性和效能性。

四是差异化监管政策操作落地难。监管机构在考核银行信贷质量时,仍实行整体不良率考核,未对涉农贷款、小额扶贫贷款、不良贷款进行剔除,银行执行落实差异化不良考核存在困难。

提升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的建议和对策

(一)紧盯定位,专注主业,严控风险

一是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优先发展“三农”业务。紧盯新时代“三农”客户新需求,在资源上优先配置、项目上优先安排、服务上创新优化。深化银政企合作,主动对接政府有关部门,突出做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好金融支农的作用。

二是严格防控业务风险。按照服务到位、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等基本要求,健全风险缓释机制,深入推进风险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三是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金融服务“三农”队伍,提升业务能力,增强服务乡村振兴的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担当精神。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稳妥推广“两权”抵押贷款

一是坚持创新引领,改革驱动,健全完善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方式。持续加大服务“三农”产品、政策、工具和模式的创新力度,量身定制信贷产品;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评级授信和贷款管理办法,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提高效率。

二是尽快出台“两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更新现有信贷制度,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土地经营权反担保、组合担保、“农地+农户+合作社”等担保和服务模式,以信贷资金引导,支持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三)加大科技投入,推进“三农”普惠金融

一是建议由政府部门尽快统一数据标准与格式,打破数据资源“信息孤岛”格局。进一步加强与社保、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力度,完善乡村客户信用信息档案,解决金融支持信息不对称问题,夯实社会征信体系基础,提升大数据风控能力和全民诚信意识。

二是全面打赢金融扶贫攻坚战。要将金融普惠到农村所有群体,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弱势群体,进一步与金融扶贫有效衔接,将低利率贷款集中投向贫困农户创业项目,化解融资难题。

三是精准提供全方位、广覆盖、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多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还可开设“三农”服务优惠卡,减免部分跨行、跨地区的存取款手续费、优化放贷手续等。

(四)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制度,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尽快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应强化政策指导,加强监管部门与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和有效对接。探索建立乡村振兴战略“正负面清单”,促进金融机构更加精准有效地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进一步强化财政对农村投融资机制的支持力度,完善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三农”信贷的主体增信支持及风险分担保障,建立担保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破解抵押物不足瓶颈,提升风险防化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村产权处置交易渠道作用。将难以处置的资产受让给农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集中处置,用政策引导带动市场化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高效化的农村产权贷款风险处置机制。

四是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监管和考核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改进差异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促进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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